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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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我折腾了好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事儿,总算找到点门道。

一开始我也是瞎摸索来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资料搜集超级重要。

我之前干一个小型工程鉴定的时候,就吃了资料不足的亏。

你得像个侦探一样,把工程相关的各种文件都找出来。

施工合同那是基础,就像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还有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工程计量的记录之类的。

有些时候,这些文件可能东一个西一个的,我还在档案室翻出过时的草图呢,结果证明还挺有用。

证据的审查也不简单。

我开始的时候光看数字和字面内容,往往忽略了背后的合理性。

比如说,我见过一份材料用量的记录,乍一看没毛病,但仔细一算,相同建筑面积下比其他项目用量多了不少。

那就得深入调查了,是不是存在设计特殊要求或者是虚报用量。

我就通过去问当时的工人师傅,了解到原来是中途换过一次材料规格,但是没有明确记录在案,这就差点让鉴定结果出大错。

说完资料和证据,计算这个环节也是个大事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定要摸透。

这就像做数学题,你得按照一定的法则运算。

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时候规则还不太一样,我在一个装修工程鉴定里就闹过笑话。

我按照常规建筑工程的规则去算墙面粉刷面积,结果把门窗洞口未做特殊处理,算出的数字完全不对。

后来才知道装修工程计算墙面面积,门窗洞口得看具体的计量约定。

还有物价信息这块。

有时候工程施工时间跨度大,物价波动厉害,确定材料价格可不容易。

我试过在市场上通过找供应商询价,但是发现有些供应商报价不普适。

所以参考政府发布的物价指导信息也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也不是全部,还得结合市场实际情况。

比如我做一个跨度几年的大型工程鉴定,钢材价格官方指导价有,但是某些特殊规格的钢材可能在特定时间段受到市场冷门或者供应波动影响,就得做额外的市场调研。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小心谨慎,一步一个脚印,每个环节都把好关才能得出靠谱的结果。

再就是跟各方的沟通,这我还没说呢。

鉴定过程中可能会跟承包方、发包方或者其他相关方打交道。

他们有时候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有时候又可能想影响鉴定结果按他们的意愿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造价司法鉴定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为工程造价争议。

而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确定真实的工程造价,往往需要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本文通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简要论述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看法。

案例1、2003年,某信息网络公司('信息网络公司')与某通信工程公司('通信工程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通信工程公司承包通信线路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据实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共同委托A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审计结论为约2300万元;审计结论作出后,通信工程公司不予认可,遂向工程所在地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结算报告造价(约2850万元)支付工程余款约600万元。

2、一审中,由于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较大,法院委托B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司法鉴定。

B鉴定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工程量现场验证,但通信工程公司拒不同意,B鉴定机构向一审法院表示由于不能现场验证,无法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又委托C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C鉴定机构参照A造价咨询公司所进行的现场验证记录,初步认定工程造价约为2400万元;但由于通信工程公司激烈反对,随后又将鉴定结论修订为约2700万元。

一审法院以C鉴定机构的结论为依据,判决信息网络公司向通信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约450万元。

3、信息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笔者作为其二审代理人,向二审法院提出本案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鉴定,理由主要为:C鉴定机构鉴定所依据的主要材料(签证)是虚假的、鉴定过程违反了从约原则、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相矛盾。

二审法院依申请委托D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造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约2300万元,并依此判决信息网络公司应向通信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约50万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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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因造价问题引发的纠纷而设立的。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

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了政府的极大关注。

然而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工程造价的争议问题,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来解决纠纷,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经济分析对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质量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进行鉴定和定量化的处理。

其中,司法鉴定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独鉴定,即承担鉴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独立进行鉴定;另一种是集体鉴定,即由专家团队共同进行鉴定。

同时,为了保持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规范、不公正、不专业的情况。

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中,鉴定的结果主要体现在鉴定报告中。

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的输出,需要根据鉴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争议事项分别做出各自的鉴定结论;二是总结鉴定事项的主要问题、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鉴定报告的编写应该严格根据司法程序和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是影响工程生命、性能及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鉴定主要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的鉴定,当建筑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和业主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工程量鉴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程量可能会出现偏差和差异,这时候需要进行工程量鉴定来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确定准确的工程量和工程规模。

三、工程变更鉴定如果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可能会出现工程规模变化的情况。

当施工方和业主在工程范围或施工过程等方面发生分歧的时候,需要进行工程变更鉴定来确定变更过程、范围、变更后的工程量、质量等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关键词] 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判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拖欠工程款纠纷居多,而拖欠工程款数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非常重要,是审理好案件的关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

一般的司法鉴定,往往由鉴定人独立完成,法院只是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一种,并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却不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众多的证据审核认定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为了说明两者的不同,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两起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2004年12月,笔者代理原告某施工企业起诉被告某建设单位,称:原告承建的被告电厂土建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造价为9200万元,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5000万元,尚欠4200万元。

据此,诉请被告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4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受理后,法院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经过审价后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初稿)》,初稿鉴定结果为8223万元。

后来经过法院组织质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正式稿)》,正式稿鉴定结果为6894万元。

法院再次组织质证,质证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又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将鉴定结果调整为7034万元。

法院再次组织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一)》的质证,笔者提出了七大异议,涉及需要调增价款1678万元。

同时,笔者明确提出,这七大异议中有五大异议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应依法由法院作出认定,而后由审价单位根据法院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充审价。

合议庭通过合议后,采纳了笔者的观点,并就其中三大异议(均涉及如何理解合同约定的问题)作出认定,即按笔者提出的观点进行认定,而后要求审价单位补充审价,审价单位据此出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补充说明二)》,审价结论分别为8024万元、7702万元、7037万元。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

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1.公正原则;2.合法原则;3.独立原则(二)特别原则:1.从约原则;2.取舍原则;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施工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施工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施工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摘要本报告对于涉及施工造价的司法案件进行了鉴定和分析,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评估和判断。

背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造价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在一些争议和纠纷的案件中,施工造价的鉴定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环节。

本报告针对某个特定的司法案件,对施工造价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1. 采集相关证据材料:收集了与施工造价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工程款结算单等。

2. 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收集了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数据。

3. 调查访谈: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对施工造价争议的观点和主张。

鉴定结论基于以上调查和分析,本鉴定报告得出以下结论:1. 施工造价存在争议:根据证据材料和调查结果,发现涉案施工造价存在一定的争议。

2. 造价计算错误:对施工造价的计算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错误计算的情况。

3. 违约责任划分: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划分,以解决涉案争议。

建议鉴于上述结论,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双方协商解决:建议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施工造价争议,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2. 依法维权: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依靠法律途径,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权。

结论本鉴定报告在对施工造价司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施工造价存在争议以及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结论。

本报告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结果,为相关司法程序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为本次施工造价司法鉴定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

鉴定书受xxxxxxxxxxxxxxxxx委托,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原则,根据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xxxxxxxxxxxxxxxxx楼的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其工程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一、案情摘要Xxxxxxxxxxxxx单位承建xxxxxxxxxxxxxxxxx工程,因xxxx 违反约定,xxxxx对所施工的工程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异议,现原告申请工程量价款及其相关费用鉴定。

原告:xxxxxxx(委托人)被告:xx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xxxxx)以下双方简称原告、被告二、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院内,工程为底层框架,共六层,工程承包范围为包工包料,于年月份开工建设,现在处于停工阶段。

三、鉴定依据1、xxxxxxxxxx委托书1份2、工程施工图纸(土建)1份3、工程施工合同1份4、补充协议1份5、相关费用收据5份6、勘验笔录1份7、《xx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版8、工程材料价格参照《xxxxxxx标准定额价格信息》第季四、鉴定过程说明xxxxxxxxx楼施工工程工程量及价款鉴定提供了土建施工图,材料购置清单,工程相关手续费用收据。

因现场勘察受xxxxxxxxxxx 委托,被告方未到及勘察现场,我单位鉴定评估人员依据所有提供资料、认真计算,并出具了《建筑工程预(结)算书》、工程相关费用评估汇总书。

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真伪,由原告方自行负责。

五、鉴定结论根据以上鉴定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对原告承包建设的xxxxxxxxxxx楼的工程价款及其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做出鉴定:1、依据合同,依据年月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当期发生材料价格第三季进行调差,现完成工程量造价为元,下发4个点,下浮后造价为元。

2、依据现场勘察,原告施工xxxxxxxxx楼围墙、办公用房、售楼部房属于临建配套设施,按照当期发生材料价格第三季进行调差,工程量造价为元3、依据合同,由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工程勘探费、图纸设计费,共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不像咱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呢。

一、资料收集。

这就像是破案找线索一样。

要把工程相关的各种资料都搜罗来,像施工合同啦,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东西,里面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范围、价款啥的。

还有施工图纸,这是工程的蓝图呀,从这里能看出工程到底是个啥样的构造。

工程变更签证也不能少,工程干着干着有变化的地方都在这上面记着呢。

这些资料收集全了,才能为后面的鉴定打下好基础。

二、现场勘查。

这环节可有趣啦。

鉴定人员得到工程现场去,像个探险家一样。

看看工程实际完成的情况,是不是和资料里说的一样。

比如说,图纸上画着有个墙是这么厚的,那到现场就得量一量是不是真的这么厚。

还有一些隐蔽工程,这可有点像寻宝探秘,要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去查看它到底做得怎么样,质量符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些隐蔽工程虽然看不到表面,但对整个工程造价影响可不小呢。

三、工程量计算。

这是个细致活。

就好比数星星,得一颗一颗数清楚。

按照相关的计算规则,把工程里的各个项目的工程量都算出来。

比如算混凝土的量,是按立方米算的,那就要把各个部位用到混凝土的地方都算准确。

这可不能马虎,多算一点或者少算一点都会影响到最后的造价结果。

四、价格确定。

这个环节有点像逛市场讨价还价。

要确定工程里用到的材料、设备、人工的价格。

材料价格可以参考市场信息价,但是有时候也得考虑特殊情况,要是工程用了一些很特别的材料,市场上不好找价格,那就得通过调查供应商或者类似工程来确定。

人工价格呢,不同地区、不同工种都有差别,也要搞得明明白白的。

五、鉴定报告编制。

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某商业中心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某商业中心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位商业中心申请人为承包方,被申请人为发包方。

双方于2000年1月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为六层框剪结构,地下室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32333m2,合同价款2090万元,合同工期230天。

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内为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实计算;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批准,甲方批准指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后生效的书面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结算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资料包括:委托书、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含施工联系单)、设计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施工方案、函件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的,结算是否应调整;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工程师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造价否应计取;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四、鉴定说明㈠工程量计算:根据仲裁委提交的鉴定资料,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甲方代表已签字但未加盖公章的签证、会议纪要中涉及造价调整的项目单列,供仲裁委庭审时参考。

㈡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单价确定方式无法确定的)按双方确认的单价计算,未提供确认单价且不能协商一致的,鉴定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参考市场材料价确定。

五、案例评述㈠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单价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确认手续。

㈡评述1、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的调增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手续,会议纪要中涉及造价调整的内容与合同优先解释的协议条款相冲突时,承包方应将涉及造价调整的内容报经发包方批准或在会议纪要中详细列明调整的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_严海星专职律师

建设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_严海星专职律师

建设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_严海星专职律师1、审价鉴定的申请(1)申请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2)申请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对主张的工程造价提出审价鉴定申请。

(3)不必申请鉴定的三种情形:A、主张工程价款一方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已被对方确认或合同约定的确定工程价款条件已成就的不必申请鉴定。

但对该价款有异议方可提出鉴定申请。

B、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造价不必委托鉴定。

(4)经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另一方不得以财政审计为由重新申请鉴定。

2、审价费用的预付司法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方预付。

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3、审价单位的选定双方协商选定鉴定单位,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委托。

但委托的鉴定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工程价款鉴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能从事送审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鉴定。

4、对审价鉴定初稿的异议按审价鉴定程序,鉴定单位与双方核对工程量,或自行计算工程量后,向委托人出具鉴定初稿。

对鉴定初稿从以下几方面审查:(1)审价鉴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资格;(2)工程量计算的方法,费用、费率适用的依据;(3)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差价调整方法及依据;(4)审定造价组成的依据。

5、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报告提出质证意见和异议:(1)审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2)审价鉴定的范围;(3)审价鉴定的方法、程序及其依据;(4)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必要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61条的规定,聘请具有造价咨询专业资格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6、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28条的规定,对鉴定报告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有以下情况:(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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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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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
许可依据
《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浙高法[2004]17号)
《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浙高法鉴[2004]11号)
《宁波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甬中法发[2004]25号)
《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甬中法鉴[2008]124号)
申请材料
1、当事各方递交有关造价计价资料
2、法院组织当事各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
3、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要求及收到资料,提出补充资料要求
许可程序
1、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办理委托
2、鉴定资料移交
3、实施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表格下载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1、一般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2、疑难复杂的,经委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需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3、工作日自鉴定资料提供完整且鉴定费收到后起算。
收费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鉴[2004]11号
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鉴定费(为累进递减收费)
工程造价(按当事人主张金额从高确定)计取费率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7‰
超过500至1000万元部分6‰
超过1000至2000万元部分5‰
超过2000至5000万元部分4‰
超过5000至10000万元部分3‰
1亿以上部分2‰
注:基本鉴定费的起点(最低收费)2000元。
(二)其他费用:(以基本鉴定费为基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doc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doc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容
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鉴定说明
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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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

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

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

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案情调查(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

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如对复杂、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聘请本行业中的专家举行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最后仍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四)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终局鉴定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的有遗漏,或质证后需要补充其他事项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补充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重新鉴定和终局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实施主体,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的范围如下:(1)原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或超出核定业务范围鉴定的;(2)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6)鉴定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不当,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7)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鉴定最多可以进行两次,对第一次重新鉴定有异议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应当委托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

由于全国尚未作统一的规定,目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般为省内的终局鉴定。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容案情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鉴定说明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鉴定结论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的出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司法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一)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二)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四)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共同呼唤,而司法鉴定公正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措施和保障。

清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这几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而规范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无疑将对那些欲行不轨的人提出警示。

Q:造价词汇辨析系列1:"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A:“订”金与“定”金莫藐视一字之差定金一订金两概念不能混淆同样是买房子,同样付的是预付款,只不过一个叫“定金”而另一个叫“订金”。

而同样又是退了房,而不同的是“订金”退了,“定金”却没有退,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捣鬼的是“定”字。

那么,“定金”与“订金”一词在法律效力上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王律师。

王律师称,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却是不能混淆的两个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事务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它代替物。

另外,“定金”还有担保性质。

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冲抵应付款的一部分;如果付给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却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订金”则是指经济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目的货币。

“订金”也称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性质。

如果交纳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的一部分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剩余部分交纳一方有权索回。

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当弄清楚“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后,那么商品房预售书中应该是“订金”还是“定金”呢,对此,王律师也作了分析。

王律师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别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见,开发商和购房人可以自愿地在认购书中约定为是“订金”或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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