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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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5版)PPT第5章

税法(第5版)PPT第5章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 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
表5-5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年)
注:表5-5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 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 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 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分别按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 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工Leabharlann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 率表如表5-3所示。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 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 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 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税法

第五章 税法
第五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预先规 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


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二、税收的种类

1. 流转税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货人。

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关审核 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关税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点: 1.征收对象限于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 2.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的环节一次性征收。 3.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4.具有涉外性。



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接受委 托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手续的代理人负有代纳关税义务。 对非贸易物品的纳税人: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消费税
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即销 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 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 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 第5章 企业所得税课后习题答案

税法 第5章 企业所得税课后习题答案

企业所得税复习思考题1对2.错3.对4.对5.错6.对7.对8.错9.对10.对I1对12.错13.对14.对15.错四、名词解释: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体现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五、简述题1.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答: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国家和企业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强化企业所得税调控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促进整个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的原则:(1)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 (2)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 (3)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

2 .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纳对象。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l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体现了对受益者课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第一种情况: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第二种情况: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注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注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和计算的内容,虽然在政策内容上具有独立性,但是在具体计算上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5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更容易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混合出综合题型。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了“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2.增加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规定3.节之间合并调整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有四个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为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

具体规定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例题·单选题】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0年5月缴纳增值税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消费税15万元。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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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税法

税法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 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 规定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体现横向公平)
单一比例税率(例所得税中采用)
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 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 险业 四、邮电通 信业 五、文化体 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 形资产 九、销售不 动产
征收范围
税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5% 3% 3%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 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20% 5% 5% 5%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主义 (2)课税要素明确主义 (3)合法性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调整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以及征税主体内部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税 收体制关系的过程中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经济基础。 特征: 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税收法律关系由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4)税收法律关系内容具有统一性。

第五章 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 《税法》ppt

第五章  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  《税法》ppt
第五章 城建税法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简 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负有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 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申报与缴纳 纳费人申报缴纳“两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 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两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出口产品退 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纳费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费人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统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 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但 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教育费 附加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行“免、抵、退”企业,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 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二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 生“二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A.财产转让所得B.其他所得C.偶然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2.2019年6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出租房的租金收入为5000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300元D.840元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个人举办展览活动的所得B.个人雕刻业务所得C.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D.个人发表论文的报酬4.2019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

设备原值10万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800元D.1000元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B.彩票中奖所得C.保险赔款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6.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财产转让所得B.退休工资C.保险赔偿D.国债利息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A.国有独资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C.外籍个人D.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9.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经营所得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单选题]1.某居民个人为独生子女,2020年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10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

该纳税人有上小学的孩子(江南博哥)一名,夫妻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全额由其扣除,其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

该居民个人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28B.600C.625D.71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税前工资+1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1-20%)×70%稿酬收入额-60000年基本费用-1000×12全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12全年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7600(元)全年应纳税额=17600×3%=528(元)。

[单选题]3.王某于2020年初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20年12月份实施,随后王某转让了上述股票,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

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元。

A.300B.600C.1500D.30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10×3×1×50%×20%=300(元)。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的政策。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5章 个人所得税法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5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具体情况见下表: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用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住所;境内居住天数【注意】判定纳税义务时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提示】由于一国两制和税收管辖权的缘故,我国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二、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建立在取得收入者与支付单位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上。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下列五方面的差异:1.辨析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

劳动分红属于劳动所得,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提分-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13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提分-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13页)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考情分析本章为历年《税法》考试的重点章,考试中以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命题,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鉴于《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8月31日修订、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2019年本章教材内容近90%重新编写。

主要考点列示【考点1】居民与非居民个人判定两个标准之一为居民个人:(1)住所;(2)居住时间:1个纳税年度累计满183天【考点2】应税所得项目:共九项综合所得4项:工薪;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所得5项:经营;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如中奖、房屋赠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等)。

【考点3】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经营所得2.比例税率(预扣率)20%:(1)4个税目: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偶然(2)3个税目预缴:劳务报酬(有加成)、稿酬、特许权(预扣率)【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1.7个税目有扣除;2个税目无扣除2.综合所得扣除费用扣除及3.每次收入的确定4.公益捐赠: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特别强调】变化的“综合所得”2.年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示】全年收入中: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80%并入;稿酬按收入的56%并入,工薪100%并入。

【考点6】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2019教材中53个特殊问题,如: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提前内退一次性补贴;年金个人所得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沪港通机制下个税政策;递延纳税的情形等。

【考点7】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33项)(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3项)【考点8】征收管理,重点是缴纳方式:(一)自行申报纳税:事项(7项)、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4种)、经营所得。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单选题]1.以下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B.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江南博哥)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A、B、C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知识点。

[单选题]2.下列补贴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B.劳动分红C.托儿补助费D.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等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等。

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知识点。

[单选题]3.下列所得,应按“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B.经营所得C.财产租赁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知识点。

[单选题]4.中国公民李某进行兼职,取得工程设计收入20000元,从中拿出5000元,直接捐赠给了农村义务教育,李某就该笔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0B.1400C.3200D.38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直接捐赠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笔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知识点。

[单选题]5.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五章税法黄金考点

第五章税法黄金考点

考点:征税范围1.下列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有()。

A.甲公司会计张三利用每周末到乙事务所做业余审计助理的兼职所得B.李四出差取得的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王五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某公司总经理赵六兼任本公司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答案】CD【解析】选项CD: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选项A:张三兼职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选项B: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劳动分红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答案】AD【解析】BC选项不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下列各项中,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B.个人业余兼职收入C.某高校在职教师为某企业讲课取得的收入D.个人举办盆景展取得的收入【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或奖励,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A.雇员兼任本公司董事取得董事费收入B.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C.非雇员获得免费旅游业绩奖励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答案】BC【解析】选项AD: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下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B.在就职单位取得的加班收入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答案】C【解析】选项A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D:属于“偶然所得”。

6.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是()。

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书写作画的出场费收入【答案】C【解析】A选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B选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选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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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税法单选: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B)。

A.纳税义务人B.征税人C.征税对象D.税率2. 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C)。

A.税率B.纳税人C.征税对象D.纳税期限3. 依据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A)A. 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B.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C. 饭店提供餐饮服务D. 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4. 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 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C )。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丙市某商场委托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到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5.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C)。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D)。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现场消费)的同时销售酒水5.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C)元。

A.6800B.5200C.3400D.2600【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

6.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C )。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B、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D、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或委托方所在地缴纳7. 某公司为居民企业,2013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万元。

A. 67.5B. 47.5C. 27.5D. 20.5【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500 ×14%=20(万元)。

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扣除职工培训费后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应按照工资、薪金的2.5%的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500 × 2.5%=7.5(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27.5(万元)。

8. 2011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A.6160元B.6272元C.8400元D.8960元【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故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多选:9. 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CD)A. 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B. 税目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C. 税目体现征税的深度D.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B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私营企业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 下列应该征收增值税的是(ABCD )。

A、货物期货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C、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D、邮政部门销售邮票12. 下列增值税税率描述正确的是(ABC)A.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B.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C.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D.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税率为3%【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13.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有( BC )。

A、烟丝B、卷烟C、白酒D、酒精14. 以下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的是(BCDE )。

A.批发卷烟B.批发雪茄烟C.批发烟丝D.批发白酒E.批发金银首饰15.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BD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B.葡萄酒厂销售自产的葡萄酒C.烟酒经销商店销售外购的已税烟酒D.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6. 以下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有(CD)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D.所有的居民企业简答:17. 【计算题】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11年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要求:计算该公民应交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18. 【计算题】201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72.15×25%=93.04(万元)。

四.案例题:前几日,市民凌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个价值108元的KTV欢唱套餐。

周末的时候,她叫上了几个好友,一起去消费掉了。

起初,凌女士觉得挺划算的。

这个套餐原价600多元,团购价才108元,包括小吃、果盘和几瓶啤酒。

可是等到唱完歌,凌女士向前台索要发票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相继两名服务生都表示,没法开具发票。

凌女士这下没法理解了,都是花钱消费的,为啥却不能给发票呢?试分析商家不给开发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税务部门会如何处理此种行为?答: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索赔的重要依据,更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

商家拒绝给出发票是一种偷逃税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经营者拒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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