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目标与宗旨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迎接挑战”的宗旨,大力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良好条件和氛围,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学术创新人才。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1、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含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同时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的资金支持。
2、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做以下用途:① 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② 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③ 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博览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④ 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3、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在具体分配上,用于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的经费不得少于资助金总额的60%。
4、当年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协议范文

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协议范文尊敬的领导、老师:为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充分激发研究生们的创新潜力,我院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以资助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
为确保该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资助协议书:一、基金设立目的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升其科研实践能力,拓展科研视野,培养科研创新精神,为学术科研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对象本基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方式1.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需提交详细的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助。
2. 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科研创新价值和实施计划确定,最高不超过一定标准。
3. 资助款项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资助管理1. 被资助的研究生需定期向学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 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并向学院提交成果报告。
3. 如有违反资助协议或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学院有权要求返还资助款项。
五、资助评选1. 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2.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施计划等,评审结果公开、公平。
六、协议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生效。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学年。
如需续签或其他补充规定,双方可另行协商。
特此协议。
研究生院日期:2023年1月1日请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学院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规范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一)学院划拨专项经费;(二)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二、基金管理(一)学院成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由院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经费使用支出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批。
三、基金资助对象与申报条件(一)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的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与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三)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
四、基金资助项目范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研究类型包括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
研究课题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也可以是学生独立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自选研究项目范围:1、基础学科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2、理科、工科类专利发明、技术创新等项目;3、文法经管类专业创作、社会科学等调查项目;4、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与评审(一)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原则为“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资助办法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交《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2、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最后0.5年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除外。
第四条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资助,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资助。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方式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按照每月1250元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总额按照研究生身份对应的资助标准和学制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3.5年发放,提前毕业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第七条每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按照当年7月开始计算国家助学金,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的一半。
3月份入学的博士新生按照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
第八条因私出国、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因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在其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项目录取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参照本办法资助。
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创新活动,促进研究生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设立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实行项目制,主要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的项目,项目研究成果可以成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创新基金也可用于资助研究生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的各类科技竞赛。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项目申请条件(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学院1年级或2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主持的项目原则上为1项。
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联合申报。
(二)项目选题应紧扣学科前沿,具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项目,鼓励产业化潜力较大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该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有一定了解,具备项目研究基础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由导师推荐并给予指导。
(四)已获其他校级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创新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项目中期检查为每年5月,项目验收为每年9月。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0.1至0.5万元,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至1.5年,但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六条创新基金的立项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初审、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一)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填写《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部)。
各分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及管理,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分为团队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类。
团队申报需由研究生导师担任项目负责人,个人申报则由研究生自行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生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和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内容。
3.项目申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经过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由校领导任命。
2.项目评审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3.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评价,以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评价。
4.项目评审采取多数意见通过的原则,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
5.评审结果包括通过、退回修改和未通过三个等级,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四、项目管理1.项目通过评审后,需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使用规定等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定期召开项目组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3.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发明专利、著作等,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项目经费。
4.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挪用或超支。
项目结束后,需进行项目经费的结算,对未使用的经费原则上应返还。
五、项目评估1.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应由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校领导任命,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2.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成果质量和创新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励和资助。
六、违约与处罚1.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项目成绩、追回经费等。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1日修订文件)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1日修订文件)宣传提纲(研究生院)为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5年底教育部部署包括我校在内的3所国家重点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06年5月教育部又部署了全国14所重点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明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将在全国50多所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实施。
2006年3月学校印发了《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06)20号文件)(以下简称20号文件),并在200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中全面执行。
目前,根据我校一年来的改革实践对2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07)18号文件)。
为了使师生对我校2007年的研究生招生和奖助金管理办法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根据文件精神编写出这份宣传提纲,便于大家理解执行。
1.文件修订的缘由20号文件印发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各类奖助金导师配套不同,一些学院出现矛盾;基础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科研经费不足难以进行奖助金的配套;Ⅰ类助教岗位难以落实;个别导师招生数量过多等。
针对这些问题,2006年9月12日,学校召开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同意对20号文件进行修订.2.修订20号文件的主导思想是什么?保持改革总原则“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不变;保持20号文件的主导思想和主体框架不变,对其中具体操作部分进行修改、细化和完善;基本保持原20号文件研究生奖助金的总金额无大变化,对学校和导师提供的比例和金额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文件将在操作方法上尽量考虑各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尽量简化操作程序,并避免产生对导师及广大研究生产生大面积影响。
3、主要修订内容比较及修订理由(1)创新基金资助面比较(占非定向生的比例)理由:为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扩大研究生的资助面,增加了研究生的创新基金资助的比例。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特设立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第二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创新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和管理第四条创新资金的经费以学校拨款为主,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捐款。
第五条创新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收益的10 %上交学校,以扩充创新资金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创新资金由校计划财务处根据财务政策管理,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如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第八条创新资金面向全校已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
第九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2、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十条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xxxx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xxx发【2011】12号)以及《关于印发《xxx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xx发【2010】2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加强项目基金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与申请第二条我院的项目均指社会科学项目。
第三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以以项目组的形式参加项目的申报,毕业研究生不能参加项目申请。
每个申请组必须有指导老师一名,小组成员三名以上,鼓励研究生跨学历、专业、年级进行申报。
项目组成员每年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指导老师最多可以参与指导三个项目。
第四条研究生可自拟具体选题,项目的最后完成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项目选题应结合所学专业具体题目,要求针对性强,立意高,有特色,切忌大而空,面面俱到。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第五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六条项目一经立项,即可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组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以及项目内容、名称不可随意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核准后方可改变。
第七条项目要求结合假期调研进行,要做到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与服务民族地区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锻炼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院与指导老师负责对研究生假期调研的指导和管理,建议和鼓励指导老师率队开展课题的社会调查,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术创新项目。
第九条获资助的项目实际调研地点应与项目申报地点一致。
第十条项目实施课题负责人制度,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责任人。
项目组成员调研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团队合作,注意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特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受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五条资助对象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六条资助额度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20,000元。
第七条评审标准1. 博士生申报者需具备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2. 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鼓励风险;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丰富的、突破性学术成果;4. 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博士生科研基金的配套。
第八条申报与评审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九条申报材料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一)《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专家推荐表二份(博士生需两位博导推荐、本人导师除外);(三)已开题博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四)学院《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特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受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四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五条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六条资助额度
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20,000元。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博士生申报者需具备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 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鼓励风险;
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丰富的、突破性学术成果;
4. 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博士生科研基金的配套。
第八条申报与评审
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九条申报材料
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推荐表二份(博士生需两位博导推荐、本人导师除外);
(三)已开题博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汇总表》一份。
第十条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对于检查结果特别优秀、有望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项目,将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追加资助进行跟踪培养,并决定追加的资助额度。
获追加资助的项目需要另行签订资助协议。
第十一条项目结题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博士生需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十二条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十三条资助额度
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
分两批下拨。
第十四条评审标准
1. 硕士生申报者需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或应用价值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或实际工作中;
2. 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实用价值,或其
它学院认为具有培育价值的;
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较丰富成果的;
第十五条申报与评审
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硕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推荐表二份(需两位硕导以上教师推荐、本人导师除外);
(三)已开题硕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
第十七条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停止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
后,硕士生需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获批准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范围
(一)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二十条报销方式
研究生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导师签字,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第二十一条使用期限
所拨经费须在当年内使用,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2003年4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