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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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驻我市央企、省企及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2.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4.坚持多渠道筹资,国有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改革成本。

5.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工作目标在2016年推进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移交项目核实和工作对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驻我市央企、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辽市政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4日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化土地空间供应布局,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辽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76.36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35.1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7.54公顷,住宅用地62.99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6.6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5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4.95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辽市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5日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保证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PP模式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三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用于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推进。

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扩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推进。

第四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具体模式:(一)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4•【字号】辽市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辽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等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我市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政府投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我市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政府投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总规模,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实施审计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拟建项目申请,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

(一)总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两会”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夯实责任,强化落实,努力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力(一)着力推进营商环境年建设。

深入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各项安排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年活动(市软环境办牵头负责)。

参照省营商环境建设管理机构组建模式,尽快完成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组建工作(市编委办、政府办牵头负责)。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建设,着手起草《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制发《辽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严禁”纪律规定》(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指导7个县(市)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并公布市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市编委办牵头负责)。

着手编制我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加快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完成新承接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按照省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适时启动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一日辽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制定政策,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2005年年底前,未改制国有企业改制面要达到70%以上,其中,商、粮、供系统企业改制年内累计要完成80%,2006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调整辽阳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克柱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高先德、市体改办主任付彦君、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忠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绍杰、市总工会副主席苏海军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企业改革具体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业企业推进组、非工企业推进1组、非工企业推进2组、县(市)区企业推进组、宣传组、稳定组。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6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3日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为抓住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机遇,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一)成立我市PPP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之峰、副市长吕有宏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重点项目办、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辽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市PPP工作,批准市本级PPP项目的准备和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全市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全市国有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和行业特点,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

其中,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70%;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1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断创新工作,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四个辽阳”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年”活动,按照“在谈项目抓落地,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入统”的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省政府责任状中的134个项目,力争9月末实现开工125项,完成投资120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加快推进辽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市委发﹝2016﹞19号),坚持分类推进、分类施策,认真细化实施举措,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三)全力推进东辽阳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一期工程。

积极协调沈阳铁路局,尽快明确东辽阳货站选址规划方案。

做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

优先完善万达广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满足其营业条件。

按照既定方案,全力推进魁星楼等10个地块棚户区改造进程。

围绕国家支持重点,提前做好各类项目的包装、筛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进展;同时对已争取到的国家资金做好自查、监督工作,确保国家资金按照规定科学合理使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3【实施日期】2006.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精神,辽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职能1.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外经贸局。

2.将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局。

(二)划入职能1.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职能。

3.会同市外经贸局,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综合管理地方金融工作。

5.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集团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事转企”)的主管部门成立事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事转企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事转企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事转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完成转企工作。

二、合理确定事转企形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具备转企条件的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事转企形式。

对已无在职人员的直接予以撤销。

对无职能、无经营活动或基本无职能、无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数大于需安置人数,且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可整合后撤销该事业单位。

其他符合转企条件的予以事转企,转企后保留国有企业形式的,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制企业注册登记、资产划转、人员身份转换、社会保险接续、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转企后需要推进改革的,由原主管部门在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指导下推进改革。

三、事转企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事转企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办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设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出。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政务公开协调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调研职能划给市政府调研室。

二、主要职责(一)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深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各项工作动态,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所需各种材料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安排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省级政府机关领导及重要来宾到我市视察、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审核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3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辽阳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

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6月底前在省、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

(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各级政府要通过同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快推进实施“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奋斗目标,促进辽阳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辽阳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能管理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狠抓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辽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活动内容和标准(一)市容市貌整治。

重点整治三级以上道路的占道经商、广告牌匾、“五马一洗”、烧烤大排挡、零工劳务市场、清扫保洁、市政公用设施及箱式变电站、环网柜、临街电话亭等电力、通讯设施污损、毁坏问题。

(二)居民区、小街小巷整治。

重点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整治,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整治城市居民区餐饮、娱乐服务业噪声、环境污染问题,实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违法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无污染、无噪声扰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9日辽阳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号)精神,加快改组组建辽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紧扣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部署,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辽市政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辽市政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08年1月14日经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十六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市政府工作规范、科学、务实、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会议和活动。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23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3日辽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我市现有国营辽阳县峨嵋经济林场和国有灯塔市铧子林场两个国有林场,其改革工作在近几年的不断调研、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为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更好、更快地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工作任务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有效化解债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公益属性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相结合;坚持培育森林资源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增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2]58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增企
业名单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市政府已先后公布二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经对市直企业进行梳理,目前另有12户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12户新纳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市国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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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5
【实施日期】2010.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对市国有资产运营及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监事;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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