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特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受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四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五条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六条资助额度

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20,000元。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博士生申报者需具备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 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鼓励风险;

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丰富的、突破性学术成果;

4. 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博士生科研基金的配套。

第八条申报与评审

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九条申报材料

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推荐表二份(博士生需两位博导推荐、本人导师除外);

(三)已开题博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汇总表》一份。

第十条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对于检查结果特别优秀、有望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项目,将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追加资助进行跟踪培养,并决定追加的资助额度。获追加资助的项目需要另行签订资助协议。

第十一条项目结题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博士生需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十二条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十三条资助额度

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分两批下拨。

第十四条评审标准

1. 硕士生申报者需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或应用价值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或实际工作中;

2. 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实用价值,或其

它学院认为具有培育价值的;

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较丰富成果的;

第十五条申报与评审

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硕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专家推荐表二份(需两位硕导以上教师推荐、本人导师除外);

(三)已开题硕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

第十七条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停止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

后,硕士生需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获批准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范围

(一)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二十条报销方式

研究生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导师签字,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第二十一条使用期限

所拨经费须在当年内使用,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2003年4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