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2010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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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按照保监会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全体财产保险监管干部、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地行业协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陕西实际,细致查找行业存在问题,积极安排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此次全国财产保险监管会议的召开,是在我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行业发展方式积极转变时期所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结束后,我们立即组织全体财产保险监管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逐句逐章对周主席讲话和李主任工作报告进行传达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每个监管干部都能紧密结合陕西产险业发展和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可行性较高的思路、方法,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随后,我们又召开2010年全省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全面、细致地传达了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10年1-2月份陕西财产保险市场情况,部署加强批单管理、实行全险种“见费出单”,加大保单赔案查询宣传力度、建立理赔人员、不良客户、车行修理厂黑名单制度等监管工作,进一步加深全行业对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认识领会。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协会组织辖内公司开展学习,从部分已开展的地市来看,基层保险机构普遍反映良好,纷纷表示今年的监管会议问题找得准、原因查得深,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今年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必将在去年基础上取得更大成绩,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发展信心。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回顾了去年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分析了当前财产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对2010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当前财产保险业发展指明了道路,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尤其是延礼副主席的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观点鲜明、内涵丰富,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刻阐述了当前财产保险业“为什么要转变发展方式”、“如何转变发展方式”,为全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新形势下做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家表示一定要全面、系统、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扎实做好今年的工作。

二、深入分析查找市场问题

我们在学习全国财产保险市场报告时,坚持“边学习

、边总结、多讨论、多思考”的工作方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深入查找了全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问题,归纳起来讲,可以概括为“一低、两高、三不足”,“一低”即竞争不规范导致的低保险费率,“两高”即粗放式发展带来的高费用率和高赔付率,“三不足” 即理赔服务能力不足、内控管理能力不足和服务全局能力不足。

(一)低保险费率问题仍然表现突出。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后,全省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虚假批退、制作阴阳保单、虚挂应收等恶性违规手段降低保险费率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保险费率显著回归。但是,从去年专项检查、投诉检查以及非现场监管分析来看,低保险费率问题仍然表现突出。一是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问题。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通过签订附加协议进行变相更改保险责任和费率,主要表现在一些大型商业风险项目和统括保单业务中。非理性竞争导致后期无法顺利分保,为公司积聚大量风险。二是违规竞争导致的低费率。部分公司通过违规支付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查勘费等手段降低保险费率。特别是在非车险领域,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各公司竞相压价,导致承保费率逐年走低,如2008年底陕西省企财险平均费率1‰,2009年底平均费率降至0.91‰。在车险实施“见费出单”和承保理赔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以后,部分公司把违规手段逐步向非车险领域转移。

(二)高费用率、高赔付率尚未根本改变。陕西省1-2月份财产保险市场综合费用率31.54%,综合赔付率59.58%,虽然较去年底有较大幅度降低,但准备金转回比例增加是主要因素,控制费用率和赔付率增长的机制体制还很不完善,粗放式发展模式仍占据主要地位,部分公司的成本管控意识不强,铺张浪费严重,综合费用率较高,部分公司理赔管理手段不够,赔案不真实、赔款水分较大,综合赔付率较高。要根本解决“两高”问题,既需要全行业科学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也需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监管查处力度。这些,都需要全体监管干部以高度责任意识、高涨的工作热情来开展工作。

(三)理赔服务能力、内控管理能力和服务全局能力不足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近年来,全行业理赔服务水平提升很快,理赔流程不断优化,理赔手续不断简化,理赔周期不断缩短,得到了社会的一定认同。但是,随着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赔难” 问题、“服务同质化”问题愈显突出。内控管理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是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各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和管

理水平提升方面每年都做了大量工作,成本核算不断科学,监督机制日益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逐年完善,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但是,我们也看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行业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即使在行业内部,各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异,一些公司不舍得投入,信息化建设较差,一些公司内控制度不详、不细、执行力差,一些公司考核机制不合理,“重规模、轻效益”。服务全局是行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们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服务陕西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险种,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赞同。但是,由于法律环境、创新机制等因素,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在全省财产保险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仍非常低,车险“一险独大”的局面未见明显改善,如全省1-2月份车险占比达到78%,而责任保险占比仅为3%,信用保险占比仅为0.3%。理赔服务能力、内控管理能力和服务全局能力不足的问题是众多因素交织影响造成的,它们的解决和提升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求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困难和问题估计的充分一点,保持足够的治理耐心,也要求我们积极进行筹划推动,大胆进行改革创新,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必胜的工作信心。

三、积极部署落实全年工作

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们明确了当前保险发展和监管的指导思想,部署了下一步保险监管的主要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以及财产保险监管部的要求,结合陕西实际,2010年陕西财产保险监管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紧紧围绕抓规范、防风险、调结构、促转型,以推进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解决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着力推进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实现全行业整体盈利,促进陕西产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不动摇,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保监会70号文件要求,围绕市场突出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实施综合治理,逐步形成以保监局为点的合规检查、以公司为纵向的内控检查、以行业协会为横向的自律检查的整顿规范态势,实现“监管部门管规范、行业协会促规范、公司主体求规范、社会舆论督

规范”的良好局面。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1、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第一,推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全面扩大“见费出单”制度覆盖面。今年,我们将在非车险领域实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车险虚挂应收保费的问题。对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全部实行见费出单,对企财险、工程险实行限额划分,限额以下实行见费出单,限额以上可以采取分期缴费方式,各省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二是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省行业协会与中保协积极联系,加快建设车险信息平台,汇总各公司车险信息数据,抓紧构建车辆信息、理赔信息和交通违法信息实时共享的综合性机动车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车险信息平台在信息共享、辅助管理、车险理赔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巩固已有监管成果。今年,我们将加强对已出台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检查,特别是对车险见费出单、阳光查询制度、批单管理、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业务等监管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确保各项监管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巩固阳光查询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公布投诉电话,使客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批单管理。今年,我们将批单管理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去年下发的《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批单管理的通知》。三是规范大型商业保险。要求各公司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指引>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50号)的各项监管要求。

2、加强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第一,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市场情况,集中力量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做好对天安公司的全国性现场检查工作;并选取业务及管理费用率、手续费率较高的都邦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对都邦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专项检查;配合中介处对华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二是扩大检查覆盖面。根据分类监管结果,针对市场反应强烈、投诉案件较多、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公司经营长期严重亏损的地区和公司,拟选取1-2家重点地区的重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巩固车险规范成果,加强非车险领域

检查力度,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三是以信访投诉为线索,切实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按照现场检查规程和案件审批程序,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投诉案件调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四是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加大对承办保险公司的检查督导力度,及时解决农险承保、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农险理赔服务水平,保护广大投保农户的利益。

第二,严格审批,加强高管人员管理。一是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高管人员任前测试、任职征询、任前谈话、培训教育及档案管理工作。严格高管准入、升迁或变动的条件,对任职经历等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核准。二是加强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高管人员审计制度,利用高管人员信息系统,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防止各级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带病上岗、带病转岗甚至带病升职。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新《保险法》的“双罚原则”,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肃追究高管人员责任,尤其对一些故意造假,贪污、侵占、挪用保费和赔款资金等,恶意破坏保险市场的,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坚决取消任职资格。

第三,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继续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惩治一起,敢于处罚、严厉处理。一是完善执法建设。按照《陕西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陕西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程》,加强检查和处罚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查处分离,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双罚”原则。按照新《保险法》的“双罚原则”,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上级机构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严肃追究高管人员责任。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机构追究上级公司管控责任,区分情况追究各个岗位责任。四是加大司法移交力度。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要求向司法机关移交,通过联合司法力量,共同遏制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创新行业自律的工作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制定《陕西省财产险业务自律公约》,完善修订《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二是支持行业协会做好2010年财产保险市场自律检

查工作。三是指导协会继续落实《陕西省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四是借鉴部分地市的自律经验,指导协会对自律险种、自律方式进行研究,出台更有效的自律措施。

(二)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动摇,确保保险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当前,产险业发展中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加,产品定价风险、重大案件风险、声誉风险、投资风险、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公司内控不到位等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不容忽视。今年,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主要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1、加强非现场监管。坚持月度、季度分析制度,实行风险实时监测。重点关注“三率”(费率、费用率、赔付率)的变化趋势,加强对市场和保险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质询、监管函和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强化风险预警、控制和处置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的有效作用。

2、实施分类监管。一是配合保监会做好产险公司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分类监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扶优限劣,充分发挥分类监管作用。二是按照《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从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诚信合规、服务质量等方面,结合陕西市场实际,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把市场反应较差、经营指标异常并长期亏损的公司,特别是成立三年以上承保持续亏损的公司,以及对监管工作配合不力的公司作为我局的重点监管对象,从机构准入、高管核准、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从严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扶优限劣。

3、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一是按照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有保险机构数量,采用亿元GDP机构数量和万人机构数量等数据,建立市场容量指标,制定2010年陕西产险市场机构发展规划,对各个地区产险机构的准入进行科学匹配。二是实施新设机构观察期制度。对新设立机构实施6个月观察期, 6个月内不再批设下级机构,观察期内评估合格的公司方可再次提交机构设立申请。三是严格把握审批节奏。在机构设立的区域方面,每个地市机构(包括县、区)每年原则上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超过两家,并且两家批准筹建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通过控制市场进入节奏,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四是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对受到重大处罚的公司,两年之内不再批设新的机构。

4、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提出的保监局六项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要求,我局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对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监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充足性实施监督,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5、加大对虚假赔案打击力度。一是探索建立车险赔案疑案分类制度。指导公司通过对车险案件建立疑案分类表,汇总记录查勘、核赔、定损等各个环节的疑点,对重大疑案进行集中审核,开展赔案打假工作。二是指导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行业打假黑名单制度,包括理赔人员、不良客户和汽车修理企业三个层次。三是指导省行业协会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会员公司,共同建立行业打假联动平台。

(三)坚持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动摇,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将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中心,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产险公司理赔服务水平,强化公司依法服务意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理赔服务标准,对接报案、查勘、定损、支付赔款等理赔流程进行规范,统一行业服务标准,提高理赔透明度,提升行业形象。二是继续执行公司理赔质量重要指标报告制度,按季度在业内通报结案周期、结案率两项指标,适时对外进行公布,督促公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三是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探索建立理赔服务现场测试制度。邀请媒体参与现场测试,向社会公布理赔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司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不断完善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市行业协会与当地交警部门合作,在我省其他地市探索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保证保险消费者享受到快捷、规范的保险服务。

3、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我们监管的根本目的。凡是涉及投诉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查处,并且要给投诉人明确答复。根据近几年的投诉检查情况看,90%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都线索清晰,事实真实。我们将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案件的核查督办工作,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拓宽保险领域不动摇,提高服务陕西经济社会能力

我们要按照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改善服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陕西实际,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推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一是稳步推进中央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继续做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中央政策性保险,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运行

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争取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为开办小麦、玉米、油料等种植业保险做好准备工作。三是大力发展我省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扩大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红枣保险和核桃保险试点。

2、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与财政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工作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完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推进拖拉机交强险的平稳持续发展。三是继续落实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重点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旅游保险等责任保险发展。

3、推动工程险、科技保险等保险发展。一是推动企财险、建工险等业务发展,服务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大型项目建设。二是推动科技保险发展,开展科技保险调研,鼓励公司扩大覆盖面,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三是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发展。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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