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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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旨在改善贵州人才资源状况,建立合理人才结构的贵州省职称评定改革方案日前出台,新方案打破了10多年来“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评聘分离制度。

据贵州省人事厅职称与专家处处长施长冬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沿用多年的职称评定制度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特别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日益深入,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渐增加,人才流动机制越来越灵活,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际上已经迫在眉睫。

此次贵州省出台的新办法引人瞩目的是实行评聘分离。

施长冬说,所谓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的职务(岗位)确定。

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

过去职称申报受指标及单位岗位的限制,实行评聘分离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可以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同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和贵州省颁布的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分年度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

施长冬介绍说,实行评聘分离,将对技术人员的评价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建立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一些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和审定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近日,贵州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该文件将对贵州省的职称评定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贵州省各行各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一、改革目标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的改革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评定标准:新文件将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定的标准和要求,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更加注重职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综合评价。

2. 强化评定程序:新文件将完善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流程,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提高评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鼓励创新创业:新文件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具有创新创业成果和潜力的人才给予更多的评价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4. 关注基层人才:新文件将更加关注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的评定和培养,通过设立基层职称评定的专项指导意见,加强对基层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改革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将采取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1. 优化评定标准:新文件将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可操作的职称评定标准,明确各级职称的评定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2. 完善评定程序:新文件将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的在线操作,提高评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加强培训指导:新文件将加强职称评定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培训、职称申报指导等活动,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水平和职称申报者的申报能力。

4. 建立创新创业奖励机制:新文件将设立创新创业奖励机制,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给予奖励和荣誉,鼓励更多人才参与创新创业。

5. 支持基层人才发展:新文件将加大对基层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各类基层职称和岗位评定、培训和奖励机制,提高基层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筑府办函〔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
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系列职称评审和人事考务工作有关费用发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6〕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相关工作情况和我市实际,制订了《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省出台或调整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10月26日。

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02年50号

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02年50号

贵州省人事厅(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

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1. 职称评定的概述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是指对贵州省内各单位的初级职称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定的程序。

初级职称是对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一种方式。

该评定流程旨在评估申请人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以便提供相应的职称认定。

2. 评定流程步骤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准备1.申请人需提前了解评定规则和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步骤二:申请提交1.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单位人事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步骤三:初审1.上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定流程。

3.初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并给予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步骤四:资格审查1.经过初审的申请人将接受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主要评估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3.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步骤五:综合评定1.经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被综合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权威人士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评定结果将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初级职称评定的要求。

步骤六: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1.综合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相关单位进行查看和申诉。

2.申请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3.申诉将由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步骤七:职称认定1.综合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最终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职称认定。

2.职称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规定和指导。

首先,新规定在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上做了一些调整。

根据职称评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贵州省调整了职称申报者的学历要求,增加了相应职称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和科学可行。

其次,新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贵州省规定了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包括职称申报的时间节点、申报材料的要求、评审专家的组成和评审标准等。

同时,还加强了对职称评审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此外,新规定还在职称评审的奖励机制上进行了创新。

贵州省鼓励职称申报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加强了对优秀职称评审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提高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通过新规定,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核心作用,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新规定也为职称评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方向。

总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在保持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的管理和操作要求,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力地推动了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希望新规定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近年来,贵州省职称评审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下面将从不同职称的评审条件入手,介绍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初级职称是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里程碑,对于职工的成长和晋升至关重要。

贵州省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两年;3.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4.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级职称是对初级职称人员的进一步认可和肯定,需要更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四年;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积极参与本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

三、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是对中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认定,对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六年;3.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

四、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职业需求,贵州省还设立了一些特殊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

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因职业特性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查阅。

总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条件从学历、工作经验、业务技能、科研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职工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和成就。

希望广大职工在贵州省职称评审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个人职业目标的同时为贵州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

具体程序如下: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 1.
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
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
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 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 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 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 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获硕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 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
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 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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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 2014 】 374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 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 单位: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随着全国改革的推进,贵州省不断加强公务员职称评定,以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使公务员能够更好地为贵州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已经经过严格的评审,由贵州省出台,现将此评审条件公布如下。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人必须在贵州省行政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有突出的业绩成绩;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二条:申报人的学历应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三条:申报人的职业技术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必须参加组织给付的考试和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人必须提交一份有关学习、业绩、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有关从事该工作的工作经历等综合性材料;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六条:评审专家必须就申报人的学习、工作、技术等方面作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准确地把握其资格;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七条:评审专家必须根据申报人的学历、业绩、技能、主观素质等各方面的取得成就,按照比例评定其综合素质,并给出相应的评定量化结果;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八条:评审专家必须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定标准,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的业绩、学历、技术等情况;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九条:评审专家必须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准确的评定结论。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应具备的要求,旨在确保公务员职位评定的公平、公正性,推进贵州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以强化对公务员素质要求,促进贵州省公务员队伍建设。

贵州省职称评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评审专家的评审、申报人的参加考试和评审的交互过程等。

在这一过程中,评审专家需要全面审视申报人的学习、工作及技术成果、获奖情况,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把握其资格,为申报人评定职称以及给予表彰和荣誉提供公正、客观的依据。

此外,评审还要求申报人提交一份有关学习、业绩、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有关从事该工作的工作经历等综合性材料。

贵州省职称评定办法

贵州省职称评定办法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赤天化劳〔2010〕10号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371号)和《2010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黔人社厅函〔2010〕45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集团公司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一)初、中级职称评审(工程系列)。

各单位对申报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二)高级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

各单位对申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2010年8月转正定级的本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理工科类)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生如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直接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技术工作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务。

(二)申报高一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申报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见附件三、附件四),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评审表。

(三)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精神,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公需科目“创新能力建设”考试合格成绩,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中、高级需要72个学时,初级需要32个学时。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3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3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推荐评聘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黔人通[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二OO六年六月九日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州人社通〔2014〕49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现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6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学部分)、中级,高校系列中级,属州内评审的各系列初级,以及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没有明确规定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系列或级别。

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化评审,省直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从2015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

乡镇(本文中提及的“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规定(一)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续学历为学历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臵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

具体程序如下: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1]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1]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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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2〕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

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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