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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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
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辽人社[2011]10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决定
(辽人社[2011]10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32号)精神,经大学生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业绩进行了综合评选,决定授予时爽等72人“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深入实施做出新的贡献。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发扬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
立足于广大农村基层一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受表彰大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附件: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
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名单
沈阳市(2人):
东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