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3号)精神,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现将《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坚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
城市,深化“质量强市”战略,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着力打造品质长春。
总体目标
2020年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跃升,绿色建筑发展迅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竞争力显著增强。
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要求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二)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设计把关,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加强市场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规企业和个人。严格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三)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住房和生活品质,认真抓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国家级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长春市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标准不应低于一星级。
(四)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指导和督促建设
工程参建各方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深化质量责任意识,形成工程质量自查、督察、整改、巩固的良性互动。在日常质量监督抽查中加强对质量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不履行质量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一次下发整改,二次严惩不贷”,并增加其承揽项目的抽查频次,反复检查、坚决打击遏制不履责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从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建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六个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质量责任。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到岗在位、尽职尽责。通过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规范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
(七)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建委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质量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质量监管责任。
(八)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抓好监理人员平行、旁站检查制度落实,推进驻厂监理制度及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整顿监理市场秩序,推动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模式。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质量检查相结合,以检代评,以监理实际履职状态、工程管理水平来评价企业优劣。同时,建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红黑名单”,充分让信用体系发挥市场调节效力。
(九)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一是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促使检测机构重视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对于不按规范要求检测的违规行为,通过责令整改、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和记入不良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对于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向司法机关移送。
(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做到质量有提升、数量上规模,引导更多的企业争创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十一)推动质量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从资质资格管理、设计、招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督、验收备案管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无证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等违法行为,形成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执法的管理机制。
(十二)推进监管科学化建设。一是监督内容科学化。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度、岗位人员资格及到位履职情况。全面推行实体和行为并重、抽查和抽测并行、量化考核和行政处罚并用、日常监督和巡查监督结合的“三并一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二是监督方法科学化。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体现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形成执法检查的有力震慑。三是监督手段科学化。采用先进管理手段、检测仪器设备,增强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十三)推动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要求,统一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方式,统一检查标准,统一问题处置处理方式,统一监督档案内容,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不定期的开展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