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与现实之间_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而民事执行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出现拖欠、逃避执行等情况,致使裁判或协议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部分执行机关执行不力或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执行权利的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因此,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民事执行的监督机制,打造执行主体“东厂”体系,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必要举措。
二、研究问题在我国,执行监督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执行规则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执行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和缺陷,无法对复杂案件进行有效处理和解决。
例如,对于诉讼中涉及的第三人权利保护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仅作了大致规定,尤其是对于涉及多重利益关系的案件,执行规则较为模糊,容易产生纠纷。
2.执行机构的能力不足: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存在较大问题,执行难仍然屡屡出现。
一方面,一些执行机构设备陈旧、人员短缺、专业知识不足;另一方面,执行机构以时间成本为代价,攀比成交量等不合理表现,造成执行机构本身的丧失。
3.执行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完善也是当前执行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一些执行程序不规范,导致执行难度大增,有破坏执行制度的现象,而且一些执行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不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行纪律。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针对以上问题,应切实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建设,本论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立足全国统一监管管理要求,设立、完善民事执行监督机构。
完善执行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强化对执行人员的管理,保障执行公正,增强执行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和推进,加快信息化手段在执行过程中的应用。
加强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同时规范信息披露和管理,为执行评价及改进提供科学数据。
3.规范执行程序、增强执行效力:在立法中细化执行程序和规则,提升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送达制度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有效解决了传统送达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优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电子送达制度的优势1. 提高诉讼效率:电子送达制度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诉讼文书的快速传递,大大缩短了送达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2. 降低诉讼成本: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
3. 便捷性:当事人无需亲自到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只需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即可接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层面:我国在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但尚存在立法空白和不足,如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送达凭证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
2. 技术层面:虽然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电子送达提供了便利,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传输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3. 实践层面:部分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接受程度不高,存在拒绝签收、误操作等问题,影响了电子送达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送达凭证等,为电子送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技术保障: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提高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子送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3. 提高当事人接受程度: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鼓励当事人积极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4. 建立监督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电子送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拓展应用范围:应逐步将电子送达应用于其他诉讼环节,如证据交换、庭审等,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读书报告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读书报告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民事诉讼就像是一朵浪花,时而平静,时而激烈。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这个话题,真的很有趣。
想象一下,民事诉讼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大家为了自己的权益,在法庭上斗智斗勇,真是让人捧心又捧腹。
社会在变,法律也在变,咱们的诉讼方式、诉讼心态,简直跟过山车一样,时而上天入地,时而跌宕起伏。
说到民事诉讼,大家可能会想到那些法律剧里的场景。
律师穿着笔挺的西装,法官一本正经,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这种场景听起来挺严肃,但其实其中也有很多细节特别有意思。
就拿咱们身边的事来说,朋友间的借钱不还、邻里间的纠纷,都是民事诉讼的“小案例”。
这些琐事就像调味品,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趣味。
法律在这里不只是冰冷的条文,它就像是生活的调和剂,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现在社会在变,民事诉讼也不得不随之而变。
以前大家对法庭的印象可能是神秘又遥远,但现在呀,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法律变得更透明。
像是网上可以查到许多案例,甚至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诉讼,真是方便得不得了。
这就像是从黑白电视变成了彩色电视,大家都能看到更丰富的画面。
人们开始重视法律,懂得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心里有底了,不再像以前那样摸不着头脑。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现在的年轻人对法律的态度。
以往,大家可能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想起。
但如今的小伙伴们可不一样,网络上一发言,法律知识的普及就像火箭一样直冲云霄。
大家开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真是让人欣慰。
通过法律,大家学会了如何“打虎”,也学会了如何“拍苍蝇”,从小事做起,逐渐把自己的权益捍卫到底。
这就带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民事诉讼不仅仅是法律的工具,还是一种社会力量的体现。
想想看,当大家都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社会风气就悄然改变了。
以前那些无所谓的纠纷,现在变得严肃认真起来。
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庭不仅仅是解决争端的地方,还是一种社会共识的建立。
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概述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是人类思考和行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当个人或社会对于某种理想状态具有追求和期望时,常常会面临现实条件和限制所带来的挑战。
这种冲突不仅存在于个人生活中,也贯穿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就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展开讨论,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途径。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理想通常是指个人或集体对于某种完美状态或愿景所持有的追求和想象。
它可能源自于价值观、道德标准、梦想或信念。
然而,在现实条件下,实现理想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往往不可忽视。
以下是导致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的一些因素:1.社会结构和制度限制: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则、法律和政策,限制了个人或集体为达成理想付出努力的空间和机会。
2.经济条件和资源限制:理想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但现实世界中这些资源很有限,并且分配不均。
3.时间和空间限制:在现实环境中,时间和空间常常成为达成理想的障碍。
人们需要适应不同的时机和地点,而这可能导致行动的延迟或改变。
4.个人能力和局限性: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能力和局限性,无法完全符合理想状态所需的要求。
解决理想与现实冲突的途径尽管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减少冲突并朝着理想靠近:1.目标设定与规划:明确自己的理想并制定合适的目标。
根据现实条件进行规划,将大目标分解为小目标,并逐步实现它们。
2.提升个人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和经验积累来提升自身能力,以更好地应对现实世界中的挑战。
3.接受变化与调整:灵活应对变化是解决冲突的关键。
在面对困难时,积极思考和调整策略,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4.合理规划资源:了解现实资源的有限性,并合理分配、利用可用资源以最大化效益。
5.培养坚持和毅力:追求理想往往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坚持和毅力是克服困难、跨越理想与现实差距的关键要素。
结论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无处不在,但并非无法解决。
通过制定明确目标、提升个人能力、接受变化与调整、合理规划资源以及培养坚持和毅力,我们可以减少冲突并朝着理想状态不断迈进。
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思考
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思考摘要:在民法典时代之下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所以,在论文研究中分析了民法典时代向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用以共同探讨交流。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制度;发展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投入实行,我国也开始从正式意义上进入到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不但促进了我国社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在民法典时代之下,需要针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且致力于促进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切实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目标。
一、民法典中凸显的民事诉讼规范分析(一)诉讼时效规范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用时效制度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其中不管是普通时效、特别时效亦或者是最长诉讼时效都与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产生极为紧密的关联。
在我国民法典第九章当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与强调,尽管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于民法典当中,但是从其适用的场合来讲,在民事诉讼程序当中都可以得到适用。
所以说,民法典当中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支持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因此,民法典当中诉讼时效规范与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充分结合才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解决可以起到积极的影响。
(二)举证条款规范在民法典当中关于举证条款同样也做出了规定,例如在民法典第1230条当中提到了举证责任,而针对于该条规定所提到的举证责任并非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程序规范,而是与当事人之间能否实现公平正义之间产生极为密切的关联。
在实际中,举证规则是为了顺利解决民事争议而设计的程序规范,具体来讲举证规则制度的设计可以为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纠纷提供路径。
所以,民法典当中的举证规则需要与民事实体法中的价值目标与内在要求之间相互契合,在此基础之上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以及审判文书的确定,有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
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
当事人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已知晓人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等,并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事送达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民事送达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送达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送达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送达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
因此,要加强送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送达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他们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送达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必然趋势。
应加大对送达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送达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送达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要建立健全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要建立送达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估,倒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送达工作。
五、加强对送达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送达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要加强对送达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送达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送达工作的行为。
总之,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解读,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意见,不断完善送达工作机制,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稳定和谐、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行动智慧:在理想与现实间寻找出路_“2009上海小学校长年度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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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20 《 2 / 9 上海教育》 0 半月刊
现 实 间寻 找 出路
作 为办学行动的第一实践者 , 广大校长最有发言权 。 在论坛上, 他们表达 了对行动智 慧、 管理哲学、 战略选择等一系列问题 的思考 。
行 动智 慧来 自思 考 中 的选 择
文/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 渡路小学 张雪龙
大 智 慧 源 自对 规律 的遵 循
变 革 时代 呼 唤 行 动 智 慧
当前的教育正处在改革的十字路 口, 茫然 、 焦躁 、 中 踯躅 , ; 动、 各种矛 盾和困难纠结在一起 , 改革越是深入 , 对办学者的智慧提 出了新的挑战。
者对于已经确定的战略 目 标如何实现 要成为一个有智慧的校长 , 我行 的战术和方法的思考 , 即形成一张清 吗?论坛上 ,一些 “ 摸爬滚打”几十 晰的、实现办学战略 目标的路线图。 年、 办学卓有成效 的特级校长为 “ 后 来者” 们指点迷津:那就是 , 你能行 ,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校长王九
只要你 尊重规律。 校 长们都有 这样一个共识 :再
既包括办学理念层面的大智慧 , 更应
矛盾越是复杂 , 困难越是顽固 , 这些都 红认 为 ,校长行动智慧是多层 次的 ,
许多与会者感慨 ,“ 今天做校长 难”“ 如戴着镣铐跳舞 ” 既要考虑 挥”“ 犹 , 随机应 变” 式的小机智。 曹光彪 教 育始终有其内在 的发展规律 , 宝山 来自 社会、 上级的需求 , 又要把握教 育规律 ,还要 与学校 实际找到 结合 点 。 以今天这个时代特别呼唤校长 所 的 智慧 ,这 个智慧不是理 论研究 的 “ 思辨智慧” 而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 , 来 自于第~线的 “ 行动智慧” 正如上 。
小学校长金建中说 , 他最 关注的行动 区 实验小 学校长余慧 斌对此深 有体
民事诉讼法 十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法十八项规定心得体会民诉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它既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同时对民事纠纷的及时化解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日下午乡司法所所长李文国带我们共同学习新修订的《民诉法》,并逐条进行解读,互通有无,进行充分研讨和热烈研讨。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共有60个条文,对原有《民事诉讼法》作了80余处修改补充,其中涉及民行检察监督的有8个条文,涵盖了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诸方面,涉及面十分广泛。
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第一,修订后的民诉法扩大了对民行的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强了民事诉讼活动中全面监督的力度,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从而实现了保障司法公平与公正。
(1)在总则中,对扩大监督范围提供了清晰依据。
《民诉法》将第十四条中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享有法律监督的权利”改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利。
”这一条款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包含执行这一问题上,检法两院自91年以来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而面对日益严重的法院执行及其他问题,把民事诉讼由受理,立案,调解,审理直至执行这一诉讼程序都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这是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践行的做法和必然要求,所以这一条款的修订保障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的需要,并成为民诉法修订中的一个亮点。
自此,各级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调解监督和执行监督方面所探索出的模式具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它已不再是创新案件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常规案件。
各种监督权力还被进一步载明于具体条文之中,例如《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发现调解书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向法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享有法律监督的权利。
"该法第一次就调解与执行监督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于加强调解与执行监督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政治理论课论文:政治理论课中理论与现实差距的思考
政治理论课论文:政治理论课中理论与现实差距的思考摘要:如何正确认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是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难点。
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之间、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期待与实现理想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之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今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产生了困惑。
针对大学生产生困惑的原因,教师要通过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来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同时,教师要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方面下功夫,以提高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政治理论课、理论、现实、差距一、大学生对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产生困惑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在解决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带来的矛盾的同时,新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暴露出来,特别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交错,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各种思想观点相互激荡,形成了理论与现实的差距。
大学生在学习政治理论时,面对理论与现实的反差产生了很大的困惑,通过对学生的调查发现,产生困惑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点:(一)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加入新鲜血液的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的理论与实践,既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不一样,又与原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不同,也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不同。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价值观念等理念与实践。
改革开放的伟大成绩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
然而,有些学生会自觉不自觉地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甚至用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设想来衡量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产生一些错误的评判标准。
(二)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期待与实现理想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的差距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实现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纲领。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逐渐普及。
电子送达制度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理论基础1. 定义与特点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等电子化手段,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包括高效性、便捷性、低成本性和环保性。
2. 法律基础电子送达制度的实施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如《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为电子送达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电子送达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实践应用1. 适用范围电子送达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等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各类诉讼文书的送达。
2. 实施效果电子送达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纸质文书的制作和邮寄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同时,电子送达也方便了当事人及时获取诉讼信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1. 技术安全问题电子送达依赖于网络和信息技术,存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
如黑客攻击、病毒侵入等可能导致诉讼文书被篡改或丢失,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2. 适用范围限制部分当事人由于年龄、文化水平等原因,对电子设备的使用不熟练或无法使用,导致电子送达存在一定的适用障碍。
3. 法律效力问题部分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存有疑虑,认为电子送达的文书不如纸质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五、完善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建议1. 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电子送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如采用加密技术、身份认证等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入。
2. 扩大适用范围并优化操作流程通过提供操作指南、培训等方式,帮助不熟悉电子设备的当事人顺利使用电子送达。
民事法律案例的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民事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民事法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学习民事法律案例,我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民事法律案例的心得体会。
一、民事法律案例对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1. 增强法律意识民事法律案例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可以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案例中的当事人因法律意识不强而导致的纠纷,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2. 掌握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案例涵盖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了解这些法律的具体规定,掌握法律知识,为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提供依据。
3. 提高法律思维民事法律案例涉及各种法律关系,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学会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
二、民事法律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意义1. 丰富司法经验民事法律案例是司法实践的缩影,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司法工作者可以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提高审判水平。
2. 完善法律体系民事法律案例反映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法律体系中的不足,为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3. 强化法律宣传民事法律案例具有很高的宣传价值,通过案例的宣传,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事法律案例对法律工作者的启示1. 坚定法律信仰民事法律案例反映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
2. 提高业务能力民事法律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广泛,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3. 坚持群众路线民事法律案例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送法下乡读书笔记
送法下乡读书笔记【篇一:苏力《送法下乡》读后感】读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后有感苏力在书中一直提倡“民间法律元”的建立,即“法治的本土资源论”。
其实正如其简介所言,这本书是一部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面,运用交叉学科知识(比如说社会学、统计学等等)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作品,它力求挖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学术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当前司法改革研究的参考书。
但是总的看下来,苏力提出不少问题,语言犀利老道,观点鲜明,独树一帜。
在《送法下乡》一书中,我们没有发现苏力对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处置的技术性操作的分析,虽然该书的主题讨论了基层法官如何处理社会纠纷的技术和知识。
所以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 苏力的法治道路理论就“搁”在法治路上了,就是说他还是只解决了一半问题,当然这一半的解决仍然有着前述重要的意义,至少为中国法治的“病象”开出一部分单子来,还可以破除人们的一些关于法治的迷信,但是他并未提出更高明更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建议现在学法的学者真的可以从政,这样他们立法(从“宪法”到“宪政”)总归要比那些对法律“七窍通了六窍(一窍不通)”所谓的政府官员要好得多吧。
从宪法上来改变,是真正的治本而非治标了。
现在我来具体谈一下作者在书中的的观点,比如说“如何剥离法律中的道德、政治因素”这个问题,苏力说,“我分享这种理想,却不分享这种研究进路。
也就是说,“制度——人”的体系未见得就是仅仅对传统的辩护和维护,也可能是建设性的——特别是在中国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语境下,更可能是建设性的,而不是保守性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就是在中国的语境下阐释法律与道德、政治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制度——人”的理论逻辑体系,展现了道德、政治与法律一定程度的分离,在特定的情况下,又将道德或政治因素纳入到司法判决的考虑之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民事送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
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送达效率。
当前,社会各方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民事送达信息平台,实现送达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查询,提高送达效率。
二、加强送达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送达人员是民事送达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应加强对送达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增强送达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三、完善送达管理制度,提高送达质量。
建立健全送达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送达程序,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送达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加强送达信息公开,提高送达透明度。
应当建立送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
公布送达公告和送达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送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司法协助,提高送达效果。
加强与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提高送
达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失踪被告的送达工作。
对于失踪被告,应加强调查力度,采取多种
方式进行送达,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进行。
七、加强对送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送达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送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效果。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希望能够引起各级司法部门
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民事送达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____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____年我对民诉法进行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对民事诉讼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下面,我将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对学习民诉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了民诉法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学子,必须熟知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对民诉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些关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引发了不少争议,如证据收集与认定、诉讼费用分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
通过实践案例的学习以及与同学和老师的讨论,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例如,在证据收集与认定问题上,我认识到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保障事实的真实记录,确保诉讼公正公正。
此外,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我意识到应大力推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我对诉讼程序的规范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的诉讼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合规的程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因此,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员,要牢记法官的身份和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我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更加强烈。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意识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法律学者的任务,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实现有差异的和谐发展——实旋高中新课程的思考与实践
其 一 .实 施 新 课 程 要 求 校 长 有 足 够 的专 业 能 力 去 引 领
学 校 的 课 改 .有 足 够 的专 业 魅 力 去 唤 醒 教 师 的 课 改 热 情 , 有足 够的专 业水平 去指 导课改 的进行 。但 由于种 种原 因 , 校 长 队伍 中 能 具 备 这 些 要 求 的 人 还 不 多 ,或 者 说 ,大 多 数
其 三 ,新 课 改 后 , 由于 学 校 的 教 学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
知 识 和 能 力 要 求 与 以 前 不 同 ,为 此 必 须 重 建 高 中 毕 业 生 的
么
霄
荆
培 养 模 式 发 展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几 年 的 新 课 改 中 现 的 亮 点 不 少 ,但 同 时 人 们 又 发 现 现 实 与 课 改 的 理 想 目 标 有 较 大 的 距 离 ,课 改 仍 是 戴 着 应试 的 镣 铐 进 行 ,使 新 课 程 的 一 系 列 改 革 难 有 大 的作 为 。 这 就 促 使 我 们 深 人 地 思 考
中 华 文 化 具 有 尚 文 的传 统 ,通 过 读 书 考 取 功 名 、 改 变 命 运 的观 念 根 深 蒂 固 ,从 而 使 今 天 的 高 考 成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平等 “ 伟大的工具” 最 。尽 管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有 了高 速 发
l 6
展 .就 广 东 而 言 ,高 等 教育 毛 入 学 率 已达 2 %,可 以说 实 现 4
成 后 的 高 中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的 学 位 就 必 须 靠 选 拔 性 的 考 试
来 进 行 分 配 。 目前 被 认 为最 公 平 、成 本 最 低 的选 拔 方 式 就
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反思
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反思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对于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反思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理想社会是人们心中对完善社会的设想,是人们追求和向往的目标。
而现实社会则是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真实的社会。
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人们不断进行着思考与抨击,试图找到理想与现实的平衡点。
本文旨在通过探讨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与联系,对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和分析。
首先,理想社会往往被人们理解为一种“乌托邦”的设想,是不切实际的。
在理想社会中,人们享有公平、正义、平等、幸福的权利,社会资源分配合理,环境良好,人们之间相互尊重与包容。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却不难发现种种不公平与不正义。
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弱者常常被边缘化,甚至遭受歧视与压迫。
同时,环境污染与能源危机等问题也日益严重,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与未来发展。
因此,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然而,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并非完全对立,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对于理想社会的追求与设想,往往激励着人们不断努力去改变现实社会。
历史上,许多伟人和改革者的思想与行动都是基于理想社会的设想。
他们通过改革与革命,试图将现实社会与理想社会相匹配。
例如,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共产主义就是一种理想社会的设想,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理想。
此外,现实社会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理想和期待。
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权的保障、消除贫困与饥饿等成就,使得现实社会越来越接近人们的理想社会。
对于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反思,不仅仅是对社会现象的批判,更是对个人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反省。
人们常常在追求事业、财富与地位的过程中,忽视了个体的幸福与内心的满足。
理想社会的构建,需要每个人的参与与努力。
我们需要反思自己所追求的是什么?是否只是为了物质的满足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是否忽略了自己的内心需要和个性的发展?只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才能真正促进理想社会的建立。
此外,对于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反思还需要关注社会制度与制度改革。
论中国革命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思考
论中国革命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思考中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时期,对中国革命的发展与实践,人们对革命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本文将探讨中国革命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影响,并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
中国革命的背景:中国革命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着内外压力与矛盾,国家独立和社会进步成为人们的共同理想。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革命兴起,旨在实现民族独立、政治平等和社会正义。
革命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一方面,革命者们怀着伟大的理想投身革命事业,希望通过推翻帝制,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
另一方面,革命实践却一再遭遇实际问题和困难,革命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逐渐暴露。
1. 革命理想的追求:中国革命的先驱们追求民族独立与政治自由,梦想着一个没有压迫与剥削的社会。
他们倡导人民群众参与革命,并致力于改变社会不公与不平等。
2. 革命实践的挑战:然而,革命者们往往面临政治斗争、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等各种困难。
他们需要与不同的反动势力斗争,争取革命的胜利;同时,他们也需要管理和调整社会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国革命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思考:1. 革命理想的启示:中国革命的实践使人们更加明确了革命理想的重要性和实现之路的复杂性。
革命者们通过对社会矛盾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路径,强调了共产主义的目标和实现方式。
2. 革命实践的反思:中国革命的过程中,革命者们也积累了许多有关革命实践的经验教训。
他们发现,革命者需要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革命意志,同时也需要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3. 革命与现实的关系: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革命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
革命者们努力着将理想转化为现实,同时在革命实践中也会受到现实的制约和影响。
只有理想与现实相结合,才能够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结论:中国革命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思考,不仅带来了对于革命道路的探索与实践,也让人们认识到革命事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通识教育_在理想与现实之间_钱志刚
和理论的多样性以及实践的艰巨性。通识教育虽未 形成一个公认的、规范性的定义,理论上流派纷呈、 实践中 模 式 各 异, 但 其 内 涵 和 指 向 是 基 本 明 确 的, 那就是通过统整的教育去培养统整的人格,人们主 要争议的是其实现路径和实现方式。
二、我国的通识教育现实
通识教育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人才培养质 量下降和素质教育成效不佳的背景下被移植到中国 的,指向的是大学教育极端专业化和社会极端功利化 等问题。在我国,人们对通识教育、全面教育、人文 教育、素质教育等理念混淆不清。这种状况既导致认 识混乱和理论争鸣,又导致通识教育实践步履艰难和 方向不清,东施效颦,未达到预期效果。实施通识教 育应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实际出发,从 大学的自身状况与定位目标出发,不同地区、不同类 型和不同层次的大学对通识教育的认识与实践应是有 所区别的,以高级应用性人才 ( 如农、工、医、法 等) 培养为主的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实施一样的通识教 育是不可想象的。在现实中尽管许多学校都在实施通 识教育,热热闹闹,但整体而言,我国大学目前还没 有真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
评价导向有关。通识教育对院系学科排名、学位点 设置、经费、生源和声誉等并无直接影响,与教师 的专业发展、职务与职称、科研与教学以及收入等 也无实质关系。这些都抑制了院系、教师积极性的 发挥。而学生由于就业压力和市场导向,不得不花 更多的时 间 去 学 习 “有 用” 的 知 识 技 能 或 考 取 证 书,为找到更好的工作和挣到更多的钱做准备,发 展综合知识能力与道德修养似乎已成为学习的一种 额外负担。在各方都无积极性的通识教育中,要取 得良好效果,也只能是一厢情愿和自欺欺人了。
一、西方的通识教育理想
1. 通识教育的历程与路径 通识教育二百年前诞生于美国大学。1829 年博 德因学院帕卡德 ( A. S. Packard) 教授提出通识教育 概念,背景是 《1828 年耶鲁报告》 的发表和大学过 分迎合实用的专业化风气,目的是对 “共同学科” 的辩护。他说: “我们学院预计给青年一种 general education,一种古 典 的、 文 学 的 和 科 学 的, 一 种 尽 可能综合的教育,它是学生进行任何专业学习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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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民事案件( 含民事一审案件、 2005 年结案 779 件, 民事二审案件和民事再审案件) 结案 653 件, 增 ⑨ 幅 19. 3% 。 因此在法院案件数量较大幅度递增 , 但审判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 该院人事矛盾日益突 送达人自然会选择最省时省力的方式来完成送达工作 , 而电话通知受送达人来法院 出。面对上述情况, 领取诉讼文书无疑是其首选; 第三, 部分受送达人没有固定住所, 也没有指定代收人, 迫于送达方式的局 限性, 只好电话通知其来法院领受诉讼文书 。 3. 直接送达变 “电话领受” 的法律后果。电话通知领受诉讼文书虽然在该院被广泛使用 , 但在形式 上是非正式的, 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直接送达 、 不属法定的送达方式, 所以其操作起来必然存在问 题: 如受送达人可以不接受电话通知领受诉讼文书这种送达方式 , 具体表现在: ( 1 ) 不来法院; ( 2 ) 不按 约定时间来法院, 拖延来法院的时间; ( 3 ) 来法院后, 不接受诉讼文书, 或者接受诉讼文书后, 不签字盖 章。因为与法定送达方式相比, 受送达人不会因为上述行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因此送达人在遇到 其处理起来往往显得很被动: 其一, 受送达人不来法院, 法院只好换用其他方式去送 诸如此类的情况时, 达; 其二, 拖延来法院的时间会影响后续诉讼行为的进行以及审理期限 , 为了使被拖延的送达行为符合 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 送达人有时还要求受送达人倒签日期; 其三, 对于来法院后不接受诉讼文书或者 不签字盖章的, 送达人又因为不符合留置送达的地点要求 , 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只能再换用其他的法定 但是审理期限已经无可挽回的被耽误了 。遇到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 往往徒增诉讼 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同时有损法院权威。第二种情况的倒签日期无异于造假, 严重有损法院威严。 此外, 非经当 运行成本, 事人申请或者同意而直接采用电话通知领受诉讼文书除了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以外 , 其在法理上也受 — — — , 到质疑 法院将自己送达的义务变相强制转嫁给受送达人 增加了受送达人的负担, 是不伦不类的 “传唤送达” 。 ( 二) 关于邮寄送达 1. 样本分析反映的主要问题: 法院专递没有成为主流的邮寄送达方式。 如前所述, 在所抽取的样 占总送达次数的 5. 9% 。 该院的邮寄送达主要通过挂号信、 普通特 本案件中邮寄送达共计使用 99 次, 快专递和法院专递形式进行。其中使用挂号信送达 40 次; 使用普通特快专递送达 22 次; 使用法院专递 送达 37 次( 详见表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部分邮寄送达由于法院在入卷的送达回证上没有注明 因此这部分邮寄送达未被统计在邮寄送达次数中 。 是否通过邮寄送达, 表三
⑧ ⑨
数据来源于该中级法院政治部 。 数据来源于该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
177
中国法学
2010 年第 4 期
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法院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 也是前后诉讼行为之 间联结的纽带, 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理论界对送达制度的关注与送达制度本身的重要意义很不相 “送达难” 称, 只是近年来随着实务界 问题的日益凸显, 送达制度才引起一些关注①, 但这显然还很不够。 本文限于篇幅无法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考察和论述 , 而是试图从实证调 研收集到的资料出发, 对民事送达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考察和梳理 , 以充分揭示和凸显我国现行民事送 达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进而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思路 。
送达方式 送达次数 所占比例 直接送达 1496 88. 8% 留置送达 41 2. 4% 委托送达 19 1. 1% 邮寄送达 99 5. 9% 转交送达 0 0 公告送达 30 1. 8% 合计 1685 100%
( 一) 关于直接送达 1. 样本分析反映的主要问题: 直接送达演变为 “电话领受” 。从对抽取案件样本的分析来看 , 该院 在所使用的送达方式中 , 直接送达所占的比例为 88. 8% 。 通过进 对直接送达方式的使用最为普遍 , 一步的分析 , 我们又发现 , 该院的直接送达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第一, 法院到受送达人住所 ⑤ ( 地) 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在抽取的样本案件中, 此种情况为 226 次( 其中包括财产保全中向有 关单位送达 82 次⑥) , 占直接送达次数的 15% , 占总送达次数的 13% 。第二, 法院主动打电话通知受送 ⑦ 达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第三, 受送达人主动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者要求法院电话通知其来法 院领取诉讼文书。由于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的表现形式相同 , 因此在样本案件中无法区分这两种 送达方式各有多少次, 只能统计出二者共计 1270 次, 占直接送达次数的 85% , 占总送达次数的 75% ( 详 见表二) 。经过对样本案件中送达人的走访 , 均反映第二种方式占绝大多数, 第三种方式的数量微乎其 。 微 表二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 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廖永安
*
内容提要
送达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但其并未引起学界的足够关注 。 实证考
“送达难” 察表明, 民事送达制度的立法已不敷实践需要 。解决 问题, 既需要有基于送达基本属性和功能的理 “送达难 ” 想超越, 也需要有源于当前司法环境的现实考量 。目前至关重要的是需要在 的现实背景下, 重新审 视送达的性质和功能, 在制度设计上既需要协调好与周边制度如起诉制度的关系, 也需要平衡各利益主体之 科学界定送达法律关系所涉主体 、 合理规制送达法律关系所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完善送 间的相关利益, 达方式。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送达 程序保障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的三种具体形式被使用的次数及其所占比例统计
使用次数 40 22 37 占邮寄送达次数的比例 40. 4% 22. 2% 37. 4% 占总送达次数的比例 2. 4% 1. 3% 2. 2%
具体形式 挂号信
邮寄送达
普通特快专递 法院专递
2. 法院专递为非主流邮寄送达方式的原因分析 。该院在 2001 年以前, 邮寄送达基本采用挂号信。 2001 年该院借鉴其他法院送达的经验 , 采用法院专递进行送达。 经与邮政机构谈判, 对于一份法院专 该院须付费 18 元。法院专递送达施行后, 很快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送达效率明显提 递( 附回执) ,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不同送达地点的直接送达被使用的次数及其所占比例统计
使用次数 226 1270 占直接送达次数的比例 15% 85% 占总送达次数的比例 13. 4% 75. 4%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住所( 地) 法院
2. 直接送达变 “电话领受” “电话领受” 的原因分析。法院之所以能以 的方式进行送达, 其主观原因 有: 一是法院送达人基于优势地位将本应自己亲自履行的法定职责转嫁给了受送达人 ; 二是因为法院握 有利益予夺的权力, 受送达人大多慑于法院的权威不得不来领取 ; 此外也有当事人期冀通过受领的方式 与法官或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初步沟通 , 还有部分受送达人出于不希望法院工作人员登门等原因 , 要求法 院电话通知其来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当然, 法院电话通知受送达人来法院领受诉讼文书也有其客观原 , : , 。 形式上 因 主要为 第一 送达经费不能足额保障 虽然该院诉讼费全部缴入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 ( 08CFX043 ) 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 NCET - 06 -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709 ) 的阶段性成果。博士研究生刘方勇法官、 邓和军讲师和硕士研究生郑波法官、 吴亦武法官直接参与了本课题的资料收集与
③ ④
抽取的案件样本中未包括民事执行案件 。 需要说明的是, 该中级法院对其中一些送达方式已进行了一定改革, 此处所述已包含这些改革, 而这些改革实际上也已为其他法院 所采取。 “送达地点” “该公司 ” 、 “该厂 ” 、 “该行 ” 、 “该局” 此种方式表现为: 送达回证的 栏中填写的为受送达人住所( 地) 或者 等。 这 82 次也是样本案件中向财产保全中有关单位送达诉讼文书的全部次数 。换句话说, 样本案件中所有向财产保全中有关单位送达 诉讼文书的均采用了这种方式 。 “送达地点” “本院 ” 、 “本院法官接待室” 此种方式表现为: 送达回证的 栏中填写的为 等。
⑤ ⑥
Hale Waihona Puke ⑦176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是收支两条线, 但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还是以收定支 , 多收多拨, 少收少拨, 办案经费不能充分保障, 法 2005 年和 2006 年在编工作人员均为 院在支出方面能省则省; 第二, 人事矛盾比较突出。该院 2004 年、
⑧ 工作人员没有增长 。 该院 2004 年民事 143 人, 其中三个民庭和审判监督庭的工作人员一直是 38 人, 2005 年收案 1044 件, 案件( 含民事一审案件、 民事二审案件和民事再审案件) 收案 824 件, 增幅 26. 7% ;
一、 民事送达制度运行现状的个案考察
为深入探究民事送达制度的运行现状 , 笔者选择中部某省的一个中级法院作为实证考察样本 , 主要 考虑在我国的四级法院中, 中级法院属于司法活动比较全面的一级, 同时兼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和地位。 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 都有可能由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同时一些标的额较大, 或者 案情疑难、 复杂的案件直接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 在送达制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几乎都能被中 级法院所涵盖。此外, 作为样本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在全国居中等水平, 按照著名经济学家钱 ② 在实 纳里的结构性指标判断, 该市经济已进入工业化初期与中期的临界点 , 因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证调研中, 笔者以该院 2005 年度受理的案件为考察对象, 按照受理案件数量 10% 的比例 ( 案件数量 10% 不足 1 件的以 1 件计) , 同时兼顾各种类型案件( 少量调整) 的原则, 从该院 2005 年度已结案件中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