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de)具体操作所谓代建制,是将有条件(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长期以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对政府投资(de)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日,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de)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选择有实力(de)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一)项目管理公司(de)基本职能初步设想如下:选择若干新上(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确定对应(de)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一个项目由一家公司负责),由其负责项目(de)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对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政府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de)物业管理及资产保值增值.这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什,专业技术性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缺乏足够(de)基建力量和管理经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管理公司(de)定位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不一定参加项目(de)工程建设,人员要精干,做到高效运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理甲方(de)权利义务,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de)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de)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什;项目完工后将建成(de)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项目管理公司(de)利润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节余资金分成部分.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de)管理费用,建议按项目总投资%或单项工程费用x3%(de)标准计算.项目总投资应以发改委或建设部审定(de)投资概算为基础,最终以财政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de)项目决算为准.建设单价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财政性资金划拨进度,每年划拨给项目管理公司相应(de)资金额度,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非经营性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其包干节余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财政性投资形成(de)包干节余,3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de)支出,50%作为项目管理公司(de)分成收入.(二) “代建制”下(de)项目管理模式1.业主管理模式业主管理模式是传统(de)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即由业主(项目管理公司)自行选择工程(de)设计、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并分别与之签署合同,负责对整个项目(de)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通过对各类合同(de)管理来最终达到项目管理(de)目(de).在业主管理模式下,由于各个合同分别签订,所有合同均由业主(或其受托人)负责管理,就产生了各个合同之间接口(de)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由于各个合同主体均对业主负责,就会产生一定(de)合同接口风险.因此,在业主管理模式下要求各个项目合同主体相互紧密配合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使各个与项目建设有关(de)合同之间能够做到相互衔接,紧密配合.但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还是会产生一些无法预知(de)问题,通过合同完全划分各个合同主体(de)责任或风险界线并不现实,大量不同(de)合同及合同主体(de)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责任相互交叉或落空,由此产生(de)风险及责任则只能由业主承担.总(de)来说,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必将承担一些无法转嫁或难以转嫁(de)项目建设风险,容易造成投资难以控制、工期难以确定、质量难以保证(de)缺陷.2.EPC模式为减少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所承担(de)风防,在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公益性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工程总承包(EPC)模式(de)项目建设管理模式.EPC模式是指业主将包括项目设计(包括概念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直至整个项目建成投产(de)全过程均交由独立(de)建设承包商负责(de)一种模式,承包商将在“固定工期、固定价格及保证性能质量”(de)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工作.EPC模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由于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兼具业主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de)一部分职能及施工单位(de)职能,并对业主承担全面(de)管理责任,因此,它必须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充分有效(de)协调.一般地,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对项目所涉行业(de)技术有较充分(de)掌握和理解,并具有很强(de)项目施工管理能力.而业主将通过合同管理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交钥匙承包模式就其字面含义,即为在项目完工并可投入运行时方才移交给业主,承包商提供(de)服务应包括自项目开工起至项目完工投产止L(de)全过程服务.在此情况下,业主对工程建设(de)参与应当仅限于合同管理及对施工质量(de)监督管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过程享有较充分(de)自主权,业主除按合同规定外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交钥匙承包模式是一项固定工期(de)建设模式,承包商对项目(de)整体交付时间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不得要求承包商提前推迟工朗.因此,业主对工程项目(de)投产基本上有一个比较准确(de)评估,从而使整个项目(de)建设工期更有保证.交钥匙承包模式也是一种固定价格(de)建设模式,合同价格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是固定不变(de),除非出现合同中规定(de)范围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有限(de)原因外,否则合同价格不得予以调整.因此,业主对工程造价有一个比较客观(de)了解,使工程投资控制能得到有效保证.在交钥匙承包模式下,业主承担(de)责任主要包括征地、项目报批、缴纳税费、筹措资金并按合同进行支付.由于承包商独立承担了全过程(de)建设任务,从而使业主有更多(de)精力与时间放在与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以及其他合同方(de)协调沟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 项目代建协议基本框架项目代建协议是最重要(de)商务合同,它规定了项目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门在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de)权利与责任.项目代建协议确定了各方在协议中分担风险(de)方式和范围以及一旦在项目寿命期内发生意外事件,政府应提供(de)支持和各方应采取(de)行动.项目代建协议应以时间顺序来规定合同各方(de)权利和责任,也就是说,从土地获得、设计、建设到最后移交.对项目(de)好处是可以将项目代建协议作为一件工具和合同执行工作(de)流程图,用以指导工作执行情况.以下是项目代建协议(de)基本框架:1.土地获得和使用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政府应按时间向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所处(de)状态应该是没有任何种类和性质(de)留置、抵押、抵押权益、环境污染.项目管理公司得到(de)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征得政府批准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能挪作它用.2.设计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适用法律;项目设计程序,如审查、批准及设计改变(de)程序;设计(de)责任等.对于政府部门在招标文件规定(de)初步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项目管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该进行审核,任何错误和遗漏所造成(de)后果将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对工程设计,政府可保留审查和批准(de)权利.在建设期(de)任何时候,为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或提高施工质量,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改动(de),由项目管理公司书面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政府审查认为改动确有必要,政府应该批准改动.但未经政府批准,项目管理公司不能自行改动初步设计.3.建设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de)所有活动,并承担相应(de)风险.需要特别强调(de)条款是:(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政府监督和检查(de)权利;(3)项目计划和进度日期;(4)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改变报告制度;(5)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承包商和建设监理人(de)责任;(6)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以及完工后(de)清理.在控制质量方面,政府应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在整个建设工程期间,向政府持续提供完整(de)有关已完成或正在进行(de)建设工程每一部分(de)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在不影响正常施工(de)情况下,政府有权检查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承包商(de)质量控制过程和方法.政府代表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建设工程或所用材料有任何实质性缺陷,应立即要求项目管理公司拆除不合格(de)建设工程,重建合乎技术规范要求(de)工程,或更换有缺陷(de)材料.如果政府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承包商应改正缺陷.4.完工验收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de)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认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和建设要求.政府在收到项目管理公司(de)验收请求后,应确认工程是否已达到设计标准.如果己达标准,政府将负责验收并向项目管理公司颁发完工证书.如果不符合标准,项目管理公司应该采取措施使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对于无法达到设计标准(de)项目,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惩罚,或者罚款,或者拒收项目.5.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在项目代建协议中,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de)收入做出保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作出详细规定.6.移交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移交(de)范围、程序及标准.移交(de)范围除了项目设施以外,还应包括设计图纸、电脑软件以及其他为项目今后运营所必需(de)一切文什、资料软件等.7.建设期内(de)合同责任政府通常(de)责任包括授权条款,对项目管理公司尽量提供税费方面(de)优惠;协助项目及有关事项获得批准;当发生实质性法规变化时为项目管理公司做出补偿等等.项目管理公司通常(de)责任包括:遵守政府部门制定(de)各项法规,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本地有竞争力(de)服务和产品等.。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提要本文提出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在总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代建制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可能的有效建议,为进一步推动代建制发展做研究。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管理一、代建制的概念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制的实质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取代临时筹建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全权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让代建人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合同与法律责任,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被正式批准,该决定要求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截至2005年12月,在我国约有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先后试行了代建制模式。
目前,国内代建制正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各代建试点也都开创了符合自己特点的代建制模式。
二、“代建制”的优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对旧有管理体制的突破性变革,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一)社会性。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了社会化分工的优势,专业机构对政府和使用单位同时负责,理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各方主体的责、权、利,使政府有关部门从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变成了真正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者,使工程项目的监管得到加强,同时也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职业性。
建设机构具有丰富的基本建设经验,各项工作不靠走捷径,而以科学的论证和踏实的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设计方案也比较实际地反映项目的真实面貌,投资估算和概算更加科学。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目的
3)对于代建制的执行方,代建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及管理模式,避免成为“二传手”。代建方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带动整个项目实施水平的提高。
4)代建方应加大对中间过程的控制力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将势必造成赶工现象,一旦出现赶工,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A项目也曾因为中间环节控制不力而导致最后工期紧张。
4)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项目造价的降低和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与管理观念的更新现,使项目管理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建设,代建制的实施为项目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作好融资工作。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严格的造价控制,千方百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以达到降低项目造价的目的。
此外,单一模式下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政府投资执行部门掌控着从勘探、设计到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的全过程,缺少约束,监管失控,责任不明,利益不清,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产生资金浪费、资金挪用、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代建制使政府行政权力从"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两个关键环节退出,通过合同约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基于法律约束、成本控制利润追求的考虑,严格执行合同、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从而达到防三超、防杜腐败的作用。
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进入新世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也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
最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方式将再次发生深层次的重大改革。
一、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模式1、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
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和管理制度。
代建期间,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实施主体职责。
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运作模式工程总承包实际上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
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主要取决于工程的性质、业主的选择、承包商的能力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
一般来说,工程总承包最适合于石油化工、水利水电、冶金、交通及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智能建筑。
3、工程咨询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建设部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具体要求。
一方面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与承包的角度规范了企业行为,提出了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而且还就工程项目,周期各环节的承发包模式提出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二、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几年,项目管理工作呈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但在研究推进深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有些方面对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1、过多地依赖和崇拜国外模式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
但目前仍有一些人在谈到学习国外先进的方法时,对国外的做法过于崇拜,一味的将国外的东西机械地照搬、照套。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分析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指出了代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0前言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运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再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临时项目班子建设,这种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新型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解决。
1.代建制的基本概念1.1代建制基本概念: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2.1.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拨款方式建设的,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投资成果。
②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这种情况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中是比较普遍的,也是比较严重的。
③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组织形式。
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配备熟悉的基建技术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
而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④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
同位一体是指政府投资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三者之间职责不清,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职能混淆。
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部门承担了风险,但是却相应有效机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最终使用单位和项目业主,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却不承担风险,致使大量的业主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存在。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发布时间:2021-05-25T10:12:23.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李帅[导读] 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 276800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代建制以“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分离为原则,对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对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必要性、主要优点及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字:政府项目;代建制;投资效益1.前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设计方案及概算确定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改变。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各地陆续开展制订实行“ 代建制”的政策文件,2004年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托代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省市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账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建立项目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国债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BT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部门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财务管理单位要对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控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各财务管理单位要搞好项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性工作。
第七条资金拨付工作流程:代建单位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款拔付申请。
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按照拨付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各财务管理单位审核结算付款。
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县长审批;10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签字认可,报县长审批。
第八条切实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拔付和监督检查,各财务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资金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第九条做好项目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决策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代建制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代表市政府重点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经市政府授权,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项目建设。
第六条代建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委托单位制定代建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第二章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第八条委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内容和标准,制定代建方案。
(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三)审核代建单位用款计划,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政府资金。
(四)协助代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
(五)监督代建单位及时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
第九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项目前期、建设、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编制代建项目预算,并报送市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或委托工作,签订相关合同。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摘要: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投资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有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项目投资人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然而,要使代建制顺利实施并发挥出其优势,必须解决好代建模式的选择、合同管理、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代建单位的管理、立法与制度建设问题。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一、引言政府投资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要组成部分,适宜的管理模式对于提高投资项目效率和管理水平起着关键作用。
在国家推行投资体制改革浪潮下,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日益凸现,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政府投资项目领域开始引入“代建制”,以取得更好的效益。
推行代建制可以对现行政府投资体制进行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并且有效防止腐败浪费问题的发生。
代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代建制制度实施不断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对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带来深远影响。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格局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由于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来源于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基于对政府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不同认识,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政府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长期实行简化、单一的方式,随着多年来经济体制、行政体制进一步改革也出现过一些项目管理模式的局部试验与变革。
每一个时期管理模式都与其所处的历史条件及环境相当,每一种管理方式出现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相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迁移以后,都会面临制度调整的问题。
为了解决了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实现政府投资人的预期目标。
在这样的一种需求背景下,催生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代建制。
我国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已经深刻认识到传统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并着意从制度高度对政府投资管理的模式进行变革,明确提出把代建制作为变革的主要试点投资管理模式,待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目的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的在采用“代建制”,其目的是:
1)有效控制"三超"、防止项目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传统建设模式中政府投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政府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于一身。这种单一的模式下,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代建制”模式下促使政府投资项目中这四个环节互相分离彼此制约。
3)对于代建制的执行方,代建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及管理模式,避免成为“二传手”。代建方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带动整个项目实施水平的提高。
4)代建方应加大对中间过程的控制力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将势必造成赶工现象,一旦出现赶工,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A项目也曾因为中间环节控制不力而导致最后工期紧张。
而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项目专业管理经验,能够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监督管理,提高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依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单位向投资方缴纳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便于政府投资部门从经济上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采取制约,迫使各专业单位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对政府机构的整体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对于项目来说也能提高投资效益。
1)由于当时代建协议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故双方的责权利及工作分工没有得到正式的落实,造成许多工作没有到位,有关内容无法依条文执行,已出图的项目代建包干价格确定时双方争议较大,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前期由于没有签定代建协议,造成手续繁杂,合同结算时施工单位要面对两个甲方的审核,来回反复的次数太多。
2)代建公司与投资方的人员均比较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尤其是代建公司主要以老带新的模式,应届毕业生较多,对于项目现场的把控能力明显不足。代建方负责签订的合同,在备案时存在手续不全、造价过高、合同条款有缺陷等问题。代建方负责的结算,结算资料不全就进行结算,过于草率定值,现场签证水分过大。
XX国有企业集团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1)第三章代建项目的组织保障 (4)第四章公司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4)第五章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8)第六章代建项目需注意的重点事项 (9)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代建业务是XX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体现公司代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根据《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项目包括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代建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自行承接代建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手续办理均以项目建设单位名义进行。
第四条各发承包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等合同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签署的,均由公司对外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及项目合同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实行代建制,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会商达成一致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合同领导— 1 —任组长,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拟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公司合同部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代建合同》的起草、会审、修改、审批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小组自动解散)与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代建合同》的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之日起,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第七条公司根据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约定,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采购、合同、协调管理等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代建管理责任。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摘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是目前广泛运用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一种管理模式。
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项目管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存在潜在的利益瓜分等问题。
为了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本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建立合理的代建制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合理的代建制费用原则、健全代建制管理法规。
本文旨在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完善措施正文:一、引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广泛的管理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建设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严重影响了代建制的发展和运用。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提高其管理效率和运用价值。
二、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代建制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兴的管理模式,它具有许多优点,如控制财政支出、加强工程建设经济运营管理等。
但是在实践中,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以下问题。
1. 项目管理较为复杂:代建制工作方式是政府代建企业运作,企业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权。
这种模式下,项目管理较为复杂,容易出现管理不当的问题,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2. 成本较高:代建制是以市场为基本导向的,项目建设成本高于政府自建。
在代建制中,建设企业需要对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从而增大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受损的可能性。
3. 存在利益瓜分问题:既然代建制不是政府自主承包建设,那么建设企业在其中就具有约定俗成的优势,这就容易导致场外因素的重大干扰,让优秀的建筑企业失去了竞争的机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互相利益的推卸以及羁绊的利益分配问题,都给代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摘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
近年来,我们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其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0 引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
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
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
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1 代建制的内涵及特点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投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制意为代理建设制式,在制度演进上,它被设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行使项目管理任务的一种制度模式。
代建制是继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后的又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其最为核心的特点在于:①代理业主全面行使对工程的具体指挥和管理职能;②代理业主行使投资控制职能;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理业主以法人身份签订项目勘探、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项合同。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完全代建”的建议和管理办法一、代建制项目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1、使用单位的权力过大,而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力和义务不对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意图之一就是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分离。
但在代建制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使用单位是项目法人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往往会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进而影响到项目顺利实施。
2、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普遍偏低,制约了代建制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不得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一般低于设计单位的取费,比设计费低20%~30%,但是代建管理是整个项目建设中周期最长、范围最广、管理责任最大的工作。
二、实行真正代建制的必要性:1、可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风险: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无论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都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所有项目建设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
而代建制中,要求代建人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通过适当的信用或担保机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风险。
2、可充分发挥代建人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代建制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他们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具备1较强的技术组织能力熟悉整个建设流程。
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而使用单位也可以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地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因此使得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并能保证其专业化技能和信息得以有效的积累和持续的发展。
3、打破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存在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为一体的管理模式: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市场化管理,将建设和管理职能通过委托方式转移,实现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合理实施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探讨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合理实施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探讨[摘要]本文运用经济学及管理学原理,说明企业集团中代建制能更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并防范腐败风险,但是代建制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剖析问题提出改进策略以期进一步改进企业集团代建制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企业集团;项目管理;代建制;改进策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近十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为我国项目传统管理体制带来了较大影响。
其中项目代建制的引入与发展使得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科学、高效、经济,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研究比较多,但在企业集团的项目管理中较少进行讨论。
而且在实际实施代建制的管理中存在多方面的协作,特别是主业为非建设行业同时项目又具有专业性强、规模大、系统复杂的工程,这样的业主企业实施代建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探讨企业集团代建制的相关问题,以期给代建制的管理带来一点启发。
1 企业集团引进代建制背景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
我国的代建制也称代业主管理,是指政府或企业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即代建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应通过有效项目管理对项目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最大效益。
我国代建制模式源于厦门。
从1993 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工程项目难以依法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法律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法律问题》实施“代建制”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代建制的含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范围、代建制组织管理、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及选择、代建合同的性质、代建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等。
一、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弊端及其成因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临时性管理机构。
特点是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作为政府的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专业性管理机构。
政府或事业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企业代行业主职责,对政府项目进行管理。
3、项目法人制度。
这种方式是应国家发改委1996年通知的要求,一般在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实行。
在项目策划时根据项目内容,指定相关政府部门利用已有或新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
这类法人既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又承担项目建成后的营运管理职责。
上述模式为当时体制下的政府项目管理作出了贡献,但在实践中弊端也日益显露:1、专业知识缺乏,工程隐患多项目的领导人一般都由单位或行政的领导担任,人员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合同等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
2、机构设置重复与人才浪费严重大量组建临时项目管理班子,一方面是机构设置重复,另一方面是随着项目完工而解体,或融入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主体中,使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才被浪费。
3、“三超”问题突出传统模式下,“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原因,表面是专业管理经验不足,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项目使用单位、承建单位与监理单位都是“三超”受益者。
4、腐败滋生蔓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无制约、不透明,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易出现腐败。
二、代建制的概念、运作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负责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工作(或提供咨询服务)。
代建制工作制度
代建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良好、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类似项目经验等。
第五条代建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严格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代建单位的确定第六条代建单位的确定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确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范围、投资控制、质量要求、工期、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代建单位的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向使用单位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职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对代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代建单位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违约责任。
四、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投资控制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使用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预算。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合理使用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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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代建管理费取费浅析
作者:沈柏李红杰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经过对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实践。
2004年3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京《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2004]289号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采用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
政
参照(或
一、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两者的性质不同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因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需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单位。
财政部根据当时对工程进行管理机构所发生管理费情况,以及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特点,于2002年制定了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
在基建会计制度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属于费用性科目,虽然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总额控制,但必须按实列支,即
设定了控制上限,它核算的内容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二)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的是具备政府颁发相应项目管理资质依法纳税,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所收取的代建管理费属于公司的经营收入,其对应的支出是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开具保函的费用等。
二、定义的异同
210万元,
支出。
而代建单位管理费中主要的费用开支是专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其与工程管理相关费用占整个管理费比例的80%以上,这是两者在管理费上最大的区别。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专业的管理公司介入,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总额的控制以及安全都得到了保障。
从国家宏观支出来讲,减少了工程成本支出,原因是在传统管理制度下,由建设单位成立基建办公室组织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其编制内的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种保险开支有国家预算内支出。
并且这部分人员不会因项目的结束而减少。
实行代建制后,该部门可以撤销或减少人员,从而达到控制管理费支出。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费取费浅析
:
24.5万
低于监理取费标准是不合适的。
四、国外同业管理费的比较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收费的取费一般比较高,但取费口径不一,有按工程造价百分比计取的,有按定额工日消耗计算的,也有按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
以工程造价百分比为标准的,一般按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和服务范围规定不同的百分比范围。
德国的建筑师、工程
;英国
五、建议
1.5倍左右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