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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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了本机构为使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评定与控制。并规范本机构分包检验的原则、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检测分包项目的确定、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及分包运作的管理,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机构特殊情况下(工作量大、仪器设备故障暂时不能修复而无备用时、本机构有证岗位人员外出不在场时、停电而备用电源不能工作时等,而检验又有要求时限时),个别参数或个别产品尚无检测能力,需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项目的分包管理。

3职责

3.1相关检测室负责向经营管理部提出分包项目的申请、并负责准备分包检验项目的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负责验收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2经营管理部负责根据各检测室提出的申请向领导层提出分包申请,起草分包协议,负责组织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建立健全本机构分包台账,管理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档案,整理分包档案并按期向档案室归档。

3.3技术质量部负责配合经营管理部进行分包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组织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

3.4收样室负责向分包检验检测机构下达检验任务、传递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取回检验报告。

3.5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包申请;组织各部室对拟接受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审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与评价结论。

3.6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分包申请、分包合同协议。

3.7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项目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8本机构质量监督员有权到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制止,严重问题有权责令停止检验,并上报本机构质量负责人处理。

4程序

4.1本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4.2分包检验原则

下列情况可申请分包检验:

a) 目前个别参数或个别产品尚无检测能力,分包出去的业务又只占本机构业务的很小一部分。

b) 具备检测能力,但由于工作量比较大,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

c)有特殊情况,如仪器设备故障暂时不能修复而无备用时、本机构有证岗位人员外出不在场时、停电而备用电源不能工作时等,而检验又有要求时限时等。

4.3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

4.3.1拟分包项目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4.3.2评审的主要内容

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通常包括技术质量部人员、经营管理部人员、物资管理部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相关检测室负责人)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分包项目的检验能力、检验人员素质、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环境条件、管理制度、认证或认可情况等。

4.3.3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必须能够符合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评审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实验室环境等条件符合分包检测项目规定的有关要求。

4.4评审报告的审批

4.4.1经营管理部负责与拟接受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联系,尽快进行评审。评审时,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内审员参加。

4.4.2经评审分包方符合要求后,列入合格分包检验检测名录。由经营管理部编写评审报告,经营管理部主任做出结论,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提出评审结论意

见后,报本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由最高管理者与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协议书。

4.5本机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书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分包方的资质认定证书号、包含有分包项目或参数的资质认定附表等附件。还应包括:a)甲乙双方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及通讯信息;

b)检验具体项目内容;

c)检验依据;

d)样品传递方式;

e)检验报告数量及传送方式;

f)检验费用;

g)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h)分包方对检验质量的承诺;

i)双方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j) 签订日期和分包检验的有效期。

4.6在决定进行分包检测项目后,经营管理部要将分包情况通知委托客户,取得客户同意,并请客户在检验委托书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检测。

4.7收样室应及时将需分包检验的样品送达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分包检验委托手续,同时说明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完成时间等。

4.8分包检验结束后,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本机构,由收样室人员取回分包检验报告,并办理签收手续。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分包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分包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

4.9相关检测室应验收分包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当怀疑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有误,或对分包检验有抱怨时,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必要时可要求对其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10由分包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正本作“原始记录”留存,并按规定履行本机构检验报告审批程序,纳入报告档案。本机构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其分包检验项目和分包方的分包检验结果在本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应清楚注明。

4.11分包检验费用从该项目总费用中支出。

4.12分包检验要符合保密的要求。

4.12.1本机构人员不得将属于保密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分包单位。

4.12.2本机构人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资料保密,不得将分包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泄漏给除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方。

4.13分包材料的建档和保存

确定分包关系后,经营管理部应建立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调查资料、分包项目申请书、评审意见、分包检验合同、分包项目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分包档案由经营管理部保存至合同终止后,向档案室归档。4.14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

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要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检验质量。如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新评审。评审发现不能继续满足分包协议的要求时,应中止分包关系,及时审查是否有可能对本机构检测质量造成损害,有关记录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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