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四章
婚姻法--第四章 亲属制度(下)
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 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关系;二是 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 继子女的关系。
姻亲
(1)血亲的配偶 如子女与父或母的再婚配 偶的关系;其他如儿媳,女婿、嫂、弟媳、 伯母、舅母等等都属于这一类。
第一、凡是自然血亲,都有共同的血统来源(可以简 称“同源”)。在属于同一代人的亲属之间,这种血 统上的联系,可以分为“完全血缘”和“不完全血缘” 两大类。
第二、自然血亲关系注重血缘联系的事实,不受生育 子女的当事双方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影响。
血亲(2)拟制血亲
法律拟制的血亲,也称作“准血亲”,是指 本无该种血亲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律 确认他们之间具有与这种自然血亲相同的 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1、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 下数“代”数。
2、旁系血亲的计算(单边计算法)
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 数至同源直血亲,记下代数;再从 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 系血亲,记下代数。如果两边的代 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代数。如果 两边的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 一边定代数。
1、长辈亲(旧称尊亲属)是指高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父母 辈及父母辈以上的亲属。如父母、伯叔父母、姑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等。
2、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是指与己身辈分相同的亲属。如兄 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姐妹夫等。
3、晚辈亲(旧称卑亲属)指低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子女辈 及子女辈以下的亲属。如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 子女等。
(四)男系亲与女系亲
1、男系亲
是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 属。如我国古代的宗亲即属男系亲(同时 也属父系亲)。
03 《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重外孙女,重外孙 玄外孙女,玄外孙
习题:
1,甲之子与甲堂妹的女儿相爱,他 俩人能否结婚? 2,甲的父亲与乙的父亲是同父异母 的兄弟,甲乙能否结婚? 3,甲与乙的父亲是姑表兄弟,甲乙 能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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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 终止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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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自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包括婚 生和非婚生. 自然血亲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包括自然死 亡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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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 系
亲系指亲属的系统.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亲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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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指与男子血统相联系的亲属. 我国封建社会的宗亲即男系亲. 女系亲是指与女子血统相联系的亲属. 女系亲包括母系亲,妻亲和出嫁女家的 亲属.
找到要计算的两个亲属的同源人;然后从双 方位置分别上数至同源人,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 则其相同数即为亲等数;如两边的亲等数不等, 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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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亲属亲疏远近关系计算法
(一)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 我国古代的丧服分为五等,其名称分别是: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其丧服样式各不相同,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 疏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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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配偶一方死亡,姻亲关系并不自 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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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1,一定的范围内亲属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 4,一定范围内亲属的相互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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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022年自考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第三章 真题训练
(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系
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备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 的法定原因之一。(2分) (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答: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 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 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甲父是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2分)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婚约 (一)婚约 • 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 早期型婚姻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 • 晚婚型婚姻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婚约 (二)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 1、 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 ,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2、 婚约 没有法律约束力。(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姻) • 3、 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 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没收或酌情返还。 • 订婚为名进行诈骗的: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第二节 结婚实质条件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选择】 •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晚婚 (男 25、女 23)晚育(女 24)应予鼓励”。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全新新婚姻法协议离婚2024年
全新新婚姻法协议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术语解释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基本信息2.2 乙方基本信息2.3 婚姻状况与子女信息第三章:财产分割3.1 共同财产的确定3.2 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3.3 特定财产的处理第四章:债务处理4.1 共同债务的确定4.2 债务分担的原则4.3 债务清偿的安排第五章:子女抚养5.1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5.2 抚养费用的分担5.3 子女教育与医疗安排第六章:生活帮助与补偿6.1 生活帮助的提供6.2 经济补偿的条件与方式6.3 补偿金的支付与期限第七章:离婚手续7.1 离婚登记的程序7.2 离婚证明的提供7.3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协商解决的程序9.3 诉讼与仲裁的约定第十章:附加条款10.1 特殊约定事项10.2 保密协议10.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一章:签字与生效11.1 签字栏11.2 签订时间11.3 签订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财产清单12.2 债务清单12.3 子女抚养协议书第十三章:其他13.1 本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3.2 本合同的解释权13.3 本合同的终止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有序。
1.2 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进行解释。
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基本信息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2 乙方基本信息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022年自考婚姻家庭法-第四章
益,应认定其无效。(2分)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第四章 夫妻关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 法定财产制 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 结合 的形式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 除另有约定或法定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 , 均为夫妻 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三、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 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 时的财产作出安排,优先适用于法定财产制。 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真题训练
1.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权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是( )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第四章 夫妻关系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 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需征得 对方同意;同时,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及其特有财产所 生债务等,均应由其特有财产负担清偿责任
婚姻法练习题目
第一章绪论当堂练习1、从广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法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ACD )A、乱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
2、对偶婚制的特点包括(AB)A、与群婚制相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
B、与后来的一夫一妻制相比,关系脆弱,容易解除。
C、对偶婚制中,体现出了严重的夫权思想。
D、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3、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正确的有(ACD)A、婚姻在任何历史阶段,都是男女双方相爱自愿结合的产物;B、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C、婚姻须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D、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认可。
4、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哪年制定的?(A )A、1950;B、1980;C、2000;D、2001。
思考题1、什么是亚血缘群婚制?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彼此没有同胞兄妹或同胞姐弟关系,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它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的通婚,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
2、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1)调整对象的普遍性(也称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
3、阶级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有哪些特征?(1)片面性。
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片面性,只是对妻子单方面的要求。
(2)婚姻不自由。
父母包办,婚姻关系一经建立就不能由双方自由解除。
(3)男女不平等。
个体婚制决不是男女相爱的结果,而是女性被男性奴役的标志。
第二章婚姻法基本原则当堂练习1、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哪项基本原则?(BD)A、计划生育B、婚姻自由C、一夫一妻D、男女平等2、婚姻自由包括(BC)A 、恋爱自由B、结婚自由C、离婚自由D、再婚自由3、有关婚姻自由下列陈述正确的有(D)A、如一方对另一方尚存感情,就不应准予离婚。
B、如一方丧失行为能力,应准许对方提出离婚。
C、父母再婚,应当征得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同意。
D、结婚虽然自由,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登记程序。
4、有关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结婚索取财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 )A、包办婚姻一定是买卖婚姻;B、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C、题干三种情形中,男女双方结婚都不是其自愿行为;D、父母强行为大龄男青年介绍女友,是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之一。
新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2024年
新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离婚的目的1.2 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1.3 协议离婚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协议离婚的双方2.1 男方基本信息2.2 女方基本信息2.3 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第三章: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3.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3 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第四章:财产分割4.1 共同财产的界定4.2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4.3 个人财产的确认第五章: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的确认5.2 共同债务的分担5.3 个人债务的处理第六章:生活帮助6.1 经济帮助的提供6.2 生活帮助的期限6.3 生活帮助的方式第七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协议变更的条件7.2 协议解除的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处理方式8.3 违约赔偿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章:附则10.1 协议生效条件10.2 协议的解释权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男方签字11.2 女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及离婚后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1.2 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协议离婚的基本原则协议离婚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离婚的双方2.1 男方基本信息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
2.2 女方基本信息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
2.3 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姓名:______,抚养权归______方。
3.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支付金额为:。
婚姻法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一)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
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
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
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
1、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亲属网络极为广泛。
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
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
其他未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传统习俗上的意义,。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
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3、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来看是家长制家庭的产物。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中所称的家属,除家长的配偶和其他同居一家的亲属外,还包括妾和奴婢等,家属不以亲属为限。
1930年的******政府民法亲属编中仍保留家制,按其规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
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未设家制。
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按照亲属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家长家属关系确定的。
(二)我国亲属制度的沿革亲属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个体婚制和父系家族制的形成,导致古代型亲属制度的确立。
从古代型的亲属制度到近、现代型亲属制度的转变,是宗法社会崩溃的必然结果。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以宗法为本,最初将亲属分为宗族和外姻两大类别。
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为什么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为什么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 年 5 月 1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 文分为 8 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 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 27 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 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目录 颁布历程 法律概念 现行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 9司法解释 1 司法解释 3 解释原文 背景内容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注释本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颁布历程 法律概念 现行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司法解释 1 司法解释 2 司法解释 3 2 / 9解释原文 背景内容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注释本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展开 编辑本段颁布历程 1950 年 4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Marriage Law of the 1950 年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8 张)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2.2 乙方(妻)基本信息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离婚协议3.1 离婚原因3.2 离婚协议的自愿性3.3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子女抚养4.1 抚养权归属4.2 抚养费用4.3 子女探望权第五章:财产分割5.1 共同财产范围5.2 财产分割原则5.3 财产分割具体方案第六章:债务处理6.1 共同债务范围6.2 债务承担原则6.3 债务清偿方案第七章:生活帮助与补偿7.1 生活帮助7.2 经济补偿7.3 补偿方式与期限第八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协议变更条件8.2 协议解除条件8.3 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9.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协议11.2 特殊约定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份数12.3 通知与送达方式请注意,以上目录为离婚协议合同的示例性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约定。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甲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2 乙方(妻)基本信息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3 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第四章
1.姓名的意义 ● 姓名是自然人在社会上的一个标识。 ● 姓名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 2.夫妻姓名权立法沿革 ● 古代社会,“妻从夫姓”是中外各国的通例。 ● 近代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在夫妻姓名权问题 上继承着古代传统。只有苏俄确立了新的法律原则。 ● 当代西方国家的法律,有的坚持妻从夫姓的 原则;有的逐步赋予夫妻双方以姓氏选择权。
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中特别强调“应采取一切 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 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确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 “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三、我国的社会主义夫妻关系法律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 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 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全面确立了男女平等 原则。
(二)计划生育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承担计划生育义务, 基本内容是夫妇双方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依照法 律规定,制定家庭生育计划。
● 夫妻双方须共同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必须克服重男轻女陈腐观念的影响,严格遵 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终止妊娠,不得溺弃女婴,不得歧视、虐待、迫害和 遗弃生育女婴的妇女,不得超计划生育,养子女、继 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应列人家庭生育计划,采用人工 生殖技术必须依法进行并经夫妻双方同意。 ● 实行计划生育应该以避孕为主。
我国现行《婚姻法》除在“总则”中规定实行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外,在“家庭关系”中特别规 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就从根本法和法律两个层次上规定了社会主 义的夫妻关系准则。
● 家庭地位平等是社会主义夫妻关系的根本要 求和鲜明特征,是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在家庭关系 中的具体表现。
第三章 结婚法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有条件地承认事 实婚姻关系只是在未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出现“婚姻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决时才 适用,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过程中不 得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符合2001 年司法解释关于事实婚姻的条件,婚姻登 记机关也不能按照离婚登记方式来解除当 事人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案例4 无奈的婚姻(今日说法案 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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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采用概括 性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两种 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足以使患者丧失 婚姻行为能力的疾病;第二种情况是 足以危害对方和子女后代健康的疾病。
案例2: 弱智女能不能结婚? 某女经医学鉴定患有精神 发育轻度迟滞症。她背着父母, 自作主张与金某登记结婚,她的 婚姻有效吗?
解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疾病:1. 在 传染期内指定的传染病。如性病、麻风 病等。 2.发病期间的有关精神病,主要 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 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3.重症智力低下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 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法律实务(P85-87)
第一节 结婚法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 合。 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为夫妻的重要 法律行为。
婚姻法课件.ppt第四章
• (四)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 务 • 《婚姻法》在总则中将“实行计划生育”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第16条进一步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1.夫妻有生育的权利 • 2.夫妻有依法实行计划 • • • • • • • • • • • • • • 课题 第二节 夫妻关系(二) 二、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三、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四、课时安排 2课时 五、教学准备工作 (教具、演示、电教手段等) 六、教学内容和过程: 1、导入新课(5分钟) 2、授课具体内容(75分钟) 3、课堂小结(5分钟)
•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 •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 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全部或部分排 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 1、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 • 第一,夫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 第二,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 第三,夫妻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 商,对婚前财产或婚姻
补充规定
• 家庭关系概述 •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或 组织。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生产、扶养等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统称为家庭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 祖孙关系。 • ▲夫妻关系是因男女双方的结婚行为而产生的。夫妻 是构成家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 心。 • ▲父母子女关系是因生育或法律拟制而产生,是家庭 关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 • ▲兄弟姐妹、祖孙之间虽是亲属,但其权利义务关系 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
(2024年)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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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倾斜,如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 错方等。
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一方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由另一方代为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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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教育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 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条件
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同时不违反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
离婚程序
在我国境内离婚,需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境外离 婚,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并按照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涉及财产分割、子 女抚养等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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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 关爱。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 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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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 养的义务。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查明属于 结婚前后用各种名义借取的财物,应认 定为结婚索取的财物,按婚姻法规定处
理。
包办、买卖婚姻的,包办、买卖的婚姻 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
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干涉婚姻自由的,采取暴力手段干涉他 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
第四章 结婚制度(1)
3、劳役婚
无偿婚:男方无需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 代价而缔结的婚姻。包括: 1、赠与婚 2、收继婚 3、强制婚
聘娶婚:男方向女方纳送一定数量的聘 金、聘礼为成婚 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西周始创的“六礼”:即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欧洲的宗教婚:结婚被视为“神的旨意”。 共诺婚: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 件的婚姻。
• 问题: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
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是否还 会支持其请求? • 《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
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问题: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当
事人已经死亡,是否允许活着的 人再对该婚姻进行申请宣告? • 《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
(三)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1、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2、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限制。 3、当事人自愿订立婚约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干 涉。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4、婚约无法律拘束力。
(四)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 纠纷的处理。
注意: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10条对彩礼处
理的规定。
• 二、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规定
• 三、事实婚姻问题
(一)概念: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
系的结合。
• (二)特征:
(1)在实质上具有符合性。
(2)在主观上具有目的性
(3)在客观上具有现实性 (4)在身份上具有公示性。 (5)在形式上具有违法性
某的弟弟继续上学,决定答应这门亲事。
(2024年)全新《婚姻法》精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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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与离婚方式选择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离婚方式选择
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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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及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 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
•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 处罚措施: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 ,受害人可以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法律途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关注和支持受 害人维权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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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问题及学校选择权
子女教育问题
父母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教育条件、关注子女学习状况等。在子女成长过 程中,父母应积极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学校选择权
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就读学校。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子女意愿和实际情况,由一方决定 子女就读学校。同时,应尊重子女的兴趣和特长,为其选择适合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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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外)子女之间是二亲等。
计 算 法
直 系 血 亲
2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 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 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
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首先找到自己与兄弟姐妹的 血缘同源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至
1、生育自己的称“父母”;自己生育的称“子女”等。 2、这种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因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从而具有永久 性或长期性。
(三)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2、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间,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等。
性个 限别 定适 法用
间的扶养义务。
二、亲系
近 亲 属
二、亲系
总 法律上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即近亲属:我国法律采取列举式呈现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成员。
义
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
(收养、再婚)关系的人,范围广大:
2 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
广 义
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如
直系、旁系血亲+直系、旁系姻亲
二、亲系
如 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亲系
如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 叔伯姑与侄子女
二、亲系
总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
1
(收养、再婚)关系的人,范围广大: 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
广
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
义
狭 义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收养、再婚)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配偶
血亲
姻亲
亲属关系—亲疏远近之分—衡量方法:亲等计算法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 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系 血
亲
计
算
法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
利:我国以“代”来计算简便易行。
弊:精确性不够。如自己与伯叔姑是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他们的子女(堂 、表兄弟姐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表面上代数相同,但实际上血缘关 系却有远近之别。
婚姻家庭继承法
Marriage and family inheritance law
主讲: 杨丽娟
Lecturer: Yang LiJuan
江汉大学法学院
Jianghan University
第三章 亲属制度
一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二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三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
1、妻亲的范围比外亲更窄。
二、亲属的种类
(二) 现代 亲属
的 分类
配偶:即夫妻。配偶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1、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指因出生而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权利义务。 2、根据血缘的联系不同,分为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2)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自己同出 一源的亲属。如自己的亲兄弟姐妹;伯、叔、姑、堂兄妹;舅、姨、表兄妹 3、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和同辈亲。
一、亲属的概念
广 义 亲 属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收养、再婚) 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成员。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广 义 亲 属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收养、再婚) 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成员。
在婚姻家庭领域,确定了亲系,便可确定是否可通婚、是否可 发生遗产继承,如上述例子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定近亲属范围(法律规定效力问题)
法律对于亲属关系的调整须规定特定的范围。关于亲属范围的限定,一般有两种立法例:
1、即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作概括性规定,然后根据亲属 性 总
二、亲属的种类
亲 属 种 类
二、亲属的种类
1
我国古代亲属分类
亲
属
种
2
现代亲属的分类
类
二、亲属的种类
(一) 我国 古代 亲属 分类
宗亲: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其由封建礼
法确认,由同一宗族的成员组成,地位高于外亲。 1、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一般指自己在内的上下各四代,共九代; 2、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即嫁入的妇女。如伯母、婶、嫂、儿媳; 3、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如姑、侄女、未出嫁的女儿。
外亲:又称姻亲,指与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
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1、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及表兄妹; 2、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如女婿、外孙子女、姑夫及其子女; 3、地位:外亲地位不如宗亲,范围窄。如母亲的亲属近算及上下两代。
妻亲:指与妻子相联系的亲属,包括妻的父母、妻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案 例 延 伸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直
答案:不会
系
血
通过学习,某些民事法律事实会导致亲属关系发生变动, 但亲生的父母子女属于自然血亲,死亡是其关系终止的 唯一原因。
亲 、
1
旁
因此,子女被他人收养,并不会消除与亲生父母的自然 血缘关系。所以,即使小李被收养,也不会终止与亲生 父母,以及与亲生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
现代意义上的家长、家属:
1、家长: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家属:其他家庭成员; 3、家长不再居于支配地位,其与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
家庭成员:
1、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相互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如 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 2、家庭成员一般都有亲属关系,而有亲属关系不一定是家庭成 员。
直 系 血 亲 计 算 法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旁 系 血 亲 计 算 法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世代”计算法
直系 血亲
1、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 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 2、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 此类推……。
旁系 血亲
1、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 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是取 多者一方的数字。 2、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3、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人即父母,后分别从自己和 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至父母,自己为1,至父母为2,则为二亲等);与堂 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计 算 法
旁 系 血 亲
父母,两边分别为1,再将两边的数相加1+1,即二亲等。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一、婚姻、家庭理念
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用“世代”表示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1
的种类和亲等的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
限体
2、如《日本民法典》第725条:“六亲等以内的血亲和配偶, 以及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为亲属。”
定 法
概 括
1、即法律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作出具
2
体的规定。这样比较灵活,适用性较强。 2、如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具有扶养义务。 3、我国法律就是采用个别适用性规定。如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及兄弟姐妹
一、亲属的特征
(一)亲属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1、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如夫妻关系、姻亲关系; 2、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重要原因:血缘是这类亲属关系的联系纽带; 3、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本无血缘,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 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亲属是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成员。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广 义 亲 属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收养、再婚) 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成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亲等计算法:一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 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未采用亲等计 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即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第二节 亲属关系远近计算法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国际通用)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己往下数, 每经一代为一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