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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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1、目的
对进厂原材料进行规定的查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进货的控制。
3、职责和权限
生产技术科负责原材料的进厂查验,质检科负责质量检验。
4、程序概述
4.1 原材料进厂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不得接收入库。
4.2 经查验合格入库的原材料,生产技术科应如实记录进货相关信息,需要记录的内容如下:
a 原材料的名称
b 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c 产品合格证、规格、数量
d 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e 进货日期
4.3 原材料进厂后需经质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质检科应该按批次,第一时间对入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并及时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4.4 质检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上报车间主任或主管生产的经理,及时联系进货原材料厂家进行处置。
4.5 质检科保留质检原始数据及检验报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4.6 生产技术科保存原材料进货记录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4.7 原材料进货厂家的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收集并负责归档。
5、记录
原材料进货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