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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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黔人通[2006]9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事厅中共贵州省委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9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4〕35号)和《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黔人职〔1994〕36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六月六日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名称定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或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