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弹性学习年限为学制年限至学制年限延后两年。
三年制高职为五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时间多长,毕业时学制不变。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者,立即取消学籍。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之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学费缓缴、减免、贷款的,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到所在系注册。
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辅修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读条件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2、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3、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修读方式1、本校单独开设若干热门专业供同学修读;2、选报松江大学园区和西南片高校协作组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三、本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读时间。
单独开设的专业由教务处会同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学分总数为60学分左右,从大二至大四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毕。
课程教学要求要与主修专业相同,修读时间利用平时的晚上和双休日就读。
2、申请修读报名时间。
申请修读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左右,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本人导师的意见。
选报方式为网上选报,由教务处根据同学选报志愿和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择优录取,原则上满30人开班。
3、注册和缴费。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发放注册和缴费确认表供同学确认和签名,确认签名后,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相应的工商银行卡中注入学费。
学费按学期所修学分进行收取。
学生中途退出课程学习的,不退回已交学费。
4、课程修读和考核。
1>学生按每学期公布的课表进行修读,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如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教师须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备案。
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学生缺课超过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东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东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华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东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原因并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因疾病或伤残(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在1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入学健康标准的),及出国出境原因,由新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自学校通知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者擅自滞留在学校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东华⼤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东华⼤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东华教〔2005〕24号⼀、总则为适应⾼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本科教育实⾏学分制。
实施学分制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针,努⼒体现以⼈为本的思想,通过建⽴以学⽣为中⼼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主动学习、发展个性的空间,为知识复合创造条件;努⼒增强教学活⼒,促进教师提⾼⾃⾝素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法。
实⾏学分制的⽬的在于优化⼈才培养模式,提⾼学校的办学⽔平和⼈才培养质量。
⼆、学期每学年设置秋季、春季两个学期。
每个学期分为理论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两个阶段。
理论教学阶段⼀般为19周,其中17周上课,2周复习考试。
集中性实践教学阶段周数和教学进度时间安排见教学计划。
三、学分学分是表征教学量的计量单位。
原则规定,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边讲边画的艺术类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下⼚实习、⼤型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和军事训练,每1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1.5周计1学分;课外科技活动,每32学时计1学分。
教学计划应标明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根据“对全体学⽣实施建⽴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径专业教育”的⼈才培养模式,学分制教学计划由通识教育基础 + 学科基础 +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 实践环节四部分组成。
学⽣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课程为155学分左右,实践性环节为45学分左右。
通识教育基础包括政治法律、语⾔⽂字、⾃然科学、技术科学、军事体育和⼈⽂素质等六⽅⾯课程的学习与实践。
学科基础均按⼀级和⼆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实践环节,进⾏宽⼝径专业教育,学科基础必修课为学科⼤类或专业⼤类下属各专业的公共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可按专业⽅向灵活设置。
三⼤各专业按四年正常修业年限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
学⽣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可⾃主安排学习进程,可选择⾼规格的课程修读,在三⾄六年内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分数,即可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与注册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受学业警告的学生还需交回学业警告通知回执)在规定时间,至所在学院报到,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注册有效。
第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前,应先缴纳该学年应缴学费,学生报到时,学院核对财务处下发的学生学费清单,在已缴学费者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予以注册;因故暂未缴纳学费的同学,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事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学校审核,区别情况予以按时注册或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二、选课第三条根据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课程规格、上课时间、授课教师。
导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恰当地决定每学期的修读学分数,均衡每学期的课业负担,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第四条学生选课的依据是学分制教学计划。
学生在选课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了解相关专业的学习内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要求、各门课程的先修后继关系、实践环节的安排等。
同时,在选课中心的网页上查看下一学期开设课程及课程介绍和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有先修后继关系的课程,一般应修读先修课程,特殊情况,与导师商定后也可以同时修读。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必须修读取得全部学分,选修课要修读取得各类别选修课规定的学分数,各类别选修课学分均不能相互抵冲。
“通识教育”中“文化素质类”课程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且必须修读2个学分“艺术类”课程。
“学科基础”选修课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主要选修本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学有余力也可以选修少量其他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以拓宽知识结构。
第五条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按教务处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只可对部分课程(英语类、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进行选课。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
东华理工发〔2015〕120号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学校各处级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1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2015年6月24日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有权追回证书,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参军入伍,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已经签字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中 10 个学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者;(二)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三)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11、当前,校园安全事故,特别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交通安全,在校园内无证超速据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玩“高难度”动作或超速行车,骑车听耳机、用手机、嬉戏打闹等现象禁而不止。
据统计,松江大学城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三十多起交通事故发生。
2005年6月2日,在龙城路上,工技大一学生骑摩托车撞隔离栏致死。
无视交通法规就是等于无视生命。
为此,希望广大学生一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要求“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1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预收下一学年的学费,学生毕业时根据其在校修读期间所修学分总数进行结算,补交重修和多修学分学费。
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前后所读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13、学校实行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1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1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 6 )项条件;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限额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16、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按约还款。
东华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制度
东华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制度东华教〔2005〕24号根据教育部有关“健全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的指示精神,为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校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制度。
一、试卷命题1. 两人或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除教改试点课程外)须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采用流水作业阅卷评分。
2. 加强试题库建设。
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改革,加快课程试题库建设,不断充实、积累、更新、完善。
3. 考试组卷优先采用试题库组卷,如暂无条件的,应由命题小组出卷。
任课教师出卷后应交系(室)会议或资深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审核并纳入试题库。
4. 每小题需标明分数。
5. 考试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给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助教试做,以检验题目正确性、难度与题量。
考试成绩期望值一般在70分左右,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调整。
学生考试平均成绩高于80分或低于60分、半数以上学生在45分钟内完成考试,必须将情况总结及整改措施报学院及教务处。
6. 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探索改革课程的考核、考试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特色。
具体的考核方法需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试卷油印1. 试卷原稿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电子试卷模板格式输入或粘贴(某些特殊的图形或字符除外)后打印,字迹图表要清晰。
油印前须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周送教材科印刷,认真填写试卷专用登记表。
受理试卷、印刷试卷均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印刷现场,试卷废页必须彻底销毁,确保试卷保密。
2. 期末考试必须AB卷同时拟定,由教材科任选一份作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补考、缓考试卷。
3. 送卷人必须提前三天亲自来领取试卷,认真检查试卷印刷质量,核实试卷份数,试卷及评分标准原件由系(室)存档,教材科留一份试卷及评分标准存档。
三、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前必须参加听课、实验、作业、讨论、上机等该门课程规定的学习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1. 选修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者;2. 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1/3者(经批准自学者除外);3. 迟交或缺交作业1/3者;4. 在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中缺做或缺交实验报告达1/3者;5. 发生两次及以上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者。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弘扬和谐、诚信、求实、创新的校风,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入学之日起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新生在体检复查时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缴费单据和学生证到所属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可为3-6年(含休学),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可为2-3年(含休学),并以基本学制制定教学计划。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年限,毕业时学制均以基本学制计。
东华大学转专业通知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教函2010年21号签发:吴良关于09级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09级本科同学:为贯彻我校“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和《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款的规定,现开始启动09级学生下学期的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基本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一年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2.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3.在一年级学习中,必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
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规定与程序1.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凡具备基本资格,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8%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三前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并经公示后,办理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相关手续。
2.普通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凡具备基本资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三前报名参加转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下学期第一周周六(具体时间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考试科目:英语(含听力)、数学(按拟转入专业的数学课程等级要求考核)。
录取原则:各单科成绩在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对有面试要求的专业或大类,录取的学生还需参加面试,能否被录取由面试学院决定。
3.特长生测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凡具备基本资格,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具有潜质或突出成绩(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书面申请,经本学院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且该学院同意接受,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或专业大类手续。
4.接受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名单和接纳人数见附表。
东华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1)奖学金不发放现金,抵减下一学期的学费。获奖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2)奖学金获得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金。 (3)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9.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水平,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综合汉语课程。在开学 第一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HSK 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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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考核通过后,以考核成绩作为其汉语课程成绩。(1)新 HSK5 级成绩以 : 新 HSK 成绩/3 *10 记载,新 HSK6 级合格者均以 95 分记载;(2)旧 H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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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上海市政府 C 类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就读的优秀自费学历生 (2)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在东华大学已学习一年以上 (3)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汉语水平达到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
2、奖励标准
(1) 一等奖为 8000 元、二等奖为 6000 元、三等奖为 4000 元,名额若干。 (2) 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免除下学期学费的相应金额。
3、申请材料
申请 C 类奖学金者,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9 月 30 日前)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提 交以下奖学金申请材料: (1)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 C 类奖学金申请表》; (2) 该年度的学习成绩单; (3) 该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4) HSK 证书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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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与注册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受学业警告的学生还需交回学业警告通知回执)在规定时间,至所在学院报到,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注册有效。
第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前,应先缴纳该学年应缴学费,学生报到时,学院核对财务处下发的学生学费清单,在已缴学费者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予以注册;因故暂未缴纳学费的同学,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事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学校审核,区别情况予以按时注册或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二、选课第三条根据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课程规格、上课时间、授课教师。
导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恰当地决定每学期的修读学分数,均衡每学期的课业负担,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第四条学生选课的依据是学分制教学计划。
学生在选课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了解相关专业的学习内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要求、各门课程的先修后继关系、实践环节的安排等。
同时,在选课中心的网页上查看下一学期开设课程及课程介绍和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有先修后继关系的课程,一般应修读先修课程,特殊情况,与导师商定后也可以同时修读。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必须修读取得全部学分,选修课要修读取得各类别选修课规定的学分数,各类别选修课学分均不能相互抵冲。
“通识教育”中“文化素质类”课程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且必须修读2个学分“艺术类”课程。
“学科基础”选修课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主要选修本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学有余力也可以选修少量其他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以拓宽知识结构。
第五条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按教务处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只可对部分课程(英语类、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进行选课。
从第二学期开始,全面实行自主选课。
准备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同学,可根据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规格和教学计划,选修英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以及相关必修课程,以利于转专业考试并保证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后能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
第六条每学期第14~16周,学生对下学期的学习课程进行网上选课,具体安排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
选课期间,学生应随时关心自己的选课结果。
每学期第13周,选课中心网页提供开设课程的名称、课程性质、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内容,学生经导师指导后填写选课单。
第14周上网进行第一次选课。
第一次选课结束,选课中心按选课情况进行后台处理。
如果某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超过规定的容量,选课中心按专业优先原则,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入选名单。
一般情况,专业课程选修人数满20人开班(其他课程满30人开班),如果某门课程无人选读或未达到开班规定人数,则取消。
特殊情况是否开班由学院审批。
在规定的第一次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以调整选课方案。
第16周第二次选课时,选课中心再提供名额未满的各门课程信息。
学生根据自己第一次选课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学院需增开部分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允许学生增选,具体选课安排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
第八条学生在假期应上网关注课程考核成绩和补考安排,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提前到校参加补考。
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学生可根据上学期未通过的课程,再次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补选重修课程或退选一部分已选课程。
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课程。
第九条学生无故不按时参加选课,作弃权处理。
第十条选课结束后,教师从网上下载课程编班名单。
学生应及时网上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
第十一条每学期课程开课后6周内,允许学生退课。
学生可在网上下载退课单,填写后至所在学院办理退课手续。
附:学生选课流程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由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核信息提前网上发布,考前学生应在网上查询自己所授课程或自己所选课程的考试安排。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凭校医院证明至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院长严格审批,学院必须在考试前将因病缓考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备案,缓考者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补考,按实际成绩记载。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缺考课程成绩记“0”分,注明“缺考”,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实践环节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但学生必须已修读该实践环节的先修课程,如未修读,则推迟进行。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按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或考查、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课程总结、实验报告、考勤等,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五条严格考核资格,课程考核前,教务员应当汇总不具备课程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员在考场学生名单中注明。
监考教师有权要求不具备课程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离开考场。
四、选专业、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第十六条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入学后应当仔细查阅了解所在专业大类内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学院安排的专业介绍,在修完专业大类基础学业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个人能力选择修读专业,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志愿交学院备案。
专业选定后,应当依据学分制专业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所选专业的系列课程,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为实践学校“一切以学生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学校允许即将升入二年级的学生通过优秀学生免试和普通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一)基本资格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一年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在一年级学习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办法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第二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1.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凡具备基本资格,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8%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直接转专业。
2.普通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凡具备基本资格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名参加转专业或专业大类考试。
考试时间为第一周周六,考试科目:英语(含听力)、数学(考试要求按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规格要求)。
录取原则:各单科成绩在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特长生测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入学后二年内,在拟转入专业的学科领域具有潜质或突出成绩(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安排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
测试成绩优良且该学院同意接受,予以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十九条入学后二年内,个别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当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附校医院的医疗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二十条获准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到教务处质量科领取转专业或专业大类通知书并办理手续,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二十一条按第十七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如果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在原专业未修读或课程相同但课程教学要求不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须补上这些课程,达到教学要求,以利于后继课程学习,所在学院对这些学生要加强指导,可选派导师适当辅导。
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保留在原专业进行。
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应当服从转入学院关于学业安排的意见。
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的毕业资格,按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前后所修专业或专业大类教学计划的要求分别审定。
五、创新学分、奖励学分授予第二十二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社会竞争力,突出“能力培养和个性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生在学习能力和个性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授予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发明、专利、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者,经专家评定可给予创新学分,由教务处授予。
创新学分可抵充学科基础类选修课程学分、社会实践中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
获取创新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1所示:注:各类学科竞赛项目需经教务处进行级别认证后,方能列入上表。
(二)有特长才能、在社会实践或社团、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学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团委授予。
奖励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基础中文化素质类选修课学分。
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
获取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2所示:表2 获取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三)成绩管理学生获奖后,将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交到学院,由学院给出获得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初步意见,经授予部门审核确定后,反馈至学院录入成绩。
一个学年中,学生本人参加多项比赛、竞赛所得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比赛、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因一件作品(成果)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计。
学生未经学校或学院同意,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若要申请创新学分、奖励学分,需经学院认可并上交学分授予部门审核。
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均按表中所列数值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凡需新增授予创新学分、奖励学分的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分层次教学管理第二十三条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辅修专业学习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修读条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二)修读方式1. 教务处组织学院单独开设若干专业供同学辅修。
单独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共同制订,课程教学要求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
课程学分总数为36左右,在五个学期内开设完毕。
修读时间利用双休日和部分假期。
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导师的意见。
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由教务处审核择优录取,满25人开班。
所选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重复课程最多不超过二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