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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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doc

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doc
32
临时占用、利用公路、边坡、边沟、公路用地
平方米·天
2
一年期限。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3
修建跨越公路建筑设施
高速公路
平方米
4000
一级公路
3000
二级公路
2000
三级公路
1500
四级以下公路
800
注:⑴本标准费用中不含拆除、废弃等相关费用,可根据路产损坏的实际情况计赔。
⑵上述标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路产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掌握适用。
160
10-15厘米以下(含15厘米)
200
15-20厘米以下(含20厘米)
300
20厘米以上
500

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30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直径小于10厘米)
延长米
70
每增加1厘米增收每延长米10元。
31
占用、利用公路、边坡、边沟、公路用地
平方米
17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路面、路肩
总量不足1平方米时按1平方米计算
1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2厘米)
平方米
250
厚度每增(减)1厘米,增(减)11.5元;油类、酸、碱类等化学物质污染路面按此计算;污染、破损面积≥1/3的按整板计算。
2
沥青混凝土路面(厚9厘米)
防眩板

120
19
防眩板托架

46
20
里程牌

133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赔(补)偿标准项目单位备注 (元)一、路面平方泥沙、脏物 20 米平方玻璃、金属屑类 1、污染路面* 50 米平方油脂、蜡、碱、酸、砼类 200 米平方2、损坏、挖掘砂土路40 面米平方3、损坏、挖掘砂石路80 面米吨/公按车辆最高轴载超限值及行驶公路计(不到1吨按1吨超限运输 8 里计),每车最高赔(补)偿费不超过1000元。

平方4、损坏、挖掘沥青表100 米处路面*5、损坏、挖掘沥青贯沥青、砂石、沙土路面 140 入式路面6、损坏、挖掘沥青混 280 凝土路面*按车辆最高轴载超限值及行驶公路计(不到1吨按1吨超限运输 20 计),每车最高赔(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

平方240 厚度小于22CM 米平方280 厚度22CM—24CM 7、损坏、挖掘水泥混米凝土路面平方320 厚度大于24CM 米水泥路面应按损坏板块的面积计算8、腐蚀路面按同类路面损坏标准的90%赔偿平方限国道、省重点干线公路;包括非公路道口(不含公益9、占用公路(路肩、15 边沟、公路用地) 性单位) 米/月10、杆线、管道、渡槽米一级公路取上限 500—800 穿越公路*不论轴载是否超过规定值,不论道路结构,每车最高赔11、车货总重超过40吨/公1 吨车辆的超限运输里 (补)偿费不超过4000元二、路基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1、挖掘路基 60—100 米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2、挖掘路肩 100—150 米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3、挖掘边坡、边沟 60—100 米立方4、挖掘、损坏档土墙、含浆砌边坡 300—350 护坡米米一级公路取上限 5、顶管施工6、在公路下方挖掘造按恢复费用加收系数2。

0赔偿成公路沉陷三、桥涵米钢筋混凝土制品 1、损坏桥栏杆* 400米金属制品 600米花岗岩制品 2、损坏管涵 1000米 350 管径D<50CM米 500 管径D50CM—100CM 米 600—1000 管径D>100CM按实际损坏程度计算 3、损坏桥梁和板涵四、公路绿化株 1、落叶乔木 50X树径树径单位CM株 2、长绿乔木 100X树径株 3、各类灌木/花草 50枝 4、枝条 10—20平方5、草皮 100 米6、特殊植被按恢复费用加收系数5。

川价费[2004]154号

川价费[2004]154号

四川省物价局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6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通知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公路路产补偿费部分项目标准的函》(川交函公路〔2003〕5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4号)文件执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省公路现状,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经研究,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路路产补偿收费标准调整、增补项目详见本文附件1。

从公路上空跨越管线,未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不缴纳公路路产补偿费。

单位或个人因施工等原因未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不缴纳公路路产补偿费。

当事人对公路路产损坏程度认定有疑义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路产损坏补偿费数额认定有疑义的,可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的通知》(川价认〔2001〕8号)文件规定,委托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对本文附件1及川价字费〔1998〕94号文中未列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损坏公路路产及附属设施的材料购置成本,加上重新修复或安装的费用核算,由同级物价部门价格认证机构认证后暂行执行,并由市、州物价部门汇总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备案。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全省的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正和调整。

超限运输补偿费按实际通行里程计算收取,各级、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不得重复收取。

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超限运输护送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应超限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特殊需要,帮助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不得强制收取。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附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
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二)路基、路肩、防护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3.土边沟

60
4.石砌边沟
立方米
400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6.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800
直径75CM以下
7、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1200
直径75CM以上
8.平交道口圆管涵缘石

100
9.混凝土泄水槽

400
10.路缘石

200
(四)绿化
1.珍贵路树

130+20×树龄
雪松、龙柏、银杏等
2.一般路树

40+15×树龄
杨、柳、槐树等
3.灌木

20+10×树龄
水腊、忍冬、红瑞木等
4.损坏树头、树枝

整树20%—50%
5.绿篱

150
黄杨、榆树、水腊等
项目
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路路产损、赔(补)偿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赔(补)偿费标准
0.1-0.35
0.4-1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4
钢材拖挂损坏沥青路面
米.根
0.05-0.1
1.6-2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5
汽车轮毂损坏水泥路面

3-4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6
汽车轮毂损坏沥青路面

2-3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汽修千斤顶损坏路面

100-150
28
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0元
20
挖掘公路用地
平方米
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元
21
挖掘路肩
平方米
4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100元
22
桥梁伸缩缝

1800
不足1米按1米计
23
钢材拖挂损坏水泥路面
米.根
车道通行信号灯

2500
红绿LED灯
12
车道费额显示器

4500
7段数码管显示
13
车道摄像机

4000
含镜头、防护罩
14
车道摄像机立柱

700
15
车道收费计算机

15000
含机内软、硬件配置
16
车道计算机液晶显示器

2000
17”
17
收费岛头雾灯

1500
18
车牌识别设备

24000
含全套配置

【标准】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标准】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二)树木移植补偿费及其他
115
树球移植补偿费(直径*高)
1、本项费用为人工费用,其他费用另计
2、本项管用为指导价格
50*40

15
70*50

17
90*70

37
100*90以上

100
116
落叶乔木胸径7cm以下

45
7cm以上

89
117
树木伐除费胸径10cm以下

40
胸径10—20cm

120
吨.延米
105
14
11—20吨
吨.延米
1
15
21—30吨
吨.延米
2
16
30吨以上
吨.延米
4
17
超长(18)宽(2.5)高(4.2)
次/月/季
10/50/150
2米50厘米 10厘米 以下 以下 以下
半年.年
300.600
18
2-3 50-60 11-15
次/月/季
20/100/300
19
3-4 61-70 16-20
株.厘米
60
>25cm
株.厘米
80
110
绿篱.色块草坪单行
延.米
40
双行
延.米
80
三行
延.米
160
色块
平房米
160
草坪
平方米
45—50
111
攀缘植物

10
112
木本花卉

5
113
草本花卉

2
114
绿地栏杆高度<80cm

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附件: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一路面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总量不足1m2按1m2计算,带状污染最小宽度按0.2m计算。

路面损坏开挖修复最小宽度为20cm,不足20cm按20cm计算。

1污染路面油污染m21001009080柴油污染增加一倍收费。

2化学类腐蚀性污染m2在同类路面损坏的基础上增加30%收费。

3遗漏抛洒污染m250303030指化学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以外的其它形式的污染。

4损坏路面沥青碎石、贯入式路面m2100100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5沥青混凝土上面层m2240157157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6沥青混凝土中(下)面层m2250160160160厚5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7水泥混凝土路面m2560520420320厚28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积超过1/3板块按1个板块计算。

8砂石路面m2309路面基层m21001007010支千斤次400300240150指在路面支、垫、摆石块而造成的路面损坏。

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三级公路四级公路11路面划(压)痕m1510108指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含履带车、铁轮车在公路上的压痕。

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按损坏路面标准赔偿。

二路基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总量不足1m2时按1m2计算。

总量不足1m3时按1m3计。

12土路基m360606013路肩沥青路肩m2100100 14土路肩m2303015边坡、边沟、挡土墙土质边坡m312060606016干砌护坡m322022022017混凝土预制块护坡m2160100100100按损坏预制块个数折算成㎡计算,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

18浆砌片石护坡m364546046046019边坡、边沟、挡土墙浆砌挡土墙m3645460460460抹面损坏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
题的复函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粤价函[2004]506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9]63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9]63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9]63号省交通厅:我省干线公路路产占(利)用费和损害赔(补)偿费是公路维护、修复的重要经费来源。

为规范公路路产占(利)用和损害赔(补)偿收费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200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调整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6〕60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根据试行情况,现将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贵州省公路路产占(利)用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二)。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在实施中应根据实际损害程度赔偿;对收费站设施损害无法修复的,按相应收费标准扣除折旧后赔偿。

对路产损害补偿费数额出现争议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三、其它事宜按《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交公<1993>第04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增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13号)规定执行。

四、贵州省高等级公路占(利)用费和路产损害赔(补)偿费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

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

收费时使用贵州省财政厅监制的路政赔(补)偿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0日起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6〕(60)号)同时废止。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公路建设或改建过程中,对于占用土地和房屋的赔偿标准。

在我国,公路建设日益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地的用途等因素,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

同时,对于因公路建设而导致的房屋拆迁,也应当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赔偿,不能因为公路建设而给居民带来不公平的损失。

其次,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调研当地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科学确定赔偿金额,避免因为赔偿标准过低而导致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同时,也要考虑到公路建设对当地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对于因公路建设而导致的土地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透明公开。

在执行赔偿标准时,应当公开赔偿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赔偿款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因为赔偿款的不公正使用而导致的腐败和侵权行为。

总之,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科学、透明的赔偿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公路建设和居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研究和管理,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为我国公路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修建公路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乡发展和交通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修建公路往往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征用和赔偿问题。

为了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条例》,对于修建公路所需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适当的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赔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征收款、补偿款、搬迁安置费等内容。

土地征收款是指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偿款是指对因土地征收而受到损失的农田、果园、林地、草地、水域等的补偿,搬迁安置费是指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人员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的补偿。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应当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比如,对于耕地征收,应当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赔偿,确保农民的生计不受影响;对于林地、草地征收,应当按照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情况进行赔偿,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水域征收,应当按照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赔偿,确保水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另外,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征收后,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对于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服务,确保其生活和生产不受影响。

总之,修建公路占地赔偿标准是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当在征收和赔偿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得到公平、合理、适当的赔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公路建设,促进城乡发展,实现交通运输的便利和畅通。

同时,也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 2 号《路政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路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称公路路产是指西藏自治区管养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全额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或维护,公路路产占用费全额用于修复路产、路政办案及装备、路产损坏价格鉴定以及爱路护路协作奖励。

主动接受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

原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藏交发[2002]9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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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公路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建设公路过程中,对于占用农田、居民房屋等土地资源所进行的赔偿标准。

公路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地农民和居民进行合理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首先,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对于耕地的占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包括补偿耕地、绿化费用、生活补助费等。

对于居民房屋的征收,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公路建设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进行赔偿标准的制定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居民的生活水平,合理确定赔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至于因为公路建设而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

再次,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

在进行赔偿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为地区、身份、关系等因素而对赔偿标准进行歧视和偏袒。

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居民,应当尊重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公路建设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最后,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赔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赔偿标准,并严格执行,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公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P09-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

P09-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文)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一、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损坏一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 150-2502、损坏一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 50-803、损坏一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 30-504、损坏二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 80-1005、损坏二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 40-606、损坏二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 30-507、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 60-808、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水泥路面每平方米 100-1509、损坏三级公路:弹石路面每平方米 80-12010、损坏三级公路:砂石路面每平方米 30-5011、损坏三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 30-5012、损坏三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 20-4013、挖掘、堵塞公路边沟每米 20-4014、挖掘公路上下边坡每立方米 40-6015、向公路侧沟排放工业废污水每米 5-2016、损坏路沿分隔带每平方米 150-25017、运件拖划损坏公路路面每延米 10-5018、堵塞涵洞每孔 500-80019、损坏水泥桥面每平方米 200-25020、损坏干砌挡土墙每平方米 100-15021、损坏浆砌挡土墙每平方米 150-20022、损坏驳岸、堤坝每平方米 150-20023、损坏墙式护栏每平方米 150-30024、损坏水泥封顶每平方米 20-3025、损坏钢筋护栏每米 300-50026、试刹车费次 3027、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3米) 每节 300-50028、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4米) 每节 400-60029、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 每节 500-70030、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以上) 每节 1000-150031、损坏钢筋混凝土栏杆柱每根 150-20032、损坏钢质栏杆柱每根 300-40033、损坏钢质扶手每根 100-15034、损坏钢筋混凝土花板每块 100-15035、损坏人行道盖板每块 150-25036、损坏铁质施工标志每块(件) 300-50037、损坏分界牌每块 500-150038、损坏公路界桩每根 80-12039、损坏里程碑、牌每个(块) 150-30040、损坏百米桩每根 60-10041、损坏指路牌每块 500-100042、损坏地名牌每块 300-50043、损坏安全标志牌每块 150-30044、损坏宣传牌每块 500-100045、损坏反光标志牌每块 1500-250046、损坏波型防撞板每米 500-100047、损坏铁丝网每米 300-40048、损坏路面视线诱导器每只 100-15049、损坏导向标志、护栏标每根 100-15050、损坏水泥杆吊挂式标志牌每块 2000-300051、损坏钢质吊挂式标志牌每块 1500-200052、损坏龙门式标志每架 10000-2000053、损坏道路标线每米 50-9054、损坏其他标志牌每块 100-15055、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 100-20056、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1-10CM 每株 200-40057、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10.1-20CM 每株 400-60058、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 600-80059、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 800-120060、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 1000-150061、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 10-2062、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1-10CM 每株 20-4063、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10.1-20CM 每株 40-6064、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 60-8065、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 100-15066、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 150-25067、损坏或践踏一般花草每平方米 20-10068、损坏或践踏名贵花草每平方米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3倍二、清理费1、泼洒矿石、矿碴、砂石在路面上每平方米 20-302、泼洒煤灰、沙子、泥土在路面上每平方米 5-103、滴漏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粪便及其它污染物每平方米 10-204、在公路用地上倒垃圾、废料每立方米 100-200三、占用公路路产费1、侵占公路用地平方米/天 10-202、利用公路用地平方米/天 0.1-0.53、占用公路:水泥、沥青路面(肩) 平方米/天 3-54、占用公路、弹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 2-35、占用公路、砂石路面(肩) 平方米/天 1-26、新开路口改修补偿:汽车专用以上等级公路每米 10000-500007、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二级公路每米 50008、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三级公路每米 1000-20009、新开路口改修补偿:四级公路每米 200-500四、说明1、损坏桥涵主体工程,除赔偿实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维护交通的费用外,加收30%的管理费。

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注:长度少于1米,按1米计算;面积少于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上浮。

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收费单位应根据公路(桥梁)相关设施实际损害程度收取赔偿费用,其中,收费站设施损毁无法修复的,应按相应收费标准扣除折旧。

如双方对赔偿费额有争议,应委托价格认证评估机构或其他具有资质的相关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如赔付方提出委托要求,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其要求,协助联系赔付方指定的论证、评估机构。

2.如国家或省的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利用高速公路相关设施,应按低于本文规定标准的20%收取费用。

3.损坏未列的路产(桥梁)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4.受损路面的面积按最大宽(高)×最大长度计算,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高)度计算,长度少于1米,按1米计算;面积少于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以下情况按下列要求计算:(1)混凝土路面损坏的面积计算方法为:按交通部交工字(89)305号文规定:面积=长度×(损坏宽度+0.5米计算);(2)路面带性污染、腐蚀路面,以及路面划痕深度大于1厘米的面积换算方式为:长度×0.4;(3)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积超过1/3板块按1板块面积计算。

5.开挖造成公路下沉的赔偿应包括所影响的路面以及路面基层、路基、路肩、排水防护工程等的赔偿费用;6.由于占用、利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导致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损失,按相应标准赔(补)偿相关费用。

7.在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立商业类广告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市场化运作。

8.在普通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立的公共设施(如路灯、候车亭)上设立广告等同于设立广告标志。

9.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费按平面交叉道口的宽度计算。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纵向
元/米
30
(二)
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
元/米
800
一次性收取
(三)
设置电杆
元/根·年
1000
限制性收费
(四)
设置电塔、变压器
元/座·年
5000
(五)
其他占用
1
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
元/平方米·天
2
2
占用路面
元/平方米·天
10
3
占用公路用地
元/平方米·天
1
4
占用绿化带
元/平方米·天
3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赔)偿项目
计量单位
补(赔)偿费标准(元)
备注

开设平交道口
1
二级及以上公路
元/米·年
1000
2
三级及以下公路
元/米·年
700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
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
电(光)缆
元/米·孔
30
一次性收取
2
管线
横穿Leabharlann 元/米150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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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赔)偿项目
计量单位
补(赔)偿费标准(元)
备注

开设平交道口
1
二级及以上公路
元/米·年
1000
2
三级及以下公路
元/米·年
700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
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
电(光)缆
元/米·孔
30
一次性收取
2
管线
横穿
元/米
150
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
元/米
30
(二)
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
元/米
800
一次性收取
(三)
设置电杆
元/根·年
1000
限制性收费
(四)
设置电塔、变压器
元/座·年
5000
(五)
其他占用
1
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
元/平方米·天
2
2
占用路面
元/平方米·天
10
3
占用公路用地
元/平方米/平方米·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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