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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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

输电线路钢管塔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2015 年03 月

目次

1.总则

般规定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规范及相关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供应商提供的钢管塔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供应商必须有取得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在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钢管塔所采用的关键原材料(直缝焊管、带颈法兰、级高强螺栓与螺母、焊接材料)供货商符合《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技术资格条件》(见附录1),采用的原材料应分别满足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带颈法兰、

级高强螺栓与螺母技术条件(见附录2-附录4 )。

钢管塔的制造应根据本规范、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钢管塔应是全新的。成交供应商不应无视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不应拒绝采购方提出的补救要求。成交供应商倘若发现不正确之处,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应商能够提供完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有关国标、行标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能宽于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本规范中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工作范围

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工作范围如下:项目工程所委托加工的各型钢管塔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钢管塔构件加工、钢管塔试组装、热浸镀锌、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

标准和规范

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执行之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执行下列标准(但不限于

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在履行合同责任期间,如遇标准修订,则应执行新的标准。

表1-1标准和规范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生产进度表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采购方提交生产进度控制计划。生产进度控制计

划应以供货排产计划表的形式表示材料采购、审图放样、样塔加工及试组装、批量生产(组

对焊、半成品加工)、热浸镀锌、工厂试验和检验、质量检验及包装发运、螺栓供应的进度控制,同时制定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补救方案和补救措施。

试组装验收申请

成交供应商应在试组装7天前向采购方提交详细的试组装验收申请和详细的试组装

安排,以便采购方组织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文件和图纸

1)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少数塔型除外),采购方应按塔型分批向成交供应商提

供钢管塔加工图,每个塔型1式4份。

2)如果在没有得到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对可能发生的修改

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

轻成交供应商对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3)如需修改设计时,成交供应商应将经设计部门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采购方,提交

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成交供应商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

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钢管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完整、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文件。

为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材料供应、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力资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能力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偏差表。

钢管塔出厂应提供的文件

钢管塔在出厂时,成交供应商应分别按塔型、施工标段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应符合归

档要求:

1)产品出厂合格证(含镀锌合格证书),一式2份。

2)角钢、钢板、直缝焊管、带颈法兰、焊接材料、锌锭、螺栓及螺母原始质保书(或

其经确认的转移件)和入厂复验报告各2份;有监造要求的原材料还应提供监造文件。

3)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单位的级螺栓检测报告1份。

4)钢管塔加工清单一式2份。

5)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说明各 2 份(含修改后的安装说明)。

6)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2 套。

7)全部塔型加工完成后20 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交付含修改内容的各塔型竣

工图 2 套。

交货

成交供应商的生产进度控制-计划应规定每基塔的交货期。该交货期应是钢管塔抵达目的地的起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制造、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完整的包装清单和监造出厂见证单。

2.钢管塔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一般要求

材料与零件

钢管塔用材料与零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具有合格质量证明书。应按规定进行入厂复检,对表面、外形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检验并合格。复检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 223、拉伸试验应按GB/T 、冲击试验应按GB/T 229要求操作。复检报告应符合规定格式。

钢管塔用钢板、角钢(含大规格角钢)、无缝钢管质量等应符合GB/T 700、GB/T 709、GB/T 1591 、GB/T 706 、GB/T 8162 、Q/GDW 706 等的规定。紧固件质量应符合DL/T 284 的要求。所有Q345、Q420 材料供货应为热轧钢,化学成分Mn 含量不应低于%。钢管塔用直缝焊管、级螺栓和螺母、带颈法兰的采购与验收应分别符合《特高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采购技术条件》、《钢管塔用级螺栓及配套螺母采购技术条件》和《特高压钢管塔用带颈法兰采购技术条件》的要求。

焊接材料

1)焊条及焊丝

a)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117的有关规定。

b)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4957、GB/T 8110 及GB/T 10045、GB/T 17493 的有关规定。

C)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293、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2)焊接用气体

a)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

b)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HG/T 2537的有关规定,混合气体应符合HG/T 3728 的规定。

加工工艺

对质量有较重要影响的作业应具有钢管塔加工工艺规程,例如:放样、下料、成型(冷弯、

热弯)、制孔、组对及定位焊、焊接及焊缝检验、矫正、试组装、热镀锌、标记与包装、贮存与运输等。组对定位、组件焊接、冷弯、热弯、热矫正等均应根据标准、规程和实际生产条件编制作业指导文件或工艺卡,并经首件验证合格后严格按工艺规定执行。

应依据GB/T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进行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本工程的产品结构焊接项目范围。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结合本工程特点及供应商的资源状况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指导文件或工艺卡。

制孔加工应严格按制孔工艺加工,不得出现错孔、漏孔,严禁焊接补孔。关于焊接缺陷修补。成交供应商应就焊接缺陷修补制定专项工艺措施,以控制补焊操作和检验。同一位置修补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零件制作与组对

放样、号料和切割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及加工余量。对钢管塔的斜交相贯钢管端部,应分别对内、外壁按坡口要求放样和号料。

样板的尺寸及样板上任意两孔的孔距允许的偏差不应超过土;孔中心偏差不允许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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