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服务明星”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文明窗口建设,争创惠州市青年文明号,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服务窗口人员工作积极性,展示街道办良好服务形象,经研究决定,在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岗位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xx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名额。“岗位服务明星”每季度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名。

(二)评选内容。对参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评比,满分为100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努力提升街道办形象。

2.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意识强,沟通技能良好,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具

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刻苦钻研业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服务技能,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仪容仪表整洁,举止、用语文明,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精神饱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规范。

4.具有突出的服务业绩。模范执行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在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服务对象及群众的信任与好评。

5.具有较好的廉洁自律形象。工作规范标准,严格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办事,不收人情礼、不办人情事,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

(三)评选加分项目。在评选内容的基础上,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民主得分(百分计)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加分项目仅当季有效。

1.个人受到办事群众书面表扬的,每次2分,最多加4分。

2.个人受到街道办及以上表扬、表彰的,每次加3分,最多加6分。

3.获得各种培训、职业证书加分。其中:获区级培训结(毕)业证书加2分;获市级培训结(毕)业证书或初级职

业资格证书加4分;获省级培训结(毕)业证书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加6分;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0分。

(四)评选程序。评选分为资格筛选、民主评分、综合评比三个阶段进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评选出上一个季度的“岗位服务明星”。

1.资格筛选。“岗位服务明星”评选考核办公室根据评选内容,对拟参评人员进行参评资格审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本季度“岗位服务明星”评选资格:

①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发生投诉,经查实确有服务瑕疵者;

③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者;

④弄虚作假,影响评选公平者。

2.民主评分。召开评选会议,街道班子成员、街道各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参加评选,以无记名打分的形式,对参评人员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详见附件:《xx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服务明星”考核评分表》)

3.综合评比。街道办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评人员民主得分(百分计)及加分,评选出得分最高的2人为本季度的“岗位服务明星”。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季度“岗位服务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将给予300元的现金奖励。此外,对在1个年度内连续获得4次季度“岗位服务明星”者,将授予“岗位服务五星明星”;对1年度内累计获得3次季度“岗位服务明星”者,将授予“岗位服务三星明星”。同时,将“岗位服务明星”评选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成立xx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服务明星”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育忠

副组长:李连香

成员:程宏、零整数、苏果英、严文亮、颜锦琪、潘哲伟、朱定威、张梦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成员如下:

主任:李连香

副主任:颜锦琪、潘哲伟、张梦熊

成员:吴秋君、李毅、罗寿意、尹嘉诚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评选活动。

2.考核组要本着严谨细致,对干部职工及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并客观严肃地做好考评情况汇总。

3.考核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评选工作圆满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