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2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规定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的管理,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范围:国内、外来医疗工作者3.定义:无4.内容:4.1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期内固定在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进修人员和其他以各种身份来我院临床、医技部门临时工作的医务人员。
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4.2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4.2.1 外来聘用短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资质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如返聘外院专家或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医疗专家的资质认定和审核备案,医务科、护理部协助。
4.2.2 进修人员的招生、资质审核、备案和管理由科教科负责。
4.2.3 国内、外来访学者的资质审核由院办负责,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须科教科审核备案,有参加临床诊疗活动的须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备案。
4.2.4 其他参与诊疗的外来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资质认定与审核备案。
4.3 国内外来访人员资质要求: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有完成协议的能力。
国外来访者在国际有一定学术地位,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效,开展的新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国、内外访问学者必须提供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经原件审核后,医院存留资质认定的复印。
4.4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外来人员实施有创操作须表明身份,取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操作。
4.5 外来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按医院会议精神或双方协议执行。
4.6 外来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且属外来人员责任者,我院有权要求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按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未有协议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有关制度执行。
医院外来短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秩序,保障医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来我院短期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培训、调研、会诊等人员。
第三条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严格考核。
第二章外来短期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外来短期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医院工作要求;(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进修、实习、培训等要求;(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执业医师证、护士执业证等。
第三章外来短期人员的入院手续第五条外来短期人员入院前,需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单位介绍信;(四)体检报告;(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院手续。
第四章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与职责第七条外来短期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医院统一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三)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四)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五)不得在院内外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第八条外来短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三)协助科室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四)遵守科室纪律,服从科室安排。
第五章外来短期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外来短期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来短期人员是否继续留院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三、医务部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
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部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四、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五、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六、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
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七、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方可离开。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一、医务科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
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科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科室开展医疗活动。
二、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签字诊断权,单独诊疗权利。
三、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四、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五、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行注册,或多点执行注册,再经医务科核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六、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设备。
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七、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损害行为,或其它事宜参照医院规定执行。
八、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可以离开。
CT室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规范与程序一、院外参观人员,需经医务处、科主任同意,院内参观者需经科主任同意,并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二、进修、实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在科室登记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并遵守科室排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假期在三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以上经医务科批准,无故未来上班者,按规定上报医务科。
医院人事工作制度-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工作制度-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加快我院医疗综合实力提升,避免医疗不良事件发生,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界定: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单位)派驻副院长(职务);经医院审议通过后,与医院签订劳务协议,工作时限3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聘的国、内外医疗专家及受上级部门安排到我院进行挂职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或临时来院指导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资质要求: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根据规定可准入进行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科是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牵头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和科教科是具体执行部门,根据科室职能职责负责相应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科负责短期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修订、医疗护理专家、支医和对口支援人员的资质审核备案、建档,进行短期工作人员统筹管理。
第五条短期工作人员应将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资格证、执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审核,完善相应手续后,由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工作。
第六条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诊疗活动和日常执业监管工作;科研和教学活动由相关部门按权责进行管理。
第七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从事临床医疗活动,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准入授权,经核准后,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权限,开展医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只能在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不能单独执业。
短期工作人员在临床直接从事病人各种有创诊疗时,应事先取得病人书面知情同意。
第八条医院为外来短期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外来短期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外来短期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
国内外来短期工作人员需具有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特殊医疗岗位还需有上岗证。
第二条国内外来短期工作人员需提交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第三条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在我院从事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第四条医务部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业转注册,或多点执业注册,或由医院医务部审核执业范围和诊疗项目,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部负责监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临床诊疗工作行为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取消临床诊疗工作资格。
第六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缺陷时,医院有权根据《XXXX医院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医院职能科室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
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年度或协议期满后对外来人员的医德医风、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提请是否续聘意见。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在进行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确保他们的技术能力和工作品质。
下面是关于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
一、登记和审批程序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来华工作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申请审批。
登记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外来短期工作人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个人资料、技术资质证书以及来华工作计划等相关申请材料。
2. 技术评估:相关部门根据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3. 审批和签证:经过技术评估合格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可以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的签证,以便合法来华工作。
二、技术培训和考核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获得来华工作资格后,需要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确保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任务,并且不影响工作质量。
1. 技术培训: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在来华前或到达后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相关的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2. 技术考核:培训结束后,外来短期工作人员需要参加技术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通过考核者才能得到正式的上岗资格。
三、技术资质管理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应根据工作性质、级别和要求进行管理。
技术资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技术档案: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个人技术档案应进行建立和保存,包括个人资料、技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2. 技术等级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应根据其技术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以便对其工作进行分类管理。
3. 技术分类管理:根据技术等级和工作性质,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被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四、技术资质的保障和监督为了保障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和工作质量,需要进行相应的保障和监督措施。
1. 技术咨询和支持: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向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咨询和支持,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外来短期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的规定
费县人民医院
外来短期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定了此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我院某专业缺乏学科带头人或现有的医疗技术不能满足当前患者病情的需要,须聘用上级医院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所从事专业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第二条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是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我院从事不超过3年的执业活动。
第三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应当向我院短期执业提交从事的业务范围及与业务有关的权利义务说明。
第四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
第五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六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七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用关系
(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二)被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取消执业资格的;
(三)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期间发生医疗损害争议的,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外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短期执业期间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费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医院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程序
医院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程序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需要引进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来进行工作。
为此,医院建立了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程序,以确保外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达到医院要求。
下面就医院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质管理规定1. 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相关经验,且须经过医院认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 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并接受医院的面试和考核。
3. 医院将对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的职业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4. 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医院和患者的隐私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需接受医院的规范培训,了解医院的制度、流程和安全要求,确保工作符合医院要求。
二、资质管理程序1. 招聘需求确认:医院确定需求后,发布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招聘信息,并明确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
2. 人选筛选初选:医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3. 面试考核评定:医院安排面试官对通过初选的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 资格审核确认:医院对通过面试考核的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学历、职称等资质符合要求。
5. 岗前培训安排:医院为通过资格审核的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安排岗前培训,介绍医院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其顺利上岗。
6. 工作分配安排:医院根据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安排其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指导其开始工作。
7. 监督管理评估:医院对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规定与程序,医院能够有效管理外来短期专业卫生人员的资质,确保他们的工作达到医院的要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外聘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外聘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目标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描述外聘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以确保外聘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定义外聘短期工作人员:指被雇佣或聘请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全职工作人员。
管理规定1.技术能力要求1.1 外聘短期工作人员在雇佣前应明确技术能力要求,并根据岗位需要制定相应的技能标准。
1.2 技术能力要求应与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匹配,确保外聘短期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1.3 技术能力要求应包括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和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2.技能评估与选择2.1 针对每个外聘短期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进行技能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经验、技术能力测试等。
2.2 技能评估结果应作为雇佣决策的参考依据,确保选择具备所需技术能力的人员。
2.3 在评估和选择外聘短期工作人员过程中,应保证公正、透明和非歧视原则。
3.技术能力培训3.1 针对雇佣的外聘短期工作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能力培训,以便其快速适应工作并提高技能水平。
3.2 技术能力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要求和技能缺口进行定制,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3.3 技术能力培训应由专业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4.技术能力考核4.1 雇佣期间,应定期进行外聘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考核,以评估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4.2 技术能力考核应基于实际工作任务和项目需求,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指标进行。
4.3 技术能力考核结果可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并用于后续的人才管理决策。
5.技术能力管理记录5.1 外聘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评估、培训和考核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5.2 技术能力管理记录应包括外聘短期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评估/培训/考核的时间、内容和结果等信息。
5.3 技术能力管理记录可作为对外聘短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证明和参考。
流程1.明确技术能力要求。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流程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流程1.外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方可进入医院工作。
Foreign technical personnel must hold relevant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before they can enter the hospital for work.2.医院将对外来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管理。
The hospital will review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of external technical personnel and file them for management.3.外来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是原件,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external technical personnel should be original and stamped with the officialseal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4.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定期复核,以确保持证者的资质有效。
The hospital conducts regular reviews of the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of external technical personnel to ensure the validity of their qualifications.5.若外来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失效或过期,医院将暂停其工作资格,直至重新获得有效的资质证书。
If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external technical personnel becomes invalid or expires, the hospital will suspend their work qualification until they obtain a valid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again.6.医院要求外来技术人员在到达医院后,第一时间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个人信息。
外来短期员工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外来短期员工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目标:为了提高外来短期员工的技术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制定以下规定和程序。
规定:1. 技能要求: 外来短期员工应具备与工作任务相关的必要技能和知识。
2. 岗位匹配: 外来短期员工应根据其技能和经验与合适的岗位相匹配。
在分配岗位时,优先考虑外来短期员工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
3. 岗前培训: 在外来短期员工入职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了解公司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
4. 技术评估: 在外来短期员工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应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技能测试、项目表现评价等。
5. 技能提升: 根据技术评估的结果,为外来短期员工提供相应的技能提升机会,例如培训课程、工作经验分享等。
旨在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程序:1. 招募和筛选: 针对外来短期员工岗位的招募和筛选过程中,应明确技能要求,并对候选人进行技能和经验的评估。
2. 岗前培训计划: 为入职的外来短期员工制定岗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3. 技术评估和提升计划: 对外来短期员工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技能提升计划,包括培训和发展机会。
4. 监督和反馈: 在外来短期员工工作期间,定期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他们的技术能力得到提高,并根据需要调整培训计划。
5. 结束评估: 在外来短期员工工作结束时进行综合评估,记录其技术能力的提升情况,并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注意事项:1. 规定和程序的执行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不得歧视外来短期员工。
2. 该规定和程序适用于外来短期员工,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以上是外来短期员工技术能力管理的规定与程序,希望能帮助你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与国内外医学机构、院校以及知名专家教授间广泛深入的合作和交流,扩大我院国内外影响,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接触到本学科的世界前沿,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促进医、教、研和学科建设发展,进一步规范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宗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速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2. 邀请原则与条件:
(1)以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聘请短期外国专家,被聘请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务。
持有我院聘用证书,并办理在华行医资格证件。
(2)短期来访专家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邀请到我院进行短期讲学的国内外专家(顺访除外),需至少讲一个专题(学术讲座或报告至少三次以上),讲授内容是培养课程计划中的前沿课题或相关的最新知识。
3. 各部门拟聘用的医学类短期工作人员,均须上报医务科。
(二)部门分工
1. 医务科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聘用短期工作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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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外来技术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外来技术人员在医院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规范,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外来技术人员入职前,需向医院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规范、医疗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外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来技术人员应根据医院安排,在相应科室或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外来技术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积极参与科室学术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遵守医院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四)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外来技术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参加科室例会,积极参与科室业务讨论;(二)认真完成进修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定期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来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外来技术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医院为外来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备、住宿等。
第十三条医院根据外来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医院为外来技术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机会,支持其个人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来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来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外来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志愿者等。
第三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用工岗位、人数、期限等;2. 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4. 面试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五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合同管理:与外来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劳动纪律管理:外来用工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工作绩效管理:对外来用工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待遇;4. 培训教育管理:定期对外来用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5. 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外来用工人员的健康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六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福利待遇,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资;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或奖金。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八条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退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因工作需要,医院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外来用工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2. 外来用工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3. 医院与外来用工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来用工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外来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医院工作的所有外来技术人员,包括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进修人员管理第四条进修人员需提前向医院提交进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医院进修。
第五条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进修人员报到时需签署《外来进修人员协议书》,并自带工作衣、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的必备常用物品。
第七条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10次,进修半年者不少于5次。
第八条进修人员须在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
第三章外聘专家管理第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外聘专家与医院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在医院开展诊疗活动时,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才;(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与医院签订《兼职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对外来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医德医风等方面。
外聘短期员工技术素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外聘短期员工技术素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外聘短期员工技术素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挥最佳水平。
规定与程序
1. 招聘与选拔
- 与外部招聘机构合作,选拔符合要求的人才。
- 进行面试,评估候选人的技术能力和素质。
- 根据招聘要求,选择最合适的候选人。
2. 培训与指导
- 为外聘短期员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公司规定、操作流程等。
- 分配有经验的员工担任导师,对新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
-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研究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3. 监督与评估
- 设立监督机制,对外聘短期员工的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估。
-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 鼓励员工参与技术竞赛和项目展示,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 激励与奖励
- 根据员工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 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员工在技术素质上持续提升。
5. 维护与改进
- 定期收集员工对技术素质管理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 跟踪行业最新发展和技术趋势,为员工提供更新的培训和研
究机会。
总结
本文档通过招聘选拔、培训指导、监督评估、激励奖励以及维
护改进等程序,确保外聘短期员工的技术素质得到有效管理和提升。
这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竞争力。
2024年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____中山骨科医____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____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第四条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汇总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医务科负责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生活的安排。
第五条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____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
国外、____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有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逐和评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书否续聘。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疗集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集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XX区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疗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医疗集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集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医疗集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期来医疗集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医疗集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医疗集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医务和护理管理部是医疗集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协议的签订和生活的安排。
医务和护理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第四条医务和护理管理部根据医疗集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汇总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分管院长,并负责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安排。
第五条国内来医疗集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及高级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
国外、港澳台等地来医疗集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医疗集团从事临床工作。
第六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医疗集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医疗集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医疗集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来医疗集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医疗集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赔偿,如是因为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责任时, 医疗集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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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
规定与程序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交流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和程序。
一、医务科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
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科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二、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三、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
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四、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
活动。
五、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执行注册或多点执行注册,再经医务科核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
六、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设备。
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七、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发生医疗损害行为或其它事宜参照医院其他员工执行。
八、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可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