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de)具体操作所谓代建制,是将有条件(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长期以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对政府投资(de)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日,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de)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选择有实力(de)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一)项目管理公司(de)基本职能初步设想如下:选择若干新上(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确定对应(de)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一个项目由一家公司负责),由其负责项目(de)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对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政府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de)物业管理及资产保值增值.这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什,专业技术性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缺乏足够(de)基建力量和管理经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管理公司(de)定位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不一定参加项目(de)工程建设,人员要精干,做到高效运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理甲方(de)权利义务,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de)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de)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什;项目完工后将建成(de)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项目管理公司(de)利润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节余资金分成部分.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de)管理费用,建议按项目总投资%或单项工程费用x3%(de)标准计算.项目总投资应以发改委或建设部审定(de)投资概算为基础,最终以财政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de)项目决算为准.建设单价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财政性资金划拨进度,每年划拨给项目管理公司相应(de)资金额度,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非经营性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其包干节余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财政性投资形成(de)包干节余,3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de)支出,50%作为项目管理公司(de)分成收入.(二) “代建制”下(de)项目管理模式1.业主管理模式业主管理模式是传统(de)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即由业主(项目管理公司)自行选择工程(de)设计、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并分别与之签署合同,负责对整个项目(de)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通过对各类合同(de)管理来最终达到项目管理(de)目(de).在业主管理模式下,由于各个合同分别签订,所有合同均由业主(或其受托人)负责管理,就产生了各个合同之间接口(de)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由于各个合同主体均对业主负责,就会产生一定(de)合同接口风险.因此,在业主管理模式下要求各个项目合同主体相互紧密配合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使各个与项目建设有关(de)合同之间能够做到相互衔接,紧密配合.但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还是会产生一些无法预知(de)问题,通过合同完全划分各个合同主体(de)责任或风险界线并不现实,大量不同(de)合同及合同主体(de)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责任相互交叉或落空,由此产生(de)风险及责任则只能由业主承担.总(de)来说,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必将承担一些无法转嫁或难以转嫁(de)项目建设风险,容易造成投资难以控制、工期难以确定、质量难以保证(de)缺陷.2.EPC模式为减少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所承担(de)风防,在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公益性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工程总承包(EPC)模式(de)项目建设管理模式.EPC模式是指业主将包括项目设计(包括概念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直至整个项目建成投产(de)全过程均交由独立(de)建设承包商负责(de)一种模式,承包商将在“固定工期、固定价格及保证性能质量”(de)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工作.EPC模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由于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兼具业主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de)一部分职能及施工单位(de)职能,并对业主承担全面(de)管理责任,因此,它必须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充分有效(de)协调.一般地,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对项目所涉行业(de)技术有较充分(de)掌握和理解,并具有很强(de)项目施工管理能力.而业主将通过合同管理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交钥匙承包模式就其字面含义,即为在项目完工并可投入运行时方才移交给业主,承包商提供(de)服务应包括自项目开工起至项目完工投产止L(de)全过程服务.在此情况下,业主对工程建设(de)参与应当仅限于合同管理及对施工质量(de)监督管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过程享有较充分(de)自主权,业主除按合同规定外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交钥匙承包模式是一项固定工期(de)建设模式,承包商对项目(de)整体交付时间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不得要求承包商提前推迟工朗.因此,业主对工程项目(de)投产基本上有一个比较准确(de)评估,从而使整个项目(de)建设工期更有保证.交钥匙承包模式也是一种固定价格(de)建设模式,合同价格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是固定不变(de),除非出现合同中规定(de)范围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有限(de)原因外,否则合同价格不得予以调整.因此,业主对工程造价有一个比较客观(de)了解,使工程投资控制能得到有效保证.在交钥匙承包模式下,业主承担(de)责任主要包括征地、项目报批、缴纳税费、筹措资金并按合同进行支付.由于承包商独立承担了全过程(de)建设任务,从而使业主有更多(de)精力与时间放在与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以及其他合同方(de)协调沟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 项目代建协议基本框架项目代建协议是最重要(de)商务合同,它规定了项目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门在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de)权利与责任.项目代建协议确定了各方在协议中分担风险(de)方式和范围以及一旦在项目寿命期内发生意外事件,政府应提供(de)支持和各方应采取(de)行动.项目代建协议应以时间顺序来规定合同各方(de)权利和责任,也就是说,从土地获得、设计、建设到最后移交.对项目(de)好处是可以将项目代建协议作为一件工具和合同执行工作(de)流程图,用以指导工作执行情况.以下是项目代建协议(de)基本框架:1.土地获得和使用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政府应按时间向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所处(de)状态应该是没有任何种类和性质(de)留置、抵押、抵押权益、环境污染.项目管理公司得到(de)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征得政府批准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能挪作它用.2.设计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适用法律;项目设计程序,如审查、批准及设计改变(de)程序;设计(de)责任等.对于政府部门在招标文件规定(de)初步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项目管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该进行审核,任何错误和遗漏所造成(de)后果将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对工程设计,政府可保留审查和批准(de)权利.在建设期(de)任何时候,为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或提高施工质量,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改动(de),由项目管理公司书面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政府审查认为改动确有必要,政府应该批准改动.但未经政府批准,项目管理公司不能自行改动初步设计.3.建设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de)所有活动,并承担相应(de)风险.需要特别强调(de)条款是:(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政府监督和检查(de)权利;(3)项目计划和进度日期;(4)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改变报告制度;(5)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承包商和建设监理人(de)责任;(6)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以及完工后(de)清理.在控制质量方面,政府应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在整个建设工程期间,向政府持续提供完整(de)有关已完成或正在进行(de)建设工程每一部分(de)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在不影响正常施工(de)情况下,政府有权检查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承包商(de)质量控制过程和方法.政府代表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建设工程或所用材料有任何实质性缺陷,应立即要求项目管理公司拆除不合格(de)建设工程,重建合乎技术规范要求(de)工程,或更换有缺陷(de)材料.如果政府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承包商应改正缺陷.4.完工验收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de)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认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和建设要求.政府在收到项目管理公司(de)验收请求后,应确认工程是否已达到设计标准.如果己达标准,政府将负责验收并向项目管理公司颁发完工证书.如果不符合标准,项目管理公司应该采取措施使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对于无法达到设计标准(de)项目,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惩罚,或者罚款,或者拒收项目.5.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在项目代建协议中,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de)收入做出保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作出详细规定.6.移交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移交(de)范围、程序及标准.移交(de)范围除了项目设施以外,还应包括设计图纸、电脑软件以及其他为项目今后运营所必需(de)一切文什、资料软件等.7.建设期内(de)合同责任政府通常(de)责任包括授权条款,对项目管理公司尽量提供税费方面(de)优惠;协助项目及有关事项获得批准;当发生实质性法规变化时为项目管理公司做出补偿等等.项目管理公司通常(de)责任包括:遵守政府部门制定(de)各项法规,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本地有竞争力(de)服务和产品等.。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代建制提要本文提出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在总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代建制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可能的有效建议,为进一步推动代建制发展做研究。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管理一、代建制的概念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制的实质是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取代临时筹建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全权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让代建人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合同与法律责任,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被正式批准,该决定要求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截至2005年12月,在我国约有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先后试行了代建制模式。
目前,国内代建制正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各代建试点也都开创了符合自己特点的代建制模式。
二、“代建制”的优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对旧有管理体制的突破性变革,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一)社会性。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了社会化分工的优势,专业机构对政府和使用单位同时负责,理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各方主体的责、权、利,使政府有关部门从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变成了真正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者,使工程项目的监管得到加强,同时也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职业性。
建设机构具有丰富的基本建设经验,各项工作不靠走捷径,而以科学的论证和踏实的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设计方案也比较实际地反映项目的真实面貌,投资估算和概算更加科学。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目的

3)对于代建制的执行方,代建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及管理模式,避免成为“二传手”。代建方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带动整个项目实施水平的提高。
4)代建方应加大对中间过程的控制力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将势必造成赶工现象,一旦出现赶工,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A项目也曾因为中间环节控制不力而导致最后工期紧张。
4)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项目造价的降低和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与管理观念的更新现,使项目管理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建设,代建制的实施为项目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作好融资工作。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严格的造价控制,千方百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以达到降低项目造价的目的。
此外,单一模式下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政府投资执行部门掌控着从勘探、设计到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的全过程,缺少约束,监管失控,责任不明,利益不清,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产生资金浪费、资金挪用、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代建制使政府行政权力从"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两个关键环节退出,通过合同约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基于法律约束、成本控制利润追求的考虑,严格执行合同、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从而达到防三超、防杜腐败的作用。
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进入新世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也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
最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方式将再次发生深层次的重大改革。
一、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模式1、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
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和管理制度。
代建期间,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实施主体职责。
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运作模式工程总承包实际上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
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主要取决于工程的性质、业主的选择、承包商的能力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
一般来说,工程总承包最适合于石油化工、水利水电、冶金、交通及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智能建筑。
3、工程咨询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建设部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具体要求。
一方面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与承包的角度规范了企业行为,提出了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而且还就工程项目,周期各环节的承发包模式提出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二、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几年,项目管理工作呈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但在研究推进深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有些方面对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1、过多地依赖和崇拜国外模式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
但目前仍有一些人在谈到学习国外先进的方法时,对国外的做法过于崇拜,一味的将国外的东西机械地照搬、照套。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分析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指出了代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0前言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运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再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临时项目班子建设,这种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新型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解决。
1.代建制的基本概念1.1代建制基本概念: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2.1.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拨款方式建设的,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投资成果。
②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这种情况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中是比较普遍的,也是比较严重的。
③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组织形式。
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配备熟悉的基建技术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
而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④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
同位一体是指政府投资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三者之间职责不清,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职能混淆。
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部门承担了风险,但是却相应有效机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最终使用单位和项目业主,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却不承担风险,致使大量的业主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存在。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发布时间:2021-05-25T10:12:23.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李帅[导读] 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 276800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代建制以“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分离为原则,对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对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必要性、主要优点及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字:政府项目;代建制;投资效益1.前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设计方案及概算确定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改变。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各地陆续开展制订实行“ 代建制”的政策文件,2004年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托代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省市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账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建立项目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国债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BT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部门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财务管理单位要对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控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各财务管理单位要搞好项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性工作。
第七条资金拨付工作流程:代建单位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款拔付申请。
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按照拨付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各财务管理单位审核结算付款。
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县长审批;10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签字认可,报县长审批。
第八条切实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拔付和监督检查,各财务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资金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第九条做好项目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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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代建管理费取费浅析
作者:沈柏李红杰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经过对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实践。
2004年3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京《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2004]289号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采用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
政
参照(或
一、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两者的性质不同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因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需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单位。
财政部根据当时对工程进行管理机构所发生管理费情况,以及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特点,于2002年制定了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
在基建会计制度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属于费用性科目,虽然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总额控制,但必须按实列支,即
设定了控制上限,它核算的内容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二)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的是具备政府颁发相应项目管理资质依法纳税,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所收取的代建管理费属于公司的经营收入,其对应的支出是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开具保函的费用等。
二、定义的异同
210万元,
支出。
而代建单位管理费中主要的费用开支是专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其与工程管理相关费用占整个管理费比例的80%以上,这是两者在管理费上最大的区别。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专业的管理公司介入,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总额的控制以及安全都得到了保障。
从国家宏观支出来讲,减少了工程成本支出,原因是在传统管理制度下,由建设单位成立基建办公室组织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其编制内的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种保险开支有国家预算内支出。
并且这部分人员不会因项目的结束而减少。
实行代建制后,该部门可以撤销或减少人员,从而达到控制管理费支出。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费取费浅析
:
24.5万
低于监理取费标准是不合适的。
四、国外同业管理费的比较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收费的取费一般比较高,但取费口径不一,有按工程造价百分比计取的,有按定额工日消耗计算的,也有按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
以工程造价百分比为标准的,一般按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和服务范围规定不同的百分比范围。
德国的建筑师、工程
;英国
五、建议
1.5倍左右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