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土方工程监理细则_secretj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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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XX2016年防洪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苏州XX2016年防洪工程,主要工程有一标段:三干河闸改建和浏沽泾清淤工程、二标段:浒通运河驳岸工程、黄花泾驳岸加固除险工程、三标段:安杨闸站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清淤、挡墙修复、新建河道挡墙,大堤填筑,闸站改建和新建,启闭机改建等,涉及的土方工程主要有建筑物土方开挖,驳岸土方开挖,清淤土方开挖,墙后土方回填,大堤填筑。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各类合同文件、监理规划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5)《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634-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二、监理工作流程

1、基坑土方开挖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工艺流程监理工作

2、土方回填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工艺流程监理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目标及检验方法

1、基坑土方开挖质量检测内容见表4.1

表 4.1 基坑土方开挖质量检测表

注:(1)每一基坑(槽)或验收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2)地基开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m 以下,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3)严禁扰动基底土壤,基底上淤泥必须清除干净,

严禁欠挖,如开挖后不能立即回填或浇垫层的,应预留保护层。如发生超挖,宜用与底板相同标号的砼或相应的垫层料填平;

(4)标有△为主要检测项目

2、土方回填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表

3、弃土区堆填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4.3

4、排泥场冲填完成后,排泥场的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见表3.4

5、陆地机械河道开挖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3.5

注:标有△为主要检测项目

6、碾压式填筑堤基清理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见表4.6

表4.6

7、堤防位置及外形尺寸的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见表4.7

8、堤防土料填筑的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见表4.8

9、堤防土料碾压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见表4.9

注:(1)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低于设计干密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四、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事前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层次性、全面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审查施工规范、标准采用的准确性。

(2)审查施工平面布置、测量放样资料。

(3)审查土质是否满足筑堤、墙后回填设计要求

(4)审查施工机械及劳动力的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满足标准或设计和规范要求。

(6)分析施工工艺流程,设置质量控制点,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基坑土方开挖

(1)基坑开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米以上,基坑开挖应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2)严禁扰动基底土层,基底上淤泥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欠挖,如开挖后不能立即回填或浇垫层的,应预留保护层,如发生超挖,宜用与底板相同标号的混凝土填平。

(3)地基开挖后,要求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时到现场检验,当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填筑或混凝土浇筑。

(4)土方回填

建筑物墙后2米范围内回填土宜用小型压实机具夯实,铺土厚度宜为15厘米~20厘米,压实干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事后控制

(1)检查填土试验报告,必要时进行抽验。

(2)检查土方工程竣工图及成型复测成果。

(3)检查土方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相应的施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完成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4)检查土方工程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检查土方工程的缺陷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对设计变更及事故处理记录等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5、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施工放样误差致使结构偏位,须复测。

(2)结构中预留孔洞未留置或留设位置不正确,现场应加强检查, 保证预留孔洞的正确位置。

(3)堤顶、堤坡表面不平或其它损坏,需进行修整,直到达到光、平、直的要求。

6、施工应提交及签署的资料

(1)回填土经压实后的试验报告。

(2)土方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3)土方工程成型复测成果。

(4)土方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5)土方工程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6)土方工程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设计变更通知书、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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