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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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检科在技术制造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生产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控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本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的精神,不断加强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质检工作的责任性。
第三条: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全过程验收公司产品,并及时提供结果报告,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公司。
第四条:协助生产车间进行产品自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必须督促车间执行产品质量“三不放过”原则,即废品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统计信息反馈和存档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公司内长度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和修复工作。
第二章:产品检查
第七条:本公司或外协单位都应贯彻执行二级检验制度(自检、专职检)。大件、主要件加工,生产工人和专职检验必须持高度负责态度开展相互指导和互检,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检验人员应该严格按图纸,工艺技术及批准的技术修改文件进行验证,并认真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合格证填写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工完成的零、部件,凭填写完整的工票(或工艺流程单和全部加工图纸交检验员检验,检验人员应根据有关标准验收并作出合格、工废、料废、返修、报废等结论,检验员应在上面签字。
第十条:需要返修的零件应开出返修单,并在零件上作出标记。
返修后经检验人员复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第十一条:工、料废零件,如有回用价值,应按回用制度办理手续,未经办理回用手续的,严禁流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废品应开出《上海盖尔特机械有限公司零件(部件)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做好明显的废品标记(上红色油漆),办理好报废手续。
第三章:外协加工检验
第十三条:外协加工在提交协作单位前应预先通知检验部门,外协加工的零件须在检验员签证合格后才能进公司。
第十四条:外协加工的验收,由外协经办人员填写《外协零件交验单》一式二份交检验员验收。
第十五条:检验员应按图纸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将检验结论填写在交验单上,一份交外协经办人员,一份由检验员留存,经办人员应根据交验单上的结论,对合格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进公司的外协加工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通知协作单位共同复验,必要时通知外协经办人办理退货手续。
第四章:不良品零件回用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现废品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由检验员开出《零件(部件)不合格通知单》,责任者要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废品零件应置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误用。
第十八条:由于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规定作废品处理的零件,如车间认为其疵病不影响整机性能和精度,由技术工艺,检验,经营销售部门提出统一意见,作为不良品回用。意见不统一则由技术制造部报请总经理最后审定。
第十九条:未办妥回用手续的疵病零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承担。属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废工件,要按情况另作处理。
第五章:整机检验
第二十条:部装、总装的质量检验应按图纸、工艺、产品合格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未经检验合格及未办妥回用手续的零件不得进行部装、总装,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出公司。
第二十一条:产品进行装配时,操作者应把零件的锐边、毛刺倒钝,洗刷干净,防止敲伤碰毛,按图纸工艺技术标准进行装配。
第二十二条:在整机验收前,操作者应按规定进行运转试验,性能合格后,交检验人员复验,并详细填写整机验收记录。
第二十三条:经上述程序检验合格后,产品需进行油漆、包装,由检验人员对油漆及包装质量作验收,并负责安放随机技术文件及合格证,检查随机附件是否齐全,经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正式产品完工出公司。
第二十四条:检验人员必须做好各项成品和实测检验原始记录工作,产品出公司,整理、汇总后存档。
第六章:质量跟踪
第二十五条:检验部门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向主管部长通报产品质量情况。
第二十六条:检验人员应将检测情况随时向部门主管通报。
第二十七条:操作者自检检验,在一批零件加工结束后,应做好自检、自分工作,并向检验员通报质量自检的情况,严格杜绝以次充好的做法。
第二十八条:检验员按加工工艺规定,对完工的零件进行检查。
在零件加工途中或工艺没有规定检验的项目,检验员可以拒绝检验,
拒绝在工票上签字。
第七章:检测器具的使用和点检
第二十九条:正确使用各类精密的检测器具,禁止用精密量具检
量未经加工零件的表面。
第三十条:严格量具的借用制度,公用量具由仓库集中保管,要
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正确、规范地使用检验器具,特别注意正确安放量
具(安放稳妥、防热、防潮、防压)。
第三十二条:经常检查量具精度(复零工作),清洁量具。
第三十三条:每隔三个月,请专业计量人员检修一次常用量具精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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