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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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操作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未取下,放行飞机。
内容变更
(机务重点关注)
6.3
6.3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运行阶段飞机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或非运行阶段,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内容变更
6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或高度。
内容变更
5.18
5.16
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初始爬升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
内容变更

5.17

进近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内容变更
(运行)
内容变更
5.8
5.8
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内容变更
5.10
5.10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与飞机连接的勤务设备未取下连接线或管路即移开,造成飞机插头、接口或机体损伤。
内容变更
(机务)
6.25
6.25
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滑梯包脱落或助推气瓶工作;非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滑梯充气展开。
人为原因造成滑梯包脱落。
内容变更
(客舱)
6.42
6.42
机坪范围内载运的活体动物发生逃逸。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民航差错规范标准2017年度已修改.docx

民航差错规范标准2017年度已修改.docx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2017-02-17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 201703版)(新版《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灰色背景部分表示关联事件,红色字体表示新增或修订条款;“受损”或“轻伤”属事故征候标准,“损坏”或“受伤”属差错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18 条,样例 18 条)(27 条)(45 条)(35 条)1 、A 类跑道侵入。

1 、 B 类跑道侵入。

1、人为原因造成 C 类或 D类跑道侵入。

2 、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 2 、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 1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 EG地。

险,但未达到 3.4 的情况。

PWS 地形警告。

①样例 1:飞行中挂碰障碍物。

安②样例 2:低于安全高度 ,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开全地形或障碍物。

③样例 3:飞行中起3、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间落架机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擦地,不影响放行。

地(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隔除外 )。

3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3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雷达管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于 1/3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3 小于 1/2 规定间隔;在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件,且危险指数大于 90(含)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的飞行冲突,见附录 A 。

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于 75 (含)至 90之间,见附录 A 。

4、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 NTZ ),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5、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6.10局方、及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6.10.1 地面运行保障事故见本章6.3节“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6.10.2 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地面运行保障)6.10.2.1 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10.2.2 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10.2.3 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10.2.4 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10.2.5 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服务设施。

6.10.2.6 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10.2.7 违反配载、装载规定,造成航空器重心超过规定范围,而未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6.10.2.8 配载、装载错误,造成与舱单不符。

6.10.2.9 以普通货物的规定,运输危险品。

6.10.2.10 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10.2.1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污损飞机。

6.10.2.12 未经安全检查的旅客、行李、邮件、货物上飞机(按规定免检的除外)。

6.10.2.13 因人员过失,造成违禁品上飞机。

6.10.2.14 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10. 2.15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10.3运输差错事故标准本节引自《国内货运手册》11章“运输差错事故及处理” 1-3节。

6.10.3.1 运输差错事故的分类1)伤亡:旅客伤亡或中毒2)丢失、短缺:行李、邮件、货物的破损、破裂、变形、变质、腐烂,植物枯死,动物死亡及飞机、飞机内部设备或其它设备的损坏。

3)危险品差错事故:误收危险品,邮件、货物中夹杂危险品,在地面或空中产生异常现象或对人、物品造成危害或严重危害。

7203-4_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7203-4_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本标准是依据局方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

其中,航空地面事故见本手册“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等级”,飞行签派工作事故、事故征候见本手册“飞行签派工作事故、差错标准”,航行情报工作事故、事故征候见本手册“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

1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在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方面因人为责任发生的事件,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凡符合以下所列条款之一的,应定为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1.1飞行签派1.1.1民航局发[1991]309号文“飞行签派工作事故、差错标准”规定的飞行签派严重差错:a)擅自同意航空器超载起飞;b)违反备份油量的规定放行飞机;c)专机抵离时间错报±15分钟以上;d)专机、包机及重要旅客乘机任务或有关飞行重要的情况漏、忘、错布置或通报有关单位;e)擅自安排无关人员乘机。

1.1.2签派员未按规定放行。

1.1.3提供错误的飞行计划,航空器起飞。

1.1.4误传、迟传指令及重要航行通告,错发、错译电报,错、忘、漏发飞行计划、航班计划、飞行动态报以及误传飞行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1.2航行情报1.2.1民航空管[1995]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规定的航行情报严重差错:a)发布或处理的航行情报文件,有严重错误或遗漏,提供给机组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和正常;b)向机组或有关单位错误地提供了航行资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飞行安全和正常;c)迟发、漏发航行情报资料,或者提供航行情报不及时,影响了飞行;d)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对航行情报文电的处理;e)由于人为原因,致使计算机工作不正常或出现数据错漏,不能及时、准确地向机组提供航行情报服务,影响了航班的正常运行;f)上报或印发的机场细则、各种特种航图以及其他资料有错误,造成严重影响;g)分发航行资料发生错发或漏发,造成严重影响。

1.2.2因未注意观察或通报特选气象情报等天气情况,造成飞行延误、返航、复飞、备降、取消。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1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2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20因机组成员违反操作程序和公司运行手册规定超出以下标准之一1飞行速度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天气原因、瞬间超过除外飞行高度100米以上触发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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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24)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5)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察、检查。

(26)各种舱门、盖板、整流罩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2.一般差错—通用部分(1)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 千元(含)至5万元(含)。

(2)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未起飞。

(3)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滑出。

(4)执行任务时,机组成员未携带所需有效文件、证件。

(5)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6)各种舱门、盖板、整流罩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7)人为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工作中失控。

(8)控制区内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超出有效期。

(9)驾车未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

(10)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

(11)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不按规定使用轮挡。

(12)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轻微伤。

(13)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14)人为责任造成飞机滑回补油。

3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3.1 严重差错(1)违反规定服用未经航医批准的药物参加飞行。

(2)机组未完成训练或为满足资格而实施飞行。

(3)未按规定执行检查单,造成后果。

(4)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5)航空器滑行中未按规定路线滑行,影响运行。

(6)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7)未经许可越过等待线进入跑道。

(8)未按规定设置襟翼、配平起飞滑跑过程中出现警告信息后中断起飞。

(9)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影响(例如:造成飞行冲突,但未构成局方事故征候标准;影响军方活动等)。

(10)人为原因造成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2)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13)未按规定低于安全高度飞行,造成EGPWS(GPWS)地形警告。

(14)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五边建立着陆形态。

(15)场面高度500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2000英尺/分钟或坡度大于25度(直升机除外)。

(16)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

(17)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18)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19)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20)直升机在高度400米以下进入涡环状态。

(21)飞行中失去部分电源。

(22)陆空通讯双向联系中断大于30分钟,未造成其他航空器避让后果。

3.2 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未按医学限制条件参加运行。

(2)机组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

(3)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4)未经许可,驾驶航空器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陆保护区内。

(5)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

(6)运行中航空器着陆时剩余油量少于最少油量。

(7)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建立航道或开始五边进近。

(8)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9)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10)航空器停错机位,影响运行。

4 飞行训练差错标准飞行训练差错:在训练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安全的事件。

4.1 严重差错(1)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未经许可误入跑道。

(3)未设置起飞襟翼、配平(落地连续除外)起飞滑跑过程中出现警告信息后中断起飞。

(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影响(例如:造成飞行冲突,但未够上局方事故征候标准;影响军方活动等)(5)认错机场后跑道(包括跑道方向),五边建立着陆形态。

(6)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7)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

(8)未按规定操纵错误,用错手柄、电门、开关,造成终止训练。

(9)训练飞行中,两机垂直间隔小于100米,水平间隔小于300米的危险接近。

4.2 一般差错(1)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

(2)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建立航道或开始五边进近。

(3)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4)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

(5)人为原因刹爆轮胎。

(6)航空器停错停机位,影响运行。

5 机务责任差错标准5.1 严重差错(1)维修中,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受伤,脱离当前工作岗位超过30天以上(含)。

(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影响航空器放行。

(3)加错燃油、液压油、滑油等油料。

(4)操纵面板夹、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5)维修责任原因造成发动机主要参数超过手册限制值。

(6)未按规定签署航空器放行,航空器起飞。

(7)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三证”复印件(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8)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9)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民航当局批准的机载设备或客、货舱、设施。

(10)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11)未对厂家下发的技术文件(如SB/SL等)进行及时有效评估,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12)航空器寿命件、时控件超时使用。

(13)航空器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14)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15)航空器上使用非法或过期航材。

(16)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上,航空器推出或滑出。

(17)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造成航空器、设施、设备损伤或人员轻微伤(轮胎损伤除外)(18)未拔电源插头、移动连接设备,造成后果。

(19)维修责任导致轮胎爆破或脱层。

(20)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航空器起飞。

5.2 一般差错(1)航空器未按规定系留发生位移,造成后果。

(2)未按规定签署航空器放行,航空器滑出。

(3)维修中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不影响适航放行。

(4)机上紧急设备缺损、过期、失效或未按规定放置。

(5)工作中丢失工具,确认不在航空器上。

(6)维修工作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或计量器具。

(7)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未造成损失。

(8)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9)接收不合格航材入库。

(10)人为原因造成航材腐蚀、损伤、失效等后果。

(11)未按规范程序指挥引导飞机,造成后果。

(12)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航空器放行。

6 运控责任差错标准6.1 严重差错(1)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起飞。

(2)未按规定提供必需的签派放行资料或文件,航空器起飞。

(3)未按规定传递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作业任务计划、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航空器起飞。

(4)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航空器起飞。

(5)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向飞行机组提供错误信息,导致航空器备降、加降或往返。

(6)特殊运行时,未按规定对获得的关键信息进行处置,造成航空器备降、返航。

(7)发生紧急事件时,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或组织实施公司应急处置程序。

6.2 一般差错(1)未按规定签派放行航班,航空器滑出。

(2)未按规定提供必需的签派放行资料或文件,航空器滑出。

(3)未按规定传递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航班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航空器滑出。

(4)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航空器滑出。

(5)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负有主要责任。

榆林波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7 航卫责任差错标准7.1 严重差错(1)由于体检工作的失误,使不符合医学标准的空勤人员参加飞行运行。

(2)空勤人员申报的健康状况不符合飞行标准时,未及时作出临时停飞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3)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4)未按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5)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7.2 一般差错(1)空勤人员申报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且达到临时停飞标准,未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

(2)未对空勤人员中慢性病患者及重点观察对象制定疾病矫治计划,实施有效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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