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产品讲义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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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
(4)已过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对违反担保责任的抗辩 (1)没有合同关系 (2)损害发生后,原告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 被告
(3)有关文字和内容仅为商业宣传,不构成对消 费者信赖的担保
3、对严格责任的抗辩 (1)原告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产品的缺陷并不存在 (3)一般人很容易发现缺陷的存在 (4)被告已经对产品的缺陷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指 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2-22颁布, 1993-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生产者责任
✫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于原告的损害无 过错。如果被告不能举证,那么推定被告对原告 的损害有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2、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属过错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 赔偿损失。
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案
1996年9月13日,原告亲属林志圻乘坐本单位(福 建省莆田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莆田车购办)的闽B00693号日本产三菱吉普 车从蒲田市前往福州市。途中,该车前挡风玻璃突然 爆破,林志圻因爆震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交通 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 故。原告认为被告产品有瑕疵,要求赔偿。被告主张 产品不存在缺陷,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北京朝阳 区人民法院 。
✫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疏忽致使产品存在缺陷, 并且正是这种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或者 财产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承担产品责任赔 偿消费者的损失。
根据疏忽说,原告基于侵权责任向被告提起诉讼。
2Leabharlann Baidu违反担保说
✫生产者或者消费者违反了对产品明示或默示的 担保,使买方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前诉讼,要 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五)、产品责任当事人及责任范围
1、当事人
(1)权利主体:缺陷产品的受害者,包括购买者、 实际使用者及其他受害人。
(2)责任主体: ✫产品的生产者,不仅是产品的制造者,而且包 括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经营者,如原材料 或零部件的制造人或供应人,在产品上标明其名 称、商号及商标的人等。 ✫产品的销售者,包括销售过程中的批发商、零 售商、进口方、出口方等。
✫即使销售者没有过错,但不能指明产品的生产 者或供货者时,也仍须承担产品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人身损害或者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的事实。
2、产品具有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即产品在脱离卖方控制时,缺陷就已经存在,脱离 卖方控制之后,没有其他原因致使产品发生足以产 生此种缺陷的变化。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生产者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即对非经商业渠道进入使用和消费领域的有关产 品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 ✫产品缺陷在离开其控制前尚不存在的,产品的生 产者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产品责任是运输或者仓储过程中因储 运人的过错造成的,生产者、销售者仍须承担产品 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种类:
(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不符合约定, 存在除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 外的其他质量问题。——违约责任。
(2)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缺陷是指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二、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美国产品责任理论及规则原则
(一)产品责任理论 1、疏忽说
✫根据违反担保说,原告基于合同责任向被告提 起诉讼。
3、严格责任说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 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需要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无需证明 被告存在疏忽。
二、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1、对过失责任的抗辩 (1)原告自己的过错行为 (2)自冒风险 (3)明显的危险或非正常使用
(3)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责任范围
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 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 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 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 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费用。
(5)原告自行改变产品的结构和用途 (6)原告明知危险而使用缺陷产品
三、中国产品责任法律规定
(一)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 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使用者或其他人损害所引起 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1)只调整缺陷产品致害引起的民事赔偿关系。 (2)产品责任为强制性法律责任,当事人以合同 或单方面声明等方式事先予以排除的行为无效。
认定不合理的危险,应当考虑产品的用途、使用说 明、警示,按合理要求使用时的安全性,产品提供 时的标准等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望 得到的安全,便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的类型: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 指示上的缺陷。
3、产品的缺陷与损害或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者或销售者把该产品 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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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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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责任法概述
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即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 品存在缺陷给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 的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生产者责 任和销售者责任。 ✫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和初级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