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黔人社通整理 号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黔人通[2007]86号87号88号
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贵州省合格标准的通知资格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贵州省合格标准的通知资
格考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黔人社通〔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贵州省合格标准的通知资格考试
黔人社通〔202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度统计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本地区统计人才需求情况,现将贵州省统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达到省级统一合格标准的考生,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职称证书,该证书在省内有效。
如需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获得国家级合格证。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各级别报名条件详见当年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85分(试卷满分150分),达到省级统一合格标准的考生,统一核发“2020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省级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省范围1年内有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
2021年3月2日。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黔人通【2011】199号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334号聿黔人社厅通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薅各市(州)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已经贵州省人才袃《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罿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7月8?日袈2013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共印150份)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 1.
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
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
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 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 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 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 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获硕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 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
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 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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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 2014 】 374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 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 单位:
黔人通【2022】116文件
黔人通【2022】116文件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彻底解决我省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我厅拟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面向全省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委会评审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范围(一)采集对象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水平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年度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高级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04年至2019年(详见附件1)。
2.由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发证单位)办理的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10年至2019年。
各发证单位必须完成2010-2019年的职称证书数据核对。
办证记录完善的发证单位,可以将采集年度推进到2000年以后,具体安排可由发证单位另行通知。
(三)职称系列范围采集的职称系列范围详见附件2。
(四)职称评审类型范围采集的评审类型包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基层认定。
其中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的数据将上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核验,其他评审类型职称证书数据在“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贵州人社”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一)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账号(账号具体创建办法详见附件4)。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黔人社通(2023)67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
汇报人:韦白
2023-12-20
目录
• 总则 • 基本条件 •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目录
•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附则
。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 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 术职务的。
级、副高级、正高级。
这些职称分别对应了员级、助理级、 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
第四条明确了教师职称的级别和名称 ,包括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 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这样的划分不仅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 认可,也是对教师专业水平的一种衡 量。
02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01
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条
教学岗位的教师能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独立撰写 的教案1份。
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 、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独立撰写教师培 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1份。
教科研人员能有序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 术会议等活动,提供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 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1份。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州人社通〔2014〕49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现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6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学部分)、中级,高校系列中级,属州内评审的各系列初级,以及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没有明确规定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系列或级别。
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化评审,省直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从2015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
乡镇(本文中提及的“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规定(一)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续学历为学历条件。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黔教办师〔2014〕336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开展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省属高校,厅属学校和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我省首次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2013年以来,全省引进在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急需紧缺和高端特殊人才。
二、推荐申报办法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急需紧缺人才推荐出来。
国家已开展“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外。
首次组织开展“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可根据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特殊贡献,不受台阶限制,不受职称外语限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1-3日,将以下材料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
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统一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一)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二)对特殊引进人才情况说明一份。
情况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文件-黔人通2007-86号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贵州省教育厅黔人通[2007]8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七年六月五日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1]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流程(一)材料提交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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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
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贵安新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
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
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家要通过“三定”方式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
从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9.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
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贵州)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1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
围绕基层学校、医院、技术推广、城建规划、文化宣传、社会工作和“5个100工程”等人才需求,培养引进万名急需紧缺的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宣传和社会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
12.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13.鼓励市(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14.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15.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6.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19.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就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2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选派到基层锻炼的省、市(州)、贵安新区专业技术人员(锻炼期间)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半计算。
2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2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以及基层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创造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职称时均可视作业绩成果。
24.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
25.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即评即聘。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制度26.建立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在省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内单设“贵州省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27.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占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少于40%。
28.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制度。
从2013年起,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省、市(州)、贵安新区相关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垂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基层工作津贴。
2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奖励制度。
从2013年起,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扣除1993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限)、在基层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比例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
30.实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制度。
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聘的,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办理延聘手续。
31.推荐、选拔省管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选时,要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
32.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33.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经考试、考核被基层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原服务年限(扣除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并计算工龄。
34.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
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企业。
35.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36.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计划。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且承诺继续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购买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37.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民政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8.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