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集下载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的成长,鼓励广大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与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联合攻关培育重大攻关、产业化项目和高级别、高水平项目,进而培育出能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特设立XXXX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资助范围:(一)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经培育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与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联合承担市级、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后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三)承担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高等级科技奖项的项目。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应用基础重点项目的资助,经培育有望获得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资助的项目(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包括973、863、国家基金重点、军工预研重点项目)。

(五)有望形成新兴高科技产品,同时有利于我校新兴交叉学科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前沿科研课题。

(六)经学校批准,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并有推广前景的前期预研项目。

(七)经学校批准的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经费。

第三条资助额度每年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基金经费数额及项目状况确定,经学校批准后,由科技处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一般科研项目培育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无年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的前期预研项目,原则上支持35岁以下、初次从事产学研项目研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原如上支持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1号文件精神》,学校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用于校内立项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及接受各方的科技创新资助和捐赠。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学生。

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坚持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五条创新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二、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不包括日常社会实践);五、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不包括在内;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制定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基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科技基金管理规定,并确保其适用和执行。

3.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联系,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科技基金应由财政、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应经过合法审核、审计和公开。

2. 科技基金应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3. 科技基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科技基金的用途1. 科技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潜力的项目。

2. 科技基金可以用于项目的科研经费、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并鼓励项目间的合作与交流。

3. 科技基金不得用于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科技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 科技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监督,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科技基金的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所有,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提出。

结束语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对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用途、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科技基金的有效管理和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指导。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广大科技创新工作者和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视和执行,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基金工程管理方法大学生科研基金工程的管理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不断加强与完善 AA 大学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AA 基金”)的资助范围与力度的根底上,将“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程”纳入 AA 基金资助范围,为标准 AA 基金工程的管理,使学生在本科阶段接受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养成良好的科学精神,现对基金工程提出如下管理方法。

一、总那么 1、AA 基金宗旨是加强我校本科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教育、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并鼓励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形成对教学、科研和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和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科技创造和社会调查报告等。

2、AA 基金主要利用学校教学专项经费设立,以科研工程的形式资助我校大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同时鼓励院系自筹的配套经费、欢送社会各界予以捐助。

3、AA 基金工程分为 A 类和 B 类两种。

A 类为一般工程;B 类为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程,主要指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的课外科研活开工程。

基金工程实行限额资助:A 类工程每项资助 800~1200 元;B 类工程每项资助 2000~3000 元。

对于有研究价值、进展顺利的工程,实行滚动资助。

4、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重点资助以创新团队的形式组队申请基金的工程,团队以 5 人为限,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组队。

二、基金工程的管理方法(一)工程的申请与评审 1、教务处每年 3 月向全校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基金立项的申请工作。

申请资助的工程以一年为限。

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各类重点实验室、各类学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实验室、根底教学实验中心等)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3、由工程负责学生如实填写《AA 基金立项申请书》,并有一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参与全程指导。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XX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三条每年由学校从科研事业费划出20万元以上作为计划项目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节余经费累积进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计划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招标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000元。

以上资助经费均含后续向上一级别项目申报相关费用。

第五条鼓励学院从发展基金中划出资金用做科研发展基金,作为校级自筹科研项目(以下称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结题要求按照一般项目执行,每个学院自筹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自筹项目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校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公开竞争,择优资助。

第七条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招标项目: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目标,就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招标项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紧迫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定招标科研项目,设定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和成果,向全校公开招标。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九条重点项目: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预研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作用的研究。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

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

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

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

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我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规范“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的管理,合理使用科技活动经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学校,学院定期检查及评估,运行管理不规范或经费未按规定使用,学生处将暂停活动基地的经费使用。

第三条、基地设立“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资金专门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基地”的经费由学生处采用学校拨款、企业赞助、教师资助等形式筹集。

此外,拟设立若干冠名的建筑设计竞赛项目.校级竞赛题目奖金额度为1千至5千元,并优先推荐实习单位。

第四条、科技活动经费在“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

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地内科技竞赛、基地内学生课余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奖励及日常科技活动等。

基金使用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项目申请制度.第五条、申请使用的基地内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实验经费用于学生日常创新实践活动。

第六条、基金资助的竞赛项目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许超支.“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其它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精神,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创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小组”组织形式各单位成立共青团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各团总支(分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团总支(分团委)负责人担任,可设1到2名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以各自学生总数为基础,每200人中至少组建一支创新小组(不足200人的单位需至少组建一支)。

创新小组每小组人数不超过5人,每小组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咨询专家。

2名指导教师中至少1名为青年教师,1名咨询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教师和咨询专家由各单位自行配备。

第三条“创新小组”运行方式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规律化。

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

项目可参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

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

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月报备。

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条“创新基金”来源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创新基金”。

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我校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专项课题。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大学生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指导下,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应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教师指导、学生主体、校外服务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

第五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各高校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和立项,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各高校应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指导管理第十一条各高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

第十二条导师应具备较高的科技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科技指导和实践经验的分享。

第十三条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培训,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

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

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

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

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

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目标与宗旨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迎接挑战”的宗旨,大力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良好条件和氛围,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学术创新人才。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1、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含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同时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的资金支持。

2、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做以下用途:① 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② 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③ 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博览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④ 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3、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在具体分配上,用于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的经费不得少于资助金总额的60%。

4、当年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2、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3、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各项目的资助与否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

4、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科研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 和学院团委书记为主要人员组成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该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各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监控、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项目申请1、在读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都可以以个人或项目小组的名义申请研究经费支持。

2、申请项目的类别分为人文社科经管类(A类)、机械与控制类(B 类)、信息技术类(C类)、数理类(D类)、生命科学类(E类)、能源化工类(F类)、土木建筑类(G类)七大类;项目的形式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请作者限本、专科生。

3、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②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③ 具体合理的研究技术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④ 申请资助的项目,可以是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也可以由教师指导完成;或是由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⑤ 申请者和合作者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初步具备了必要的研究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期科研成果;⑥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⑦ 项目研究可聘请教师参与指导;⑧ 研究取得的成果第一作者署名为学生本人。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以学年为单位,每年4月份接受项目申报。

6、已获得资助项目在结题后,根据项目深入研究的需要,可以申请第二次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者,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资助。

7、申请项目须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技术项目立题申请报告》,先报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经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再报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

2、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前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资助及资助等级。

3、首次申请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轮:初审主要对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实行筛选,选拔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资助项目参加终审答辩。

终审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项目进一步评定,确定资助等级。

4、第二次资助申请项目的评审直接进入终审的公开答辩会。

六、项目资助1、项目资助分为人文社科经管类(A类)、机械与控制类(B类)、信息技术类(C类)、数理类(D类)、生命科学类(E类)、能源化工类(F 类)、土木建筑类(G类),每类设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2、文科类(A类)的一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2000 元为基准;对理工科类(B、C、D、E、F、G类)的一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4000元为基准;同时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3、文科类的二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 对理工科类的二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2000元为基准;同时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4、文科类的三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500元为基准; 对理工科类的三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1000元为基准;同时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5、经费经批准后分三次支付,首次为30%启动资金,为项目的启动提供资助;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40%的经费,如审查未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并责成项目申请人及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此做出专题报告和说明;在项目结题后,支付剩余的30%的经费。

七、项目管理1、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

① 学生单独承担的科研项目,须先由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经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② 由教师指导的项目,或由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但其中的一部分由学生独立承担的,应先由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字,送交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经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③ 对于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专家学者报告等项目经费,须先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后,再经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

2、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其开支范围包括:① 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②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③ 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实验仪器的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学校已有的仪器设备不得购买);④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实验工作所需的费用⑤ 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3、资助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再受理当事人所在单位申请经费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前提出专题报告,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讨论,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

5、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或成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研宄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6、对于研究科技项目所购置的必要仪器、设备要作为固定资产由各学院认真保管,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向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支持项目进展工作的汇报。

八、政策支持1、对于受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相关部门应在研究条件(包括书籍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上给予支持。

2、对于受资助项目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给予工作量补贴。

3、凡获得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在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对于参与研究开发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九、表彰与奖励1、对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学校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活动中按获得特等奖及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活动中按获得特等奖及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给予奖励(学校有相关规定的项目除外)。

本学年以学校名义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个人独立完成,被SCI、El、ISTP、CSSCI相关期刊、学术会议录用者奖励2000元,被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录用者奖励1000元。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开发、网页设计比赛、数学建模、电子科技大赛,各种外语竞赛等,获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获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各类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者,定额内人员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2、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每学年各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成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