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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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机关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上级单位规定,结合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机关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保密委员会组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涉密人员分类确定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涉密工作中,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确定遵循“以密定岗、以岗定人、精准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涉密岗位确定。
根据本单位机关产生、处理国家秘密的情况,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3项(件)的,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达到6项(件)的,可以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其他可以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
(二)涉密人员确定。
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
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内容的涉密人员,在确定涉密等级时,可以下调一级。
这里的“不知悉”指国家秘密载体处于密封状态,无法知悉其具体内容。
第五条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保密委员会根据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涉密人员调整意见,并报经保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单位调整备案。
三、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第六条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岗位的工作。
第七条对涉密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诚实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具备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通过审查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2、曾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4、被开除党籍、军籍的;5、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6、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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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军队、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遵循“必知、必经、必要、必履、必报”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依法管理,纪律严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涉密人员的主体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内外部联动。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个层级。
第六条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和制度约束。
第七条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一定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常规管理。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涉密人员只能获得其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涉密权限。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权限应当及时调整,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添加或取消相应的涉密权限。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为保证涉密人员的身份真实、确保其信任度,所在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背景调查等。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涉密知识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密级管理,了解并遵守涉密文件的密级要求,确保涉密责任心务实。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材料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工作,确保不泄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传播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国家秘密工作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密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如实报告。
涉密人员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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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方法涉密人员管理方法一、保密人员选定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
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
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㈠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㈡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
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
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国保[1992]34号)。
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
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
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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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发布: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涉密人员,是经组织审查批准,经常接触、处理或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事项和企业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工作制度。
涉密人员按其所涉及涉密事项的密级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核心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普通商业秘密的人员。
公司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为重要涉密人员;财务科全体人员、物资采购人员、安质环科文员、办公室(党建工作部)文员、生技科信息专责科技专责及生产专责、销售投标人员和公司中层干部为一般涉密人员。
一、涉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培训,经考试合格,填写《涉密人员审批表》(附表1),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并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方可进入涉密岗位。
不签订的,不得上岗。
二、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应当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调离涉密岗位。
三、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2次保密培训,以增强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四、涉密人员应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具体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知悉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五、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检查。
发生、发现泄密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办公室报告。
六、涉密人员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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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陕信发[2007]233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科研、技术、生产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中产生、管理、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处理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或了解、掌握重要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分为下列三类:㈠核心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㈡重要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㈢一般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综合部协同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岗位的界定和涉密人员的审批;综合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行涉密岗位前的涉密资格审查,涉密人员入岗后,公司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章涉密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政治可靠,遵纪守法;㈢作风正派,品行端正;㈣忠诚可信,责任心强;㈤具有相应的工作素质和能力;㈥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六条涉密岗位密级的界定:在公司各部门设置的工作岗位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岗位从事、掌握、接触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准确界定涉密岗位的密级。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界定:按照“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一人多岗时,按照密级高的岗位确定,涉密人员实行“人岗统一”。
第八条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定程序。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x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提出“岗位密级”和“涉密人员密级”意见,报综合部审查,公司保密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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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确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确定涉密人员应当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先确定涉密岗位,再根据岗位涉密程度确定涉密人员。
第六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名单,并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上岗第七条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个人身份、政治表现、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
第八条审查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审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经审查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向其告知涉密岗位的保密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四章涉密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保密工作条件;(二)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工作形势和要求;(三)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二)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和设备;(四)发现泄密隐患或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扩大。
第五章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涉密岗位变动、保密教育培训、保密考核等情况。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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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保密措施
3.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复制、打印或以任何方式记录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中;不得擅自携带保密信息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
3.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1.1乙方作为甲方的涉密人员,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所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内部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或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无关的目的。
第二条保密期限
2.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后______年终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害、诉讼费用等。
4.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发生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方损失的______倍。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内部秘密的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国家的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涉密人员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国家_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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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五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第九条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第三章保密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对所掌握的国家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三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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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涉密机构的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一)原则上,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秘密,服从涉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依法研究核定干部任用、培训、考核、激励、评价、调整、处理等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一)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特定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
(二)根据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限制级等级别。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涉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忠诚于国家和单位,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工作常识,具备保密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
(三)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散布、使用或者篡改保密信息。
(四)涉密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涉密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材料。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一)对新进职的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对特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包括涉密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保密考核和奖惩(一)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表现和履职情况。
(二)对保密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泄密、失职、失责的个人进行惩处。
(三)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应综合考虑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的潜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任职和辞职第八条任职条件对拟任用涉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政治身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情况。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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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泄密事件和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处理泄密事件。
3.2核心涉密人员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1)签订保密协议;
(2)接受严格的安全审查;
(3)不得擅自出国(境)。
3.3重要涉密人员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1)签订保密协议;
(2)接受必要的安全审查;
(3)不得擅自出国(境)。
四、保密措施
4.1用人单位应制定涉密人员保密措施,包括:
(1)明确涉密人员职责;
(2)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3)落实保密制度;
(4)加强保密检查;
(5)提供必要的保密条件。
4.2用人单位应为涉密人员提供以下保密条件:
(1)专用办公设备;
(2)安全可靠的通信设施;
(3)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在重要岗位工作,对国家秘密具有重要作用。
2.5一般涉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
(2)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一定影响;
(3)在一般岗位工作,对国家秘密具有一定作用。
三、涉密人员保密职责
3.1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职责:
(1)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分类及管理
2.1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4)涉密资料和文件的安全存储。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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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涉密人员
保密管理办法如下:
一、涉密人员的范围
涉密人员包括具有访问、知悉国家秘密权限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可
能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人员。
具体范围视工作需要确定,必须经过机
构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保密责任
1. 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秘密不得泄露;
2. 涉密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3. 涉密人员离岗、调岗、退休或离职前需经过保密教育考核,保证
国家秘密不受泄漏威胁。
三、保密措施
1. 涉密人员需接受定期的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2. 涉密人员工作时需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保障信息安全;
3. 涉密人员处理文件、资料时需按规定进行密级管理,确保国家秘
密不外泄;
4. 涉密人员需加强对个人行为的保密管理,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
下泄露国家秘密。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泄密行为、撤销访问或知悉国家秘密权限、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保密审核
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保密工作做出评估和改进。
以上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不受泄漏威胁。
涉密人员应当分_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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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包括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涉密项目团队成员、涉密会议与会人员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根据涉密人员的职责、权限、接触秘密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二)责任到人: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保密责任。
(三)教育与监督: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提高保密意识。
(四)奖惩分明: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绝密级秘密的人员。
(二)二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机密级秘密的人员。
(三)三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秘密级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一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二)二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三)三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第三章涉密人员岗位调整与离岗第六条涉密人员岗位调整:1. 涉密人员岗位调整需经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2. 调整岗位前,需对原岗位涉密工作进行清退和交接。
3. 调整岗位后,需重新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七条涉密人员离岗:1. 涉密人员离岗前,需将所涉及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清退。
人社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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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严格保密;3. 权责明确、责任到人;4.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根据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核心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涉密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高,对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间接从事涉密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较高,对国家秘密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较低,对国家秘密安全影响较小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1.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保密意识强烈。
2. 培训教育:新入职涉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3. 考核监督:我局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调离涉密岗位。
4. 调动管理: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前,必须进行脱密期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章保密要求第六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要求:1.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个人目的。
2.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涉密信息。
3. 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4. 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借给他人。
5. 不得在非涉密网络或个人通讯工具上讨论、传输涉密信息。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涉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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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涉密工作权限和承担涉密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便民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保守国家机密,严守涉密纪律。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密切配合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国家机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存储、查询和使用工作。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循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依法申请涉密工作权限,并按照规定使用涉密设备和系统。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协议,承诺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工作和生活活动不会对国家机密造成泄漏风险。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发现的保密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报告和协助处置。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自己的变动情况,包括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等,并接受相应的变动审批和登记。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奖惩管理第十五条国家机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涉密人员奖励制度,对于在涉密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国家机密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涉密纪律、泄漏国家机密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制度和要求。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机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有隐瞒、谎报等行为。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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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办法-XXX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版本日期发放日期实施日期XXX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陕信发[2007]233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科研、技术、生产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中产生、管理、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处理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或了解、掌握重要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分为下列三类:㈠核心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㈡重要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㈢一般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综合部协同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岗位的界定和涉密人员的审批;综合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行涉密岗位前的涉密资历审查,涉密人员入岗后,公司该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章涉密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以下前提: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政治牢靠,遵纪违法;㈢作风正派,品行规矩;㈣虔诚可信,责任心强;㈤具有相应的工作素养版今天期发放日期施行日期和能力;㈥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度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六条涉密岗位密级的界定:在公司各部门设置的工作岗位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岗位从事、掌握、接触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准确界定涉密岗位的密级。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界定:按照“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一人多岗时,按照密级高的岗位确定,涉密人员实行“人岗统一”。
第八条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定程序。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x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提出“岗位密级”和“涉密人员密级”意见,报综合部审查,公司保密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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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四)严格审查,规范选拔任用;(五)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涉密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由各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任用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资格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保密意识等方面;(二)保密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三)公示: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任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程序,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任命。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以下教育培训:(一)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二)保密技术知识;(三)涉密人员职责和义务;(四)保密意识教育。
第八条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三)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四)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借给他人;(五)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交由他人处理。
第十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或退休前,应当按照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涉密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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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为加强对涉密人员安全管理的规范,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制定。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管理
涉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保密培训,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
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工作的需要,取得保密审查和审批手续;聘任、使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和涉密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场所
涉密人员在工作单位的任职、职务或者岗位变动,以及调动工
作场所时,应当重新接受保密审查;涉密人员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保
密要求。
第五章涉密人员考核和奖惩
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工作绩效考核;涉密人员的失职、渎职、失密和泄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保密审查、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和涉密事项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保密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文档共分为六章,总共包括了涉密人员的管理、聘任、使用、工作场所、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在各项事务中应按照规定
执行保密审查、涉密等级等要求。
涉密人员的失职、渎职、失密和
泄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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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陕信发[2007]233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科研、技术、生产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中产生、管理、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处理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或了解、掌握重要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分为下列三类:㈠核心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㈡重要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㈢一般涉密人员(指产生、管理、掌握、知悉和经常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综合部协同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岗位的界定和涉密人员的审批;综合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行涉密岗位前的涉密资格审查,涉密人员入岗后,公司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章涉密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政治可靠,遵纪守法;㈢作风正派,品行端正;㈣忠诚可信,责任心强;㈤具有相应的工作素质和能力;㈥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六条涉密岗位密级的界定:在公司各部门设置的工作岗位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岗位从事、掌握、接触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准确界定涉密岗位的密级。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界定:按照“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一人多岗时,按照密级高的岗位确定,涉密人员实行“人岗统一”。
第八条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定程序。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x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提出“岗位密级”和“涉密人员密级”意见,报综合部审查,公司保密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新增岗位、新进公司人员从事涉密工作,按本办法第六、七、八条执行。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权利第十条涉密人员享有下列权利:㈠参加保密学习、培训;㈡享受保密津贴;㈢要求提供保密物质保障;㈣对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㈤法律、法规与公司赋于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㈠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法规、制度,管理和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载体安全;㈡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向不应知悉人员或机构泄漏任何国家秘密信息;㈢经常学习保密法规、制度,自觉履行保密职责;㈣本人从事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单位技术秘密,不得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自行使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上岗管理第十二条涉密人员的任用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公司保密办会同各部门领导,根据《xxxxxx公司确定涉密人员等级工作程序》(见附表一)。
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均须经过涉密资格审查,填写《xxxxxx公司进入涉密岗位人员涉密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三),审查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㈠所在部门主要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㈡公司保密办主要考评其学习和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情况。
第十三条经审查合格,综合部组织对其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并合格后,涉密人员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附件四),才能进入涉密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在岗涉密人员及脱密期未满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㈠不得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关系;㈡不得辞职退职;㈢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或退职须提前一年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在岗管理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由综合部、公司保密办共同负责,主要进行保密法规和制度、保密形势和任务、保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保密知识和技能、以及反奸防谍的教育。
教育的时间、形式和方法按《xxxxxx公司保密教育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部和保密办负责全公司涉密人员的培训,年度每人不应少于15学时。
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记录。
各部门保密负责人在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涉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保密办按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通过培训,涉密人员要熟悉保密法规和制度,掌握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自觉提高保密观念和增强保密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部和保密办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涉密人员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二是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三是必须接受保密业务培训和教育;四是在脱密期间必须执行脱密期管理;五是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查审批制度;六是发现、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凡签订了保密责任书的涉密人员,从签订之月起随工资每月发放保密津贴。
第二十条保密津贴实行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办法按《xxxxxx公司保密津贴发放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涉密人员的离岗管理及脱密期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为一般涉密人员,所以离开涉密岗位后的脱密期限是一年至两年。
脱密期从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到办理手续离开公司之日止,由所在部门负责脱密期的管理。
脱密期间的涉密人员继续享有保密津贴。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离岗前应移交下列物品:㈠清退因工作需要而借用的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㈡清查自己工作中产生、记录或存储的各种涉密载体(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及各类物品。
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活动硬盘、光盘、软盘及录音带、录像带)并将这些涉密载体上交归属部门或归属领导;㈢清退和上交涉密载体时,要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开公司前,综合部凭《涉密物品移交单》《涉密人员脱密期情况说明书》(附件五)办理离退职手续,办理手续时,离退职人员须签《保密承诺书》(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对不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和保密义务的涉密人员,要及时调离涉密岗位,程序是:所在部门提出考核调整意见,公司保密办审查签署意见,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含脱密期未满人员)擅自离职的,原所在部门须在五日内同时向保密办和综合部报告,综合部接报告后,应查清去向,以正式方式通知其限期返回公司。
对拒绝返回公司的人员,由保密办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
因擅自离职泄露国家秘密或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对非法用人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涉密人员的出国(境)管理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在岗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境),本人须填写《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七)和《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八),一般涉密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或保密委主任批准。
第二十八条综合部负责因私出国(境)涉密人员的政审和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的护照,在回公司三日内交综合部统一保管。
出国(境)前须到综合部领取护照并接受保密教育和签订保密承诺。
第二十九条因公出国(境)的涉密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综合部负责政审和保密教育,告知其《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附件九)和签订《保密义务承诺书》(附件十)。
因公出国护照,在完成出国(境)任务,回公司三日内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因公出国(境)时,须到综合管理领取护照并接受保密教育和签订《涉密人员对外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私自通过其它渠道办理护照出国(境)的,公司保密办应及时会同国家有关机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和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涉密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在境外时,还应当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1)与境外人员通婚、接受境外资助的;(2)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等异常情况的;(3)本人或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的;(4)其他需要报告的。
涉密单位在知晓上述情况,或发生涉密人员出境逾期不归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涉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章奖惩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本办法,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给予奖励;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由所在部门或公司保密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
奖励或处罚按照《xxxxxxx公司保密奖惩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公司保密办按照职责范围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xxxxxx公司确定涉密人员等级工作程序》二、《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三、《xxxxxx公司进入涉密岗位人员审查登记表》四、《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五、《xxxxxx公司涉密人员脱密期情况说明》六、《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七、《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八、《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九、《x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十、《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附件一xxxxxxx公司确定涉密人员等级工作程序编号:序号:附件二xxxxxxxx公司涉密岗位密级、涉密人员审批表编号:序号:部门:注:此表由保密办存档。
附件三xxxxxxx公司进入涉密岗位人员审查登记表编号:序号:部门:附件四编号:MX/BM-002-4A 序号:xxxxxxx公司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国家科技秘密的安全,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xxxxxxx公司(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
一.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1、军品的核心技术与工艺及产品结构总图纸。
2、公司军品研发,生产的总体部署,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及文件、资料。
3、为军品单位配套的产品名称、数量、去向、用途、价格、合同及对方单位名称,用于工程项目名称、代号。
4、公司依据《电子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民兴公司军工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分解定密的具体范围》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5、能给我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工艺、配方、样品、模具等。
技术信息可以是由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份技术要素。
二.保密责任1、不发生失泄密事件;2、不非法持有国家秘密;3、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职;4、积极同窃密、失泄密行为,同违反保密法规制度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