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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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以及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奖励辽宁省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辽劳社发[2005]74号)要求,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评选活动。

经过自下而上推荐,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报请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杨建华等50名同志为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发挥模范作用,努力当好刻苦学习、岗位成才的带头人,当好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带头人,当好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服务品质的带头人。

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技能人才要以受到命名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为榜样,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省战略,推进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措施,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辽人社函〔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为表彰先进、有效激发全省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功立业,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在2023年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一)表彰名额评选表彰6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00名“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科协基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乡镇及街道科协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在科协基层组织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在职人员(以专职为主)。

“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截至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尚有30%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去向,已签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有三分之一属于灵活就业等不稳定就业形式,加上省外就读的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回辽宁,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集中三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月2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明确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即到年底使9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搞好统计管理,强化工作督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
管理人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2.21
【实施日期】201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内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
自1985年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我省的博士后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培养和集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在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弘扬博士后研究人员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科学精神,激发博士后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无私奉献的服务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李宏男等42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荣誉称号,授予马玉杰等26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省博士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辽宁、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2.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 [2010]21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安排部署,经过岗位征集、大学生报名、社会公示、择优选拔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等程序,我省2010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募工作已经结束,共选拔出郑芳等293名人选,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按照今年“三支一扶”计划确定的人选名单,组织大学生签订《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协议书》等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供),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大学生9月份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的衔接准备工作。

二、请做好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和方法、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安全教育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大学生进行集中培训。

三、要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大学生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切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要组织做好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人选,要及时予以调整。

四、入选“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可凭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开具的相关手续,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辽人社函〔2023〕301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不断扩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供给,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用工保障和人才支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和内容。

各市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求职招聘服务模式和服务范围,打造更加优质、便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等服务。

要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与公共机构协作等方式,开展联合招聘、综合性招聘、专场招聘等活动,扩大促就业、聚人才的倍增效应。

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宣讲、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等实用型服务,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工和人才保障。

各市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打造新时代“六地”、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聚焦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700户重点工业企业等,以及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用工监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和人才需求调查发布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领域用工和引才需求,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急需必需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人社厅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现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8月30日“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特制定“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服务基层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国家组织示范培训2.5万人次以上,帮助“三支一扶”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思想水平,提高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能力素质,提升服务基层效率。

历年政策:2019辽宁盘锦三支一扶政策待遇-3页精选文档

历年政策:2019辽宁盘锦三支一扶政策待遇-3页精选文档

“三支一扶”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

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办理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
士后和管理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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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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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
管理人员的决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内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自1985年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我省的博士后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培养和集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在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弘扬博士后研究人员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科学精神,激发博士后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无私奉献的服务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李宏男等42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荣誉称号,授予马玉杰等26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省博士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辽宁、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2.辽宁省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11月20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管理,对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表彰活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这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搞好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批,依法监督,对在行政评选表彰活动中不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坚持评选条件、擅自扩大评选范围和增加表彰数额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关于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对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的管理,切实解决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充分发挥表彰活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辽政发〔1997〕1号)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的种类和荣誉称号名称根据表彰活动的内容、参评范围和对象,全省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分为3种:(一)以省政府名义对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或对在某项全省性中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的表彰活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辽人社[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3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为农村基层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投身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的精神,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向当地群众传授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科学管理和经营理念,在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靠科技致富,树立崇尚科学的新风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积极向上、投身基层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深入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数量全省共评选70名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二、评选范围目前在岗2009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在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中登记备案的大学生均可按条件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能够坚持在农村基层工作,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能够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扎实肯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级组织的领导作用中贡献较大,在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突出;2、采取科技示范、专项培训等措施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组织和带领当地农民更新生产观念、改进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3、发挥自身优势,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文化和医疗卫生知识,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5、扎根农村,投身基层,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深受服务单位和所在地群众认可。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辽人社[2011]254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2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8号)要求,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大学生本人的切身利益,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切实加强《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证书》所需信息的采集上报、汇总和具体发放工作。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三、《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共10位组成。

如“辽200901001”号,其中:“辽”代表辽宁;阿拉伯数字前4位“2009”代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年份为2009年;阿拉伯数字第5、6位“01”代表城市编码为沈阳;阿拉伯数字后3位“001”代表顺序编号。

四、请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辽宁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信息采集表》各一份和一张毕业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背后用铅笔标注姓名)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行集中统一培训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行集中统一培训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行集中统一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行集中统一培训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为进一步加强对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培养,以提高他们适应基层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对全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22日。

二、培训地点辽宁省行政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11号,电话:************)。

三、参加人员2010年招募的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四、培训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和国家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解读,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农村经营管理和实用技术推广,农村卫生防疫,农村常见的法律知识等。

五、培训方式采取全脱产方式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座谈讨论为辅。

六、有关要求1.请各市、县以本次全省集中培训为契机,切实做好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培养工作。

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培训培养,向大学生重点介绍农村政策、讲解农村工作方法和传授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请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所在的服务单位统筹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等事宜,为他们参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请各位大学生认真对待、切实珍惜此次全省集中统一培训的机会,认真学习,相互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准备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按时参加培训。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辽人社[2011]262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辽人社[2011]26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145号)要求,经岗位征集、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社会公示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等程序,决定招募水源等300人作为201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服务期为2011年9月起至2013年8月止,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立即组织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签订《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于上岗前集中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

重点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解读,扎根农村、服务基层,以及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

二、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务必于9月15日前将新招募人选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大学生服务上岗身份的正式确立。

三、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考核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大学生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予以清退。

四、入选“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可凭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开具的相关手续,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辽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7日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好2013年至2015年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努力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敢于创业、争创大业的全民创业良好氛围,到2015年底,全省实现新增创业人数10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3万人,带动就业18万人;创业培训6.6万人;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30个,创建示范型创业孵化基地20个;创建创业型县区40个;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达到21亿元。

二、创业援助主要措施(一)税费减免政策援助。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创业的税收政策,加大初创企业税费减免援助力度,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予以减免,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允许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辽人社[2011]10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辽人社[2011]10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辽人社[2011]10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32号)精神,经大学生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业绩进行了综合评选,决定授予时爽等72人“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深入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发扬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立足于广大农村基层一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受表彰大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附件: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沈阳市(2人):东陵区祝家街道办事处时爽辽中县老大房镇人民政府温春华大连市(48人):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前革镇堡村潘慧姬甘井子区革镇堡镇中革镇堡村王秀华高新园区庙岭小学孙畅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石付村郭新河旅顺口区铁山街道郭家村王佳妮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许家窑村宋晓英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东泥河小学李馥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杨家村张聪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明阳村边映南花园口经济区尖山卫生院苗晓杰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杨林楠金州区拥政街道办事处吴猛金州区光明街道南山村石研金州区友谊街道园艺村刘音琨金州区站前街道吴家村蔡丽娜金州区登沙河街道渔业技术推广站邱恒毅金州区先进街道七里村徐汶华金州区向应镇卫生院贾青大连市107中学贾书恒大连市开发区大李家街道正明寺村李玉珊大连市一O四中学钟淑芳普兰店市石河街道钓鱼台村韩兆阳普兰店市大刘家镇小山村张茜普兰店市杨树房镇卫生院马妍妍普兰店市皮口镇三河村聂宁宁普兰店市荣办事处杏花村王艺普兰店市三十里堡街道西山后村胡克实普兰店市复州湾镇山河村高丹普兰店市夹河镇巴家村姜枫捷普兰店市大刘家镇花房村王璐普兰店市炮台镇申炉村王臻国普兰店市太平办事处矿洞村朱琳普兰店市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刘洋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孙家村曲圣众瓦房店第二医院冯程程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孙一杰瓦房店市第十初级中学徐永福瓦房店市谢屯镇莲花山村倪正瓦房店市土城乡政府王晓鑫瓦房店市许屯镇腰屯村刘尊明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社区刘璟瑜庄河市兴达街道刘万良庄河市太平岭乡歇马村宁宇庄河市太平岭乡卫生院田孝孟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程欣庄河市大营镇四门孙村委会张伟庄河市塔岭镇人民政府王晓雨庄河市青堆镇范家村孙晓霞鞍山市(2人):千山区宁远卫生院孙楠楠海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万康抚顺市(2人):抚顺县水务局田雷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人民政府杨光超本溪市(2人):明山区高台子镇人民政府荣容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人民政府李丹丹东市(1人):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刘越锦州市(1人):凌海市阎家镇政府赵晴营口市(5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海办事处李仲南鲅鱼圈区芦屯镇政府吴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办事处天山社区郑宇涵大石桥市水源镇水源村张霞盖州市太阳升管理区河南村民委员会于浩阜新市(2人):细河区四合镇人民政府杨扬太平区水泉镇政府高月辉辽阳市(2人):辽阳县穆家动物卫生监督所孙喆灯塔市王家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田书音铁岭市(1人):开原市新城街和平社区李彦崇朝阳市(2人):建平县白山乡人民政府王克秀双塔区长宝营子乡政府侯金凤盘锦市(1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宋家村高超绥中县(1人):绥中县红十字仁济医院康铁映——结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5.28【实施日期】2010.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各团市委,省内各高等院校:现将《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5月28日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其中“支教”部分并入省“农村从教计划”中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一)招募对象1.重点招募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辅助招募2008、2009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2010年计划招募300人左右(不含大连市)。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大学毕业生。

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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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
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辽人社[2011]10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
(辽人社[2011]10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32号)精神,经大学生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业绩进行了综合评选,决定授予时爽等72人“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深入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发扬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
立足于广大农村基层一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受表彰大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附件: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
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
沈阳市(2人):
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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