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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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各有关代建单位: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纳入代建管理的市级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按照《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见附件)内容,对代建项目的日常管理、扬尘管控、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具体检查项目以随机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在建项目在5个及以上的,抽查2个项目;5个以下的,抽查1个项目。

三、时间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具体日程安排将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1.请各有关代建单位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代建管理制度,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请统一放置在对应项目现场。

五、结果运用1.抽查2个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根据各个项目考评得分情况取平均值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检查结果作为对代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代建项目检查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结果将记入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附件:《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框架讨论稿)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2)第三章代建中心职能部门考核 (4)第四章其他奖励与惩罚 (4)第五章附表 (5)第六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管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2、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3、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4、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的全体人员。

5、本办法以《项目代建作业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适用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1、每年对在建项目巡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时间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第四季度检查作为年终检查,其中有三次是先行通知检查时间,有一次是突击检查(不事先通知);2、日常巡检组的组建,由公司总师办牵头会同代建中心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巡检组为七人(其中一人为组长);3、每次巡检考评内容为管理形象、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投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五项(详见附表一至五);4、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为不小于90、不小于65、小于65);5、巡检内容各项(五项)考评汇总后,优良率占80%该次巡查结果为优良,低于80%巡查结果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该次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详见附表八);6、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7、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每次巡检成绩的权重:年终巡检为40%,其余三次各为20%,计算权重成绩时将等级成绩对应成分数优良(不小于90)、合格(不小于65)、不合格(小于65)(详见附表九);8、年度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考核成绩,该成绩小于?或年度内两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那么该年度巡检考核为不合格;9、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10、项目部目标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计划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一、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1、项目巡检考核、、每年对在建项目常规巡检两次,原则分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定在五和十一月份;、日常巡检组的组建,由公司总师办牵头会同代建中心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巡检组为七人(其中一人为组长);、项目巡检考评内容为管理形象、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投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五项(详见附表一至五);、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两次巡检成绩为基础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详见附表九);2、目标考核成绩、项目进度目标、项目安全目标、项目投资目标、项目质量目标3、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公司对代建中心的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年度收款(营业收入)4、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同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综合商讨后给出公正的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详见附表十二);11、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与业主的沟通情况、业主对项目部的反应情况同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综合商讨后给出公正的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详见附表十一);12、代建中心人力成本,目前根据代建中心实际情况,合理的年均人力成本为13万;13、项目部管理成本考核成绩,根据项目规模与性质必配人员数量来确定项目部人力成本,同时结合项目部费用(交通费、餐费、符合报销的其他费用),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这些规定综合商讨后给出公正的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详见附表十);14、按公司核定工资组成部分中预留部分作为年终考核金,暂定按个人年度总工资的20%预留,该部分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兑现;15、项目部的年度总考核成绩是对该项目部的总体考核,项目部年度考核成绩评为优良的奖励额度约为项目部总人力成本的15%,评为合格的不奖也不扣,评为不合格的扣额度约为项目部总人力成本的15%;16、项目经理应制订项目部内部的考核规定(在项目部成立时制订并报代建中心审核),项目经理应组织对项目部其他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到代建中心审定;17、项目经理考核金的奖扣额度由代建中心总经理根据该项目部年度考核成绩综合确定,项目部其他人员的考核金奖扣额度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部年度考核成绩和个人考核综合确定提供方案,并上报代建中心总经理审定;18、每次巡检结束(指整改、复检、评定均结束),各参评人应将考评表上交给巡检组长,由组长汇总后交于代建中心存档保管,以备年终考评时取用;第三章代建中心职能部门考核办法1、职能部门经理年度考核采取本部门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与代建项目部对应职能的配和情况相结合考评(详见附表十五);2、职能部门经理年度考核由中心副总经理进行考评,报代建中心总经理审定;3、代建中心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本岗位与代建项目部对应岗位的配合情况相结合考评(详见附表十四);4、代建中心管理人员本岗位考核由部门经理进行考评;考评时部门经理应充分了解管理人员与代建项目部对应岗位的工作配合情况,部门经理将综合考评后报中心总经理审定;5、代建中心管理人员考核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6、根据考核等级分别确定年度考核金,评为优秀的奖励年度总工资的10%,评为合格的不奖不扣,评为不合格的扣年度总工资的10%;第四章其他奖励与惩罚办法1、代建中心管理人员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通过分析、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对其作调整、调离、辞职、辞退处理;2、工程质量经评验获得奖杯的,公司受到奖励的,按公司实际取得奖励金的A%奖给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内部分配方案,报代建中心总经理审核;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目标,公司受到处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作酌情处罚;3、项目建设投资节约,公司受到奖励的,按公司实际取得奖励金的A%奖给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内部分配方案,报代建中心总经理审核;项目建设投资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公司受到处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作酌情处罚;4、项目建设工期提早,公司受到奖励的,按公司实际取得奖励金的A%奖给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内部分配方案,报代建中心总经理审核;项目建设工期推迟,公司受到处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作酌情处罚;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公司受到处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作酌情处罚;6、项目代建管理档案资料不全,严重缺少、无法补齐、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档案资料移交难以实施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作酌情处罚;7、项目经理的考核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尤其是项目的收尾工作。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附件: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区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根据《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办〔2012〕13号)和《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发〔2014〕30号)规定,结合区级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第二条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评审中心”)、社会中介协审单位(以下简称“协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单位应遵守本操作规定。

第三条区评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区级协审单位库,具体工作由区评审中心组织实施,并由区评审中心与协审单位签订委托协审书。

第四条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的评审经费,每年由区评审中心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向区财政局提出安排建议。

区财政局根据建议,经审核后列入当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一)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主要是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和区立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主要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如: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

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如:上缴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五)区级城建交通维护建设资金计划、水利水务投资计划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六)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七)其他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八)具体要求如下:1、区级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类工程项目(1)项目估(概)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交通、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估(概)算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土建、水利工程项目和项目估(概)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装修、安装、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对招标标底和估(概)算及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编审和评审。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6、根据考核等级分别确定年度考核金,评为优秀的奖励年度总工资的10%,评
为合格的不奖不扣,评为不合格的扣年度总工资的10%;
第四章 其他奖励与惩罚办法
1、代建中心管理人员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通过分析、 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对其作调整、调离、辞职、辞退处理;
2、工程质量经评验获得奖杯的,公司受到奖励的,按公司实际取得奖励金的A%
、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 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
、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两次巡检成绩为基础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 绩,(详见附表九);
项目部确认代建中心确认附表九项目巡检汇总考核评定表项目名称时间项目形象进度巡查次第巡查评定结果加权重结果计算第一次巡查20第二次巡查20第三次巡查20第四次巡查既年终巡检40年度巡检评定结果项目名称时间项目形象进度人员配备工资成本费用成本年度总费用管理成本考核评定项目部确认代建中心确认附表十项目部管理成本考核评定表项目名称时间项目形象进度与业主的沟通方面评价业主对项目部的评满意度考核评定项目部确认代建中心确认附表十一项目业主满意度考核评定表项目名称时间项目形象进度年度完成量与目标计划相比较分析目标考核评定项目部确认代建中心确认附表十二项目部目标考核评定表备注
10、项目部目标考核成绩, 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计划
一、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 管理成本考核成绩; 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 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 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

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项目代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代建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项目代建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政府、社会和业主的监督。

(三)高效务实: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高效、务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廉洁自律:代建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杜绝腐败现象。

二、代建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相应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资质。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力量。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代建单位资质审核由我单位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绩、信誉等方面。

三、代建单位职责第六条代建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质量、按进度完成。

(二)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验收等工作。

(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四、代建单位管理第七条代建单位管理分为以下环节:(一)招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代建单位。

(二)合同签订: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项目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四)监督管理:我单位对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五)验收: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六)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苏代建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代建办〔2020〕1号各代建单位: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期间开展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的对象为承接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13家代建单位及其代建项目。

对未开工的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暂不作计分考核;对承接项目未开工的、未承接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仅作单位考核计分,不作年度计分考核。

目前,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共89个,涉及水利、交通、市政、房建等方面,所有项目均由名录库内代建单位承担,其中67个项目全过程代建,22个项目建设阶段代建。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383.42亿,其中32个项目在建施工中,1个项目因土地问题项目取消,1个项目因产权问题暂缓推进。

根据项目现场和资料情况,检查组对代建单位、代建项目实行量化计分。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代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强化内部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各被查代建项目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按规定招标,并签订相关合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专业化管控,确保按既定目标推进项目建设。

二、代建管理亮点(一)制度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按照要求针对代建工作制定详细、系统的管理制度,对项目日常管理、项目进度、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严格内部管控,保障代建工作的廉洁、高效开展。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207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7【实施日期】2017.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7〕20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的管理,提升代建专业化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汇总名单。

原则上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参与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第三条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建名录库的管理。

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代建单位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审核、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及清出等工作。

第四条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甲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之一的企业,或者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二)在本市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业绩;(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专门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经济等管理制度。

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代建单位进入代建名录库应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

点读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点读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点读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标后管理内容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

(一)中标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

(二)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二、标后管理要求(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必须对现场的施工、监理项目部加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每天记录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相关人员到位到岗情况,督促项目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违规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3.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

4.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报市招标办。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场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三)市住建局对标后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建设单位标后管理情况、现场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吴江区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代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配合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区住建局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的代建单位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代建项目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代建单位采用年度综合检查。

现场抽查原则上每年年中安排1次,考核内容按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附表1)执行。

年度综合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表2)执行。

现场检查应建立书面考核档案,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代建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建局提出复核申请。

区住建局按照《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附表3)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不合格。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代建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55号),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现场开展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覆盖13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共抽查代建项目15个。

对未承接项目的单位仅作单位考核计分,不作年度综合考评。

根据项目现场和资料情况,检查组对代建单位、代建项目现场制度管理、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量化评价。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代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代建制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持续强化全过程管控,推进管理创新,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

针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份,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检查组和工程属地住建部门。

二、主要问题1.组织保障方面。

个别单位对代建制政策要求理解不透彻,代建合同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完成备案;部分项目代建管理人员变更仅完成单位内部变更手续,未及时向代建办说明情况;个别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到岗考勤流于形式,相关记录后补现象明显;少数代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资金计划编制缺乏针对性、对比性、连贯性;部分代建单位台账资料准备不全,记录不完整;部分单位廉政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廉政谈话记录表签字、日期缺失。

项目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

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遵循代建工作“敬业、守法、诚信、科学”的行为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实现公司“敬业守法、科学公正、精心管理、服务至上”的管理及服务理念。

以严肃代建工作作风、专业化的代建管理手段、规范化的代建制度,对工程代建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特编制代建部考核管理办法,以便对工程项目代建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目标通过量化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全面考核项目代建部的工作质量,建立奖、罚竞争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

二、考核范围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公司合作项目(考核结果作为管理费浮动依据)。

三、考核依据参照国家及地方代建及项目管理法规、规范,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四、考核小组组成成员由工程部、总工室、代建部、综合管理部、市场经营部、部分项目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打分采取平均分,以确保考评结果相对公平及公正。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分两部分组成:1、项目代建部考核;2代建部人员考核。

计算公式:项目代建部考核得分(满分100)×70%+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考核得分(满分100)×20%+现场人员考核得分(满分100)×10%。

(二)、项目代建部考核:(详附件一)项目代建部考核内容分为六个大项33个小项,周期为一季度一次。

具体办法如下:1、现场办公室标准化、整洁程度、代建人员精神面貌等(8分)。

上墙资料缺一项扣2分;办公室物品摆放不整、桌面、地面不洁扣2分;代建人员着装不整等每人(次)扣1分。

2、项目管理是否按照代建合同履职到位(32分)1、在代建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未下发代建工作联系单的的每项(次)扣3分,代建单位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2、现场管理在代建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无代建整改指令)每项(次)扣1分,因代建单位责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4分,由此引起建设单位向代建单位索赔事件的,由代建部研究进行处理,且工程实体该项不得分。

苏州市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苏府〔2017〕6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简称代建项目,下同),是指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代建方式进行建设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代建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和过程等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相关部门、代建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简称建设单位,下同)、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简称代建单位,下同),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代建项目财政应承担的建设资金预算;按代建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对代建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代建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及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调整等工作,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并在相关批复中明确代建方式。

(三)住建部门(代建办)负责监督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和其他履职情况,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三)审计部门依法对代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代建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据《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等,对代建项目的概算、预算(标底)、变更、结算、决算进行评审。

(六)建设单位负责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明确代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并上报代建项目年度资金预算;负责自筹资金筹措;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代建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审核、拨付代建项目资金;组织、审核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代建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督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的全体人员。

考核采用绩效考核方式,分别对代建项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实行季度和年终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的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第四条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

不得以考核整人、压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

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督促、指导。

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六条绩效考核金。

按公司核定工资组成部分中的绩效工资作为绩效考核金,其中50%为季度绩效考核金,50%为年终绩效考核金。

根据本季度和年终的绩效考核成绩,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和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实时兑现。

第七条季度与年终的考核成绩均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F级。

依据实际考核分数,按以下对应标准分别计算绩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八条绩效考核金的计取。

按季度、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得A 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4;得B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2;得C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1;得D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8;得E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6;得F级的,季度、年终绩效工资分别×0.3;F级以下的,取消绩效考核金。

第九条公司年终绩效奖励。

除季度、年终绩效考核外,公司根据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所取得的考核金分别按A级另加100%、B级另加50%另行给予奖励,C级(含)以下不奖不罚。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代建、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代建、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代建项目员工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了解、评估代建项目部员工工作绩效,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奖励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 考核原则1.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

采取自我鉴定、直接领导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

1.3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2 考核领导机构及分工2.1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2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的考核由项目经理、副经理负责考核,公司考核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3 考核对象各代建项目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及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兼职员工在所兼项目均需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 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月度考核由各代建项目部员工对本月工作表现自评完毕后于次月1日前填报《专业管理员工考核表》后交项目经理、副经理考核,项目经理、副经理在次月5日前对项目部员工考核完毕将考核表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月度考核结果并结合项目经理(副经理)评价、项目部员工互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 考核内容5.1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对员工确定考核项目及要求,引进权重,单项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应代码为A、B、C、D,对应得分为100、75、50、0分,在此基础上按对应权重计算总分。

5.2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代建项目员工工作态度考核表》及《代建项目员工工作业绩及能力考核表》。

5.3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员工工作业绩及能力考核各占考核总分的80%。

6 考核结果评定6.1 专业技术管理员工考核结果共分4个等级,即:优秀(合计总分在85-100分之间);称职(合计总分在70-85分之间);基本称职(合计总分在60-70分之间);不称职(合计总分在60分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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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吴江区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代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配合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区住建局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的代建单位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代建项目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代建单位采用年度综合检查。

现场抽查原则上每年年中安排1次,考核内容按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附表
1)执行。

年度综合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表2)执行。

现场检查应建立书面考核档案,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代建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建局提出复核申请。

区住建局按照《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附表3)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 75~89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不合格。

1.违法分包的;
2.庇护、串通其他参建单位应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

(二)代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考核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区政府确定的代建任务的;
2.因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省、市、区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或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
3.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5.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第八条代建单位管理考核连续两年获优秀等级的,区住建局授予优秀代建单位称号。

在下一年代建单位年度考核时加3分。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住建局责令整改并视情况提请区政府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其清出名录库。

代建项目在现场巡查中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其代建项目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担任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负责人。

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前已承担的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代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代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按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记入代建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
2.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
3.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
附表1:
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代建单位名称:代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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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检查时缺项的,按满分计算。

检查组负责人:被查项目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感谢你的观看
附表2:
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
代建单位名称:检查组负责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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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基础分68分,根据评分标准,单位考核得分是指从基础分中加上良好行为(满分值为12分)和代建项目分值(满分值为10分),减去不良行为分值(无扣分即得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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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年度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
代建单位名称:年月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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