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产品讲义质量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五、争议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认 1.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2.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3.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者持有人 4.利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七)保证质量的义务 (八)履行承诺的义务 (九)无条件退货的义务 (十)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十一)尊重消费者的义务 (十二)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十三)其他义务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产品本身有缺陷 (二)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提供缺陷产品的
行为 (三)存在着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四)损害的事实与提供有缺陷产品行为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标志的要求 3.产品包装的要求 4.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六、法律责任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 (三)侵犯财产权的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1.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2.产品质量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标准化管理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5.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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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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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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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讲义一、概说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是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品质量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第一次进行的较大的修改。
自《产品质量法》颁行、修正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得到改观,企业的质量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用户、消费者利用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制假造假的越来越少。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产品质量虽然一般能控制到合格的范围内,但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所以民族自有品牌较少。
有些企业谋求自身发展不是从产品质量本身入手,不是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入手,而是把功夫做在广告上,做在炒作概念上,这是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一等企业做标准,二等企业做品牌,三等企业做产品,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做产品的水平。
彻底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把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到企业的生产一线上去。
一、产品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的含义是什么?依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这表明该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小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产品质量法来调整。
农产品、渔业产品等直接来自自然界的物品,未经过加工制作过程,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仅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由其他法律规范来调整。
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
依据质检总局[2001]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解释,兽药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责任及其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产品质量一般是指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的总和,如可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等。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手段。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 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 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实物赔 偿、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等,具体方 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的依据是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的金额和方式。轻微的 问题可能只需要退换货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严重的问题则 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或面临法律责任。
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 中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 和代表性。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定义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产品符合 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国内认证和国际认证,国内认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和行业认证,国际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和区域性认证如欧盟CE认证等 。
产品质量认证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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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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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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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汽车刹车系统缺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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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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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某食品添加剂超标案
产品质量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1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章节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 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 以下性能: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可维修性。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 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 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 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 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 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 销售者追偿。
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四、损害赔偿范围及责任形式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 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 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产品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 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二)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三)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履行 的义务 (四)法律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5-课件
五、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1)未将产品投入流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
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刘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
系。 其四,不需存在过错(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定条件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 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 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 未作说明的;
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两人各分得一 台。刘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 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耳朵。 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有瑕疵为由 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高某是否有权向电 扇厂索赔?
▪ 陈某在使用其男朋友刘某送的化妆品时脸部皮肤严 重损伤, 遂状告该产品生产厂家——上海某一化妆 品,要求该化妆品厂赔偿她30000元损失。经法庭 调查,确认:
▪ 问:1.某饮料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 2.假设某饮料厂应负责,应该赔偿张某哪些费用? ▪ 3.某饮料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酒瓶生产厂追
偿?为什么?
谢谢观看
▪ (1)陈某使用的化妆品确为该厂生产,但该产品是 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没有投入市场;(2) 陈某的男朋友刘某是该化妆品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员, 产品是从成品车间偷来的;(3)刘某认为该化妆品 不是实验品,是下月将在市场出售的正式产品,并 当庭出示了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该厂在下季度出售 该产品的广告宣传;(4)法院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 验机构对该化妆品进行技术检验的结果为,该厂生 产的化妆品不存在有对人体皮肤损害的缺陷,是合 格产品;(5)法院请皮肤专家对受害人陈某进行皮 肤测试,皮肤专家的结论是陈某皮肤属特殊的过敏 性皮肤,对某些化妆品的使用具有严重过敏性。此 案应如何判决?
经济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责任的追究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侵害 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 误工减 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 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责 任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
应当负 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 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见图11-3)。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 未作说 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
一、产品质量法上量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责任
了解产品的概念及产品质量监督的法 律制度; 理解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及瑕 疵给付责任的构成; 掌握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及其责任的实现。
能应用产品质量法的基本理论明确 如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 针对产品责任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大都 规定赔 偿额度的限制。如对于财产损失,《欧共体 产品责 任指令》规定,财产所受损害不得低于5000 欧洲货 币单位;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财产 损害造 成的可索赔的最低赔偿额275英镑。对于人
1.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为主要 方式的监督 检查度。 A.抽查 B.重复或反复抽查 C.全面检查 D.出厂检查 2. 裸装食品或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 标识的裸 装产品,可以( )产品标识。 A.附加 B.不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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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种类:
(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不符合约定, 存在除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 外的其他质量问题。——违约责任。
(2)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缺陷是指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二、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美国产品责任理论及规则原则
(一)产品责任理论 1、疏忽说
(3)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责任范围
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 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 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 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 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费用。
(5)原告自行改变产品的结构和用途 (6)原告明知危险而使用缺陷产品
三、中国产品责任法律规定
(一)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 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使用者或其他人损害所引起 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1)只调整缺陷产品致害引起的民事赔偿关系。 (2)产品责任为强制性法律责任,当事人以合同 或单方面声明等方式事先予以排除的行为无效。
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 赔偿损失。
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案
1996年9月13日,原告亲属林志圻乘坐本单位(福 建省莆田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莆田车购办)的闽B00693号日本产三菱吉普 车从蒲田市前往福州市。途中,该车前挡风玻璃突然 爆破,林志圻因爆震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交通 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 故。原告认为被告产品有瑕疵,要求赔偿。被告主张 产品不存在缺陷,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北京朝阳 区人民法院 。
(五)、产品责任当事人及责任范围
1、当事人
(1)权利主体:缺陷产品的受害者,包括购买者、 实际使用者及其他受害人。
(2)责任主体: ✫产品的生产者,不仅是产品的制造者,而且包 括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经营者,如原材料 或零部件的制造人或供应人,在产品上标明其名 称、商号及商标的人等。 ✫产品的销售者,包括销售过程中的批发商、零 售商、进口方、出口方等。
✫根据违反担保说,原告基于合同责任向被告提 起诉讼。
3、严格责任说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 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需要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无需证明 被告存在疏忽。
二、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1、对过失责任的抗辩 (1)原告自己的过错行为 (2)自冒风险 (3)明显的危险或非正常使用
✫即使销售者没有过错,但不能指明产品的生产 者或供货者时,也仍须承担产品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人身损害或者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的事实。
2、产品具有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对违反担保责任的抗辩 (1)没有合同关系 (2)损害发生后,原告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 被告
(3)有关文字和内容仅为商业宣传,不构成对消 费者信赖的担保
3、对严格责任的抗辩 (1)原告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产品的缺陷并不存在 (3)一般人很容易发现缺陷的存在 (4)被告已经对产品的缺陷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指 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2-22颁布, 1993-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生产者责任
✫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于原告的损害无 过错。如果被告不能举证,那么推定被告对原告 的损害有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2、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属过错责任;
认定不合理的危险,应当考虑产品的用途、使用说 明、警示,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要求使用时的安全性,产品提供 时的标准等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望 得到的安全,便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的类型: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 指示上的缺陷。
3、产品的缺陷与损害或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者或销售者把该产品 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
(4)已过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即产品在脱离卖方控制时,缺陷就已经存在,脱离 卖方控制之后,没有其他原因致使产品发生足以产 生此种缺陷的变化。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生产者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即对非经商业渠道进入使用和消费领域的有关产 品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 ✫产品缺陷在离开其控制前尚不存在的,产品的生 产者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产品责任是运输或者仓储过程中因储 运人的过错造成的,生产者、销售者仍须承担产品 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疏忽致使产品存在缺陷, 并且正是这种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或者 财产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承担产品责任赔 偿消费者的损失。
根据疏忽说,原告基于侵权责任向被告提起诉讼。
2.违反担保说
✫生产者或者消费者违反了对产品明示或默示的 担保,使买方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前诉讼,要 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此处加标题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眼镜小生制作
一、产品责任法概述
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即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 品存在缺陷给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 的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生产者责 任和销售者责任。 ✫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和初级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