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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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组织100名以上PE焊工考试和管理PE焊工考核档案的能力;
(四)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牌号材料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PE焊工考试要求并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
(五)具有PE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PE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10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地点通知PE焊工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PE焊工考试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三)PE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焊工考核档案,内容包括焊工考试试卷、试件的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考核记录等;
(四)PE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的PE焊工,应当向PE焊工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PE焊工考试机构安排PE焊工重新进行考试;
(五)有效期内的PE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同等有效;
(一)可以实现一致、可靠、可重复的操作;
(二)系统将控制监视并记录焊接过程各阶段的主要参数,并判断每一焊口的状况;
(三)焊机有一个数据检索存储装置,该装置通过一个接口将存储的数据下载到电子设备(计算机或打印机),存储容量至少为500个焊口的参数。这些参数包括焊机型号、焊机编号、环境温度、焊接日期、焊接时间、焊工代码、工程代码、焊口编号、焊接的管道类型(原材料级别、公称外径、壁厚或SDR值)、拖动拉力(峰值拖动拉力和动态拖动拉力)、热板温度、成边压力、吸热时间、切换时间、焊接压力、冷却时间等;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预制和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焊接安全技术工作,其他领域聚乙烯管道的焊接安全技术工作也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
第四条 聚乙烯管道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PE焊工)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PE焊工考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实施,由考试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一条 PE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PE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补考一次。
第二十二条PE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聚乙烯(PE)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聚乙烯(PE)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附件4)。
第二十三条 应当按以下规定向PE焊工发证,并且对其进行管理: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二)审查焊工资格;
(三)确定考试内容;
(四)检验考试用管件、焊接设备、焊接性能测试仪器及焊接用仪表;
(五)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六)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七)办理PE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延期手续;
(八)建立、管理焊工考核档案;
第十一条 进行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焊接用管道元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
(二)焊接应当由施工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技能熟练的焊工操作;
(三)焊接设备应当满足本规范第五章的规定,所用仪表应当在计量的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试件的切割、刮削、组对以及清理等工艺措施的操作规程,应当符合本规程第六章和附件3的规定;
(三)同一原材料等级的管道元件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差值不小于10min(190℃,5kg)时;
(四)当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对焊接有特殊要求,且施工单位使用的焊机不能满足其要求时;
(五)当施工环境与焊机工作条件有较大差距时。
第十条电熔承插焊接和电熔鞍形焊接,焊接工艺评定由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在产品设计定型时进行,施工单位主要对其进行验证,验证项目为工艺评定规定的项目,验证的检验试验按第十一条(五)款的规定。
(四)自动铣切管道端面,自动检查管道是否夹装牢固;
(五)自动测量拖动拉力(峰值拖动拉力和动态拖动拉力)以及自动补偿拖动力;
(六)自动监测热板温度,如果热板温度没有在设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焊机应该无法进行焊接;
(七)热板插入待焊管材之后的所有阶段(加压、成边、降低压力、吸热、抽板、加压、保压、冷却)自动进行,最大可焊接范围dn≤315mm的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的抽板时间不应大于4秒,最大可焊接范围dn≥400mm的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的抽板时间不应大于8秒;
附件 2 聚乙烯(PE)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要求……………………………………(13)
附件 3 聚乙烯(PE)焊接操作过程基本要求…………………………………………(17)
附件 4 聚乙烯(PE)焊接检查与试验…………………………………………………(20)
附件 5 撕裂剥离试验方法……………………………………………………………(23)
(一)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PE焊工,由PE焊工考试机构将《聚乙烯(PE)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聚乙烯(PE)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报省级质检部门,经审核后由省检部门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PE焊工应当按本规程规定,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聚乙烯(PE)管道焊接工作;
第三章 焊接工艺评定
第八条 通过对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热熔对接焊接、电熔承插焊接及电熔鞍形焊接接头性能的评价,验证拟定焊接工艺及参数的正确性。
第九条 进行热熔对接焊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当施工单位采用本规程以外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焊接时;
(二)当不同的原材料等级(例如PE80与PE100)的管道元件互焊时;
(三)电熔焊机应有一个数据检索存储装置,该装置通过一个接口将存储的数据下载到电子设备(计算机或者打印机),存储容量至少为250个焊口的参数(至少包括第二十九条(六)款的内容),电熔焊机应当有工作参数自动输入及环境温度自动补偿功能,自动输入的方式可以是条形码、识别电阻、磁卡或者微控芯片。
第二十五条 燃气聚乙烯管道热熔对接鼓励采用全自动焊机。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一般具有以下功能:
(九)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第十九条 PE焊工应当向有资格的PE焊工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的PE焊工应当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二十条PE焊工考试内wk.baidu.com和方法如下:
(一)PE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第五章 焊接机具
第二十四条焊接机具包括热熔对接焊机和电熔焊机。焊接机具除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焊接机具正常的工作温度范围为-10℃~+40℃。如果超出此温度范围工作,需要焊机制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二)除满足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外,焊接机具在完成2000个焊口、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必须进行校准和检定,保存相应记录,确保焊接机具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中断燃气聚乙烯管道焊接工作半年以上再从事燃气聚乙烯管道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七)持证PE焊工的实际焊接操作技能不能满足聚乙烯管道的焊接质量要求、或者违反焊接操作工艺以致发生重大的焊接质量事故,或者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暂扣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提请发证机构吊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该PE焊工1年后方可提出考试申请。
第十七条 PE焊工考试机构以下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名或1名以上从事聚乙烯管道元件焊接工作3年以上,并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有2名或2名以上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技师;
(二)有容纳40人以上的考试教室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场地,具备与管道元件焊接相适应的热熔对接焊接、电熔承插焊接、电熔鞍形焊接的焊接设备和工装、试样和试件的加工设备以及焊接性能试验仪器及设备;
附件 6 聚乙烯(PE)焊接工艺评定报告………………………………………………(26)
附件 7 聚乙烯(PE)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28)
附件4 聚乙烯(PE)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的焊接技术工作,提高管道焊接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5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nWeldingTechnologyfor Gas Polyethylene Pipe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1)
(二)PE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PE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换证时应当重新进行考试。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当从焊接方法、试件的材料、焊接试件的标准尺寸比(SDR)及操作过程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方法包括热熔对接焊接和电熔焊接(承插焊接、鞍形焊接)。
焊工理论考试和焊接技能考试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2。
第五条 进行热熔对接连接、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的聚乙烯焊接应当按本规程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第二章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
第六条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必须符合GB15558系列《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章。当从非制造单位获得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时,施工单位应当同时取得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施工单位应当对所获得的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与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六章 焊接操作基本要求………………………………………………………………(6)
第七章 检验与试验………………………………………………………………………(7)
第八章 附 则……………………………………………………………………………(7)
附件 1 聚乙烯(PE)焊接工艺评定参数、试验和要求………………………………(8)
(五)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应当由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并且对检验试验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检验试验记录,出具检验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检验试验报告编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见附件6。
第十一条 热熔对接焊的焊接工艺评定具有以下的覆盖范围:
(一)相同级别原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相互覆盖;
(二)不同系列管道元件SDR11、)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相互覆盖;
(三)当dn≤250㎜的规格时,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即可覆盖dn≤250㎜所有规格;
注: dn,公称外径(下同)。
(四)当250<dn≤630㎜时,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即可覆盖250<dn≤630mm的所有规格。
第十二条 进行电熔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制造单位应当对所有规格的电熔管件和电熔鞍形管件在设计生产时逐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且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焊接工艺参数;
(二)施工单位使用同一制造单位提供的管道元件时,任选一个规格进行验证即可覆盖所有规格。
第十三条 热熔对接焊接、电熔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施工单位保存至该焊接工艺评定失效。
第二章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1)
第三章 焊接工艺评定……………………………………………………………………(1)
第四章 焊工考试与管理…………………………………………………………………(3)
第五章 焊接机具…………………………………………………………………………(5)
第十四条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工艺评定参数、试验及要求见附件1:
第四章 PE焊工考试与管理
第十五条 PE焊工资格分为热熔对接焊接和电熔焊接两类,其资格的适用范围和项目代号见附件2
第十六条 PE焊工的考试工作应当由聚乙烯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PE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PE焊工考试机构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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