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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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出诊人员必须是副高职称(含)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2.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开设营养门诊1个半天(包括独立门诊及联合门诊)。
3.出诊营养医师应按时出诊,不得迟到和擅离岗位。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出诊时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有本科同级别医生顶替,不能出诊时须提前一天告知门诊。
5.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等问题。
6.营养门诊内的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8.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