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方案概述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是为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稳定而设立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的奖励针对招用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的企业,政府将向其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就业人数和群体类型而定。
对个人的奖励政府也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包括发放一次性创业资金、给予社保缴费补贴等。
对就业服务机构的奖励政府还将对具备一定经验、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奖励,以鼓励其加大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提高就业率和稳定性。
要想有效实施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政策政府部门要在制定奖励方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各行业和城乡地区的差异和实际情况,设置更加有针对性的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其中。
加强监管政府要对参与奖励方案的企业、个人和机构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管,以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避免奖励资金流向企业或个人不当用途。
加强宣传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认识到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政策效果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和落实奖励政策,政府鼓励了更多的企业扩大招聘范围,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口,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提高就业质量针对各种就业困难群体的奖励政策,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提高了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推动经济发展优秀的人才和可持续的就业机制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奖励政策,政府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打造更加质量和效益兼备的产业结构。
结论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对于实现就业扶持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行动,才能够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
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制定了《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本方案所指的就业奖励对象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人员。
二、奖励标准1. 高校毕业生: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按照其实际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
3. 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4. 残疾人:对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三、奖励方式1.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就业创业政策享受一次性就业奖励,也可以选择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获得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3.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支持项目,获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4. 残疾人:残疾人可以通过享受各类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获得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四、奖励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就业奖励对象进行认定和审核,确保奖励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建立健全奖励发放制度,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五、奖励效果通过实施《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可以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总结《就业奖励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和奖励效果的实现。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鼓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以此激励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准备就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学院所有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参选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3、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我们将设立以下奖项:1、最佳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最优秀的毕业生;2、优秀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3、就业贡献奖:表彰在促进学院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奖励方式将采取荣誉证书、奖金和推荐信等方式进行。
其中,“最佳就业奖”和“优秀就业奖”的奖金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及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时间安排: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和颁奖。
五、监督与实施1、本奖励办法由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语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推动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就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积极应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对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大学高校就业促进奖励方案
学院就业促进奖励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XX学院就业水平和质量,助力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旨在奖励学院就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奖励范围包括XX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及业务关系在XX学院的教师。
第三条奖励经费由学院创收经费支出。
本着“量化评定、总额控制,以点带面、宁缺毋滥”的原则,就业促进奖励额度上限为X万元/年。
第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就业促进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第五条健全领导和工作体系。
成立XX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为工作总负责人,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各系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为成员。
在分工上,毕业年级辅导员协助副书记做好本年级整体就业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负责各个专业的就业督促,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主抓所在专业就业工作,班主任作为每个班级就业工作具体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作为所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针对全体教工的奖励办法:鼓励全院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大创指导、论文指导等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开展就创业活动。
对于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精准推荐学生工作岗位并由此解决学生就业的,每解决1名学生就业给予X元奖励。
本条奖励对象不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
本条款与其他奖励条款可以叠加。
第七条针对辅导员的奖励办法: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如超额完成学校确定的学院当年就业率和签约率任务,奖励相关辅导员每人X元。
第八条针对毕业班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奖励办法:截至8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70%,班级就业率达到90%,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截至10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80%,班级就业率达到95%,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鼓励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各种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同样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个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标本方案旨在奖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方案内容1.奖学金:每学期从学校中选取10名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学生实习奖励:根据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从参加实习且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取10名,奖励每人500元人民币。
3.就业人员培训奖: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选取30名,奖励每人1000元人民币,用于其自我提升及相关培训费用。
4.创业奖励:对已成功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的本校及校友创业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5.雇主推荐奖励:对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就业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雇主,除符合相关政策奖励外,还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推荐奖励。
申请流程1.对于奖学金和学生实习奖励,学生须在每学期结课之前向院系申请,提交成绩单及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
2.对于就业人员培训奖和创业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表格。
3.对于雇主推荐奖励,雇主需要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和工作证明材料。
备注1.本方案由本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制定并执行。
2.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只能获得一种奖励。
3.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流程将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发布。
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鼓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技能,为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校制定了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就业率奖励,对于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2. 就业薪酬奖励,对于就业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单位就业薪酬平均水平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3. 创业奖励,对于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管理。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个人奖励,也可以用于支持学院开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介对获得奖励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就业、创业。
七、奖励评定。
奖励评定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结合相关学院、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奖励评定的客观、公正。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
本奖励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激励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企业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切实的解决就业问题,各地政府不断推出各种就业帮扶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一、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定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是各地政府为了创新就业帮扶政策而推出的一种奖励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和培训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半工半读的新生代,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提高他们的创业及就业能力。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扩大就业渠道。
二、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实施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奖励方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1.岗位补贴针对某些困难人员和技能转移等需要提高就业能力的人员,政府会给予岗位补贴。
这个岗位补贴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不同,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主提供每月一定的薪酬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的招聘困难人员。
2.薪资津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招聘困难人员,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薪资津贴,鼓励企业给予困难人员更高的薪资,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创业和就业信心。
3.社会保障补贴对于招聘困难人员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即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贴补。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就业率。
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政府推出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就业困难的人们更好地就业,同时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这样的政策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减少贫富差距。
四、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意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推出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就业率,政府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五、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就业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未来,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并通过推出更为具体的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实现助推经济高速增长,提高社会福利的目标。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内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区内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区内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的区内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内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内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XX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全院各本科学生班级:
按照“充分就业、满意就业”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毕业班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性,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良好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率奖励
1、奖励对象:毕业生离校前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
2、奖励标准:签约率达100%的班级奖励8000元;签约率达9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达8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二、升学率奖励
1、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留学以收到国外(境外)大学入学OFFER并已报学校就业办备案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2、奖励办法:升学率达6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0元;升学率达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升学率达33%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自本科2017级开始实施。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大学生就业工作是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院全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影响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经院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如下奖励办法。
一、班主任奖励1、毕业班班主任需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2、在毕业当年8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奖励班主任1000元,每增加1人,额外奖励200元。
3、在毕业当年12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终就业率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200元。
4、班级初次就业率达85%且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班主任1000元。
二、研究生导师奖励研究生导师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指导研究生就业,8月20日前每签约1名研究生,奖励导师200元,8月20日至12月20日每签约1名学生奖励导师100元。
(担任班主任的导师,本班学生除外)三、毕业生奖励学院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对考取硕士、博士继续深造的学生给予奖励,凡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2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1000元。
推免研究生申请在本院继续学习的每人奖励1000元。
四、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学生工作团队除外)1、本院教职工就业岗位,协助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学生本人确认为准),每实签1人,奖励教师200元,奖励不封顶。
2、本院教职工每提供一条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真实招聘信息(联系团委辅导员并发布在学院微信群和QQ群),每条奖励20元,最高奖励300元,发布数量由辅导员统计。
五、学生工作团队1、当年毕业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需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奖励。
2、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奖励1000元,就业率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100元。
3、初次就业率达85%、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1000元。
就业奖惩实施方案
就业奖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意识,制定并实施就业奖惩方案,以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具体方案如下:一、奖励措施。
1.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2. 用人单位在招用残疾人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3. 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用工补贴。
4. 用人单位在实行灵活就业政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用工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用人单位拒绝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将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拒绝招用残疾人的,将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并列入失信名单。
3. 用人单位拒绝招用农民工的,将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并列入失信名单。
4.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违法用工等行为的,将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并列入失信名单。
三、实施机制。
1. 政府部门将建立奖惩名单,定期公布用人单位的奖惩情况。
2. 用人单位可通过相关部门申报奖励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措施。
3. 用人单位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受到相关限制和处罚,直至整改并被移出失信名单。
4.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罚。
四、其他。
1. 对于用人单位的奖励措施,将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奖励。
2. 对于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将采取罚款、限制用工等形式进行惩罚。
3.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用工信息和相关资料。
以上就是就业奖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3. 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3. 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4. 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议由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
2. 奖罚决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奖罚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1. 本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规定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就业小组奖惩制度范本
就业小组奖惩制度范本一、奖惩制度的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就业问题成为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就业难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纷纷成立就业小组,以推动就业工作,促进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为了提高就业小组的工作效率和成员的积极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至关重要。
二、奖惩制度的目标1. 激发就业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强化团队协作精神,促进成员间的沟通与协作。
3. 培养成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升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
三、奖励措施1. 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成员在就业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例如,对于成功帮助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找到工作的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表彰。
2. 创新奖:鼓励成员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对于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建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奖励那些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协助团队取得显著成绩的成员。
4. 优秀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个人,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惩罚措施1. 工作失职惩罚: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就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成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停职、降级等。
2. 违反纪律惩罚:对于违反就业小组纪律,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工作进度拖延惩罚:对于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导致整体工作进度受影响的成员,应给予警告或处罚。
4.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国家和地方就业政策,或损害失业人员利益的成员,应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惩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设立专门的奖惩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奖惩制度,并对奖惩工作进行监督。
2. 奖惩委员会应定期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励或处罚。
3. 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成员都能了解奖惩标准和程序。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就业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就业工作领域,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旨在介绍这些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政府出台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内容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担保贷款奖励为鼓励创业,各级政府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凡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创办成功的企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创业担保贷款奖励。
2. 市场推广营销奖励市场推广营销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将对于市场推广营销情况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现金、媒体宣传等。
3. 其他相关奖励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各级政府还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就业工作领域,出台了其他相关奖励方案。
比如,设立奖金计划、提供岗位补贴等等。
二、企业机构出台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企业机构是重要的就业工作主体,企业机构出台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也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机构出台的奖励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 绩效奖金计划绩效奖金计划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绩效计划和奖金方案,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业绩和产出。
奖励方式可以是现金或是公司股票等。
2. 岗位晋升制度奖励岗位晋升制度奖励是企业用来激励员工优化技能和工作质量、获得更高技术岗位和职责的方案。
奖励方式可以是加薪、职位晋升等。
3. 其他相关奖励企业还可以在加强员工福利、提高社会声誉等方面出台相关奖励方案。
比如,提供节日慰问等福利,开展公益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措施为了顺利实施以上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各级政府和企业机构需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制定和执行奖励方案奖励方案应该在满足现有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出具体的奖励细节、项目、标准和期限等,同时应该明确责任和措施。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就业形势也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的
通过实施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旨在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内容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优惠
政府将对具有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企业和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等政策优惠。
项目资助
政府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具有重点发展潜力的产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
岗位补贴
政府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在稳定就业岗位上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帮扶。
人才引进
政府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助,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实施效果
实施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有望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效果:就业规模扩大
针对企业提供的政策优惠和资助,有望吸引更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就业质量提高
政府将通过补贴等方式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在提高就业质量的同时,也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
产业结构优化
政府将通过奖励引进高素质人才和重点产业项目,有望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总结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是政府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需要认真以待,积极推进就业工作,抓住机遇,激发活力,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是受COVID-19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减少了职位招聘,导致了大量的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失去了就业机会。
为了帮助这些人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更好的人生,各级政府在近几年推出了多项就业政策。
其中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是解决现状的一种有效措施。
方案内容目标人群该方案主要针对两个人群:一是高校毕业生,特别是面临就业压力的毕业生;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包括退役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其他失业人员。
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本方案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奖励:奖金奖励对于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和失业人员,若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离职,则奖励现金。
奖金总额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平均不超过1万元。
市场化租赁补贴对于在创业园区租赁办公场所的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给予市场化租赁补贴,即按照租赁场所的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期为1年,最高不超过每月2000元。
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奖励对于通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登记注册,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创业团队和个人,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奖励。
申请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方案条件的人员,可以登录指定的网站提交申请,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符合相应条件。
实施时间本奖励方案实施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12月。
结论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能够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得到帮助,大大缓解他们的就业压力,尤其是对于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同时,能够有效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方案有望为推动就业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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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区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区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五条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享受奖励项
目及标准
(一)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分类不同,按500 -1200元/人不等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同时按政策标准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二)实行定向培养招生奖励。
经经开区认定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高等院校和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办的定向培养班,学员经培养合格后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年以上,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合作院校600元/人用于推荐人或招生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企业的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培训补贴资金、个人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统一由所在企业申报,申报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凭证;
(三)社保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申报奖励补贴人员的户口本、居民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现有职工花名册;
(七)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工资账户;
(八)申报审核表及奖励对象花名册。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招生奖励统一由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申报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民办学校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合同、开班审批表;
(三)企业就合作高等院校的招生、培训情况证明及学员在该企业就业和参保情况证明;
(四)申报奖励补贴人员的户口本、居民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育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申报审核表及奖励对象花名册。
第八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其中培训补贴合作双方必须同时申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奖励项目、标准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区人事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分别拨付至企业和个人,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招生奖励拨付至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就业奖励工作在区人事人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的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奖励。
第十条园区企业必须与个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在本市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否则,不得申报就业奖励。
发生劳动争议投诉,且拒不配合调解和改正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区监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就业奖励资金的,除责令其改正,追缴被骗取的就业奖励资金外,两年不得再申报就业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开区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能职责,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就业奖励资金的,将严格追责,造成资金流失的,由直接责任人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试行办法》(潭经管发〔2013〕5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已按原办法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的企业和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附件:1.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资金审核表;
2.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
鉴定补贴资金审核表;
4.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
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
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资金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3:
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
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4:
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