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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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
基层专业技术人
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
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贵安新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
从2015年起没有
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
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家要通过“三定”方式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
从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9.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
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贵州)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1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
围绕基层学校、医院、技术推广、城建规划、文化宣传、社会工作和“5个100工程”等人才才需求,培养引进万名急需紧缺的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宣传和社会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
12.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13.鼓励市(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14.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
15.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
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
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
16.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中级职
称待遇,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工作满3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19.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就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2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选派到基层锻炼的省、市(州贵安新区专业技术人员(锻炼期间)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半计算。
2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2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以及基层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创造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职称时均可视作业绩成果。
24.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
25.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即评即聘。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26.建立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在省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内单设“贵州省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27.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占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少于40%。
28.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制度。
从2013年起,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省、市(州)、贵安新区相关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垂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基层工作津贴。
2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奖励制度。
从2013年起,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扣除1993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限)、在基层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比例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
30.实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制度。
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聘的,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办理延聘手续。
31.推荐、选拔省管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选时,要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
32.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33.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经考试、考核被基层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原服务年限(扣除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并计算工龄。
34.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
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企业。
35.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36.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计划。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县(市、
区)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且承诺继续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购买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37.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民政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8.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