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1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者,责任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会一直被追究。
这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效力,保护了生态环境的长期利益。
1.2 这一制度使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违法者,无处可逃,不仅要对当下的损害负责,还要对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
这样一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环境行为,提升了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1.3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起到了一种震慑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这一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2.1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成为了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2 为了实施这一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3 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也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充满期待。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于整个环保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在我看来,保护环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____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环境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科学规划、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责任第六条中央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强环境监测和管控。
第八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及时发布环境信息, 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投资。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责任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工作计划, 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配备环保专职人员, 开展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减少排放物和废弃物的数量和危害。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防控, 定期进行环境审核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培训和教育, 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四章个人责任第十七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 保护和爱护生态环境。
环保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保工作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环保工作安全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环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四条环保工作安全责任分为以下几类:(一)单位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安全责任制,确保环保工作安全。
2. 单位应当设立环保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3.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部门安全责任1.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环保工作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工作安全。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工作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环保工作安全。
(三)岗位安全责任1. 各级环保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保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 岗位负责人对本岗位环保工作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岗位环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环保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环保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1. 单位应当定期对环保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环保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三)安全设施1. 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环保工作安全。
2. 安全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应急预案1. 单位应当制定环保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概述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追究个人或组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责任。
该制度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追究责任的原则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应承担修复环境和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的费用。
2.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
4. 追溯责任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破坏,要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主体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涉及以下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追究责任的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3. 个人: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环境法规,不随意排放污染物。
追究责任的措施为了有效追究环境保护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环境评估:在开展新项目前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3. 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4. 环境教育: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案例和成效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得到有效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例如,某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罚款并要求进行修复,最终还原了受污染的水域生态。
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结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公众参与,我们可以更好地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并为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有效保障。
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的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但是在环保行政执法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力、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对环境的损害也日益严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
一、环保行政执法过错的表现形式1.未执行法律法规作出的承诺或者给予的处罚决定,导致环境污染未得到良好控制。
2.执法不公正,对环境行业的企业和群体执行不一,或者在行政处罚时不考虑企业环保能力等实际情况,导致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执行。
3.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关人员利益和生命安全,执法不当,导致相关人员遭受事故损伤,甚至丧失生命。
4.未及时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处理,以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情况。
二、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环保行政执法责任的明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对责任人的行政调查和追究责任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环保执法人员等,在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应该及时调查和处理,当行政行为造成重要的环境损害时,要对承担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通过处罚来体现行政当局的松弛、草率、不作为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的行政责任。
2.行政部门的责任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环境执法和环保工作,环保行政过错时不仅需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也应该采取行政措施,通过内部管理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完善环保执法制度。
三、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通过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来保障环保执法权威,从而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
针对目前存在的环保行政执法问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追究行政责任制度,包括如下环节:明确责任、责任划分、责任追究、行政复议等环节,这样可以提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4篇)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规定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2. 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明确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
环境保护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负责环境监测、治理和监督等工作。
3. 企业责任:各类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专职环境保护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状况和工作进展。
4. 个人责任:公民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立环保意识,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
个人应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类、减少能源消耗等。
5. 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纠正和追责。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推动各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立环境保护的法治化原则。
这些法律法规将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环境治理的程序和规则。
2. 责任主体: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主体。
政府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企业要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公众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意识,履行环境责任。
3. 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保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环保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责任明确、处罚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环保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环保政策措施不落实、环保监管不到位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第七条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查处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九条环保责任追究的启动:(一)环保执法部门对单位的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二)环保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环保责任追究的实施:(一)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追究单位及责任人;(三)被追究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责任追究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监督第十一条环保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追究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环保责任追究实施的监督。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保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环保执法部门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模版(4篇)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修复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的界定和认定第2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
第3条政府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控制,推行清洁生产,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5条个人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和排放废弃物,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章环境责任的追究第6条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7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8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宣传第9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第10条媒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课程教育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倡导环保理念。
第五章环境保护奖惩措施第11条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第12条对环境破坏行为严重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惩戒和处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制裁,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13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责任人的监管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14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和投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完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对发生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及隐患问题的责任追究,培育严肃的责任追究文化,结合工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二)责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违规行为视同结果责任追究的原则;(四)隐患治理和事故追究相结合的原则;(五)组织和经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六)分级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天宝高速4标段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四条对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一)组织责任追究。
包括警示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停职检查、试岗(或调离岗位)、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经济责任追究。
按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第五条组织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两类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责任追究情形的,组织责任追究按“就高”原则执行,经济责任追究按累计数额执行;由于同一事故(事件)造成的情形,按“就高”并“从重”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事件)、问题的;(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事故(事件)或同一性质违规行为、管理及隐患问题的;(三)组织、参与或者指示他人破坏事故(事件)现场,伪造、篡改、毁灭、隐匿有关证据,欺骗或阻扰事故(事件)调查的;(四)发生事故(事件)未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的;(五)在调查处理事故(事件)、问题过程中不主动分析原因、逃避责任、推诿扯皮的;(六)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未落实而造成事故(事件)的;(七)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失的;(二)主动配合事故(事件)调查工作,讲真话,客观反映问题,主动承担责任的;(三)工作积极主动,有效推动事故(事件)妥善处理的其他情形。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稳定,制定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并规定相应的追究措施,以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 责任追究原则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对所有师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 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 主体责任:各个部门、个人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安全负主体责任。
- 预防为主:注重预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责任追究措施3.1 个人责任追究对有以下行为的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违反学校环境安全相关规定或操作程序的行为;- 故意破坏学校环境设施的行为;- 不按要求报告环境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或纪律处分;- 给予教育和培训;- 追究法律责任。
3.2 部门责任追究对有以下情况的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 未按照学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的行为;- 未及时发现、报告或处理环境安全事故的行为;- 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部门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内部调查,查明责任人;- 进行工作整改和督促;- 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4. 追究程序4.1 个人责任追究程序个人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切了解违规行为;2. 进行内部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解释;3.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4. 根据责任追究措施,对个人进行相应处理;5. 监督和跟踪处理结果。
4.2 部门责任追究程序部门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切了解部门存在的问题;2. 进行内部调查,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陈述和解释;3.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4. 根据责任追究措施,对部门进行整改和督促;5. 监督和跟踪整改结果。
5. 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近年来,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给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被制定出来,并在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的主体、种类以及具体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主体在环境保护法中,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环境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其中,环境监管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要力量,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的污染源,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此外,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也日益凸显,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种类在环境保护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形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能够对侵犯环境权益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对于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表现为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形式。
行政责任的追究不仅能够惩罚违法者,还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环保问题。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最高形式的责任追究。
在环境保护法中,对于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司法制裁。
这种责任形式的追究不仅可以维护环境权益,还可以对其他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环境保护法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能够有效执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来加强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察队伍,加强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安全环保监督问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安全环保工作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三、监督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2.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3.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监督职责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日常监督;2. 各部门、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3. 员工应主动参与安全环保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五、问责制度1. 安全环保违法行为问责:(1)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对因未履行安全环保职责,导致事故或污染事故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 安全环保责任追究:(1)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环保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对未按要求报告、隐瞒事故或环境污染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未按要求整改事故或环境污染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问责程序1. 发现安全环保违法行为或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门;2.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3. 对违法行为或问题进行认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全企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环保的工作环境。
如何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如何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这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起制定环保政策、监督执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个人也不能置身事外,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环保习惯,如节约能源、减少垃圾排放等。
对于政府部门,应明确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保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官员进行问责。
企业方面,要落实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环节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个人的环保责任也不容忽视,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要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明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减少法律漏洞和模糊地带,使执法部门能够依法严格执法。
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罚款数额,增加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造成环境损害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环保生产责任追究细则
环保生产责任追究细则一、环保责任主体明确1.1 所有涉及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明确其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等。
1.2 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环保方案执行监督2.1 生产单位应制定环保生产方案,明确环保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
2.2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单位环保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环境影响最小化3.1 生产单位应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污染物的最小化排放。
3.2 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制定针对性的环保措施。
四、违法行为追责制4.1 任何违反环保法规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严格的追责。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标排放、违规处置废弃物、破坏生态环境等。
4.2 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行政处罚措施5.1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5.2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单位,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企业追责方式6.1 生产单位因环保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生产单位内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七、个人违法行为罚7.1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7.2 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相关执业资格等。
八、公正公平追责8.1 环保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涉及环保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和追责。
8.2 在追责过程中,应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公司的安全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健康,制定公司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调查并报告事故,追究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环境的持续改进。
二、制度内容1. 事故报告调查(1)员工发现事故或不安全环境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尽快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给安全环保部门。
(2)安全环保部门收到报告后,将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安全环保、质量管理、技术支持等部门的人员。
(3)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影响程度等内容。
2. 责任追究(1)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安全环保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责任追究应根据事实真相、个人过失程度和公司规定进行判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考核处理(1)建立安全环保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2)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环保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监管。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整个公司的安全环保意识。
4. 持续改进(1)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定期开展安全环保事故的分析与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环保管理的不断改进。
三、制度的作用1. 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该制度的实施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保护环境的健康:调查和追究责任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
环境保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制度
一、报告制度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事故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保护事故进行预案编制,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2. 发生环境保护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3.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保事故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调查处理制度
1.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到现场查看并核实事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并进行调查处理;
2.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等情况,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布调查结果;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保护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应当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4. 发生环境保护事故的企业应当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推动有关方面赔偿环境损害;
2. 对于环保主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滥用
职权,导致环境保护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则
环境保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促进经
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文(3篇)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和环境保护义务。
第四条上级领导对下级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与权限第五条本单位规定以下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权限:1. 所有员工:负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的责任,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不得恶意损坏环境设施,并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并报告总经理;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按时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并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所有员工对单位环境污染、环境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有权向环保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反映,环保部门或上级领导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违反责任的处理办法第七条对于个人和部门未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进行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于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不及时报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第四章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第十条本单位将进行定期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他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第十一条建立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环保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效能,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环保部门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二)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调查取证:对涉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二)初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违规程度;(三)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四)决定与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五)申诉与复议: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复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六条环保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责令改正;(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行政处分;(五)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调查确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
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确保公司财产、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单位(含外委施工单位)。
本制度处理的对象是指事故责任者个人。
第三条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各类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爆炸事故、化学物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环保事故,均应按本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责任的划分,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定中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分配上岗操作而发生的责任事故;(二)因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责任事故;(三)因安全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作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四)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用具等,不齐全而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六)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造成的责任事故;(七)重复发生的责任事故;(八)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九)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第七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设计者及相关人员负责;(二)因施工、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分别由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三)因工艺条件、技术操作错误,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四)因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指挥者负责;(五)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操作者负责;(六)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及时解决隐患或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各单位生产组织者负责;(七)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八)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单位无能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并经公司领导批复,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东华冀衡化工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每位员工的环保责任感,加大环保力度,明确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杜绝环境事故,确保公司稳固、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在日常生产中,不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各类污染物随意排放,不能及时解决生产当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时不能及时处置或彼此推诿等行为予以追究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各部门。
三、环境污染事故的概念环境污染事故指的凡是由于生产装置、贮运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严峻超过国家规定而污染和破坏环境或引发人中毒伤亡,造成农、林、牧、副、渔业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均称为污染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事故缘故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处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法不放过。
四、在日常工作当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对职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警告、取消评先资格、经济惩罚、降级、辞退等处分。
(1)对本职位物料发生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的,本职位发生跑、冒、滴、漏时处置不妥的,每次惩罚职位责任人10分,惩罚当班班组长5分;(2)随意将跑、漏物料冲入下水道的,每次惩罚职位责任人15分,惩罚当班班组长10分,惩罚车间专职平安员5分;(3)公司内所有茅厕、水龙头显现长流水,所有职位(离心职位除外)白天显现长明灯等违规现象的,每次惩罚违规人员5分或惩罚该区域负责人3分,区域负责人有权监督、批评、举报违规人员,并有权提出惩罚意见;(4)对降温水、循环水显现跑、漏时不及时处置或巡检不到位,造成污水量过大,超出污水站工作负荷的,每次惩罚责任人10分,惩罚当班班组长5分;(5)氯化铵职位人员及所有利用双效冷凝水车间的工作人员,擅自将双效冷凝水排入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处置站进水水质严峻超标或直接外排造成厂区总排口水质严峻超标的,视情节一次惩罚责任人和当班班长500~1000元罚款,惩罚车间专职平安员和车间主任100~500元罚款,并处该班组当月为不合格班组;(6)盐酸吸收职位盐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和盐酸罐区装车职位显现酸气大量泄漏的,视情节每次惩罚职位操作人员5~10分或惩罚外来装车人员100~500元;(7)未通知环保科,擅自关停治污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惩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当班班优势罚500~1000元,对车间专职平安员和车间主任处以100~500元的罚款,该班组当月定为不合格班组,取消该车间年关评先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降级或辞退处分,有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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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每位员工的环保责任感,加大环保力度,明确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杜绝环境事故,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在日常生产中,不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各种污染物随意排放,不能及时解决生产当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时不能及时处理或相互推诿等行为予以追究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各部门。
三、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环境污染事故指的凡是由于生产装置、贮运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而污染和破坏环境或引起人中毒伤亡,造成农、林、牧、副、渔业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均称为污染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在日常工作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对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警告、取消评先资格、经济处罚、降级、辞退等处分。
(1)对本岗位物料发生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的,
本岗位发生跑、冒、滴、漏时处理不当的,每次处罚岗位责任人10 分,处罚当班班组长 5 分;
(2)随意将跑、漏物料冲入下水道的,每次处罚岗位责任人15 分,处罚当班班组长10分,处罚车间专职安全员 5 分;
(3)公司内所有厕所、水龙头出现长流水,所有岗位(离心岗位除外)
白天出现长明灯等违规现象的,每次处罚违规人员 5 分或处罚该区域负责
人 3 分,区域负责人有权监督、批评、举报违规人员,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对降温水、循环水出现跑、漏时不及时处理或巡检不到位,造成污水量过大,超出污水站工作负荷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 分,处罚当班班组长5 分;
(5)氯化铵岗位人员及所有使用双效冷凝水车间的工作人员,私自将双效冷凝水排入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或直接外排造成厂区总排口水质严重超标的,视情节一次处罚责任人和当班班长500~1000元罚款,处罚车间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100~500 元罚款,并处该班组当月为不合格班组;
(6)盐酸吸收岗位盐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和盐酸罐区装车岗位出现酸气大量泄漏的,视情节每次处罚岗位操作人员5~10 分或处罚外来装车人员100~500元;
(7)未通知环保科,擅自关停治污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当班班长处罚500~1000元,对车间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处以100~500 元的罚款,该班组当月定为不合格班组,取消该车间年终评先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降级或辞退处分,有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发生泄漏事故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及车间、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人为原因致使原料、物料(主要包括原料罐区、盐酸罐区和各车间)外泄,造成污染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所涉及到车间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及时进行抢修、
处理的;
(3)、随意将泄漏物冲入下水道,造成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或.……, 厂区总排口水质严重超标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事故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修、堵漏,谎报、迟报、瞒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6)、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部门、车间负责人逃匿的。
在发生以上情形时,我科室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以下处罚措
施:
1. 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处以500~1000的罚款,对主管负责人给予100~500的处罚,并处该班组本月为不合格班组;
2.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并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取消车间年终评先资格,对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辞退的处分,并视情节对责任人和车间主要负责人进行1000~5000的罚款;
3.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引起市、县各级领导关注,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辞退,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外,还要对车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经济重罚,并给予降级、调离领导岗位、辞退等处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员的;
(2)拒绝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工作,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一年之内多次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造成污染的,或者出现两次以上污染物泄漏事故的;
(4)干扰、阻挠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的;
(5)其他应当从重或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理:
(1)事故发生后报告及时并且主动积极参加抢修、堵漏的;
(2)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未使环境遭受重大污染的;
(3)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配合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的;
(4)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去处理的情形。
七、各车间、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保科按本制度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车间、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八、被问责对象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综合管理处环保科或上级领导申请复核。
九、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环保科在向公司领导请示后有权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由环保科负责解释!
公司环保科
2012年3月1日
附表:
根据《污染泄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现将污染事故范围作出如
下划分:
1. 食堂将剩饭剩菜倒入下水道的,或者将大量食用油倒入下水道导致污水水质超标的;
2. 化验室将大量的化学药品倒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CO O 1000mg/L的;
3. 私自将氯化铵车间高浓度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道,造成厂内污水CO O 1000mg/L 的;
4. 未通知环保科,擅自关停治污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5. 盐酸岗位或者盐酸装车时发生事故导致盐酸泄漏流入污水管道,导致厂内污水PH< 5的;
6. 盐酸岗位因人为原因导致大量盐酸气体外泄,致使员工不能正常工作的;
7. 罐区卸车时出现事故,导致原料流入污水管道,致使污水水质严重超标的;
8. 动力车间由于人为原因,致使锅炉烟囱所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大于1的;
9. 锅炉炉灰、炉渣未经水膜喷淋吸收,造成扬尘过大的;
10. 车间、罐区发生事故,导致大量物料流入污水管道,致使污水水质严重
超标的;
11. 车间、罐区发生事故,导致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
12. 一些其他的人为原因,导致水、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