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社会福利观

合集下载

自由主义的两种思潮——罗尔斯与诺齐克之比较分析

自由主义的两种思潮——罗尔斯与诺齐克之比较分析

自由主义的两种思潮——罗尔斯与诺齐克之比较分析伊卓琳张智博(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110034)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挑起了古典自由主义右派与福利国家自由左派之间的政治哲学大争论,罗尔斯和诺齐克是当代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他们之间的分歧支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确定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主线。

他们在思想上有着共同点,同时也存在着多种差异,本文对两者的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探讨罗尔斯与诺奇克思想的关联和分歧。

关键词:正义自由平等权利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202—01罗尔斯与诺齐克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就平等问题与正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平等。

他认为。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除非某些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诺齐克肯定了罗尔斯的正义首要性,不同的是,他主张正义在于权利,而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一、学术立场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是以康德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康德主张用先验论代替实在论与经验论,从而在更为抽象的层次上探讨人权与社会正当性的道德基础。

康德对罗尔斯有这深远的影响。

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订立契约的出发点是主体间性,订立契约的人是理性的人。

这一点彰显了康德的印记——人是自由,平等的理性的存在物,当他的行动原则是作为对他的这一本性的可能是最准确的表现而被他选择时,他是在自律的行动。

康德以这样一种观点作为开始:“即各种道德原则是理性选择的目标”,“道德原则看成是目的王国的立法原则”罗尔斯的正义则是将康德的理性个人换成理性人们。

诺齐克认为“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提供基础和界限,人们相互之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约束,也限制着人们通过一种国家机器可以做的事情,或者为建立这样一种机器可以做的事情”。

国家的基本强制力量拥有的任何合法性之根源,正是在于那些可以强制实行的道德禁令。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刘晓靖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年(卷),期】2009(025)004
【摘要】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因此,"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罗尔斯与诺齐克等当代思想家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罗尔斯强调社会正义,关注"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利益;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进行再分配".他们的论述都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刘晓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46
【相关文献】
1.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比较 [J], 王灵敏
2.两种不同教育公正观的比较——罗尔斯、诺齐克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 [J], 冯建军
3.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J], 王波;黄志远
4.先秦儒家与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比较与启示 [J], 祝辉
5.罗尔斯与诺齐克思想比较及启示 [J], 栗英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所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社会中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平等的社会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以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一、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理念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提出者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有同样的自由权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纠正,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社会契约论的,他认为人们在建立社会制度时必须对彼此进行公正对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基于理性和公正的准则。

这些准则要在公正的原则之下,使得人们享有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制度。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标准,如同假设自己是该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一样,来构建社会制度。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罗尔斯正义原则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之上,其论证逻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指出,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人们之所以需要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人们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共同的规则和制度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2. 自由平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而不会因为社会背景、财富、性别等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罗尔斯认为,在自由平等原则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和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应该侵犯到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社会制度应该支持和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3.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从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他们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分配,诺齐克则更注重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而哈耶克则认为市场能够最有效地分配资源。

通过比较分析三位学者的观点,探讨了他们之间的异同以及影响因素的讨论。

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理论研究有所启发与贡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以促进学术界对这一重要议题的深入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自由、平等、社会正义、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比较性视角、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未来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社会,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一直是广泛讨论的话题。

不同的学者和哲学家对于这些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中包括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这三位著名的学者。

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论出发,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展开了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诺齐克则主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认为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平等,而个人的选择和努力应当得到正当的回报。

他的观点对于自由主义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很多争论和讨论。

哈耶克则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可以最大程度地调节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他的观点在自由放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对于这三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不仅能够深入理解这些重要的概念,还能够探讨不同思想流派对于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贡献和局限,为当代社会政治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著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探讨不同观点之间的异同,并从中分析各自观点的优缺点。

通过深入研究这三位学者的理论观点,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流派对于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不同侧重点和主张,从而为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和公共政策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正如麦金太尔(MacIntyre)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一书标题中很有象征性所发问的“谁之正义”那样,“正义”观念一直是在人们诸种不同甚至是对峙的立场和解释中展开的。

单就西方传统来说,就足以能够提供这一立论的充分根据。

麦金太尔对西方“正义”观念的历史或传统“叙述”表明,“存在着多种正义而不是一种正义”。

这在本文将要讨论的罗尔斯(Rawls )、诺齐克(Nozick)和哈耶克(Hayek)这三位人物的“正义”观中,也很容易得到印证。

实际上,歧见或歧异性不只表现在“正义”上,本文将涉及到的自由和平等,照样或更有甚地展示着歧异性。

揭示这种现象会不时地提醒我们不能对任何观念作“简单化”处理,并促使我们关注观念的“历史”和“传统”叙述方式。

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仍然是消极的。

因为,在此视角之下,观念“除了”歧异性和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之外,就难以显示出“共同性”、“可公度性”,难以显示出观念逼近“合理性”解释的进展。

为了把展示观念的歧异性变成一种更积极的行为,我们就必须寻求观念中所涵盖的“公分母”,寻求观念解释的“合理性”程度以及进一步的可能性。

麦金太尔在探讨“诸种对立的正义”中,就带有这种意识:“承认探究传统的多样性,并承认每一种探究传统都带有它自身特殊的合理证明样式,并不蕴涵各种相互对立、互不相容的传统之间的差异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他们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是一个只有在预先理解了这些传统业已获得的本性之后才能理解的问题。

从合理探究传统的立场来看,多样性的问题是不会取消的,但可以用一种使其成为合理解决的方式将之转化。

”[1]本文的中心是比较性地检讨一下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这三位非常有影响力人物的正义观以及他们对自由和平等所作出的安排,并作出适度的评估和稍微的引伸。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针对正义如何来分配,尽管罗尔斯和诺齐克都赞同正义首要*,但罗尔斯更为强调平等.他通过设定"原初状态",在此基础上借助正义的两个原则来解除"无知之幕",使得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从而实现平等;诺齐克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在平等,而在于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他借助"持有正义原则"通过"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反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尽管二者对如何分配正义分歧很大,但他们都是围绕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孰更优先的问题展开.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的矛盾反映了西方社会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_正义论_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_正义论_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正义论”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钟海燕(西南民族大学社科部,四川成都 610041) 摘要:本文主要从分配层面探讨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现代社会主义社会面临公平与效率的现实选择,面对中国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相对平等,应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对结果进行适当的矫正。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社会主义社会福利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1—0054—03收稿日期:2004-10-16作者简介:钟海燕,西南民族大学社科部教师。

约翰・罗尔斯(John Ra wls )的《正义论》(1971年)奠定了20世纪70年代至今西方政治哲学基础性平台,他的理论也可以说是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

有学者指出:无论是哈耶克、伯林,或者是罗尔斯,他们都是在与中国不同的环境中写作。

虽然自由主义追求的形式平等和社会主义坚持的实质平等并不能等同,但是我们面对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贫富差距等尖锐社会问题,从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等方面进行思考,深切感到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社会福利的相关性。

一、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在罗尔斯之前,西方政治哲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核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如果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它的组织就是正确的和正义的。

功利主义最大的缺陷是它无法解决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常常是社会福利总和增加了,成果和成本的分配却是不公平的。

针对此缺陷,罗尔斯要发展一种可以和功利主义抗衡并能够替代功利主义的一种道德哲学,它不仅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而且在制度上具有可操作性。

[1]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结构可以为每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平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应按两条正义原则运行: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二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自由与平等之争——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之研究

自由与平等之争——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之研究

自由与平等之争——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之研究/****************************************************************************/ 亲爱的朋友,您好,此文档为我站的宣传信息,若需查看部分资料或者购买此套资料,请联系我们的客服或登陆我们的网站--3A学习网万分感谢您对我站的关注与支持!!!/****************************************************************************/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仍然未获解决。

之所以未解决,原因在于正义本是主观的、相对的、有条件的,可是人们的良知却不以此为满足,渴望有绝对的正义。

”①正是由于人们对二、的馆'k 79 7k 'rW.1.、,卜,,一享摇二万离题成为永远新鲜的老话题,才使“正义”这一政治价值成为笔者关注并研究的对象。

就对“正义”这一政治价值研究的立足点之选择而言,“支配了西方政治哲学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的发展,确定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主线”②的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争不失为一个绝好的选择。

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因为国内学者普遍对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视程度不够,而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的罗尔斯与诺齐克围绕正义问题各自展开了各具特色又针锋相对的理论,并由此开创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两种范式,对这一正义论争的研究至少能激起人们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因为透过诺齐克以“自由即公正,过程公正即结果公正,因此限制结果不平等是毫无意义的”③批驳罗尔斯“自由优先,兼顾平等即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限制结果不平等,④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论争的实质直指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内在关系,而对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正义的方面进行探究无疑有助于我们对“正义”—这一政治价值的认识;最后也是因为这是推动国内社会公正研究的需要。

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与社会福利思想

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与社会福利思想

一、正义论的基本前提
(一)研究问题: 关于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的划分方式的原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
一、正义论的基本前提
(二)基本前提:
将社会视为一个能够增加所有参与者利益的 合作体系
自由的、平等的、自利的、理性的和具有正 义感的欲望和能力的个人
二、公平正义论
(三)对正义原则与优先原则的修正:
1、对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修正
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 者的最大利益。
在机会公平和平等的条件下职务与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三)对正义原则与优先原则的修正:
2、对第二个优先原则的修正
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的人的机会。 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少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
(二)两个优先原则:
1、自由的优先原则(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 制;不允许在基本自由与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 换);
2、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原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原 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和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 先于差别原则,即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安排只有在能够 使所有的人都受益的情况下才是可以接受的 ;出身和 天赋获得的优势不是个人应该得到 )。
担。
五、平等主义的福利观
(一)分配的不平等社会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任何人只有 在能够增进整个社会的利益,特别是境况最差者的利益的 前提下,才被允许占有较多的利益)
(二)关注弱者(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天赋较低和出生于 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将更多资源用于他们)
(三)制度安排:使偶然因素为最不幸者谋利
第七章 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 与社会福利思想
本章重点
罗尔斯的平等正义理论 诺齐克的哲学与福利观 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的福利观

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

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

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何怀宏诺齐克(Nozick)是罗尔斯正义论最著名的一个批评者,他在《正义论》出版之后三年推出了他的力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这部著作又一次震动了学术界,使人们对“政治哲学死亡了吗?”的问题更倾向于做出否定的回答。

诺齐克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必要?如果有必要,它能管多少事情?如果管事太少,它对人们是否还有吸引力?对这些问题,诺齐克是从道德的观点进行考察的,即对上述问题都要提出道德上的论据而非别的性质的论据,诺齐克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minimal state)能够得到合法性的证明,而这种国家简单说来就是一种主要限于保护性功能的国家,一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所谓“守夜人”式的国家。

诺齐克与罗尔斯在国家的政治功能方面分歧不大,争论主要是发生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方面。

诺齐克没有对罗尔斯的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的原则提出异议,他同样认为国家在政治上要保障所有人享有尽量广泛的基本自由,这种保障优先于对社会福利、次序的考虑。

但国家在满足这一条件之后,是否还能做更多的事呢?即能否按照某种社会理想或分配模式,致力于达到一种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呢?罗尔斯认为可以,而诺齐克则认为不可以,并提出自己有关持有正义三原则的权利理论,来反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以及他主张扩大国家功能至分配领域的观点。

诺齐克这种权利理论与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对立,实际上也就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诺齐克与罗尔斯争论的正是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孰更优先的问题。

在政治、思想等领域,平等与自由可以统一,可以看成是一回事;而在经济、利益分配的领域,平等与自由就不能不出现矛盾,发生冲突,就会出现一个谁更优先的问题。

罗尔斯通过特别关照处境最差的群体而表现出对平等的强调,诺齐克则毫不含糊地把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原则继续贯彻于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领域。

按照诺齐克的思路,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私有制社会里利益分配或收入的情景,国家公务员或官吏是拿国家俸禄的,这些俸禄来自某种税收制,是用来支持这些官员实施国家的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对外还有防御外敌入侵)的功能的,由于国家的功能被严格限制于此,官员的数量和开支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在从事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赚取收入,他们通过契约或者直接的交换、赠予、转让等,使每个人都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一些东西,这样,一种总的布局,或结果状况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当然它是在不断变化着),这就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分配了,但它并不是一种集中统一的分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和分配者,而是众多个人决定的自然产物。

浅析中西方“义利观”

浅析中西方“义利观”

浅析中西方“义利观”李华坤一、中国古代义利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不同诸侯国、集团、阶层的政治经济等利害关系的日趋尖锐,义利之辨成为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形成了儒、墨等学派的“义利观”。

尽管“义利观”已经历经数千年,表述许多,但其含义与现在所理解的一般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义是指人类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最高道德价值;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

在很多情况下,义可以理解为公利,即公众的利益;利则理解为私利,即个人的利益。

义与利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

本文则是从这个关系层面来理解义利观的。

(一)儒家的义利观孔子曰:“富与贵,人之所欲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富,人之所欲也”“王何必曰利”“(生与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荀子曰:“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总结孔孟荀的义利观,可以归纳出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在利与义的先后关系上,认为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舍利求义,甚至舍生取义。

再者儒家并不否定利,主张富民思想,认为仁义道德的培养仰赖于百姓物质生活的充裕,承认私利存在的必要性,并支持在合乎义的情况下对于利的追求。

(二)墨家的义利观在诸子百家中,墨家的利益观与儒家有明显的区别。

墨子提倡“兼相爱”与“交相利”结合。

墨子说:“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

“兼”即考虑自己又考虑别人,进一步强调利不但不非义,而且主张义利并行,即所谓“义者,利也”。

墨家认为义就是利,而利则是公利,即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

义利二者是内在统一的。

一方面,天下国家和百姓的利才是义的内容。

即凡是能够给天下国家和亿万百姓带来现实利益的,才是义,是道德;反之,则是不义,是不道德,是恶;另一方面,义又是实现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的手段,义可以扶国家、安社稷。

换言之,义可以给天下国家和百姓带来现实的利益。

谁来关怀弱者——也谈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

谁来关怀弱者——也谈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

等的 自由之完全适 当体制 (ce e 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 的 sh m )
权利, 而这种体 制与适 于所 有人 的 同样 自由体 制是 相容 的; () 2 社会和经 济的不平等应该 满足两个条件 : 第一 , 它们所从
属 的公 职 和 职 位 应 该 在 公 平 的机 会 平 等 条 件 下 对 所 有 人 开 放 ; 二 , 们 应 该 有利 于 社 会 之 最 不 利 成 员 的最 大 利 益 ( 第 它 差
别原 则 ) ” ( 。 I
罗尔斯多次对“ 两个正义 原则 ” 进行认真 而谨 慎地界定 , 如果对翻译上 的措 词加 以忽略 , 《 在 正义 论》中 的表述 和在 《 为公平 的正义—— 正义新论》 作 中的表述是不 同的 。第一原
不外 自然的和社会 的原 因, 而社 会的原 因又包括历 史 的因素 在 内。每一个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在对待这个 问题上 的态 度是多有差异 的。我们从这个视角来观察诺 齐克和罗尔斯 的 理论 旨趣 , 会发现一些新的 、 令我们感兴趣 的东西 。
系相容 的类似 自由体系都 应有一种 平等 的权利 。第二原 则 : 社会 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 安排 , 使它们 ( ) 1 被合理地期望
适合于每一个人 的利益 ; 并且 ( ) 2 依系于地位 和职务 向所有人 开 放 。 … ’ ’ ’ 关于这两个原则 , 《 在 作为公平 的正义——正义新论 》 中 的表述被罗尔斯称为最新 的表述 : ( ) “ 1 每一个人对 于一种平
还必须从罗尔斯 的两条正义原则开始 。 在罗尔斯的《 正义论》 这 两条原则是这 样表述 的: 第 中, “

自由以及 由人 的 自由和健全 ( 物理 的和心理的 ) 所规定的权利 和 自由; 最后 , 由法 治所 涵盖的权利和 自由。 [‘ ’ 于第二 ” 对 ]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社会公正与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

尤其是在20世纪,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这一领域。

罗尔斯通过其“正义作为公平”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制度应如何实现公平,而诺齐克则以其“自由意志”和对财产权的强调回击了罗尔斯的观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者的理论依据,分析他们对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理解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正义作为公平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作为公平”的理念,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公正的原则建立。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依据两条基础原则来组织,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任何政策和法律都不得侵害个体的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对最处于劣势的人有所裨益。

换句话说,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必须考虑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来达到社会的有效公正。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进一步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

他设想了一种假想情境,在这个场景中,各个利益方将剪除自身历史、身份及地位等信息,通过无知之幕来制定社会规则。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们会选择那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且对所有人都公平的规则。

在这个背景下,他们自然会选择罗尔斯所提到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而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

罗尔斯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从哲学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公正,而且还为实际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许多西方国家,罗尔斯所倡导的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机会均等和经济再分配措施,都体现了其“正义作为公平”的基本精神。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自由意志与财产权相比于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在其著作《无政府状态、乌托邦与国家》中则更为注重个人自由,尤其是财产权。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社会福利(罗尔斯的正义分配理论)

社会福利(罗尔斯的正义分配理论)

多谢观赏!!!
目录
一、罗尔斯生平简介 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内容 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理想主义色彩
一、生平简介
约翰·罗尔斯(1921年2月21日-2002 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 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 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 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 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 政治哲学家之一。
接受的。
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 理想主义色彩
罗尔斯的理论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正义的两个原则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具有较多的道德主义 因素。一种正义观的产生需要有客观物质条件,它不可能凭空产生, 没有成熟的社会条件,正义观的改变就无从说起。在西方制度下,两 个正义原则没有这样的基础。罗尔斯看到了这一点,他把正义的基础 放在个人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一与一致性等上面,而没有找 到客观的基础。罗尔斯理论的这种缺点还表现在他对用观念变革现实 的信仰上。纵观罗尔斯的学说,他认为一种完美的正义观可以改革社 会体制,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 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忽略 了这一点,要改变社会是不现实的。
原初状态中的主体是理性而又自利的个人,他们完全没有利他的动机, 在知识方面,原初状态中的主体被放在“无知之幕”后,具体的知识 被屏蔽了,主体不知道:
(1)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
(2)他们的自然天赋
(3)自己“善的观念”
(4)自己社会所处的特殊环境,如经济发展水平等。
主体知道的是一些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比如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原 则,基本社会组织和人类心理原则等。他们试图尽最大的可能发展善 的观念.

社会福利的公平性辩论辩题

社会福利的公平性辩论辩题

社会福利的公平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社会福利的公平性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

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免因为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不公。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正义是指在我们不知道自己将来会成为社会中的哪个人的情况下,我们会如何选择社会制度。

”这就意味着,一个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应该能够在不同人群之间进行公正的分配,而不是只满足少数人的利益。

其次,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辛勤劳动会得到公平的回报,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比如,挪威的社会福利制度就被认为是全球最公平的之一,而挪威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之一,这充分说明了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与人民幸福的密切关系。

反方观点:社会福利的公平性往往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人群对公平的理解往往存在差异。

首先,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因为一些人可能会滥用福利制度而不去努力工作,这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比如,美国的福利制度被指责为“养懒汉制度”,因为一些人依赖福利而不愿意去工作。

其次,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可能会损害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人们知道无论自己努力与否都能得到相同的福利,这会导致社会的惰性和消极情绪。

比如,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人们普遍缺乏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他们知道无论自己工作多努力,收入都是一样的。

因此,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往往会削弱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综合观点:社会福利的公平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平衡。

不能简单地要求绝对的公平,也不能忽视公平的重要性。

因此,需要在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差异,确保公平的同时也能够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社会福利观
摘要:正义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是一个恒久的话题,从古至今有很多哲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正义”一词的概念及外延不仅是政治学、伦理学所研究的课题,也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的对象,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与诺齐克从不同视角为我们展现出西方社会最具影响力且分歧较大的两种正义理论。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领域和人文文化分析这两种理论的合理性和实际运用性。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诺齐克;政治制度;经济领域;人文文化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
(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

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罗尔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他强调社会合作中即有利益的一致性又有一定的冲突性,因此,罗尔斯提出应该实施利益分配制度,以达到利益的公平性和化解利益中存在的冲突,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化,他假设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提出了两个关于本身公平论的概念(初始状态和无知之幕)以及相应的原则。

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1]。

虽然个体细节要求不同但是应该允许共存,即在社会体系内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能够共存。

差别原则,当发生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情况下应当这样安排:(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

最小受惠者所能拥有的的最大利益首要前提是在不改变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群体性质,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给
予最大的关怀。

如果给予的关怀使得弱势群体摆脱了弱势现状,那么这样的关怀
在罗尔斯看来是不公平的。

(二)诺奇克的正义理论
诺奇克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批判罗尔斯的前提下的,他认为,一听到“分配”这个词,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由某个体系或机制使用某个原则或标准来提供某些东西。

一些错误可能已经顺势溜进了这种分配份额的过程[3],分配正义的权利理论
是历史的,分配是否正义依赖于它是如何转变过来的,一种不正义能够在从分配
转向另一种结构同样的分配过程中产生,因为外观相同的第二种分配可能侵犯了
人们的权利或应得资格,可能并不适合实际的历史[4]。

所以,诺齐克主张用中性
的词“持有”代替“分配”。

并提出了三个原则。

持有获取原则,诺奇克认为,一个按照获取的正义原则而获得某项持有的人,是有权利得到这项持有的。

他对洛克关于劳动产生占有权的看法是基本认可的,
即认为财产权起源于劳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通过劳动可以有权利获取劳动成果。

转让正义原则,强调个人对物品拥有所有权和自由转置权,如果一个人遵守
转让正义原则从符合持有正义的人那里获得这份持有,那么他是有权利持有的。

矫正正义原则,是对诺奇克正义论的约束条件,主要致力于解决不符合于前
两个正义原则的情形,对获取和转让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矫正,当不符合前两项原
则的情况下,则无资格得到一份持有。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实际运用的辩证看待
从政治制度来讲,罗尔斯对于正义论的诠释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有一点乌
托邦式的理想主义色彩,我们都知道,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经济,军事,文化等
方面的差异,目前来说,全球化下各个国家的发展都是不平衡与不公平的,如果
要实现罗尔斯正义论下的社会是需要所有国家都始终遵照这一理念进行国家治理
和改革的,过去的欧盟一些国家也同样使用过类似的政治制度,其最终导致的结
果是欧债危机与政治制度的紊乱,2009年的希腊危机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从历
史事件的发生中我们可以看出,忽略所有的差异化,所谓的无知之幕显然是不可
以持续的,或者可以说是不可能永久存在的,罗尔斯的理论在政治制度中显然是
不可能实现的。

相比之下,诺齐克关于正义论的解读更趋向于实际中政治制度的
建立和维护,但也有其缺点。

从经济领域来讲,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论同时都忽视了现代化进程中市场
经济的规则,罗尔斯的平均分配和诺齐克的持有获取原则同时都是难以实现的,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物质都是无穷无尽的,比如说淡水;矿产以及土地资源,对罗尔斯来说,其所希望的公平分配务必是目前所存在的所有人口和物质是相匹
配的,即目前所存在人口以及未来所增加的人口,对于目前的物质索取都是充足
和平均的,这显然是难以实现的,例如印度作为目前的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其经济发展以及GDP完全无法供给其所增加人口所需要的资源,这势必会造成不
平等的不公平,对于诺齐克来说,其所希望的持有获取原则,前提是有足够的和
同样的东西能够给其他人所共有,这显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诺奇克的转让正义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我们都知道,我们的世
界是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在自有资源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信息不对称性以
及不同的需求渴望,例如我们这次的新型冠状肺炎,从转让正义的角度上讲,其
并不存在巨大的问题,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的严重性和传染性,大家对于口罩的需
求不断增加,对于口罩价格上涨也存在一定的接受性,但如果超出心理预期或者
是长此以往,那么就会对经济秩序产生很严重的影响,对于口罩生产厂商以及口
罩上游生产厂商就会对利润产生无限制的追求,这就会导致“泡沫商品”的产生,对于经济的发展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是致命的。

从人文文化上讲,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种对于人性理想主义的状态,无知之
幕的产生是需要人是无私且毫无欲望的,人生来就存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
的差异和区别,人的日常活动是动态的,人类也有用自己不同的语言,那么就会
产生不同程度的交流,对于不同付出所产生的同样的社会回报,人很难平衡自己
内心的不满足和对于更多物质的欲望与需求,所以无知之幕很难实现。

诺齐克的
正义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样忽略了人性,人性是有欲望且贪婪的,当出现问
题时,人们对同一件事通常很难有相同的期望和预期,这也就产生了对于正义很
难去定义一个标准,这也是法律诞生的意义之一,且前文提到过,我们的世界是
很难信息对称的,所以在持有公平原则和转让正义原则中就会产生所谓的正义延迟,正义可能就是那一刻的正义,其并不能维持持续的正义,当正义不是持续的时候,就会造成个人利益的损失,也就会间接造成人与人的冲突,这显然与诺齐克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有冲突。

由于他们的正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社会经济矛盾,从本质上讲,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

从政治制度,经济领域以及人文文化等方面对于罗尔斯和诺奇克正义论的解读和分析,其都有其合理与不合理的原因。

在辩证思维的角度下对他们关于正义论的理论进行分析和辨析,也将有利于我们后期对于公平的理解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302.
[2](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12
[3]张二芳、自由、平等与社会公正[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6.76
[4](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1991.16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