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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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室管理制度

一、抽样管理

1、试验室负责对材料抽样,抽取样品应由试验室派人前往抽取,否则无效。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如实填写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取样日期、取样人,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

3、抽样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发现特殊制样的情况,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将情况报告项目经理及主管部门。

检验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试验室及时组织试验,不得延误。

二、样品管理

1、样品保管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的种类加以分类存放,定制管理,各类的样品应有各自相应的存放区域,不同类的样品严禁混杂在一起。

2、样品检验完毕后,试验人员应及时将剩余的未检验的样品放回样品室备查。

3、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样品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有关领导,确定处理方案,对过期样品进行清理。

4、样品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止样品流失工作,无关的人员原则上应禁止进入样品保管室。保管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严禁借给他人私入样品保管室。

5、样品管理人员应保持样品保管室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室内干燥,做好防火、防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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