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计划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穗更新规字〔2017〕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2月29日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千呼万唤始出来!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
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
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
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
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
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
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穗府规〔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4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辖各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直接作出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工作。
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计划
《计划》提出,以持续推进差异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传承、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提升为主要目标,计划安排正式项目111个、14.14平方公里,开展片区策划22个、65.41平方公里。
今年城市更新项目突出两大重点《计划》显示,今年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两大重点。
一是重点选取优化提升“一江两岸三带”、建设“三中心一体系”、打造“三大战略枢纽”发展布局的项目。
计划中位于“一江两岸三带”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35% ;多点支撑重点发展平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47%。
二是重点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成片连片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整备开发,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旧楼宇和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旧村庄改造以及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93个、5.25平方公里,国有企业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86个、6.50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项目32个、5.78平方公里;正式项目中包括旧城改造项目1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1个,产业小镇1个,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3个。
在区域分布上,越秀、荔湾、海珠3个老城区的项目占计划总量1/3以上,主要以老旧小区微改造、旧厂升级改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为主;从化、增城等外围区及番禺主要以产业小镇为主;村级工业园项目主要分布在番禺、白云。
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安排资金2.67亿根据《计划》,今年将计划安排市财政资金共计6亿元,重点保障公共利益。
其中:投入前期工作片区策划资金0.35亿元,投入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资金2.65亿元,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资金0.93亿元,投入旧厂房收储启动资金1.36亿元,上述占投入资金总量的80%以上。
在资金分配上,主要以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为主,安排资金2.67亿元,占全市总资金量的45%。
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缩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立项流程,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各区设立实施方案批复后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的集中审批机制,市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市土地储备计划及市规划调整计划的相互衔接,规范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实施等。
20170326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及项目操作流程电子版课件
五、城市更新新旧政策对比
(三)旧村庄更新细化和差别化用地处理和土地供应
56号文 20号文
留用地: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抵扣留用地指标;没有 留用地欠账,可预支指标;微改造可纳入留用地;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工业、商业用地抵扣留用 地指标 融资用地: 融资地块可公开出让给市场主体或协议出让给村集 体经济组织;融资楼面地价参照半年内公开出让成 交价确定;融资地块合作改造和自主改造,协议出 让按市场评估价20%计收出让金 用地整备: 多个权属人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权利主体改造; 权属人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和房屋收购归宗; 原为建设用地的,集体用地之间、集体用地与国有 用地之间、国有用地之间可进行土地置换 完善手续: 完善征收手续保留工业用途,可自行改造完善手续;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转移或补办出让时,按土地市 场评估价20%或房屋市场评估价5%计收出让金;纳 入微改造的,按市场评估价30%计收出让金
集体物业:按合法性核定复建量。 • 合法建筑面积1∶1核定复建量。 同56号文 • 违法建筑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按现有建筑 面积2∶1比例核定;之后建设的不予核定。
收益分成:按规划节余和竞争节余分别分配。 • 项目实施方案建筑面积(用地)与规划的建筑面积 (用地)相较有节余的,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 按4∶3∶3分配。 • 选择合作企业经竞争节余的融资建筑面积(或节余 的融资地块土地纯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和上缴的部 分后)由区政府和村集体5∶5分配,用于改造项目 的统筹安排。
20号文
城市更新“1+3”政策
住宅复建总量:按“栋”或“户”核定。 • 以“栋”核定的,按每栋村民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 造范围内合法的村民住宅总栋数或以合法村民住宅 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总量10%的比 例上浮后核定; • 以“户”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每户280平方米乘 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核定。
穗更新规字〔2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第七条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改造成本的核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其与复建总量差额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二)合法住宅建筑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一图看懂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公示
一图看懂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公示2月24日23时59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布信息称,《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已经编制完成,于2月24日至3月25日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根据该规划草案,2035年广州常住人口规模将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比2016年末的人口数增加600万。
本次规划还提出,至2035年广州城市轨道网络达2000公里,为现在的5倍。
该规划特别提出要“强南沙”,南沙将实现30分钟直达大湾区主要城市中心区和重大交通枢纽。
另外,除了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区外,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等区域也明确纳入了主城区的范围。
城市规模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404.35万人。
2016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其中要求到2020年,广州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以内。
2016年3月底,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则提出: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550万人以内。
该规划草案提出,要科学调控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这意味着广州从2017年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增加的人口约为600万,平均每年可增加的人口为33.3万。
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比2015年末增加了54万人,增长了约4%,增加人数超过了33.3万的平均值。
不过,2016年这4%的增速是广州近年来的最大值,2015年、2014年的人口增速是3.22%、1.19%,再之前的三年都是在1%以下。
该规划同时提出,要有序疏解旧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城市外围集聚。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覆盖范围。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2017年12月29日,市城市更新局印发新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划定了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具体的适用范围,其内容涵盖了旧村庄全面改造过程中成本核算时主要包括的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也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核定方式和计费方法。
《办法》的出台,使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的标准更为明确,核算方式更加规范,成本测算更加科学、准确、客观,对于规范和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共十七条,以下是全文及官方权威“条文释义”!《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附条文释义)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阶段。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说明】本条前款是根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旧村庄改造成本的构成进行列举式概括说明。
第二款是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六条“应当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第二十三条“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应当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第二十九条“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近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的实际情况,将此类前期工作费用列入改造成本。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政策简介
城市更新政策创新亮点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持续系统开展,市政府于2017年6月5日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40条,分为五大部分,提出“五个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坚持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利益共享,推动连片更新改造;坚持放管结合,提高审批效率;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激励约束。
24一Part(一)丰富了自行改造类型城市更新“1+3”政策规定国有土地旧厂房自行改造主要包括2种类型:①工改工;②工改商。
《实施意见》强调产业导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化发展。
国有土地旧厂房改造包括4种类型: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③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④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
1 国有土地旧厂房改造政策亮点1234工改工工改商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二)细化了自行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城市更新“1+3”政策大体上按照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施意见》根据省府96号精神,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工改工”可不增收地价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不改变用地性质,自行改造工业厂房(含科技孵化器)的,不分割出让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分割出让的,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工改商”按市场评估价缴交地价。
按照省政府96号文要求,国有土地旧厂房按规划新用途改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按商业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工改新产业”给予5年过渡期。
国有土地旧厂房利用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的,可按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按照“工改工”政策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荔府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联系人:熊锡刚,联系电话:020—81815597)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本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荔湾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十二次党代会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荔湾区内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促进环境改善、产业升级、功能优化、生态宜居,逐步实现荔湾南北融合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5~8年完成茶滘、东漖、西郊、河沙、坦尾、花地、五眼桥、鹤洞村共8条已批复或待批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稳妥推进山村、葵蓬、西塱、东塱、坑口、沙洛、南漖、海北、海南、海中、龙溪、增滘村共12条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旧村庄微改造。
广州市城市更新计划
广州市2017年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片区策划)《计划》提出,以持续推进差异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传承、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提升为主要目标,计划安排正式项目111个、14.14平方公里,开展片区策划22个、65.41平方公里。
今年城市更新项目突出两大重点《计划》显示,今年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两大重点。
一是重点选取优化提升“一江两岸三带”、建设“三中心一体系”、打造“三大战略枢纽”发展布局的项目。
计划中位于“一江两岸三带”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35% ;多点支撑重点发展平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47%。
二是重点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成片连片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整备开发,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旧楼宇和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旧村庄改造以及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93个、5.25平方公里,国有企业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86个、6.50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项目32个、5.78平方公里;正式项目中包括旧城改造项目1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1个,产业小镇1个,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3个。
在区域分布上,越秀、荔湾、海珠3个老城区的项目占计划总量1/3以上,主要以老旧小区微改造、旧厂升级改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为主;从化、增城等外围区及番禺主要以产业小镇为主;村级工业园项目主要分布在番禺、白云。
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安排资金2.67亿根据《计划》,今年将计划安排市财政资金共计6亿元,重点保障公共利益。
其中:投入前期工作片区策划资金0.35亿元,投入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资金2.65亿元,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资金0.93亿元,投入旧厂房收储启动资金1.36亿元,上述占投入资金总量的80%以上。
在资金分配上,主要以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为主,安排资金2.67亿元,占全市总资金量的45%。
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 年12 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浅谈广州市城市更新历程与未来展望
浅谈广州市城市更新历程与未来展望引言:城市更新是城市改造、重建、再生和延续的过程。
广州市作为拥有2000多年历史文化名城,目前面临着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历史文化保护乏力等问题时,以“三旧”工作为先导的城市更新成为城市持续发展、增强动力的主要手段。
本文通过对广州城市更新历程的回顾与思考,探讨目前广州城市更新的发展问题,并借鉴台湾土地权利人利益分配机制的案例,对广州市未来城市更新的趋势作出展望。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历程回顾:从分散、点式走向全面、系统根据历年来广州城市更新改造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政策,大概可以分两个阶段,分别为“以市场为主导”的快速阶段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规范阶段。
1、第一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快速阶段具有现代意义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可回溯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城市住房紧张的问题,满足旧城人口增长较快的住房需求,广州市开始推动旧城居住区改造,并大力引进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
2000年以后,广州市的改造模式转为政府主导,限制了开发商的参与,主体思路是建设新城疏散中心区人口和改造危破旧房。
2004年,在“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政府主导下的旧城改善、城中村拆除重建工作。
2009年,广东省政府“三旧改造”相关政策出台,广州市开始利用这一重大政策红利,着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释放存量土地,解决中心城区人口过于密集、交通拥挤的问题。
2、第二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规范阶段2012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文),强调了政府在三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015年,全国首个城市更新局在广州市正式挂牌成立,同年“1+3”新政出台。
2017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同样延续了政府主导的地位,丰富了自行改造类型,并优化了旧厂房改造利益分配,极大地鼓励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全面系统阶段。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现状与未来城市更新,伴随城市发展而兴起的城市活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面貌、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的改变翻天覆地,但城市之中仍存有大范围基于早期规划或无规划而兴建的区域,与时下城市发展的新需求格格不入,成为掣肘城市发展的难题。
城市更新的重要使命,便在于突破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困境。
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珠三角区域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城市更新在未来必然将担负起推动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此形势下,对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作深入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对深圳、广州两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沿革发展作系统梳理,希望对读者了解珠三角城市更新市场有所裨益。
深圳城市更新概况01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起源于美国,而中国内地的城市更新概念则最早提出并实践于深圳。
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更新时期、市统筹更新时期、强区放权时期。
1、前更新时期(2009年之前)2004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条件、计划、目标、实施步骤、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等,首次系统梳理了城中村改造流程和规范,奠定了早期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基本框架。
在此基础上,深圳又接连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2005年)、《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针对原经济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事宜作更细致化、规范化的指导。
在这一时期,深圳城市更新事实上以原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为主要形式,以政府主导开展旧改工作为主要模式。
2、市统筹更新时期(2009年-2016年)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原则之下根据本市情况创新性的提出城市更新概念。
该政策作为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高级别法律规范,奠定后续更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范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穗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持续系统开展,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一)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功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事项,加强统筹领导,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系统推进。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委员会,负责审议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城市更新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委员增加土地利用、产业与经济、实施评估等领域的城市更新专家和公众代表。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须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同步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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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提出,以持续推进差异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传承、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提升为主要目标,计划安排正式项目111个、14.14平方公里,开展片区策划22个、65.41平方公里。
今年城市更新项目突出两大重点
《计划》显示,今年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两大重点。
一是重点选取优化提升“一江两岸三带”、建设“三中心一体系”、打造“三大战略枢纽”发展布局的项目。
计划中位于“一江两岸三带”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35% ;多点支撑重点发展平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占计划总用地面积的47%。
二是重点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成片连片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整备开发,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旧楼宇和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旧村庄改造以及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93个、5.25平方公里,国有企业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86个、6.50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项目32个、5.78平方公里;正式项目中包括旧城改造项目1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1个,产业小镇1个,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3个。
在区域分布上,越秀、荔湾、海珠3个老城区的项目占计划总量1/3以上,主要以老旧小区微改造、旧厂升级改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为主;从化、增城等外围区及番禺主要以产业小镇为主;村级工业园项目主要分布在番禺、白云。
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安排资金2.67亿
根据《计划》,今年将计划安排市财政资金共计6亿元,重点保障公共利益。
其中:投入前期工作片区策划资金0.35亿元,投入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资金2.65亿元,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资金0.93亿元,投入旧厂房收储启动资金1.36亿元,上述占投入资金总量的80%以上。
在资金分配上,主要以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为主,安排资金2.67亿元,占全市总资金量的45%。
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缩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立项流程,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各区设立实施方案批复后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的集中审批机制,市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市土地储备计划及市规划调整计划的相互衔接,规范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实施等。
为了加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及时划拨,各区可结合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推进的实际,统筹调整辖内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年度总资金。
市城市更新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加强政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全力推进计划提速保质落实,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城市更新精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