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合集下载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

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二条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一)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____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____等。

(二)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6、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第三条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矿井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矿方职工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上报社保中心。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健康监测与防护水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范围1. 职业病报告:职业病预防控制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类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等。

2. 疑似职业病报告:对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职业病病因暴露史的劳动者,出现与相关职业病病程、疗效、病理生理过程相符合的临床表现,属于疑似职业病,需及时报告。

三、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程序1. 职业病报告程序(1)职业病的发现:如发现有职业病病例,要立即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对其进行隔离和治疗。

(2)职业病报告:病例发现后,应由医务人员及时填写职业病报告表,并报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同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和相关职业病监督机构。

(3)职业病病例追踪:对于职业病病例,要建立健全病例的追踪制度,及时了解病情进展和治疗效果,做好病情报告的记录和汇总。

2. 疑似职业病报告程序(1)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发现:如劳动者出现与相关职业病病程、疗效、病理生理过程相符合的临床表现,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2)疑似职业病报告:如劳动者出现疑似职业病病症,应由医务人员及时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表,并报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同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和相关职业病监督机构。

(3)疑似职业病病人的隔离与诊治: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确保不再暴露于相关职业病原因;并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以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病。

四、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责任与义务1. 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与义务(1)建立健全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指导企业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对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到的报告准确、完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上报。

(3)组织对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病例的调查与处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一、诊断(一)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二)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五)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七)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并参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病情诊断: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包括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可能性。

2. 鉴定机构选择:根据国家确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名录,选择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3. 职业病鉴定:由鉴定机构对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并对职业病的病因、致病条件及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和判断。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职业病鉴定报告,确认患者是否为职业病患者,并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致病原因等相关信息。

5. 报告和备案:鉴定机构将职业病鉴定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卫生部门,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备案。

6. 相关补偿和治疗: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患者可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和医疗救治待遇,相关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治,并促进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长时间处于特定职业环境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职业病进行诊断、鉴定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它的实施旨在及时发现、诊断和确认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情况,确保职工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是指通过各种医疗手段,确定职工是否患上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职业病的相关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信息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对于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可以通过常规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方法进行诊断。

而对于一些罕见的或病情复杂的职业病,可能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检查和鉴定。

疑似职业病处理流程

疑似职业病处理流程

疑似职业病处理流程
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加和工作时间的延长,越来越
多的职场人士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某种
职业活动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包括身体和心理上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疑似职业病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下
面将介绍一下疑似职业病的处理流程。

首先,当发现自己或同事出现了疑似职业病的症状时,首先要
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比如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组织。

同时,也要及时就医,寻求专业的医生帮助,对症治疗。

其次,公司应该及时对疑似职业病的病例进行调查和核实,了
解病因和病情的具体情况。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接着,针对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公司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
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员
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最后,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公司应该依法给予相应的
医疗和经济补偿,同时加强对相关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减少职业
病的再次发生。

总之,对于疑似职业病的处理流程,公司和员工都要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就医、调查核实,并加强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确保员
工的健康和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职业健康问题,共同
营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总结报告

职业病总结报告
2.违法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的罚则:①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②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4范围内所列病种。根据卫法监发[2002]108号公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属于报告范围内的职业病统计共10大类115种。
5.职业病报告内容
根据引发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类别不同,分别编制了《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①尘肺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统计年度内有首次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或尘肺晋期、调出(人)本省的尘肺病患者和尘肺死亡者均应填卡报告。在岗的非编制职工患有尘肺病时也应填报。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尘肺病患者的基本信息、开始接尘日期、实际接尘工龄、尘肺病种类、胸片编号、诊数结论、报告类别、死亡信息、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②农药中毒报告卡。适用于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因农药生产而发生中毒者归人职业病报告卡,不统计在此报告卡内。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农药中毒患者的基本信息、中毒农药名称、中毒农药类别、中毒类型、诊断日期、死亡日期、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③职业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除尘肺病、农林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职业病的报告。本报告卡适用于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职业病患者的基本信息、专业工龄、职业病种类、具体病名、中毒事故编码、同时中毒人数、发生日期、诊断日期、死亡日期、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组织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

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二条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一)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6、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第三条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矿井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矿方职工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上报社保中心。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1. 引言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由于长期暴露于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一类特殊疾病。

职业病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为了准确诊断和及时救治职业病,各个国家建立了完备的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的相关内容。

2. 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又称作业病,是指长期从事某一种职业或接触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导致工作者患上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与工作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不同的工种和有害因素,职业病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肺癌等。

3. 职业病的危害和影响职业病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首先,职业病可能导致工作者的身体机能受损,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其次,职业病可能诱发慢性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肝脏疾病等,长期发展可能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此外,职业病还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4.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各个国家建立了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监测是指对职业病的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进行系统的观察和记录,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掌握职业病的有关信息。

报告是指工作者或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例信息,以便及时追踪和采取控制措施。

4.1 职业病监测职业病监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职工健康监测和工作环境监测。

职工健康监测主要针对职业病高风险工种的从业人员,通过定期进行体检和相关检测,以发现潜在职业病问题。

工作环境监测则主要关注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和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以控制有害因素的浓度和降低职工患病风险。

4.2 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是职业病监测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报告职业病病例信息,可以及时调查、追踪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疑似职业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工种和工作环境信息、病史和诊断信息等。

报告的内容需要尽量准确、全面,以便做出科学、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措施。

职业病危事故处理与报告

职业病危事故处理与报告

职业病危事故处理与报告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二、事故事件报告(一)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事故发生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市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例时,应立即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如出现群发性疑似病例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科向公司领导报告。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自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对于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应积极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进行治疗、帮助其康复,并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工伤保险的理赔程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赔偿,采取适当措施对其家属进行安抚。

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引起的慢性疾病,在工作中出现的健康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及其症状:
一、劳动性眼疾
1. 视疲劳:从事长时间的电脑工作、阅读或者写作等,导致眼部疲劳,出现眼睛干涩、疼痛、刺痛、视物模糊等症状。

2. 白内障:与UV辐射(太阳光)及紫外线、微波、X射线、电磁辐射等有关,导致晶状体透明度降低,出现视物模糊、眼前有黑点等症状。

二、呼吸系统疾病
1. 肺癌:因长期吸入工作环境中含有放射性粉尘、毒性物质,如石棉、铬、镉等致癌物质,导致肺癌。

2. 职业性气喘:因工作环境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粉尘、毒性物质以及霉菌孢子等对呼吸系统产生刺激作用,引起哮喘、呼吸道痉挛等症状。

三、骨骼和肌肉系统疾病
1. 脊柱病变:工作中弯腰曲背、重复性动作,引起脊柱肌肉疲劳、韧带松弛、椎间盘受损等症状。

2. 腰椎间盘突出症:因劳动姿势不当、重复性动作等工作方式导致,出现腰部酸痛、放射性疼痛、下肢麻木等症状。

四、职业皮肤病
1. 接触性皮炎:由于不良的工作环境,接触有害物质,如化学品或重金属等,导致皮肤瘙痒、红斑、水疱等症状。

2. 职业性牛皮癣:由于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刺激皮肤,导致皮肤脱屑、变厚,同时伴有瘙痒、痛苦等症状。

以上症状都可能是职业病的征兆。

如果你怀疑自己有职业病的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咨询专业医师。

同时,在工作中应尽量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患上职业病。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

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二条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一)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____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____等。

(二)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6、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第三条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矿井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矿方职工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上报社保中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