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克“道德边界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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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诺齐克对马克思劳动观的道德消解

论诺齐克对马克思劳动观的道德消解

论诺齐克对马克思劳动观的道德消解作者:丁雪枫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01期摘要:诺齐克的道德乌托邦体系不仅建立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上,而且建立在对马克思劳动观的价值消解上。

在劳动性质、劳动价值、劳动成果的道德分析中,诺齐克试图以自愿的交换、主观的需要、应然的权利分别颠覆马克思的被迫的奴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正义的利润等观点。

这些批判反而更彰显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合理性。

关键词:马克思;诺齐克;劳动;道德中图分类号:B712.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1-0027-07当代美国哲学家诺齐克依据西方自由主义道德传统,试图颠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构建以主体权利为核心的道德乌托邦体系。

这一颠覆,学术界研究得较少。

加强这方面探讨,对于推进诺齐克与马克思思想比较研究的深入,进一步确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合理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劳动性质的道德定位上。

以自愿的交换消解被迫的奴役马克思关于劳动性质的研究和结论有很多,诺齐克并非面面俱到地予以批判,而是首先集中在劳动主体对劳动自愿与否的拷问上。

1.马克思与劳动的奴役性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尤其资本主义产生发展过程中工人劳动的基本性质,指出受资本的奴役,工人的劳动具有强迫性、不自愿性,因而具有不道德性。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劳动奴役性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工人没有生产资料。

工人如果拥有生产资料,就会为自己劳动,劳动就是自愿的、道德的;反之,工人如果失去了生产资料。

为了生活,就会被迫到资本家那里出卖劳动力,劳动就是不自愿的、不道德的。

马克思说:“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占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他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

”马克思把所有者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一类是劳动力所有者,前者为了增殖要购买劳动力,后者为了生存要出卖劳动力,于是就形成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

平等与嫉妒: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

平等与嫉妒: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
关键词 : 罗 尔斯 洛 齐克 平等 嫉妒 [ 文章编号] 1 6 7 1 — 9 1 1 5 ( 2 0 1 5 ) 0 4 — 0 0 7 8 — 0 4 [ 中图分类号] B 8 2 — 0 5 2 [ 文献标识码] A


罗尔斯论平等与嫉妒
的平等 主义诉求有其 自身 的依据 , 并不需要 引入“ 嫉
分配所有资源 。 对于后一种主张 , 罗尔斯论述到 : “ 可
键是 自我价值感 的丧失 。 那么 , 我们来看看罗 尔斯所
描述的原初状态的定 约者是 否受到 了嫉妒心理 的影
响。 罗尔斯认为 , 原初状 态的定 约者有 一个显著 的特
征就是定约者具有 “ 相互 冷淡 ” 的理性 : “ 各方 既不想 赠送 利益也不想损 害他人 ,他们 不受爱或夙愿 的推 动。 他们也不寻求 相互 亲密 , 既不嫉妒也不虚荣 。 他 们努力为 自己寻求一种尽可能高 的绝对得 分 ,而并 不去希望他们的对手的一个高或低 的得 分 ,也不寻 求最大限度地增加 自己的成功和别人 的成 功之间的 差距。” l 1 l ( 纠㈣ 基于“ 相互冷淡 ” 的理性设置 我们可 以推知 , 原初状 态 中不是通过 比较获得 自我价值感 ,
与嫉妒 的问题 , 以回应保守主义者 的批评 : 作为公平
的正 义理论 中的平等 主义倾 向是 出于嫉 妒这一阴暗
的心理 。要 了解罗尔斯所理解 的平 等与嫉 妒间关系
自己生活的热情 , 并感 到无力 改变 , 这时才产生 了嫉
妒的心理。罗尔斯特别 指出 , 嫉妒与不满是不 同的。 不满是认 为某人所 获得 的地位或财 富是不 正当 的 ,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5 — 3 0 [ 作者简介 ] 李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作者:程立显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06期[摘要]同罗尔斯齐名的20世纪著名哲学家诺齐克,将公正原则分为三大类型,即“结果状态”公正、“模式”公正和“历史”公正,而他的理论取向则属于“历史公正”范畴。

“历史公正”表明,是人们的既往状态和行为,赋予人们“应得”某事某物的“资格”或权利;社会分配的公正与否,不取决于最终分配结果所赖以产生的模式,而取决于是否尊重人们的历史“资格”权利。

历史“资格”公正论蕴含三条“最佳公正原则”,即“原始获得原则”“转移原则”和“矫正原则”。

诺齐克继承了近代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有限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角色只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依法仲裁者而非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政府职责仅在于确保公民的基本道德权利免遭暴力或欺诈等的侵害。

因此,他断言公正社会的政府就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極力倡导“小政府”主义的社会公正之道。

[关键词]诺齐克;“资格”公正论;公正原则三大类型;三条“最佳公正原则”[中图分类号]B82-06;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04-11一、引言:20世纪下半叶的公正论浪潮20世纪上半叶,自功利主义鼻祖边沁起风行西方世界百余年的古典功利主义,正式让位于由摩尔(1873—1958)的划时代作品《伦理学原理》(1903)所开创的元伦理学。

诸如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语言分析等元伦理学学派纷纷登场,占据西方伦理学的主流地位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的元伦理学学派纷呈的学术大潮中,有关公正的元伦理问题并未得到关注和澄清。

到了20世纪下半叶,伴随着现代功利主义的复兴,功利与公正的价值权衡问题再度凸显。

于是,对于作为主要道德规范难题之一的公正特别是社会公正的研究,包括相关的元伦理学或公正哲学的研究便日益深入,形成了以罗尔斯及其理论对手诺齐克等哲学大师为主要推手的公正论研究浪潮。

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以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 Utopia,1974)的双峰并峙为标志,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绵延两千多年的公正哲学研究,进入了理论日益成熟、学派精彩纷呈的新时期。

诺奇克国家理论的建构与反思

诺奇克国家理论的建构与反思

诺奇克国家理论的建构与反思作者:林劲博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5期摘要:诺奇克是上世纪美国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本身从纵向上来看,继承了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流传下来的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但又进一步发挥、阐述,对西方古典自由主义者们所提出的契约论重新进行了审视和批驳,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反契约论”(也有人认为是“弱契约论”,这在后文将详细论述);从横向上来看,诺奇克反对他的同事,也是主要竞争者的罗尔斯的一套观念,对罗尔斯的不少理论进行了批判,罗尔斯在整体上继承了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传统,并且在那部闻名遐迩的《正义论》中,试图弥补西方传统契约论的问题来构建新的“契约论”。

而诺奇克则对此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见解。

通过自己的一套构建逻辑,建构出了自己的“最低限度的国家”。

关键词:自然状态保护性社团看不见的手最低限度的国家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5-0241-02诺奇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所完成的最重要的一个工作便是利用自己对契约论的重新审视,构建出了自己的一套“国家理论”和自己理想中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并认为这充满希望,将是未来国家发展中的可以期许的方式。

本文将主要论述诺奇克整个国家理论的建构过程,并阐述其主要特点。

一、国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诺奇克的国家是如何形成和建构的。

诺奇克一直强调的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形式也被古典自由主义的那一批学者称为“守夜人”形式,只履行那些最弱的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免受暴力、盗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等,保障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也对公民进行一定的税收征集,并以此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部分的再分配。

1.保护性社团诺奇克在构建国家理论之初首先论证了“保护性社团”这一概念。

在这之前,我们提到过在人与人之间,他们容易有一些冲突和报复。

而在冲突当中,一些人又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可能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可能有互相帮助或其他关系。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新自由主义诞生后,正义到底意味着平等还是意味着权利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二人之间展开了纷争。

罗尔斯和诺奇克分别提出了公平正义论与权利正义论。

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既有分歧,又有相通性。

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所谓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罗尔斯着眼于利益的角度,强调社会合作中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性。

由此,罗尔斯强调,为了达到化解冲突、实现社会的良好合作,必须确定一系列利益分配的原则,即社会公正原则。

而合理、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能够给公民实现人生理想、生活目标提供公正的条件。

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正义原则就能被人们普遍选择。

鉴此,罗尔斯提出了虚构的两种假设: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所谓原初状态,是指为了获得正义而假设的一种原始的平等状态。

处于原初状态下的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不会从一己私利出发,不会因自然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将摒弃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而共同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

第一原则规定和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宣称每个公民所拥有的自由一律平等。

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而平等是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的灵魂。

差别原则主要是用于解决社会财富的公正合理分配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差别原则主张通过国家社会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以改善最不利者的社会生活状况和地位。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这便意味着公民的平等自由是绝对的、第一位的,正义的社会必须绝对地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不能限制、更不能侵犯他们的平等自由;差别原则从属于自由原则,差别原则也只有在坚持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得以贯彻。

诺齐克的平等观

诺齐克的平等观

诺齐克的平等观发布时间:2010-06-13 14:31:31作者:王立来自:反思与奠基[内容提要] 诺齐克哲学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

通常认为,诺齐克哲学是为自由辩护,与平等无内在关联。

本文通过分析考察诺齐克哲学思想,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不仅是关于自由的,也是关于平等的。

诺齐克以权利为基石,以国家合法性为切入点,揭示出哲学思想中的平等观:反对实质平等,主张机会平等。

前者构成诺齐克哲学的主题,后者成为其哲学的背景。

机会平等只能做到形式的平等,无法实现实质的平等。

[关键词] 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一、为什么是平等的如果以自由与平等为参照坐标,人们更愿意把诺齐克的哲学置于“自由”这一点上。

通常认为,诺齐克是为绝对自由而辩护的当代思想家。

研究他的人称他的思想为“自由至上主义”;由于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共通之处(放任的自由主义),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各式各样的称谓,无非是想突出诺齐克只注重自由而漠视平等。

考察诺齐克思想的旨趣和背景,我们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平等的学说,只不过它以隐含的方式镶嵌于诺齐克思想体系之中。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平等观念,构成平等内涵的两极,西方社会的平等也只能在这两极之间抉择和实践。

自由至上主义有两个信条支撑自己的主张:第一,维护市场自由,反对国家资本主义;第二,维护个人权利,反对运用再分配解决平等问题。

这两个信条的实质是禁止国家介入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禁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

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正好阐述了这一观念。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宗旨就是为国家设置界限,表达了个人政治、经济的绝对自由。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要解决不平等,他认为平等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继自由之后必须解决的政治价值问题。

诺齐克的哲学是因反对罗尔斯平等观念而产生的,而且诺齐克本人关于不平等的理论问题则毫不述及。

这一表面现象让人们认为诺齐克思想与罗尔斯哲学针锋相对,罗尔斯注重平等,诺齐克则注重自由。

当代政治思潮 第六讲 诺齐克、德沃

当代政治思潮 第六讲 诺齐克、德沃

三、非模式化分配
• (一)什么是模式化分配
• 如果一个分配是根据某个模式化的原则而得到 的,这种分配就是模式化分配。例如:根据x x 原则,某个人应得到多少分配结果 一种分配是否公正,与该分配是如何发生的, 这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 历史性的分配模式,也有可能是一种模式 化的分配模式。例如,按照各人所作的贡 献进行分配,就是一种模式化的分配模式。
• 我们都独立生活、独立存在。为了另一个人而 牺牲某个人,这是错误的。一个人绝不能作为另 一个人的工具。我们决不能强迫某个人遭受损失 或不利而使另一个人从中获利。
• (二)与功利相对的个人权利
•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幸福 的总量而不必考虑幸福是如何分配的。
• 只有一辆自行车的阿尔伯特从普丽西拉的 轿车上得到的快乐要比普丽西拉从轿车上 得到的快乐多,因为普丽西拉有了更加高 档的轿车以后,原来的轿车对他没有太多 吸引力了。因此,按照极端功利主义者的 看法,应该将轿车从普丽西拉手里剥夺来 给阿尔伯特,这样可以增进世界的快乐总 量。
断权; • 第二、保护该地区中所有人的权利。
• 2、最弱意义国家的权力范围
• “一个最弱意义的国家,即将自己限制于防止暴 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少功能的国 家,被证明是合理的。”
• 用“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审视现代国家之能功: •
• 第一、保护公民不受侵犯:国防部保护公民免受外来侵犯, 警察和法庭则保护公民免相互侵犯; • 第二、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道路、消防、图书馆, 其目的在于改善每个人的生活质量; • 第三、照顾那些因某种原因如疾病、贫困、失业而不 能照顾自己的公民; • 第四、政府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监督个人的生活。如 影片审查制度,对违禁药物的禁止等。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一导言1971年,罗尔斯出版了他的道德与政治哲学巨著:《正义论》[②]。

此书中他采用了一种体现为反思平衡的融贯论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他认为一种正义原则应该具有两种能力,首先,正义原则应该具有能力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的信念;其次,在我们缺乏这种确信的地方具有能力为我们的行动和道德判断提供指导。

粗略地说,他的第一正义原则,即平等的自由就体现了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信念的能力。

第二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正是试图在一个缺少确信的地方,特别是在分配领域里为我们的道德判断提供指导。

但正因为这个方面是我们缺乏确信的地方,因此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到的正义原则也各不相同,因而对于此也有着诸多的争论。

罗尔斯自己也明白这一点,因为“基本的自由总是相互平等的,有一个机会的公平平等;一个人不需要相对于别的价值来衡量这些自由和权利。

而那些在其分配中有变化的主要的社会善是权力和特权、收入和财富”[③]。

不仅如此,正如德沃金所强调的,这些权力、特权、收入和财富等都是社会制度与法律的产物。

“公民的财富大大取决于其社会颁行的法律……当政府执行或维护这样一套法律而不是那样一套法律时,我们不仅可以预见到一些公民的生活将因它的选择而恶化,而且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预见到哪些公民将受到影响。

”[④]这也就是说“关于控制人们生活前景的社会经济框架而言,它做某事与仅仅允许做某事在道德上并不具有根本性差别”[⑤]。

因此,我们具有什么样的正义原则,并据之形成什么样的国家制度与法律结构,对于人们的生活将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由于这种根本重要性,罗尔斯的《正义论》成了各种分析与探讨的焦点,诺齐克更是认为《正义论》是自密尔以来“所仅见的一部有力的、深刻的、精巧的、论述宽广和系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著作……现在政治哲学家要么在罗尔斯的框架内工作,要么解释不这么做的理由。

”在这种论争之中,托马斯・伯格[⑥]和约叔华・科亨[⑦]等人站在了支持的一方,但是G.A.科亨[⑧]、罗纳德・德沃金[⑨]、理查德・阿内逊[⑩]和诺齐克等人则站在了反对的阵营之中。

浅析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

浅析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

浅析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涨”的困境,倡导政府采取财政政策进行经济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失灵,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国家对经济过度干预,限制了经济活力。

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是对三年前出版的罗尔斯的《正义论》的批评和回应。

一、最弱意义国家的产生为了反驳罗尔斯所主张的管事多的多功能式国家,诺齐克提出了“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即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意义最弱但又还是国家的国家,除了保护性功能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谓的“守夜人式”的国家。

1在诺齐克看来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一种根本的道德标准和道德约束,证明最弱意义国家的道德依据就是看其是否侵犯了个人的权利。

与康德式的道德原则相一致,诺齐克同样赞同“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即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能被牺牲或者被用来达到其他的目的,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他所推崇的限制国家权力,强调个人权利的至上性是其自由意志论观点的核心。

诺齐克从肯定和否定两方面证明了最弱意义国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在肯定的证明上,诺齐克反驳无政府主义所认为的最弱意义国家侵犯了个人权利,证明最弱意义国家就是从个人权利出发的,没有对个人权利造成侵犯。

在关于国家产生的证明中,诺齐克假设人是合理自利的,是会在判断上发生错误的,无穷的欲望和有限的资源的冲突就会产生矛盾,就会造成对别人的错误惩罚或惩罚过分,翻来覆去,就会导致世仇宿怨,造成社会的恐慌和动乱。

为了解决这些在惩罚和索赔的不便,于是出现了一些旨在相互保护的社团,他们最开始可能由亲朋好友组成,后来就发展到以地域、村镇为基础的联合。

这些社团在相互较量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支配性的社团或者由于双方势均力敌,出现一个更高的裁判机构或者上诉法庭,即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诞生。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通过为被禁止对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复和惩罚的自由人提供补偿,而实现了对被禁者获得补偿权利的尊重,而针对为赔偿被禁者而给他们提供免费保护1诺齐克,何怀宏. 无政府, 国家与乌托邦[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4-5.2谢俊. 诺齐克新古典自由主义浅析——论诺齐克的国家理论[J].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 29(2): 8-10.是否侵犯了被征收者的权利的问题,诺齐克认为通过为被禁者提供的免费保护可以使被征收者免受被禁者采取不可靠强行正义程序的危险,因此也是对被征收者免受强行正义危险的权利的保护,从而证明了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符合自由主义基本立场的,以此来反对无政府主义者。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关键词: 诺齐克/权利/正义内容提要: 本文扼要回忆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介绍、分析了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出版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意见,既有内格尔等人尖锐的,全然性的批评,也有曼克、费舍尔、克日纳的支持、补充观点,并把诺齐克与罗斯巴德和兰德作了简单比较,借以说明诺齐克的理论奉献和在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今世西方哲学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使得被许多人不看好的自由主义从头充满活力,使得正义和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利、平等等概念成为今世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可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无成为人们只能仰止的高山。

1974年,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形成第二次轰动,这部高作与《正义论》风格迥异、立场针锋相对。

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逐点驳斥《正义论》,而是牢牢围绕“个人权利”那个核心概念进展出一个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观点新颖、内在逻辑融贯的政治理论体系。

《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接踵问世,两部高作别离具有的独创性和阻碍力,后者对前者别具一格的批评,和它们引发的烈火讨论和争辩,组成了今世政治哲学中富丽的一章。

中国学术界对《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内容、奉献和阻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本文拟在简明扼腹地回忆、总结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后,着重介绍、分析诺齐克批评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

哲学老是也只能是在争辩中进展,咱们凭借对有关争辩的细致讨论能够加深明白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奉献,把握今世政治哲学的最新进展。

一、对罗尔斯分派正义论的批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前言中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情形是任何人和集体若是不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话就不能够对他们做的。

这些权利十分坚牢和普遍,以至于产生了如此的问题:若是国家及其官员要有所为的话,他们到底能够做什么。

以道德之名捍卫权利界限——论罗伯特·诺奇克的道德边界理论

以道德之名捍卫权利界限——论罗伯特·诺奇克的道德边界理论

以道德之名捍卫权利界限——论罗伯特·诺奇克的道德边界理论摘要唯有拥有充分且不受侵害的“权利”,人才能在社会中自如的存在,因此“为权利寻求辩护”成为了政治哲学的一项关键议题。

为此,哲学家们或诉诸于自然法,或转向上帝,或求助于理性,或寄希望于功利。

而在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看来,唯有道德能为权利的合法性提供充分的辩护。

为此,他将对权利的论证上升至道德层面,继而建构起捍卫权利的道德边界理论。

“权利”是道德边界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指的是道德赋予个体的具体权利。

诺奇克认为一方面,个体应遵循道德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并将其作为不可逾越的行为边界。

另一方面,个体权利受道德保护,集体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个体权利。

本文将以道德边界理论的权利观为线索,从而获得中国坚持尊重个人权利的些许启示。

全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梳理诺奇克道德边界理论产生的背景、渊源和特征。

该部分首先介绍新古典自由主义对于“权利”概念的认识,以及诺奇克是如何继承并发展了传统的“自然权利”、“道德律令”和“守夜人”概念,最后总结道德边界理论的特征。

第二部分,介绍诺奇克道德边界理论的主要内容。

该部分将分别以“个体”和“国家”的角度,说明权利的来源,廓清权利的内容,确定权利的界限,从而剖析道德边界在保护个体权利、确立国家角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第三部分,评价诺奇克道德边界理论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该部分将结合学界对诺奇克道德边界理论的赞同与质疑意见,继而阐述道德边界理论对我国社会现实发展的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诺奇克;权利;道德边界DEFENDING RIGHTS BOUNDARIES IN THE NAME OFMORALITYSTUDY ON ROBERT NOZICK'S THEORY OF MORALBOUNDARYABSTRACTOnly by having sufficient and inviolable"rights"can people exist freely in society,so"seeking defense for rights"has become a key issue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this end,philosophers either resorted to natural law,or turned to God,or resorted to reason,or hoped for utility.In Robert Nozick's view,only morality can provide a sufficient justification for the legitimacy of rights.To this end,he raised the argument for rights to a moral level,and then constructed a moral boundary theory to defend rights."Right"is the core concept in moral boundary theory,referring to the specific rights entrusted to individuals by morality.Nozick believes that on the one hand, individuals should follow their moral obligations,respect the rights of others,and regard them as insurmountable behavioral boundaries.On the other hand,individual rights are protected by morality,and collectives must not violate individual rights in any name.This article will use the rights view of moral boundary theory as a clue,so as to gain some inspiration from China's adherence to respect for individual rights.The full text is arranged as follows:The first part is to sort out the background,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ozick's moral boundary theory.This part first introduces neoclassical liberalism's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rights"and how Nozick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traditional concepts of"natural rights","moral laws"and"night watchmen",and finally summarizes the moral boundary theory feature.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main content of Nozick's moral boundary theory.This part will explain the source of rights,clarify the content of rights,and determine the boundaries of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individuals"and"states",and analyze the role of moral boundaries in protect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establishing the role of the state.The third part is to evaluate the rationality and limitations of Nozick's moral boundary theory.This part will combine the academic circle's approval and questioning of Nozick's moral boundary theory,and then elaborate the reference of the moral boundary theory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reality.KEY WORDS:Nozick;rights;moral boundaries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一、绪论 (1)(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1)1.选题缘由 (1)2.选题意义 (1)(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外研究综述 (2)2.国内研究综述 (7)(三)研究特色和研究方法 (11)1.研究特色 (11)2.研究方法 (12)二、道德边界理论的背景、渊源和特征 (12)(一)道德边界理论的背景 (12)1.新古典自由主义对于新自由主义的超越 (12)2.新古典自由主义内部关于权利问题的争论 (14)(二)道德边界理论的渊源 (17)1.不容侵犯的“自然权利” (17)2.自觉自律的“道德律令” (18)3.恪守界限的“国家角色” (20)(三)道德边界理论的特征 (21)1.以个体道德替代社会公德的评价 (21)2.以权利市场驳斥权利契约的规训 (22)3.以资格理论对抗“目的—结果”的直觉 (24)三、道德边界理论的主要内容 (25)(一)道德约束协调权利的内部冲突 (25)1.个体权利确定交互界限 (26)2.赔偿原则承担越界风险 (29)(二)国家权力尊重权利的外部边界 (32)1.强行权力贯彻道德义务 (32)2.有限政府旨在严守中立 (34)3.新乌托邦实现多元价值 (36)四、道德边界理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 (37)(一)道德边界理论的合理性 (37)1.达成尊重权利的共识 (37)2.坚守自由主义的立场 (38)3.鼓励多元价值的追求 (39)(二)道德边界理论的局限性 (41)1.共同体利益难以维系 (41)2.绝对所有权拒斥干预 (42)3.程序正义论徒有形式 (43)结语 (45)参考文献 (46)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49)致谢 (50)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 (51)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52)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52)一、绪论(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1.选题缘由笔者在阅读政治哲学著作时,一直在思考与“权利”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绝对且不可侵犯的个体权利是否存在?它的依据何在?其次,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国家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权利边界?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诺奇克对于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浅谈诺齐克

浅谈诺齐克

读书笔记浅谈诺齐克基于个人权利优先的理想国家观班级:07级行政管理2班姓名:XXX学号:XXXXXXXXXX《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第八章——平等、嫉妒、剥削及其他1、改造社会制度以达到物质条件的较大平等的合法性实际上没有得到证明。

2、富有、贫穷的人口比和财富比不协调20%与80%3、正义的权利观念4、改造的关键依赖于分配是怎么来的。

有些产生贫富差距的过程是合法的。

各方对自己的持有是有拥有权的。

如果要改变,就是要在不侵犯人们权利的条件下才能做这种事。

5、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自由主义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古典自由主义,另一派是现代自由主义。

流行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唯一作用就是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

在当代有重大影响的古典自由主义中,诺齐克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位。

十九世纪末期出现的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即使以公民的自由和财产权为代价也要关心分配不均、贫困等现代社会问题。

罗尔斯便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

与《正义论》在现代自由主义中的地位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战后以来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著作。

其重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诺齐克作为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在该书中充分发挥在其在哲学思维方面的长项,把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

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先性。

对该书的核心思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该书对国家要说的是,在道德上正当的国家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不能管治除维护公民的自由以外更多的事情,否则就要侵犯到公民的权利,因而就失去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和统治上的合法性。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作者:郑银琪来源:《成长》2020年第01期摘要:诺齐克从三个前提出发,论述了他的“持有正义论”;持有正义论从“获取”“转让”与“矫正”三个方面强调人与物之间的正义关系。

同时,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社会。

这一批判的实质是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关系。

关键词:诺齐克;分配正义;持有正义1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的主要内容1.1 “持有正义论”的前提原则1.1.1 关于“善”的看法:否认“善”的道德基础诺齐克坚持权利优先于善,认为世界上有价值的东西只与个人生活相关,而不与某种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或社会的背景或实体有关,因而不存在这样的道德基础,即某人未经他人同意便侵犯其道德空间。

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利强制任何人为社会利益做出任何类型的牺牲。

1.1.2 个人权利原则:道德边际约束在权利市场中,“道德边际约束”是个人权利目标的最大化和损害最小化的基线,是在追求个人权利的时候,个人与他人相互制约而形成的规则。

基于这个原则,诺齐克认为国家也受这一约束,是“最弱意义的国家”。

1.1.3 历史原则:批判了财富积累诺齐克认为,分配是否正义,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个人是怎样得到财富的。

如果这个人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财富,而财富的每一次增值都没有违背正义原则,那么他对财富的拥有就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他只关心持有的来路是否正当,不提供任何具体的统一分配标准和分配模式。

这也是他与“模式化分配”的区别所在。

1.2 “持有正义论”的主要内容对于什么样的分配才是正义的,诺齐克认为在获取、转让和矫正的过程中,“如果所有人对分配在其份下的持有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正的。

”有具体如下的三条原则:(1)获取的正義原则。

“一个符合获取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那个持有是有权利的”。

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得正义的持有关系。

这个原则包含了两个内涵,第一,你是否对这个无主之物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精力;第二,你对无主之物的持有不可使他人的状况太糟糕。

综述诺齐克的权利思想

综述诺齐克的权利思想

综述诺齐克的权利思想——读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札记(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陈立燕)摘要:针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自由”的矛盾,诺齐克提出了他的个人权利思想。

个人权利思想贯穿于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始终,也是他理论的出发点。

他继承了传统自然权利理论,认为权利首先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权利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又进一步认为权利是一种道德边际约束,国家的产生、延续以及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应以个人权利作为道德边际约束。

本文主要是对诺齐克的权利思想进行一个综合的阐述。

关键字:个人权利边际道德约束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出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是第二代俄罗斯移民,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1959在年哥伦比亚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入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1963年获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转到哈佛大学任教,不到30岁就升任哈佛大学正教授,井担任过哲学系系主任。

他的政治哲学代表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 在1974年问世,是自由主义思潮最精彩的著作之一。

他在书中指出,个人权利是首要的,即便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家,防止暴力与偷窃以保证对契约的强制履行也被认为是正当的。

该书出版后的第二年就获得美国的“国家图书奖”,并被《时代文学增刊》列为“百部战后最有影响的图书”。

诺齐克的思想对20世纪后期的政治理论与实践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他也被誉为“在世的最睿智、最富创造新精神的哲学家之一”。

诺齐克是罗尔斯《正义论》最著名的一个批评者,他在《正义论》出版之后三年推出了他的力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本来按常规,一部同样主题的著作的巨大成功,常常会使紧随其后的同类著作因受其声誉的遮蔽而相形失色,但诺齐克的这本书却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受到了学界的广泛注意。

一般教科书也总是把诺齐克与罗尔斯并称,在当代社会正义论名下对他们两人进行比较。

4个哲学思维实验:让你质疑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日常生活方式

4个哲学思维实验:让你质疑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日常生活方式

4个哲学思维实验:让你质疑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日常生活方式哲学的核心作用是让你思考。

关于道德、生命和我们在宇宙中的地位。

它提出了我们小时候经常思考的问题。

像这样的问题: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我为什么在这里?我死后会发生什么?但遗憾的是,尽管哲学讨论了孩子们问的问题,但哲学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往往让人疏远和困惑。

甚至连成年人都觉得他们的讨论难以理解。

许多学院派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着行话、复杂的逻辑和长而复杂的句子。

其工作的价值难以解读,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人参与其中的原因。

另一方面,一些哲学家有时会创作出供大众讨论的作品。

为此,他们设计各种思维实验。

思维实验是在提出问题之前,建立一个任何人都能理解和感同身受的情景。

他们不一定要现实,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揭示了我们作为人的很多信息,以及我们在世界上的位置。

以下是四个将改变你感知世界方式的哲学思维实验。

约翰·罗尔斯——制定游戏规则罗尔斯的思想实验向我们提出了关于道德和正义的问题。

特别是,它强调了我们是否基于自身利益和社会地位为自己设定例外。

假设你被要求创造一个新社会的原则和规则。

现在想象一下,当你制定规则的时候,你不知道你在那个社会中的地位。

简而言之,你是在不知道自己在那个社会中的地位而做出这个决定的。

你不知道:•你的种族、性别、收入、财富等等。

据你所知,你可能非常富有,也可能生活在贫困之中。

•你所生活的社会的政治制度,包括阶级结构和经济发展。

问题是:你制定的规则是否会迫使你以不同的方式去行动和思考?观念的改变1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罗尔斯的思维实验表明,我们所做的决定几乎总是受到自身利益的引导。

简而言之,我们很多人都是根据自己的身份来做决定和判断事情在道德上是对是错。

例如,我们不认为给予无家可归的人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很富有,有栖身之所。

罗尔斯认为,通过在无知之幕下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社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经济安全(无论穷人还是富人)。

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的批判

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的批判

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的批判本文论述了诺齐克的权利正义理论,分析了柯亨对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的批驳。

指出,自我所有原则是诺齐克政治哲学的基础。

他认为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自由与平等不相容。

但柯亨通过对自我所有原则的质疑和剖析,论证了自我所有原则并不必然导致不平等,在外部资源共有体制下,自由和平等是相容的。

从而撼动了诺齐克权利理论的根本,是对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终极批判。

标签:诺齐克;柯亨;自我所有原则;平等;批判分处于自由主义左右两端的罗尔斯和诺齐克拥有共同的理论基础——把人当作自身的目的。

他们把权利之箭共同射向了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允许为了他人的利益或为了社会总体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的利益,没有把人当作自身利益的目的。

但是哪些权利是最重要的?在罗尔斯看来,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拥有某一确定份额的社会资源的权利。

在诺齐克看来,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自己的权利,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自我所有权。

[1]诺齐克的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是建立在权利概念基础上的。

他的主要成就在于“他将权利的概念坚定地放回政治哲学争论的中间。

[2]”他反对平等,认为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个人权利是其自由主义乐章上的重音。

本文主要分析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对该原则的批驳。

以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一、诺齐克的权利正义理论罗伯特·诺齐克,哈佛大学教授,西方当代最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之一(另一位是约翰·罗尔斯),自由意志主义的代表人物,在其政治哲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阐述的要旨是权利——关于个人的权利。

权利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核心。

权利是至上的,是逻辑在先的价值。

“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侵犯他们的权利)。

[3]个人自身的权利确定了个人的自由,自由依存于权利。

1、个人权利是否定的、绝对的、彻底的诺齐克认为人只有分立的个人,不同的具有他们自己个别生命的个别人。

人们都是独立生活、独立存在的。

第七章-分配正义-诺奇克与罗尔斯

第七章-分配正义-诺奇克与罗尔斯

分配正义最低限度的国家是能够得到证明的最多功能的国家。

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

诺齐克认为,假定每个人对其所持有的财物拥有资格,那么一种正义的分配就只能是由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而“分配”不是一个中性的词,它通常被理解为是某种事物或某种机制使用某种原则或标准来分发一些东西。

但“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没有资格控制所有的资源,都没有资格共同决定如何把它们施舍出去”,“被再分配的资源是一种独立于每个人的持有之外的一种新的资源,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新的资源只能来自于人们的自愿交换和自愿行为。

”他认为“持有”是一个中性词,用来代替“分配”最合适。

只要是在持有正义的原则下进行的财产获取、转让和矫正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个人权利,那么个人对其财产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都是如此,那么整个社会的财产分配就是正义的。

第一节资格理论持有正义的主题由三个主要论题组成。

第一个论题是持有的最初获得,对无主物的占有。

(获取的正义原则)无主物是如何变成有主的,什么样的过程使无主物变成有主的……如果这个持有完全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的,那么这个持有就是正义的。

第二个论题是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持有的转让。

(持有的正义原则)如果个人之间的转让是通过合法的自愿交换、馈赠等方式完成的,那么,这种转让就是正义或正当的。

个人按照这两个持有正义原则而持有,个人同时也就对持有具有了权利。

持有的正义是历史的,它依赖于实际上所发生的事情。

第三个论题是持有的不正义之矫正。

(矫正原则)矫正原则利用了关于先前状态和所造成的不正义(他们是由前两个正义原则和不得干预之权利所界定的)的历史信息,以及关于从这这些不正义所产生的,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实际事件过程的信息,并产生出关于社会持有的一种描述。

现实中通过如偷窃、欺诈、腐败性的受贿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而获取或转让的持有,则是非正义的,“矫正正义原则”:必须对这种非正义的持有进行矫正。

分配正义的完整原则简单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对该分配中所拥有的持有都是有资格的,那么,这一种分配就是正义的。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

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

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多元化的存在,道德作为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准则,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着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

这个问题并非易于解答,因为恶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多样化,我们需要重新思考道德的定义以及恶行的界定。

本文将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以期提供一些思考。

道德是一种涵盖了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范畴。

它是人类共同行为准则的产物,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恶作为一种与道德相悖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违背了社会约定的行为准则。

然而,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并非总是清晰可见。

伦理学家们对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观点。

有些伦理学家认为,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本性,人的行为受到内在的动机和欲望驱使。

根据这种观点,道德准则只是一种社会惩罚系统,旨在控制人类行为的变异和恶化。

然而,这种观点也遭到了质疑。

因为如果恶是本性中的一部分,那么道德的存在和发展将毫无意义。

另一些伦理学家则认为,恶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形成的。

人的恶行是由外部环境和社会因素引发的,而不是内在的、固有的本性。

根据这种观点,恶与道德之间的界限将与社会文化和个人教育背景有密切关系。

然而,这种观点也容易引发争议。

由于每个人的社会环境和教育背景是不同的,对恶行的评判也将产生差异。

一个人的恶行是否应该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还是取决于个体的主观意愿?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除了伦理学的角度,宗教和道德哲学也对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提供了一些独特的观点。

在宗教中,恶被视为罪恶或邪恶行为,并且认为每个人都有能力选择善恶。

根据这一观点,道德责任是个体意识到自己所做的选择,并根据宗教准则进行行动的结果。

然而,宗教观点并不适用于每个人,因为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和批评决策的自由。

在道德哲学中,一些学者从相对主义的角度出发,否认恶与道德之间的边界问题。

他们认为道德观念是主观的,取决于个体的价值观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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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奇克“道德边界论”浅析
作者:文丰
来源:《科技视界》 2015年第20期
文丰
(中共宜昌市委党校,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诺齐克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在关于道德与善的建构中,诺齐克提出了道德
边界论,即通过对于道德本质的探讨,详尽剖析了道德的外部边界。

围绕道德的争论历经了几
千年的历史,诺齐克的观点并不新颖但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他的道德伦理观与罗尔斯的发生
的内在冲突构成了当代道德伦理观争论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诺奇克;道德边界;社会结构
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之后,各种各样的回应便接踵而至。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
是诺奇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诺奇克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正义的现实可行性以及个人
权利在再分配过程中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上。

诺奇克首先重新研究了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他希望从自然状态中回溯出国家的起源。


且断言,何以在现实中产生了国家,且国家一直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
而且可以说是文明史的核心环节。

既然如此,那么关于无政府的讨论就显得非常多余。

对于无
政府主义者而言,政府是一种恶,甚至是人类社会的万恶之源——另一种观点是“私有制”是
人类社会的万恶之源。

如果没有政府的话,人类可能生活的更美好。

显然,诺奇克是无政府主
义的坚决反对者。

其观点的立足之处,正是阐明了政府-国家存在的天然必要性或者说是合理性。

关于对自然状态的回顾,使人们能够从文明社会的发展史的角度,哪怕是虚拟一个关于国家的
起源的基础。

诺奇克延续了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基本思想架构。

但是,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概念:保护性社团,并将这种带有支配性质的社团视作国家。

自然状态中的
人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为了能够保护自身的切实利益,必须要与其他人进行联合,单个个
体的力量确实太弱小了,不足以对坑任何超出个人范围的伤害。

那么自然状态就是一种人类生
存的初始阶段,而对这个阶段的超越,有赖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而自然状态默认了个人利益
无法受到保护这一“现实”,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说国家的产生有赖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那么前国家状态,就必须是一种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态吗?继续将这一命题延伸下去,就
是在国家中——或者说洛克所谓的和平状态中,个人的权利一定得到了有效保障吗?显而易见,虚拟出来的自然状态不能作为国家起源的背景,只能是一种纯粹理论上的假设,而诺奇克需要
这一假设来完成国家起源的逻辑命题。

我们姑且承认在前国家状态,人类存在的社会也同样是
一种文明社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现了社会之上的国家化有助于人们生活的更好,这两者
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十分微弱的,这同样成为了无政府主义的理论支柱。

但是,诺奇克既然选择
了这个逻辑上的起点,他就必须接受这样一种现实,不论如何批判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永
远都会由于现实状态中,国家在个人权利上的过度侵害或无所作为而拥有大批的支持者。

一方面,诺奇克在论证过程中,将作为实体的个人当作是权利的原点,从而批判了罗尔斯的再分配
的非公平性;另一方面,现实政治生活中,对个人权利必然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使国家-政府的形象成为一种个体的对立面,可以说在任何政治哲学著作中都找不到具体的、完美的对策来消
除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危害。

那么,不论如何主张个人权利,只要是在整个文明社会中存在着利
益分配机制,这种现实的利益分割必然会导致形式和实质上的不平等,从而损害了个人的权利。

因此,维护个人权利的第一步工作,是构想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在一种伦理化的理想状
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由内在的心理、文化约束机制确定的。

诺奇克称之为道德约束
的条件广泛的存在与所有的人类社会中,即使一个民族或部落共同体还没有相当的国家意识,或者说处于文明社会的较低阶段,那么在这个共同体内必然有一个伦理化的人际关系网存在。

这种道德的约束会将人固定在一定的社会位置上,从而减少在“自然状态”时的不可避免的冲突。

但是,诺奇克在这里将道德约束的范围扩大到人和其他动物身上,将人与动物都放置在道德的天平上进行称量。

这并没有为我们展示更加新鲜的道德观念,而是以动物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并定义人的“道德”标准。

道德约束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常常很隐蔽,它可能是某种文化传统的承载物,但不一定具有鲜明的外在形式。

而人类对于动物的处置态度,则使人本身陷入一种尴尬的道德境地。

在当代,许多国家都有对于动物的保护规定,尽管肉食是人类餐饮的主流文化,但并不妨碍人类在品尝了各种美味后,努力的奉献自己的同情心。

然而,在诺奇克看来,对于动物的道德同情,使我们置身于这样一种边界:一边对这些肉类的来源大快朵颐,一边在满世界地制定法规以求的温和的对待人类在这颗蓝色星球上的小伙伴。

那么请问:道德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由于无法轻易抵达道德的边界,道德就成为了一种伦理的外在形式,每一种社会规范都会成为道德的替代物,直至出现刚性的强制约束——法律——将道德内化为文明社会的公共意志。

道德的边界化实验最典型的理论是十九世纪后期的功利主义学说,诺奇克认为这种学说在本质上充分反映了,人类的动物性本能,一种自我中心的行为规则。

如果说动物们没有道德规范,那么功利主义正好可以体现动物的一切需求。

功利主义将使人类直接到达道德的底限,使人类出于纯粹的个人动机做出各种必要的选择。

一个人的幸福可能与另一个人的幸福相冲突,在此时此刻,功利主义的理论应该去袒护哪一方呢?人的幸福如果要以牺牲某个动物为代价——吃肉,从而剥夺了这个动物的生存权——那么动物的幸福如何得到保障?功利主义的内核在于绝对的利己,不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如何的符合最低的道德标准,它都不能在相互冲突的合法利益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但是,从理论上讲,功利主义通过利己主义这一并非其初衷的方式为我们犁出了道德边界。

一旦我们选择这一边界作为行事的标准,那么,关于正义的讨论就显得非常迂腐和多余了。

诺奇克对于功利主义的批评使我们能够从道德的底限走向道德的中心:如何对人本身进行有效的、合理的约束促使我们必须严肃对待文明社会中的国家问题。

[责任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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