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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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概述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以股权、微利项目、委托业务等方式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关联交易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处理方法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核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披露充分的相关信息等。

1.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企业应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特点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

对于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国家财务会计准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2.核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企业应对交易价格进行核实,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如果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较大,应作出合理解释,并确保充分披露。

3.披露相关信息为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充分、准确和透明,企业应充分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

这包括关联方身份、交易金额、对交易的商业目的和经济利益的解释等。

披露信息应尽可能详尽,以避免误导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4.记录交易准确和完整企业应确保关联交易的记录准确和完整。

相关凭证和合同应保存完好,以备审计或监管机构的查验。

同时,交易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5.进行审查和审计企业应及时组织内部审查和外部审计工作,以验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审查和审计的结果需要得到有效监管机构的认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

三、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应对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可能导致资源的非有效配置、操纵财务报表等。

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设立独立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和公开透明等,防范和减少相关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关联交易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十分严格。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规定,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核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引言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IPO (首次公开募股)来实现上市。

然而,在IPO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IPO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同业竞争问题概述IPO同业竞争指的是在同一行业中,多个公司相继进行IPO以争夺投资者的有限资金。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饱和度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市场,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饱和度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率。

•定价压力增加: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在IPO过程中面临定价压力,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发行价格来吸引投资者。

•资金分散:由于投资者有限的资金,同业竞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分散。

这可能使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计划。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IPO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市场调研:在进行IPO之前,公司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

2.提升竞争力:为了能够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这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

3.确定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应该确定自身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以便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这可能包括选择不同的市场定位、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等。

4.加强合作与联盟:在面对同业竞争时,公司可以考虑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与联盟。

这样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关联交易问题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IPO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公平定价: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定价,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真实,误导投资者。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重要相关方之间进行的购销货物、提供或获取劳务、资金借贷、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

由于相关方之间存在亲密的关系,这可能导致交易条件不公平,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公允性。

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一、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一般可以通过控股关系、关联投资关系以及经营管理关系等来确定。

确立关联关系后,企业需要识别与相关方之间进行的具体交易,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

其次,关联交易需要进行适当的计量。

在计量关联交易时,企业应当依据公允价值原则,确保交易金额反映市场价格。

对于涉及货物交易的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具有可比性的交易价格进行计量。

对于劳务交易、资金借贷以及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或者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计量。

最后,企业需要准确记录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记录应当体现真实的经济实质,避免仅仅依赖于法律形式。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关联交易的会计信息准确可靠。

二、披露要求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关联交易的披露主要包括披露原则、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等。

首先,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则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应当涵盖与关联方达成的所有交易,包括金额、计量基准、交易条件等。

同时,还应当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和影响,以及事后经济影响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披露方式。

常见的披露方式包括财务报告的附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披露,以确保相关信息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知晓。

总结起来,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其股东、关联企业或者管理层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

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关系,关联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出现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会计处理和相关的问题。

一、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常常被质疑是否合理,如果不能确认交易价格,将可能影响到后续的会计处理。

因此,在确认交易价格时,要根据市场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2.披露风险对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交易对象、交易的类型、交易的金额、交易的目的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交易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遵循国家法律和会计原则在关联交易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会计原则,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同时也避免出现虚增或未计入负债的情况。

二、相关问题1.利益冲突公司与其股东、关联企业或管理层成员有商业交易,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利益。

处理关联交易问题需要考虑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如果涉及到利益冲突,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取措施,如独立审计、公开评估、独立委员会等,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信息不对称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交易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3.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也是关联交易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的所得税问题造成影响。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减少税务风险,公司需要注意纳税义务的规定,确保符合相关的税法规规定。

总之,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相关问题需要特别重视,确保符合会计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同时也将有助于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和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1.了解公司的关联方:在审核公司的IPO申请时,监管机构会关注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因此,公司需要清晰地了解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申请中透明地披露这些信息。

2. 透明地披露关联交易:公司需要在其IPO申请文件中透明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其交易条件。

这些信息应该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日期、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等。

3. 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监管机构会评估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合理。

公司需要评估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市场条件,以及公司是否能够从这些交易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4.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存在问题,公司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可能包括重新谈判交易条件或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量。

5. 遵守相关法规:公司还需要遵守监管机构制定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和规定。

这些法规和规定可能包括披露要求、交易条件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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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梳理

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梳理

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梳理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梳理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在公司上市业中,关联交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对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进行梳理,分析其特点、影响因素以及应对策略。

2.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特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

关联交易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关系,一方通过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获取自身利益。

定价不确定性: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关联交易的定价常常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公正、公平地确定交易价格。

资金流向不透明:关联交易往往涉及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而这些资金流向常常不够透明,难以被外界所监控。

3. 关联交易的影响因素公司上市业中的关联交易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以下为几个重要因素:3.1 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法规对于关联交易有一定的约束力。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程度。

在上市业中,关联交易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2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关联交易的发生和监管起到重要作用。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3 经营需要一些关联交易是出于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例如,公司可能需要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者销售产品,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3.4 控制权分配关联交易往往与控制权分配密切相关。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来获取更多的控制权,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4. 关联交易的应对策略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在公司上市业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4.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2 建立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公司可以建立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批,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3 定价公正公平公司应制定公正公平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避免因关联关系而导致不公平的定价问题。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内部以及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

由于涉及到与企业自身有关系的交易,关联交易往往被视为风险较高的交易方式。

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有效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问题。

一、建立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是处理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基础。

企业应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权限以及审批流程等,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同时,企业应定期公开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内部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设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保证关联交易公正性的重要一环。

企业应建立公正的定价机制,确保内部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评估报告等方式来确定价格,避免关联交易的价格偏离市场公允价值,造成利益输送或损失。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利益输送的关键。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潜在的违规行为发生。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意见和评估报告可以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可以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纠纷。

企业应选择有信誉和专业性的评估机构,并将其评估报告纳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建立合理的利益披露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利益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利益披露可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愈发频繁,但是伴随着并购的扩张,关联交易问题也愈发凸显。

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害关系的两个或以上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关联交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问题
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并购的常见形式之一,但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双方企业的利益及关联关系,往往会出现关联交易。

例如,母公司与被重组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导致被重组公司的估值被夸大,从而影响整个重组的公允性。

二、并购后的关联交易问题
在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双方企业之间仍然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会继续出现关联交易问题。

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导致子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针对上述问题,上市公司应当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一、制定严格的关联交易规则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关联交易规则,规范关联交易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报告要求等细节,以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查关联交易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独立第三方评估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选择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被重组公司的估值公正和准确,避免出现关联交易问题。

总之,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关联交易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保证并购的公允性和透明度,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与其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规定。

一、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关联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还要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标的资产的价值和交易的必要性等信息,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并强调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进行,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三、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行为。

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批程序和特殊交易的监管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值和影响等信息,以及董事会审议的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

四、交易所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则。

这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以防止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交易所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第一篇: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关联交易的审核一直是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重点,需要强调的是,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但是必要的规范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

简而言之,企业可以存在关联交易,但是必须证明该关联交易的存在是必要的,价格公允的且程序规范。

一、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通常构成企业的关联方的是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同一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常见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清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二、关联交易的利与弊(一)关联交易的优势虽然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严格,但是拟IPO的企业仍然绝大多数存在关联交易,一方面是因为关联交易存在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重要的是关联交易给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有促进作用。

1、解决信息不对称。

如果企业选择和一家陌生的企业交易,即使做大量的调研,但是也很难保证选择的最优性,相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

相比较,关联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能保证交易的高效有序进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

2、加强企业间合作,形成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

3、通过联营,可以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在资金紧缺时,可以及时筹集。

(二)关联交易的弊端虽然关联交易对企业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证监会和企业的出发点不同,其首先关心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而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势必会造成影响。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

【干货】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一、确定拟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重组方案设计的第一步,但因《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不同,所以,我针对各规定制作了相关图表。

具体详见附件《关联方认定示意图》。

二、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需要关注的其他信息1、创业板要求关联方的认定以报告期为区间披露;2、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3、关联方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4、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也要进行核查(准关联方)。

〔重视该点〕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一、在审企业的持续尽职调查中,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1、非关联化后,相关方与发行人持续的交易情况;2、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是否公允;〔核心要点,重视〕〔如非关联化后,转出体系外,仍旧与其继续做交易是否合理,东莞案例〕3、审核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必要时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三、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经常性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造成实质性缺陷,是否采取措施避免重要依赖。

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

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在确定了各关联方之后,应针对各项目的特殊情况,制定出不同的重组方案。

一、保持关联交易应做到:(1)价格公允、未据此操纵利润,如:提供关联方与其他企业的合同,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拟上市创业公司如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商务指南频道_公司上市_公司_上市_创业.doc

拟上市创业公司如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商务指南频道_公司上市_公司_上市_创业.doc

拟上市创业企业如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_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企业_上市_创业问题:我公司自成立以来,部分生产原料需从我公司的控股股东那进口,请问这是不是关联交易,是否会影响在国内板? 回答:贵公司的情况是关联交易,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加以规范。

创业企业关联交易的原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比较复杂、频繁,披露比较困难的关联交易,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

因此除生产所必须的、历史形成的、有关的关联交易,创业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

创业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披露的关联方《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及《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征求意见稿)中都规定照《企业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披露关联方。

因此创业企业应披露的关联方主要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另外,创业板特别强调还应披露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的有关情况;披露的关联关系应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由发行人董事判断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创业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的事项。

根据《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征询意见稿),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在会计期间内(通常为两年又一期)向关联方内累计购买量占其总采购量5%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或向关联方收入占其总销售收入5%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企业应当披露关联交易在营业收人或营业成本中的比例、产生的损益,关联交易的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一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并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既可能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和资源整合的优势,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和风险。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见问题1、定价不公允关联交易中的价格往往未能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导致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

这种不公允的定价可能使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例如,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2、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交易的细节和潜在影响,从而难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比如,只简单提及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交易的具体条款、定价依据等关键信息语焉不详。

3、关联方关系复杂且隐蔽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多层嵌套的关联关系来掩盖真实的交易目的,增加了监管和投资者识别的难度。

有些关联方可能通过间接持股或非控股方式与上市公司产生联系,使得关联交易难以被察觉。

4、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过度依赖关联交易可能削弱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独立性。

例如,在原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上过度依赖关联方,一旦关联方出现问题,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

5、违规操作一些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违规资金拆借、利益输送或操纵利润等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这种违规操作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缺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操纵关联交易,以谋取私利。

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得关联交易决策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

2、利益驱动关联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将优质资产低价转移至关联方,或者将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上市公司。

3、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当前的监管制度在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处罚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给一些上市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

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

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

[转载]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1.关联方采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左右,其中2008年至2010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498万元、1,787万元、3,785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50%左右。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 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主机。

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

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个人以及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企业等。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和相关问题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必须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不得以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当时可以获得或支付的金钱或货币资金金额。

关联交易涉及的货币资金应按市场利率进行计算。

2. 关联交易的报告:关联交易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并注明与关联方的关系、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其他重要信息。

应披露关联交易的基础和条件、执行方式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3. 关联交易的调整:如果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和条件与独立市场交易不同,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具体办法可采用市场定价、成本加酬金和比较市场法等。

1.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资源的过度调用、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等问题。

审计人员需要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保证交易是基于正常经济活动,并符合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的会计原则。

2.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也尤为重要。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以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关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和风险。

3. 关联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审计人员需要对关联交易的公允价值、交易条件等进行审计,并评估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 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关联交易涉及到税务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务部门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行为。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需要企业和审计机构等各方共同关注和解决。

企业应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背后涉及的利益关系和法律风险令人忧虑。

关联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以保证对关联交易的全面监控。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公司利益和资产,预防错误和违法行为,准确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稳定发展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和制度安排。

在关联交易方面,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审批程序,并确保审批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关联交易的过度集中和不合理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制定关联方交易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交易类型和金额,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关联交易的敏感度和风险意识。

第二,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对关联方的监管和约束。

一方面,上市公司应要求关联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并监测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变动。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的限额和审批程序,明确交易的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建立与关联方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关联方的经营情况,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三,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增加市场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界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企业治理等重要信息的一种方式,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类型、金额、关联方身份等,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披露自身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让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第四,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和考核。

上市公司应建立与关联方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关联方的交易意向和需求,并对其提供的交易条件进行评估和分析。

干货IPO关联方交易、业务独立性问题解决方案(案例方案)

干货IPO关联方交易、业务独立性问题解决方案(案例方案)

干货IPO关联方交易、业务独立性问题解决方案(案例方案)来源:韩建春投行爱尽调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

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对于关联交易的考核,相关监管部门亦多次在保代培训会议上表示,未来重点是要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总体解决方案1、主体非关联化。

即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5、信息披露规范。

即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a.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b.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c.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d.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e.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案例情况(1)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案例1 璟泓科技:如实披露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2012 年5 月30 日子公司武汉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武汉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块暂未使用的空地6,666 平方米临时租赁给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一年,即从2012 年6 月1 日起至2013 年5 月31 日止,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 元,合同到期前15 天内一次性结清租赁费。

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展开剩余91%(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关联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IPO_企业,请直面关联交易管理

IPO_企业,请直面关联交易管理

IPO企业,请直面关联交易管理文/王志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指向的关联方只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和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根据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一个庞大体系,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个人、公司董监高、直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前述人员的大家庭成员;关联法人为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持股超过5%的法人或组织。

时间维度上则包括了前后两年时间,即过去12个月内曾经属于或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内属于关联方;另有兜底条款,监管机构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主体。

证监会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发行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的关联方还包括拟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按照上市规则子公司并不是监管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IPO之路上的企业要从基于公司法的简式关联关系认识,尽快转到证监会规范体系中的精细化的关联方大名单、动态名单认识上。

关联关系的本质认识关联关系本是中性的,任何公司都有,这种基于投资、任职及亲属而形成的稳定关系,首先是公司获得更多发展机会、降低更多交易成本的良性关系。

但是,在股权多元化和公司利益多元化之后,对公司缺少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关联交易受到损害,就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

可见,关联关系的矛盾实际是公司与关联方关系在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上的矛盾,前者更注重交易本身的效益,后者更注重良性公司治理下的长期效益。

在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关联关系有着不同的意味,很多公司在初创期依靠关联方的扶持实现了创业成功和发展壮大,也有很多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陷入了泥潭。

IPOIPO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问题最全整理

IPOIPO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问题最全整理

IPOIPO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问题最全整理来源:小兵研究、新三板上市实务等整理:大象IPO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的经济现象,同时也是投资及IPO尽职调查的重点关注项目之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处理对投资时的投资决策及企业IPO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不是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问题,但历届发审委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为重点事项,因关联交易直接关系到被尽调企业业务的独立性、业绩的真实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对企业关联事项的彻底尽调对投资者意义重大。

关联方认定一、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图注:1、上图中,法人主体用方框进行标示,自然人主体则用椭圆进行标示;2、过去12个月内或或通过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示意图中所列关联方情形的,仍被认定为关联方;3、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并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4、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兜底性条款)确定的法人或自然人。

是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5、上市公司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示意图: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图注:1、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相比,明确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致行动人列入关联方,但未予具体界定一致行动人的概念;2、其他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同;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图注:1、上图中,企业用方框进行标示,自然人主体则用椭圆进行标示;2、图中所示“关键管理人”,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3、图中所示“关系密切人”,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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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解决之道:关联交易的处理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关联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一图判别关联方
关系密切人:一般指亲属。

三、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
(一)在审企业的持续尽职调查中,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
1、非关联化后,相关方与发行人持续的交易情况;
2、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是否公允;〔核心要点,重视〕〔如非关联化后,转出体系外,仍旧与其继续做交易是否合理,东莞案例〕
3、审核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必要时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影响
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三)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常性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造成实质性缺陷,是否采取措施避免重要依赖。

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

四、关联交易处理方式
在确定了各关联方之后,应针对各项目的特殊情况,制定出不同的重组方案。

(一)保持关联交易
1、应做到:
(1)价格公允、未据此操纵利润,如:提供关联方与其他企业的合同,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2)比较重要的关联交易,不仅仅要看该项关联交易占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比例,还要看占交易对手的收入和成本的比例,并解释交易的公允性,如果没有公允的市场价格,则其公允性很难判断;
(3)应确保客户的可信度
2、应注意:
(1)关联交易占比问题:没有量化的指标,然而希望发行人尽量控制在30%以下,还要看交易的内容和公允性,如交易比较频繁、交易金额较大并将持续,则可能会影响发行条件;
(2)只要是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就算是之后处理了也要披露。

关联交易一定要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尽管没有了30%的规定,但是审核政策实质重于形式应该更加严格;
(3)与同一家关联方存在比例较大的采购和销售构成发行障碍。

(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应做到:
(1)报告期内转让给第三方的,则需要披露转让后的情况,如转让后的股东、转让交割、规范运作、与发行人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并关注受让方运营情况等。

如转让完后仍有交易的,需要重点关注。

核查内容有: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果非关联化后还使用发行人的商号,则会很容易被怀疑非关联化的真实性);〔真转还是假转的怀疑,是否真正从体系内脱离出去了?东莞项目、厦门项目都出现类似问题;看补充法律意见书会常见此类反馈,常规性反馈〕
(2)采用注销方式处理关联交易比较彻底,需要关注其注销履行的程序、资产和债务的处理,并关注其历史情况:包括合法合规性、经营业绩的影响、注销后资产和负债的处置,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而操纵利润的情形;〔审核要点,体系内外的转让,是否会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注销也能够输送利润后注销〕
(3)非关联化后,保荐人和律师应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情况;
2、应注意:
(1)尽量不要做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内部化更合理;
(2)不要仅仅为拼凑发行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方的安排;
(3)报告期内注销的、转让出去的关联方要进行核查,是否还有交易,招股书应披露非关联化前后的具体情况;
(4)非关联化后,相关企业可不作为关联方披露,但披露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时,应将非关联化的这部分交易视同关联方交易做披露。

(5)清算的要关注相应的资产人员是否已清理完毕;转让给独立第三方的要关注是否真实公允合理、是否掩盖历史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在上市前转让出去、上市后又买回来。

(6)非关联化,注销。

报告期内属于关联方的注销,应关注注销时间、程序、注销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式、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7)保荐机构和律师要详细核查: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对独立性、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情况,价格是否公允等;
(8)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非公允的管理交易操纵利润,利用关联方认定人为降低关联交易比例,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财务独立性(收款付款通过控股股东的香港公司的问题需要尽早解决)
(9)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需要提供清算或转让之前的财务数据,审核中重点关注标的股权(或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涉嫌业绩操纵?非关联化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存在亲属关系(即使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建议主动披露,若被动披露则是诚信问题,审核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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