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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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作者:程立显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06期
[摘要]同罗尔斯齐名的20世纪著名哲学家诺齐克,将公正原则分为三大类型,即“结果状态”公正、“模式”公正和“历史”公正,而他的理论取向则属于“历史公正”范畴。

“历史公正”表明,是人们的既往状态和行为,赋予人们“应得”某事某物的“资格”或权利;社会分配的公正与否,不取决于最终分配结果所赖以产生的模式,而取决于是否尊重人们的历史“资格”权利。

历史“资格”公正论蕴含三条“最佳公正原则”,即“原始获得原则”“转移原则”和“矫正原则”。

诺齐克继承了近代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有限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角色只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依法仲裁者而非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政府职责仅在于确保公民的基本道德权利免遭暴力或欺诈等的侵害。

因此,他断言公正社会的政府就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極力倡导“小政府”主义的社会公正之道。

[关键词]诺齐克;“资格”公正论;公正原则三大类型;三条“最佳公正原则”
[中图分类号]B82-06;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04-11
一、引言:20世纪下半叶的公正论浪潮
20世纪上半叶,自功利主义鼻祖边沁起风行西方世界百余年的古典功利主义,正式让位于由摩尔(1873—1958)的划时代作品《伦理学原理》(1903)所开创的元伦理学。

诸如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语言分析等元伦理学学派纷纷登场,占据西方伦理学的主流地位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的元伦理学学派纷呈的学术大潮中,有关公正的元伦理问题并未得到关注和澄清。

到了20世纪下半叶,伴随着现代功利主义的复兴,功利与公正的价值权衡问题再度凸显。

于是,对于作为主要道德规范难题之一的公正特别是社会公正的研究,包括相关的元伦理学或公正哲学的研究便日益深入,形成了以罗尔斯及其理论对手诺齐克等哲学大师为主要推手的公正论研究浪潮。

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以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 Utopia,1974)的双峰并峙为标志,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绵延两千多年的公正哲学研究,进入了理论日益成熟、学派精彩纷呈的新时期。

至此,古希腊时代“什么是公正”的永恒伦理难题,明显地转换为“什么是社会公正”的社会伦理主题。

人们看到,无论是罗尔斯诉诸其“无知之幕”假说的契约公正论(justice as fairness of contract based on the veil of ignorance),还是诺齐克的奠基于私人占有权的“资格”公正论(justice as entitlement),抑或德沃金的“权利”公正论(justice as rights),无一不是对如何实现社会制度之首要价值——公正——的理论建构,无一不以人类社会的制度公正或社会公正为毂的。

就社会制度的公正问题而言,将公正概念运用于规范或评价社会制度,致力于设计公正的社会制度,是肇始于柏拉图《理想国》的西方伦理学的悠久传统。

到了20世纪下半叶,“社会公正”论题,几乎取代了广义的“公正”话题,成为伦理学家关注的焦点。

举例来说,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弗兰肯纳(1908—1994)在1963年出版的《伦理学》中主张“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中心问题,而公正问题则是中心的中心”[1]。

他的混合道义论伦理学,将源自功利原则的善行原则和旨在平等对待的公正原则视为一切道德体系的“绝对原则”或“自明原则”,其核心要求是分配公正,其基本标准是平等对待,亦即实现诸如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的“规则平等”或“起点平等”。

[1]毫无疑义,作为弗兰肯纳伦理学的“绝对原则”的分配公正,就是要求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应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分配。

再比如,1966年,美国基督教伦理学家约瑟夫·弗莱彻(1905—1991)在《境遇伦理学》中指出,社会公正不公正的基础,存在于支持一切社会关系和文化的社会结构之中,我们所需要的是新的制度——健全的社会不仅仅是价值和观念问题。

[2]这就是说,一个健全健康的社会不仅要解决价值观念问题,更要确立起新的公正制度。

[2]五年之后的1971年,罗尔斯推出了专论社会制度问题的《公正论》(亦译《正义论》),明确提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的著名论断,因而声誉鹊起,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可以反对而不可漠视”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

[3]
罗尔斯以近代启蒙思想家洛克(1632—1704)、卢梭(1712—1778)的社会契约论和康德(1724—1804)的义务伦理学为理论基础,创立了基于“无知之幕”假说的新自由主义公正论体系,旨在以康德主义的契约论公正模式应对现代功利主义的挑战,为西方世界由“大政府”主导的“福利资本主义”提供道德辩护。

然而,时隔不久,被奉为新自由主义理论旗帜的罗尔斯的契约公正论,便遭遇了保守主义理论旗手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的强劲挑战。

二、诺齐克的生平与学术成就
当年勇于挑战国际学术权威的青年才俊罗伯特·诺齐克(1938—2002)比罗尔斯(1921—2002)年轻17岁,和后者同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1974年,在罗尔斯的《公正论》面世仅仅三年之后,时年36岁的诺齐克便推出了名著《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

该书出版后的第二年,他便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一跃成为和罗尔斯齐名的美国哲学家,成为现当代英语国家哲学界的重要人物之一。

同罗尔斯的《公正论》一样,诺齐克的这部成名作也被视为20世纪70年代最为重要的公正论硕果。

有学者指出,在诺齐克的许多重要论著中,通过伦理学、法哲学和经济理论的一体化而形成的深刻的政治哲学观,关于社会分配公正的新理论及其构造的社会乌托邦模式,最为引人注目。

人们普遍认为,诺齐克作为17世纪古典自由主义者格劳修斯(Hugo Grotius,1583—1645)和洛克(John Locke)的20世纪传承人,是二战以来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他对现当代公正理论的卓越贡献,及其挑战罗尔斯理论所激发的学术争鸣的深远意义,加上他在政治哲学、决策论和知识论等众多领域的突出贡献,使其成为四十多年来国际哲学界最为关注的哲学家之一。

1938年11月16日,诺齐克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其父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企业家。

1987年,诺齐克与美国当代著名诗人吉尔特鲁德·施纳肯伯格(Gjertrud Schnackenberg,1953—)结婚。

诺齐克先后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任教于哈佛大学哲学系,被聘为哲学系的亚瑟·金斯利·波特(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学教授,并于1981—1984年出任哲学系主任。

因其“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其观念超越了其所在学科且产生了真实而深刻的学术影响”,诺齐克于1998年获得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大学教授”荣誉职务,成为哈佛大学自1935年创设该职务后的第18位获此殊荣者。

依照惯例,这一荣誉职务专门授予在跨学科领域作出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学者。

2002年1月23日凌晨,诺齐克在同癌症顽强抗争七年之后辞世。

正如他生前的卓越贡献所预示的那样,诺齐克逝世后当之无愧地备享哀荣,当年曾有多家世界性媒体对此做了大幅报道。

一代哲人诺齐克的英年早逝,激起国际学术界对他的全部著述和公正思想的持续至今的研究热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他的成名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对公正理论的杰出贡献,诺齐克在1989年出版的《生命之检验》(The Examined Life)中曾宣称他已经抛弃了那本书的自
由意志主义观点。

他称当年自己的观点其实“相当不适当”。

然而,十多年后的2001年,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他在接受访问时又特别澄清,虽然《生命之检验》一书表明他已经不再抱持像以前那样非常坚定的自由意志主义立场了,但指控他脱离了(或叛变了!)自由意志主义的谣言也未免太过夸张了。

由此可见,诺齐克不改初衷,始终坚守自由意志主义立场,只不过其晚期立场较之前有所缓和而已。

顺便指出,这里提到的《生命之检验》一书,广泛地探讨了爱情、死亡、信仰、现实以及生命意义等哲学问题。

诺齐克出版于1981年的《哲学解释》(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一书,曾获颁PBK学会(Phi Beta Kappa Society)的爱默生奖。

该书对知识、自由意志、个人认同、价值观的本质和生命意义等哲学概念都提出了新的观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知识论体系。

他试图避免以证成(justification)作为获取知识的必需途径,这一论点后来在哲学界有很大影响。

1989年的《被省察的人生:哲学沉思》(The Examined Life:Philosophical Meditations)、1990年的《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均为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著作。

1993年,他在《理性的本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中呈现了一套实践理性的理论,试图对刻板的传统决策论加以哲学美化。

1997年,诺齐克汇编了自己的论文集《苏格拉
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该书探讨了艾因·兰德(Ayn Rand,1905—1982,著名的俄裔美国哲学家)、奥地利经济学派乃至动物权利等议题。

2001年,诺齐克在同病魔抗争中完成
了最后一本著作《恒常:客观世界的结构》(Invariances: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在哲学的必然性和道德价值领域,提出了他对物理学和生物学乃至客观能力诸问题的看法。

哈佛大学前校长(1991—2001)路德斯坦(Neil L.Rudenstine,1935—)曾高度评价说,诺齐克是他所见到的最为渊博、锐利和敏捷的头脑之一,对于严肃话题或趣谈都有纯粹的兴趣;
当诺齐克加入心智、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项目中时,就立刻“入侵”了生物科学的领域,并“吞噬”着神经元科学。

纵观诺齐克的著述可见,他将主流的分析哲学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

他还经常应用普世教会主义方法论,探讨极具思辨性的哲学难题,条分缕析,刨根问底,然后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读者去思考和评判。

他在广泛的哲學领域的思辨创作中,常常引证其他诸多领域(例如经济学、物理学、进化生物学)的事实和论据,以增强其哲学论辩的生动性与说服力。

诺齐克的非凡学者生涯和创新型学者品格,他的一系列重大学术成就和思想遗产,特别是他的保守主义公正理论,在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三、从“差别原则”看诺齐克、罗尔斯公正论的异同
前面提到,诺齐克以罗尔斯公正论的挑战者身份登上学术舞台,随即成为罗尔斯的最强劲对手。

那么,他们二人究竟理论分歧何在?有无理论共识?
根本分歧在于“差别原则” 从哲学立场上看,诺齐克是个自由意志论者,信奉不受政府或他人干预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因而主张“最小政府”的保守主义价值观;罗尔斯是个福利自由主义者或福利资本主义者,总体上主张财富是社会财富而非个人财富,信奉“大政府”的新自由主义价值观。

这一根本分歧,集中体现为诺齐克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对立态度。

罗尔斯的契约公正论既尊重个人自由,又注重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倡导有条件的平等主义。

他的“原初状态”假说,令契约当事人在“无知之幕”遮蔽下共同确定人人都会同意的公正原则,由此推导出“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合理的机会均等原则”和有条件不平等的“差别原则”,可称之为罗尔斯的公正三原则。

前两条原则着力宣扬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一贯倡导的自由至上、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理念,这是西方宪政民主政体下的社会价值共识,也是诺齐克、罗尔斯二人的共同理念。

他们的争论焦点在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差别应予以适当安排,使之有助于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

换句话说,他的“差别原则”要求“平等分配一切经济利益和服务,除非某种不平等分配旨在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或潜力,或者至少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3]。

这就是所谓“最大—最小”原则(maximin principle,即“最大”限度地照顾穷人,以确保“最小”程度的社会不平等),罗尔斯视之为实现公正的利益再分配的根本指针。

质言之,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将允许通过政府干预以实现分配公正。

正是罗尔斯的这一论点,遭到诺齐克的坚决反对。

1938年11月16日,诺齐克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其父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企业家。

1987年,诺齐克与美国当代著名诗人吉尔特鲁德·施纳肯伯格(Gjertrud Schnackenberg,1953—)结婚。

诺齐克先后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任教于哈佛大学哲学系,被聘为哲学系的亚瑟·金斯利·波特(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學教授,并于1981—1984年出任哲学系主任。

因其“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其观念超越了其所在学科且产生了真实而深刻的学术影响”,诺齐克于1998年获得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大学教授”荣誉职务,成为哈佛大学自1935年创设该职
务后的第18位获此殊荣者。

依照惯例,这一荣誉职务专门授予在跨学科领域作出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学者。

2002年1月23日凌晨,诺齐克在同癌症顽强抗争七年之后辞世。

正如他生前的卓越贡献所预示的那样,诺齐克逝世后当之无愧地备享哀荣,当年曾有多家世界性媒体对此做了大幅报道。

一代哲人诺齐克的英年早逝,激起国际学术界对他的全部著述和公正思想的持续至今的研究热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他的成名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对公正理论的杰出贡献,诺齐克在1989年出版的《生命之检验》(The Examined Life)中曾宣称他已经抛弃了那本书的自
由意志主义观点。

他称当年自己的观点其实“相当不适当”。

然而,十多年后的2001年,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他在接受访问时又特别澄清,虽然《生命之检验》一书表明他已经不再抱持像以前那样非常坚定的自由意志主义立场了,但指控他脱离了(或叛变了!)自由意志主义的谣言也未免太过夸张了。

由此可见,诺齐克不改初衷,始终坚守自由意志主义立场,只不过其晚期立场较之前有所缓和而已。

顺便指出,这里提到的《生命之检验》一书,广泛地探讨了爱情、死亡、信仰、现实以及生命意义等哲学问题。

诺齐克出版于1981年的《哲学解释》(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一书,曾获颁PBK学会(Phi Beta Kappa Society)的爱默生奖。

该书对知识、自由意志、个人认同、价值观的本质和生命意义等哲学概念都提出了新的观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知识论体系。

他试图避免以证成(justification)作为获取知识的必需途径,这一论点后来在哲学界有很大影响。

1989年的《被省察的人生:哲学沉思》(The Examined Life:Philosophical Meditations)、1990年的《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均为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著作。

1993年,他在《理性的本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中呈现了一套实践理性的理论,试图对刻板的传统决策论加以哲学美化。

1997年,诺齐克汇编了自己的论文集《苏格拉
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该书探讨了艾因·兰德(Ayn Rand,1905—1982,著名的俄裔美国哲学家)、奥地利经济学派乃至动物权利等议题。

2001年,诺齐克在同病魔抗争中完成
了最后一本著作《恒常:客观世界的结构》(Invariances: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在哲学的必然性和道德价值领域,提出了他对物理学和生物学乃至客观能力诸问题的看法。

哈佛大学前校长(1991—2001)路德斯坦(Neil L.Rudenstine,1935—)曾高度评价说,诺齐克是他所见到的最为渊博、锐利和敏捷的头脑之一,对于严肃话题或趣谈都有纯粹的兴趣;当诺齐克加入心智、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项目中时,就立刻“入侵”了生物科学的领域,并“吞噬”着神经元科学。

纵观诺齐克的著述可见,他将主流的分析哲学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

他还经常应用普世教会主义方法论,探讨极具思辨性的哲学难题,条分缕析,刨根问底,然后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读者去思考和评判。

他在广泛的哲学领域的思辨创作中,常常引证其他诸多领域(例如经济学、物理学、进化生物学)的事实和论据,以增强其哲学论辩的生动性与说服力。

诺齐克的
非凡学者生涯和创新型学者品格,他的一系列重大学术成就和思想遗产,特别是他的保守主义公正理论,在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三、从“差别原则”看诺齐克、罗尔斯公正论的异同
前面提到,诺齐克以罗尔斯公正论的挑战者身份登上学术舞台,随即成为罗尔斯的最强劲对手。

那么,他们二人究竟理论分歧何在?有无理论共识?
根本分歧在于“差别原则” 从哲学立场上看,诺齐克是个自由意志论者,信奉不受政府或他人干预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因而主张“最小政府”的保守主义价值观;罗尔斯是个福利自由主义者或福利资本主义者,总体上主张财富是社会财富而非个人财富,信奉“大政府”的新自由主义价值观。

这一根本分歧,集中体现为诺齐克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对立态度。

罗尔斯的契约公正论既尊重个人自由,又注重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倡导有条件的平等主义。

他的“原初状态”假说,令契约当事人在“无知之幕”遮蔽下共同确定人人都会同意的公正原则,由此推导出“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合理的机会均等原则”和有条件不平等的“差别原则”,可称之为罗尔斯的公正三原则。

前两条原则着力宣扬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一贯倡导的自由至上、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理念,这是西方宪政民主政体下的社会价值共识,也是诺齐克、罗尔斯二人的共同理念。

他们的争论焦点在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差别应予以适当安排,使之有助于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

换句话说,他的“差别原则”要求“平等分配一切经济利益和服务,除非某种不平等分配旨在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或潜力,或者至少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3]。

这就是所谓“最大—最小”原则(maximin principle,即“最大”限度地照顾穷人,以确保“最小”程度的社会不平等),罗尔斯视之为实现公正的利益再分配的根本指针。

质言之,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将允许通过政府干预以实现分配公正。

正是罗尔斯的这一论点,遭到诺齐克的坚决反对。

1938年11月16日,诺齐克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其父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企业家。

1987年,诺齐克与美国当代著名诗人吉尔特鲁德·施纳肯伯格(Gjertrud Schnackenberg,1953—)结婚。

诺齐克先后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任教于哈佛大学哲学系,被聘为哲学系的亚瑟·金斯利·波特(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学教授,并于1981—1984年出任哲学系主任。

因其“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其观念超越了其所在学科且产生了真实而深刻的学术影响”,诺齐克于1998年获得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大学教授”荣誉职务,成为哈佛大学自1935年创设该职务后的第18位获此殊荣者。

依照惯例,这一荣誉职务专门授予在跨学科领域作出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学者。

2002年1月23日凌晨,诺齐克在同癌症顽强抗争七年之后辞世。

正如他生前的卓越贡献所预示的那样,诺齐克逝世后当之无愧地备享哀荣,当年曾有多家世界性媒体对此做了大幅报道。

一代哲人诺齐克的英年早逝,激起国际学术界对他的全部著述和公正思想的持续至今的研究热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他的成名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对公正理论的杰出贡献,诺齐克在1989年出版的《生命之检验》(The Examined Life)中曾宣称他已经抛弃了那本书的自
由意志主义观点。

他称当年自己的观点其实“相当不适当”。

然而,十多年后的2001年,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他在接受访问时又特别澄清,虽然《生命之检验》一书表明他已经不再抱持像以前那样非常坚定的自由意志主义立场了,但指控他脱离了(或叛变了!)自由意志主义的谣言也未免太过夸张了。

由此可见,诺齐克不改初衷,始终坚守自由意志主义立场,只不过其晚期立场较之前有所缓和而已。

顺便指出,这里提到的《生命之检验》一书,广泛地探讨了爱情、死亡、信仰、现实以及生命意义等哲学问题。

诺齐克出版于1981年的《哲学解释》(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一书,曾获颁PBK学会(Phi Beta Kappa Society)的爱默生奖。

该书对知识、自由意志、个人认同、价值观的本质和生命意义等哲学概念都提出了新的观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知识论体系。

他试图避免以证成(justification)作为获取知识的必需途径,这一论点后来在哲学界有很大影响。

1989年的《被省察的人生:哲学沉思》(The Examined Life:Philosophical Meditations)、1990年的《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均为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著作。

1993年,他在《理性的本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中呈现了一套实践理性的理论,试图对刻板的传统决策论加以哲学美化。

1997年,诺齐克汇编了自己的论文集《苏格拉
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该书探讨了艾因·兰德(Ayn Rand,1905—1982,著名的俄裔美国哲学家)、奥地利经济学派乃至动物权利等议题。

2001年,诺齐克在同病魔抗争中完成
了最后一本著作《恒常:客观世界的结构》(Invariances: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在哲学的必然性和道德价值领域,提出了他对物理学和生物学乃至客观能力诸问题的看法。

哈佛大学前校长(1991—2001)路德斯坦(Neil L.Rudenstine,1935—)曾高度评价说,诺齐克是他所见到的最为渊博、锐利和敏捷的头脑之一,对于严肃话题或趣谈都有纯粹的兴趣;当诺齐克加入心智、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项目中时,就立刻“入侵”了生物科学的领域,并“吞噬”着神经元科学。

纵观诺齐克的著述可见,他将主流的分析哲学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

他还经常应用普世教会主义方法论,探讨极具思辨性的哲学难题,条分缕析,刨根问底,然后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读者去思考和评判。

他在广泛的哲学领域的思辨创作中,常常引证其他诸多领域(例如经济学、物理学、进化生物学)的事实和论据,以增强其哲学论辩的生动性与说服力。

诺齐克的非凡学者生涯和创新型学者品格,他的一系列重大学术成就和思想遗产,特别是他的保守主义公正理论,在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三、从“差别原则”看诺齐克、罗尔斯公正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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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二人究竟理论分歧何在?有无理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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