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证办理流程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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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申请办理高于下限费率标准的规费证时,应提供上年度单位所缴(扣除个人所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提供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全年公司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的步骤
1.在成都建信(www.cdcin.com)首页“网上办事”栏下面第二行“信用系统(含规Baidu Nhomakorabea、取费申报)”处点击进入。首次登陆该系统者,先进入“施工企业——资质备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进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填写上年度《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后保存并点击申报,待显示“申报成功”方完成申报工作
三、受理资料及领取新证时间、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1.每周一、三(节假日除外)受理资料及领取已办好的新证
2.规费证新办、核定收费标准:50元/年、本
3.交资料第11个工作日后领新证,规费证核定为既时办理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ceci.net,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
公积金
(元)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元)
2011
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 二Ο一 年 月 日
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 二Ο一 年 月 日
省造价总站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 二Ο一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项目名称
规费证新办
办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12室
联系人
张老师 86638412
申报流程
一、提交的资料
1.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成都建信网上申报(申报步骤详第二条)填写的上年度《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各区(市)、县管理的施工企业在上述表相应位置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章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附件2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章)
组建时间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营业执照号
发证机关
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度
施工产值
(万元)
职工人数
(人)
人均产值
(元/人)
工资总额
(万元)
人均工资
(元)
2011






年 度
养老
保险费
(元)
失业
保险费
(元)
医疗
保险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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