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济南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解决方案(一)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解决方案(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职业学校作为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机构,其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为此,制定解决方案,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校企合作的实施,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对于校企双方的合作目标、内容、时间、责任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安排和规定。
科学合理和清晰明了的合作计划可以为后续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校企交流沟通要实现顺畅的校企合作,校企的交流沟通必不可少。
学校和企业要及时沟通和交流,建立沟通渠道和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要保证两者的意见一致,达成共识,为合作奠定基础。
三、建立管理机制校企合作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内容,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来实现。
对于经费、人员、设备等资源的管理要严格实施。
同时,管理机制也要确保合作中的奖惩机制明确规范,保证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主动性。
四、注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是为了培养适应职业发展的人才,要注重培养计划的设计,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实践,进行双向交流和学习。
通过企业对学生的实践塑造,在校期间让学生接受更多的职业技能训练和工程实践,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职业市场的发展。
五、开展评估和反馈在校企合作中,需要不断开展评估和反馈,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在合作完成后,对合作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和反馈双方的工作和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更好地发挥校企合作的效益。
总之,提高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效果,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加强校企交流沟通、建立管理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和开展评估和反馈。
只有不断调整、完善、创新和提高,才能使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得到更为充分、更为有效的体现。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二)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方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年)》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开展效劳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严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名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
以推进市职业教育快速开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根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那么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视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工程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
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开展,增强办学活力。
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严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开展和经济建立效劳。
第四条理事会的准那么。
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理事会的制度。
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理事会的目标。
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山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的加速,职业教育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山东省一直致力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二、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为了有效对接职业教育和企业需求,山东省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该机构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与机制在推动校企合作中,山东省采取了多种模式与机制。
首先,建立了校企合作协议。
通过双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向、内容和方式,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立了实习基地。
学校与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对实习人员的需求。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学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人才。
四、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为了更好地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山东省开展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本,提高职业教育的资金保障水平。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引入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提升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
另外,山东省还推动校企合作研究,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五、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为了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山东省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与企业合作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机会。
此外,山东省还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教育。
六、完善评估监测机制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山东省建立了评估监测机制。
定期对校企合作进行评估,了解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学校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和思政课部(以下简称各院(部))积极开展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各院(部)与相关企业在专业建设、合作育人方面的合作管理。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必须与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必须与现有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建设需求紧密结合。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目的:(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优化专业设置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三)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采用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专项合作等模式,由各院(部)与合作企业共同协商拟定,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立项,重大合作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校企合作实行统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协调指导,各院(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行管理。
合作企业方的职责在校企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学校行政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指导校企合作工作;(二)负责审核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办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结项相关手续;(三)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加强与合作企业的交流融合;(四)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跟踪、检查、考核、评估,编写校企合作情况工作报告;(五)负责审核校企合作项目相关费用。
第八条各院(部)校企合作工作主要职责:(一)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联系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并根据校企合作的原则起草校企合作协议书;(二)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构建校企融合长效育人机制;(三)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四)依据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和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和使用相关费用。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主任、书记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就业办)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分管院领导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系书记、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
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一般由学生带头人担任。
(二)任务分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1、制定完善学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校企合作 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就从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制度的建立1.明确合作目标。
在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之前,首先需要双方明确合作的目标和意义。
学校与企业可以就共同的目标展开协商,确定合作的方向和重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制定合作协议。
学校与企业可以根据合作目标和需求,共同制定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内容、合作周期、分工和责任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不仅仅是一纸协议,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
双方可以设立专门的合作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做好合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4.规范管理流程。
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是保证合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针对不同的合作项目,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规范双方的操作流程,提高合作效率。
二、制度的实施1.分工明确。
在校企合作中,双方需明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可以负责提供教学资源、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企业则可以提供实践基地、实训环境和行业指导等支持。
2.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实施合作项目的过程中,沟通与协调是非常重要的。
双方应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确保合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监督和评估。
对于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双方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合作方向和策略,进一步提高合作成效。
4.保障合作权益。
在实施合作项目的过程中,双方应合理保护自身的权益。
学校可以通过合同和协议约束企业的行为,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企业也要遵守合作协议,保证学校合法权益。
三、制度的监督1.建立监督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4.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7.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校企合作通过搭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既提高了学校教学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又培养了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校企合作的目标和原则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实现教育和企业的双赢,推动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校企合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互尊重与平等合作:学校和企业之间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积极开展合作活动。
2. 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共享合作成果和经济效益。
3. 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作互补,共同利用资源,提高合作效果。
4. 诚信守约与公平竞争:学校和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和正当性。
二、校企合作管理的机制和流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校企合作,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流程是必要的。
校企合作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筹备阶段:学校和企业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应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签订合作意向书,明确合作责任和权益,并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小组。
2. 协商阶段:校企合作管理小组负责具体规划和组织合作事宜。
双方要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计划、时间表和工作责任,拟定校企合作协议。
3. 实施阶段:校企合作协议的实施阶段,学校和企业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各自的合作任务,开展实践教学项目、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4. 监督与评估:校企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双方定期进行合作进展和效果的评估,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确保合作进展顺利。
三、保障和支持措施为了有效保障和支持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教育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校企合作的创新实践和项目开展,鼓励学校和企业加强合作,提供政策优惠和财务支持。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为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行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合作伙伴选择1. 学校应依据合作需求和目标,筛选适合的合作伙伴。
2. 合作伙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经营状况。
3. 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验证。
三、合作项目管理1. 合作项目应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资源等要求,确保双方的合理期望和约定。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进度控制。
3. 合作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应及时、准确,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四、人才培养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路径。
2. 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并邀请企业人员进行教学讲座和指导。
3. 企业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科技创新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研究和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领域。
2. 学校应支持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3. 企业应提供科研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与学校共享科研成果。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双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培训,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 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解决。
七、经费管理1. 合作项目经费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3. 企业应按时足额提供经费,并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监督与评估1. 双方应建立合作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如发现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改进。
3. 学校应及时总结和宣传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合作提供参考。
《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8〕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9日附件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传承工匠精神,培育齐鲁工匠,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二、建设目标
1.创新“校企互动、多方介入”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组建“政府—学院—系部”三级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济南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济南市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学院成立济南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理事会设秘书处和三个具体工作组;六个重点专业所在系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
济南职业学院的校企合作机制也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校中厂”、“厂中校”的校企合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深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
济南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研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营造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外部环境。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整体规划,集中力量,重点扶持。
2.初步构建了学院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学院于2007年4月成立了由院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全面指导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各项工作。2010年,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就合作项目引进、订单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
6.建立股份公司——济南瑞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学校、经济贸易系在校大学生、山东东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学院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东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及产品,本着三方共管、学生经营的原则,东信公司选派3至5名专业水平高、营销业绩突出的一线员工,经济贸易系在毕业班级中选拔10至15名学生,其中推选1名学生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成立济南瑞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东信公司产品的网上销售。作为企业员工的学生将课堂所学的产品策划、网络营销等技能应用到营销实战中,同时为学生创业探索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
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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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学院发展,保证学院的切身利益,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系、部门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在部分地区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工作站,以便于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联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工作人员1-3名。
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目标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六条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学院发展需要。
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包括: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项目审批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分别由各系、部门自行负责,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
校企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存档。
学院对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
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院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的项目。
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立项
拟开展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各系、相关部门需向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评价本院教师项目参与度,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时视项目情况还可以召开专项论证会。
(三)批准
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院有关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院长代表学院签
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日常管理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部每学期末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系、部履行合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制度。
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系、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符合学院校企实训室设置条件的,可命名为《济南职业学院×××实训室》,学院亦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归属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各系、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一)以学院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二)学院和校外合作单位合作开展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
(三)本院教职员工以学院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由三方协商确定。
(四)由校企双方共同申报(开展)的课题研究,其知识产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系、部门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系、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其他
(一)学院及系、部门等单位开展的校企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