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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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桐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流程一、聘任工作要求(一)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其职数应在核定的单位岗位结构职数范围内,在具备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中开展聘任。

(二)符合黔人社通[2013]86号和黔人社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即评即聘。

二、聘任工作流程(一)关于《聘任方案》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案》(以下简称《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在草拟后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再报主管部门审核。

《聘任方案》必须明确聘任期限,在聘任期限内,本单位任何聘任须严格按该方案执行。

2、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聘任方案》,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聘任方案》进行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批复给用人单位实施。

(二)关于聘任办理1、用人单位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任方案》的批复后,综合考虑岗位情况、任职资格、申请人能力等条件,在聘任职数和结构比例限额内,严格按照批复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最后提出拟聘人员意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并在本单位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职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定后的《拟聘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同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以及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聘任资格,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拟聘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及其它所需聘任材料后,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批复,用人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自行行文聘任,其聘任文件须同时抄报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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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334号聿黔人社厅通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薅各市(州)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已经贵州省人才袃《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罿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7月8?日袈2013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共印150份)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将《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4日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就贯彻《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省主基调主战略的确立和“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5个100”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和陆续投产,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劳动力支撑,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是服务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力支撑,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对象在我市乡镇(不含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认定的范围为2014年开展社会化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

二、申报认定条件1、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认定材料(一)不需装订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二)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3、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4、近五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6、所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9、认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0、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1、近五年来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复印件)12、由工作单位和县主管部门出具的乡镇工作经历证明;13、申报认定的系列(专业)有从业要求的,需提供该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认定基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 (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证明,近五年来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原件),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教案(原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职称评审(适合贵州教师了解)课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职称评审(适合贵州教师了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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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审 新条件精神介绍
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 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 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 就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 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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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与学历年限对照表
学历 中专
中级
副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中级
副高级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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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 除外)、农业、工艺美术(工商联)
经济、会计、统计6个系列。(非公办) 评审条件相对较低,以前未评职称的,可以根
据自身条件直接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 全省企业通用,资格证和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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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审 新精神介绍
5、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6、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 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 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部、省级以 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
资格证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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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历年限对照表
任职条件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任职三年 助理级任职七年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任职两年 助理级任职五年 中级任职七年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任职四年 中级任职五年 工作两年 (直接申报) 中级任职三年(工作满三年) 工作两年(直接申报)
认定职称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员级
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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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审 新条件精神介绍

2019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申报材料目录方法

2019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申报材料目录方法

附件5:安顺市2019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装订等有关要求一、材料目录清单(一)不装订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一式两份,双面印刷,胶装。

其中,评审认定表限基层认定副高级使用。

另,申报教师职务还需填报活页部分)2.《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按相应系列填报,一式二份)3.《贵州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限县级符合条件且按照该种申报评审方式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人员填报,二份)上述材料可暂用拉杆活页文件夹列装(二)装订材料1.基本信息材料⑴基本信息材料封面(标明该类别材料及页码,一份)⑵单位公示结论材料(原件,一份)⑶《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作业绩及成果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含年审页或年审审核表,一份;对于中小学教师系列2016年6月21日改革时点前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再适用、使用的是过渡登记表,需附相应的年审审核表)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含首次聘用页、续聘页,聘用时间连续完整,聘期达到或超过申报年度12月底,一份)⑹学历学位查验审核表(原件,一份)2.政策性材料⑴政策性材料封面(标明该类别材料及页码,一份)⑵有关行业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一份)⑶《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姓名页和各学时登记、验印页及公需科目测试情况,一份。

注:除卫生系列外,其余学时必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的方能认可。

申报卫生系列,此项目为《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及公需科目测试情况,一份)⑷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原件,需加盖工作单位、人社- 2 -部门审验公章,一份)⑸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审核表(原件,一份,卫生、农业、教育相关系列人员需要据实填报,并报有关部门单位审验盖章,同时,还需提供下派服务的文件或会议记录、签到册、服务鉴定等等相关材料作为佐证附件。

2013334文件

2013334文件

2013334文件
[2013]334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2013年,中共XX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提出:“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3年,我省组织开展了首次全省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一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级任职资格,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小学教育系列中级人员名单公示

小学教育系列中级人员名单公示

谢显军 赫章县教育局 黄玲 赫章县白果镇幼儿园
郭丽梅 赫章县白果镇幼儿园 况忠信 赫章县白果镇犀牛塘小学 李桂琴 赫章县达依乡龙塘小学 谢云 张静 赫章县达依乡中心小学 赫章县达依乡教育管理中心
郭金卫 七星关区小坝镇教育管理中心
373
吴玉娥 七星关区小坝镇教育管理中心

1985.12
516
张永玲 百里杜鹃普底彝族苗族白族乡庆丰小学

1983.10
899
王虹
织金县磨中小学

1989.01
级专业技术职务 名单公示

不通过原因 听课记录不足 听课记录不足 无满意度测评表 无满意度测评表 无满意度测评表 无教学质量评估表 无教师资格证 听课记录不足 无满意度测评表 2014年3月聘任小学一级,任职 年限不足,且学历专业与所申 报专业不一致,不能按照黔人 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申报 。 2013年2月聘任小学一级,任职 年限不足,且学历专业与所申 报专业不一致,不能按照黔人 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申报 。 2013年3月聘任小学一级,任职 年限不足,且学历专业与所申 报专业不一致,不能按照黔人 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申报 。 教学质量综合检测不属于表 彰,乡镇表彰只有2次次数不足 。
熊艳阳 赫章县城关第三小学 朱绪菊 赫章县城关第三小学
40 46 47 48 49 50 69 74 101 111 130 183 184 185 186 195 206 352 455 465
朱艳 袁莉 周琳
赫章县城关第三小学 赫章县白果镇教育管理中心 赫章县白果镇幼儿园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曹德贵 赫章县白果镇石板河小学 朱绪英 赫章县白果镇朝阳小学 李荣会 赫章县白果镇朝阳小学 丰端 聂凯 李索 赫章县兴发苗族彝族回族乡中心小学 赫章县松林坡白族彝族苗族乡则雄小学 赫章县珠市彝族乡铁矿小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黔人社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提出贯彻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个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各地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对我省历史欠费清理回收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清欠工作。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登记参保前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从2018年7月1日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终止执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

(中小学高级)",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

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1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黔人社厅通(2013)334

黔人社厅通(2013)334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人:陈鸿发布时间:2014-3-26 点击:13020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新)教师关于请求解决副高职称问题的诉求书

(新)教师关于请求解决副高职称问题的诉求书

阿栗小学全体教师关于请求上级公平公正落实上级认定教师职称相关文件的诉求书各级领导:我们是阿栗小学教师,10月18日听闻要在乌当区乡镇小学贯彻落实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而我校又被排除在外之后,我们深感意外。

事后得知:按照属地管理阿栗小学教师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阿栗小学属于高新社区,而非乡镇学校。

我们长期身处阿栗小学的一线教师认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执行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有疏忽的地方,我们阿栗小学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试问我们的主管部门:从哪些方面来体现阿栗小学是城市学校,具有城市学校的特点?黔人社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长期扎根农村学校教师的关怀,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阿栗小学几十年来,教师不稳定,条件很艰苦,进进出出无数。

现在一直坚守在阿栗小学,为阿栗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坚守岗位的有几何?按照老一代领袖毛主席,邓小平强调的“实事求是”,我们纯属于农村小学,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党的好政策?我们要向各级领导大声疾呼:我们阿栗小学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学校,就是本质上的农村学校——第一,从地理环境方面来看,阿栗小学周围是山坡、是田土,村民以种蔬菜、种果树为主。

虽说属于高新社区服务范围,但她任属村级学校,我们的旁边是村委会而不是居委会,我们的生源来源于村民组而非“小区”!第二,从生源情况来看,几十年来,阿栗小学的生源就是阿栗村九个自然村寨的村民子女。

第三,从交通情况方面来看,过去无论是群众办私事还是学校办公事,都要花上十多元钱,绕过贵阳,转两次车,至少花上两个钟头才能到乌当区政府所在地新添寨。

如今虽已有从新添寨到南明区永乐乡途经阿栗的中巴车,但也是零零星星,时有时无,经过东风镇,还要花上三四十分钟才到我们的社区服务中心新添寨。

第四,从距离上来看,位于此次有资格享受好政策的乌当区东风镇乌当小学,离“皇城脚下”才5公里左右,而被政策边沿化了的阿栗小学却是相距十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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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

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贵安新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

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

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家要通过“三定”方式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

从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9.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

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贵州)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1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

围绕基层学校、医院、技术推广、城建规划、文化宣传、社会工作和“5个100工程”等人才需求,培养引进万名急需紧缺的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宣传和社会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

12.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13.鼓励市(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14.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15.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6.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19.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就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2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选派到基层锻炼的省、市(州)、贵安新区专业技术人员(锻炼期间)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半计算。

2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2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以及基层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创造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职称时均可视作业绩成果。

24.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

25.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即评即聘。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制度26.建立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在省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内单设“贵州省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27.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占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少于40%。

28.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制度。

从2013年起,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省、市(州)、贵安新区相关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垂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基层工作津贴。

2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奖励制度。

从2013年起,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扣除1993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限)、在基层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比例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

30.实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制度。

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聘的,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办理延聘手续。

31.推荐、选拔省管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选时,要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

32.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33.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经考试、考核被基层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原服务年限(扣除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并计算工龄。

34.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

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企业。

35.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36.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计划。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且承诺继续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购买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37.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民政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8.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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