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石佛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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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评审意见

规划评审意见

规划评审意见一、背景介绍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次规划评审是针对某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进行的。

该地区位于某省某市,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会萃地。

为了推动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制定了一份城市发展规划。

本次评审的目的是对该规划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评审内容1. 规划目标和原则评审将对规划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审查。

规划目标应明确、具体,并与地区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原则应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考虑,确保规划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性。

2. 土地利用规划评审将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包括土地分类、用途、规模等方面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3. 交通规划评审将对交通规划进行全面的评估。

包括道路网络、公共交通、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交通规划的畅通性、便捷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是否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

4. 城市设施规划评审将对城市设施规划进行细致的审查。

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规划的完备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

5. 环境保护规划评审将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全面的评估。

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6. 经济发展规划评审将对经济发展规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预测、人材引进等方面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是否能够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

7. 社会事业规划评审将对社会事业规划进行全面的评估。

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规划。

评审重点关注规划的覆盖面、质量和可持续性,以及是否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评审方法1. 文档审查评审将对相关规划文件进行子细的阅读和分析。

包括规划报告、规划图纸、规划说明等。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地位作用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工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7)3.3.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3.3.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3.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1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11)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2)3.4.5自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3.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2)3.5.1国土综合整治 (12)3.5.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4)3.6.5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用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16)3.7.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7)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文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文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6)表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表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心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提高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王志深、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志深、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志深、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鲁15行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金昌李扬孟庆杰【审理法官】孙金昌李扬孟庆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志深;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志深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志深【当事人-公司】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艳龙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尹逸飞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艳龙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尹逸飞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艳龙尹逸飞【代理律所】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志深【被告】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石佛镇政府是否实施了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石佛镇政府是否实施了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对其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了强制拆除,但其提供的视频、报警电话录音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由上规定亦不能得出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所有的行为均由县市区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案涉及冯营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根据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上诉人所在的冯营村委会承认对上诉人的房屋实施了拆除,冯营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委托拆除合同、冯营村拆迁意向书、冯营村两委关于拆迁的会议记录、冯营村拆旧建新方案公告(《冯营村新农村建设情况公告》)及公告公示照片等证据亦能证明冯营村委会独立实施案涉拆迁事宜,在没有证据证明冯营村委会对上诉人房屋实施拆除是受被上诉人石佛镇政府指使或者委托的情况下,不宜推定被上诉人石佛镇政府实施了对上诉人房屋的拆除行为。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评审的意思为评议审查评议和审查。

审议,评判审核。

村庄的规划需要进行评审,并给出意见。

下面给大家带来村庄规划评审意见,供大家参考!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范文篇一xxxx人民政府:20xx年10月10日,xxxxx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xxxx县行政中心503会议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县政协领导、xxxx镇相关负责人及xxxxx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共21人到会(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xxxxxx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后,认真审阅了图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评议,认为该规划层次清晰,确定的整治要求比较恰当,基本符合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评审原则通过。

为使该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的指导xxx村的规划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一、进一步核实文本、说明书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技术用语应进一步规范。

二、村庄整治布局规划部分,应增加向西侧延伸的新建居民点,形成革家民族风情街区。

三、在村庄新建居民点设置卫生院,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

四、道路结构分析中,东北面增加一条贯穿居民区的主干道,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请你镇督促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依法定程序组织报批,确保xxx村“科学规划、生产发展、村容整洁、有效管理”。

参会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范文篇二20xx年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建设规划xx)》技术评审会在上杭古田山庄召开。

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戴炎生副调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上杭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古田镇领导及邀请的龙岩市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总体评价该规划资料收集翔实,分析研究到位,定位准确,编制深度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五龙村特色,成果具有一定前瞻性,规划文件完整,建议原则予以通过,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目录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一、土地规划分类二、规划基数转换三、其他规定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二、调整要求三、检验分析与成果要求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一、布局原则二、空间管制要素三、划定要求四、成果检验五、管制规则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土地规划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见附图1(略)。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略)。

2.市县乡级土地规划分类。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阳谷城总体规划030年

阳谷城总体规划030年

阳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公示材料伴随着“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山东省西部隆起带”、“中原经济区”三大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阳谷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并融入区域,在山东省乃至国家层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推进阳谷县发展,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受阳谷县城市规划局委托,编制《阳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1、区位概况阳谷县位于东经115°38′39″至116°06′15″,北纬35°55′15″至36°18′15″之间;地处鲁西平原,黄河北岸,聊城市南端;北接东昌府区,西邻莘县,东毗东阿县,南与河南省台前县接壤。

县境西起西湖镇西界之金线河,东止于阿城镇东境之黄河,东西长42.14公里;北起郭屯镇北界之徒骇河,南至寿张镇之金堤外,南北宽42.59公里,总面积1065.7平方公里。

阳谷县城北距聊城中心城30公里,现状对外交通依靠铁路与省道,较为便捷。

京九铁路从县域中部穿过,在城区设有客货站各一处,另在北部石佛镇设有货站一处。

县域内无现状高速公路,可通过聊城连接京深、济青高速;建设中的德商高速从县域西边界穿过,在县城西侧规划有出入口。

2、经济社会现状概况(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3年,阳谷县地区生产总值247.9亿元,人均3.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0117.5元。

2013年户籍人口795063人,常住人口约77万人左右。

已建立了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全县现有公办学校166处,其中:小学136处,初中22处,高中3处,职业学校2处,特殊教育学校1处,实验幼儿园1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1处;另有民办小学2处。

医疗体系不断完善,全县248个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在18个乡镇办事处:其中县级综合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民营医院9家,标准化村卫生室217所;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614人;床位1928张。

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一、引言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旨在通过综合利用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环境质量等手段,推动城市整体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本文将对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整治目标与规划在初步设计中,项目明确了整治目标和规划,包括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交通网络、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专家认为,整治目标与规划明确,符合城市发展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三、整治方案与措施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的方案和措施是实现整治目标的关键。

专家对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方案和措施进行了评审。

针对不同的问题和需求,项目提出了合理的整治措施,包括改造绿化景观、提升交通设施、优化商业布局等。

专家认为,方案和措施设计合理,可行性高,能够有效推动项目实施。

四、整治效果与影响评估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整治效果和影响进行了评估。

通过对数据和模型的分析,项目预测了整治后的效果,包括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社会效益等方面。

专家认为,整治效果和影响评估科学可靠,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可行性分析与风险评估针对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问题,专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现有条件和资源的调查研究,项目充分考虑了可行性和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专家认为,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全面细致,能够有效指导项目实施。

六、经济投入与资金筹措全域综合整治项目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和资金筹措。

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经济投入和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了评审。

项目合理估算了所需资金,并提出了多元化的资金筹措途径,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投资等。

专家认为,经济投入和资金筹措方案可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七、项目管理与实施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

项目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实施计划,并明确了各方责任和协作方式。

专家认为,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完善,能够有效推动项目进展。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文本验收标准研究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文本验收标准研究
[ M].北京:人民 出版社 . [ 4 ]王亚楠 .中国文化 消费需求景 气报 告 ( 2 0 1 1 )[ M].云 南: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版 社 .
资本周转周期 相对 较长 的问题 ,严 重 阻碍 了这些 企业 货 币资本 的 回
流 ,更有甚 者引起 了企业 资金链 的断裂。在马克思在 《 资本论》 第 三 卷 中曾论述道 :“ 由于信用 ,流通或商 品形态变化 的各个 阶段 ,进 而 资本形态变化 的各个 阶段 加快了 ,整个再 生产过程 因而也加快 了。准 备金缩小 了,这可 以从两方 面来考察 :一 方面 ,流通手段 减少 了;另
地整治工作 ,分析 土地整 治规 划编制和 完善 问题 ,提 出了土地整治规 划编制深度 ,成果要 求,验 收依据。为县级 土地 整治规划编制 、验 收、完 善和落 实提供参考 。
关 键 词 : 土地 整 治规 划 编 制 要 求 验 收依 据

2 0 1 3年 1月 ,国土资源部 出台了 《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新一 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已在全 国铺开 ,部分省市 已经验 收。做 好县
上大有作为 ,而避免部分项 目周期 较长 ,资金需求 较大 ,现金流 分布
[ 1 2 ]龙怒 .云南省文化产 业发 展的金 融支持研 究 [ J ].云 南社
会科 学, 2 0 1 1( 2 ).
注释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均所 束缚。 从 消费者角度来看 ,金融机构需积极 开发文化 消费信贷 产品 ,为

规 划 文 本 内 容 及 总体 要 求
根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文 本主要介绍编制背 景与
形势 、规划 目标 、主要任务 、项 目安排、投资估算 、资金筹 措、效益 分析和保障措施 等 内容 。规 划文本 应简 明扼 要 ,提 纲挈领 ,内容 完 备 ,符合当地实际 , 便于落实 。 [ 3 ]中共 中央马 恩列斯 著作 编译局 .马克思 恩格斯 全 集第 7卷

阳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规划修编建议

阳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规划修编建议

阳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规划修编建议[摘要]土地规划是国家管理土地所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当前的土地规划存在着与现实的经济发展相矛盾,缺乏动态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规划方法、体制改革、提高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等措施。

[关键词]土地规划存在问题修编的建议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

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

该规划对于保证耕地面积、促进阳谷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看到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求。

其一,规划在初期较好地适应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城镇总体规划修订后,各项指标要求发生变化,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审批权限和时限的限制未能及时作出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发展步伐;其二,原规划预留指标是逐级控制,并不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去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有些专项研究成果没真正用上,而是以控制指标指导专题为课题,造成了规划期间非农用地量不足;其三,根据各乡镇、村预测未来建设用地的需要来确定建设预留地,导致大多数乡镇和乡镇驻地的村庄都留有部分建设预留地。

(2)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来阳谷投资的企业逐年递增,原有的建设预留地明显不足,特别是农用地指标尤为不足,这是目前用地供需的主要矛盾。

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是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各项指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法,未能考虑各乡镇非均衡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之2001年行政区域进行调整,阳谷县从原来的21个乡镇调整为18个,由于当时指标的平均分配,就出现了发展慢的指标多余,发展快的指标不够用的现象。

徐志国、阳谷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志国、阳谷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志国、阳谷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鲁行终5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勇蒋炎焱陈晖【审理法官】韩勇蒋炎焱陈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志国;阳谷县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徐楼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徐志国阳谷县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徐楼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徐志国【当事人-公司】阳谷县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徐楼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吕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天鹏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天鹏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静孙天鹏【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徐志国;阳谷县石佛镇徐楼村村民委员会【被告】阳谷县人民政府;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判断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否适格,既要审查该机关是否是行政行为的作出者,亦应审查行为者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管辖第三人直接证据举证责任质证证据不足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和依据已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并随案卷移送本院,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判断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否适格,既要审查该机关是否是行政行为的作出者,亦应审查行为者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倘若存在授权、委托等职权转移情形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等条款的规定,确定适格被告。

对于多个行政主体实施或参加的行为,在确定适格被告时,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在行政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和具体分工、有无接受委托或指令等情形,结合相关实体法律规范予以综合判定。

乡镇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的调查

乡镇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的调查

乡镇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的调查作者:王凤民王艳文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11期阳谷县石佛镇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蔡伦造纸术”的发源地,是国家级祥光生态工业园区所在地。

全镇现有各类在职人员共计87名,其中行政人员22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35名,编外聘用人员25名。

党政工作机构设置4个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农业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机构按5个设置:经管站、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林技术服务站、财政所。

莘县徐庄乡在机构改革分类中属于三类7档,核定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0名。

党政工作机构统一设4个: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农村工作办公室。

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统一设5个:财政和经管所(挂统计站牌子)、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林技术服务站、民政和劳动保障所(挂新农合办公室牌子)。

一、乡镇机构改革后的成效(一)完善了基层管理体制,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1、转变职能,理顺了县乡条块关系。

按照服务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石佛镇和徐庄乡均对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原本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机关,生产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强化了公益性服务职能,有效解决了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同时完善了乡镇与派出机构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接受乡镇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工)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阳谷县统一按照“重点理顺管理关系、不增加乡镇财政支出、不减少个人福利待遇”的原则,把长期在乡镇从事农、林、水、畜牧、文化广播等工作的58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权限由所属业务主管局下划到乡镇。

阳谷县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阳谷县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阳谷县xx制造生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考范文(下载可编辑)报告说明—阳谷县,隶属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西部,聊城市南端,黄河之北,介于东经115°39'~116°06',北纬35°55'~36°19'之间,全县总面积1065.73平方千米。

阳谷县地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

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温温暖,无霜期长。

截至2019年10月,阳谷县辖3个街道、1个乡、14个镇,县政府驻侨润街道。

截至2018年,阳谷县常住人口79.89万人。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始置阳谷县,属济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阳谷属济北郡。

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改市,阳谷县属聊城市。

黄河绕县境东南而过,古京杭大运河、京九铁路纵贯全县南北,有胶长、聊商、蒙馆三大公路干线网络。

2018年,阳谷县生产总值(GD)369.7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3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87.15亿元,增长0.6%;第三产业增加值129.26亿元,增长13.4%。

三次产业结构为14:50.6:35。

人均生产总值45940.77元,增长4.86%。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香薰精油是从具有香味的植物中,萃取出的植物精华,也就是常说的植物荷尔蒙。

近代欧洲发展出的香薰疗法是利用香薰精油呵护身心的方法。

萃取植物之精华的香薰精油不仅具有特殊的香味,而且具有神奇的药效。

通过沐浴、按摩等方式可以平衡及舒缓身体和精神。

香薰精油具有完全的挥发性,能完全溶于酒精和油。

对皮肤有很好的渗透性,易于被皮肤吸收。

对人体产生间接性的促进、提升,改善人体本身正向功能的加强。

该xx项目计划总投资14897.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22.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30%;流动资金427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70%。

石佛乡龙潭村总体规划

石佛乡龙潭村总体规划

石佛乡龙潭村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0一0年八月第一章村庄概况1.基本概况龙潭村位于石佛店乡南部,南与黎集镇卧龙村接壤,西与张老埠乡隔河相望,312国道穿境而过。

全村辖13个村民组,954户,人口3985人(其中外出务工2100人),自然村庄29个,耕地面积2940亩。

境内有40万株水杉,形成62个农田网格。

全村道路三纵四横,其中水泥路4.3公里,柏油路2公里。

村里有中心小学一所,在校学生435人,有文化广场一处,标准化村卫生室一所。

2009年,该村人均收入5170元,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务输出和种植业。

2.自然条件全村地处平原,灌渠、林网纵横,形成自然氧吧,环境优美。

分布在各个村民组的水塘320亩,林地680亩,宅基地和其他用地450亩(宅基地200亩,道路亩,灌区亩)。

气候温暖湿润,年均气温℃,年降雨量毫米,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夏季多偏南风,冬季多偏北风。

3.资源条件土地资源:村里保护农田较多,建设用地较少。

土质为黑浆泥土、两合土(沙壤土、沙土),比例各占一半,土质氮含量较高,磷、钾含量较低,酸碱度PH值在7左右。

水利资源:该村地处梅山灌区,有一分支、二分支、“三八渠”等灌渠和排涝渠,由于储水量不足,造成农民生活用水靠每家自挖的小型机井抽地下水,农业用水主要靠梅山水库放水或小型机井抽取地下水(地下水水位5-10米左右),但仍有一组、三组、七组等村民组因沙土地用水困难。

一分支、二分支等灌渠和排涝渠是村里主要过境生产用水设施。

一分支、二分支渠道长公里,灌溉2500亩。

森林资源:龙潭村是固始县东南部平原水土保持林区,常见森林植被是以大叶扬、水杉为代表的暖性针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

旅游资源:龙潭村距省级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公里,山水风光与田园情趣相融,是供游览观光、休养度假理想胜地。

4.社会经济劳力资源丰富,良好的耕作条件可发展多种产业。

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豆类,尤以水稻为主。

村民沿袭传统的种植模式,主要是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种植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和少量蔬菜,种植结构较为单一。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篇一xxxx人民政府:20xx年10月10日,xxxxx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在xxxx 县行政中心503会议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县政协领导、xxxx镇相关负责人及xxxxx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共21人到会(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xxxxxx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后,认真审阅了图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评议,认为该规划层次清晰,确定的整治要求比较恰当,基本符合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评审原则通过。

为使该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的指导xxx村的规划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一、进一步核实文本、说明书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技术用语应进一步规范。

二、村庄整治布局规划部分,应增加向西侧延伸的新建居民点,形成革家民族风情街区。

三、在村庄新建居民点设置卫生院,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

四、道路结构分析中,东北面增加一条贯穿居民区的主干道,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请你镇督促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依法定程序组织报批,确保xxx村“科学规划、生产发展、村容整洁、有效管理”。

参会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村庄规划评审意见范文篇二20xx年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建设规划xx)》技术评审会在上杭古田山庄召开。

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戴炎生副调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上杭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古田镇领导及邀请的龙岩市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总体评价该规划资料收集翔实,分析研究到位,定位准确,编制深度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五龙村特色,成果具有一定前瞻性,规划文件完整,建议原则予以通过,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二、具体意见1、建设规划应与《古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古田镇旅游等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特别是规划期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管制等方面内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1•【字号】郑政文[2003]201号•【施行日期】200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2003年8月21日郑政文[2003]201号)中原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调整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中原政文[2003]34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1.石佛镇东、孙庄村北基本农田32.6700公顷;2.瓦屋里村北、石佛镇西南一般农田18.6300公顷;3.孙庄村北、西环路西基本农田2.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建设用地53.3000公顷,其中,调整基本农田公顷32.6700公顷、一般农田18.63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1.岳岗村南、310国道北一般农田8.3500公顷;2.小双桥村南、岳岗村西北一般农田5.8200公顷;3.石佛水上乐园北、关庄村西南一般农田8.6600公顷;4.关庄村南、石佛镇北一般农田9.8400公顷。

三、将石佛镇南、孙庄村西北原规划建设用地2.8500公顷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区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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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石佛镇总体规划2013-2030》
专家评审意见
2013年9月25日,聊城市规划局在聊城阳谷县石佛镇组织召开了《阳谷县石佛镇总体规划2013-2030》专家评审会。

会议邀请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聊城市规划局、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莘县规划执法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了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对由聊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石佛镇政府共同编制的《阳谷县石佛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

莘县国土、环保、交通、发改、电力等部门参加了会议。

专家们踏勘了现场、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方案汇报,进行了充分评议。

专家一致认为:该规划调查比较充分,规划思路清晰,内容比较完整,基本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要求。

评审委员会原则通过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研究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定位,按照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合理确定城镇人口规模、功能定位,并做好与上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研究村庄迁并的强度、规模和时序,统筹安排镇区和社区的污水、垃圾、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三、进一步深化近期建设规划,规范规划文本、图纸。

该规划修改完善后,可按法定程序报批。

朝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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