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计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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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技术要求的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较大的改动。

设计变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或者完善,从而满足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

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到结构、外观、功能、材料等各个方面的调整。

建筑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通常是由多个专业团队共同决策和执行的。

他们会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联合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这些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评估,并且可能会对成本、进度、施工工艺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需要确保变更方案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这意味着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技术分析和计算,评估其对整体工程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的调整。

重大设计变更的实施需要充分的协调和沟通。

各个专业团队之间需要密切合作,确保变更方案的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变更方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较大调整的过程。

这需要各个专业团队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并且需要确保变更方案的稳定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通过科学
的决策和有效的执行,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及要求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及要求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注:1、重大设计变更的概念:1)单体建筑总平位置的调整及因此引起的补勘;2)建筑造型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定板及调整;3)建筑高度的调整、楼层标高的调整;4)建筑结构体系、布局的调整;5)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6)室内装饰材料(磁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定板及调整。

2、设计变更实施后,需重复进行变更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变更;造成超过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设计变更单由部门长签字生效。

4、在设计变更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应充分沟通、全力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5、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发现需变更设计者,有责任知会相关专业责任部门并确认已进入设计变更流程。

6、应急情况处理:必须立即执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可由设计部(或项目部)负责人签署并实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知会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并在变更实施之日起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7、效率途径:相关责任部门在已明确设计变更做法的情况下,可在完成设计变更单及专业会签的同时知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分类管理。

设计变更的要求掌握设计变更的要求1.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2.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质量,保证工程设计变更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记录、通报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合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风险评估和人的主体地位原则。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应当强调过程管理和结果导向,有效促进工程设计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调合作,形成部门协同工作的合力。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行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1.1 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提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和合理性分析。

1.2 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充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综合集体讨论的结论。

1.3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应当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设计计算书等。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2.1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由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的合理性。

2.2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结果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包括同意、不同意、需修改等。

2.3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应当包括技术审核、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内容。

2.4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结论应当报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3.1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准应当经过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3.2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准应当属实可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1.1 为规范公司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管理方法,根据《PPP/EPC 项目设计管理程序》等相关管理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PPP/EPC 项目设计管理程序》,二级单位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定位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1.3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技术质量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及其自管项目、公司直管项目。

2.1 重大设计方案修改:2.1.1 涉及原方案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发生变化的。

2.2 重大设计变更:2.2.1 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单位工程漏项涉及金额增加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2.2.2 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影响工艺系统性能、经济指标、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2.2.3 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程成本、质量、工期目标的实现。

4.1 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4.2 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

负责批准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

5.2.1 是项目设计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5.2.2 负责对项目的重大设计方案修改评审结果的审核工作,并负责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5.2.3 负责对项目的重大设计工艺变更论证结果的审核工作,并负责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5.2.4 参预直管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评审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论证工作;5.2.5 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直管项目的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及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的实施情况;5.2.6 负责建立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和重大设计工艺变更台账。

5.3.1 PPP 项目1)参预 PPP 项目的重大设计方案修改评审及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的论证工作;2)负责 PPP 项目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及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的审核,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3)监督、指导 PPP 项目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修改及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的实施,并做好相关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包括下列范围:(1)因设计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3)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5)其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事项。

2. 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的提出(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2)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一般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交建设单位审批。

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 设计变更的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四、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效果等;(2)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3)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包括变更项目的费用估算和计算依据;(4)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分析;(5)其他相关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五、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批准的变更文件要求。

2.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一)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一)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一)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概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根据变更的程度和影响范围,我们可以将设计变更划分为两个级别: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级别的划分标准,以便项目团队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项目核心功能、架构或整体方案的重要调整和改变。

这种变更通常会对项目的范围、进度和资源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功能调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核心功能需要重新定义或调整,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模块拆分和合并: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核心模块需要重大的拆分或合并,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架构调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整体架构需要重新搭建或重构,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技术选型变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关键技术选型发生改变,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5.资源需求变化: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资源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增加或减少重要技能人员,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6.进度延误:如果变更导致项目计划的推迟或延误,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是指对项目的一部分功能、模块或细节进行调整和改进,但对整体方案的影响相对较小。

这种变更通常会对项目的特定功能或部分范围产生影响。

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功能调整: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某个功能的重要调整,而不需要重新定义或调整核心功能,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2.模块调整: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某个模块的调整,而不需要进行重大的拆分或合并,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3.界面改进: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界面改进,如优化交互设计或改善用户体验,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4.性能优化:如果变更主要针对项目的性能进行优化,如提升响应速度或减少资源占用,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总结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在程度和影响范围上有所区别。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一般、重大变更表格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一般、重大变更表格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一般、重大变更表格×××集团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根据×××年7月10日召开的“×××集团组织架构调整改革大会”会议精神及部门职责~设计中心本着对项目公司支持、服务、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对今后的设计变更工作规范如下: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设计变更是对经过集团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形成书面设计文件的行为~包括设计变更审批与设计变更图纸。

,规划调整和景观、建、结、水、电、暖等专业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及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工作范围内,。

1.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减少设计变更次数。

设计变更发生的控制应坚持“先研讨再测算最后决策”的控制原则~简单说来~先从技术上验证是否可行~然后从成本上验证是否可行~最后决策是否变更。

1.3设计变更应遵循先出图,或设计变更单,后施工的原则。

1.4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及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规范、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

1.5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合1.6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和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7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和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及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和技术设备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必须要调整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客户提出的变更。

2.6由于某种需要集团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流程及权责:3.1为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提出并进行实施控制,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的定义

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的定义

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的定义
在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是指设计过程中涉及到建筑结构、材料、功能、造型、景观及施工方案等方面的重要变动。

这种变化可能会对整
个设计方案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需要重新评估和修改设计方案,以
确保最终的建筑符合需求和规范。

重大变更通常会在设计的不同阶段出现,比如在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重大变更的因素:
1. 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可能在建设过程中提出要求,例如要求添加一
些安全设施、加强建筑结构等。

如果这些要求在建筑设计的早期没有
考虑到,就需要进行重大变更。

2. 客户需求:客户的需求往往会在建筑设计的不同阶段中发生变化。

如果这些变化导致功能、造型、材料等方面发生重要变动,就需要进
行重大变更。

3. 技术问题:建筑设计涉及到许多技术问题,例如结构计算、材料选择、施工方案等。

如果这些问题在设计的后期才被发现,可能会导致
重大变更。

4. 环境问题:建筑的周围环境可能在设计的过程中发生变化,例如土地利用政策、自然环境的改变等。

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建筑的功能、景观等方面发生重要变动,需要进行重大变更。

在进行重大变更时,设计团队需要重新评估和修改设计方案,以确保最终建筑符合需求和规范。

因此,重大变更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并可能导致项目的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

设计团队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重大变更对项目的影响最小化。

总之,在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是常见的情况。

设计团队需要密切关注各种因素,并对设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修改,以确保最终建筑的质量和可靠性。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范围、进度、成本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管理活动。

而重大设计变更是指与工程设计有关的重大变更,可能涉及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规格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能够帮助项目经理合理规划、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资源,以最大程度地满足项目目标和要求。

同时,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还可以提供项目管理者及相关方面正确决策的依据,减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代价。

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原则。

首先,项目经理应该建立一个变更管理委员会或小组,由项目关键成员组成,负责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和决策。

该委员会或小组应该有一套明确的变更审批流程和决策标准,以便在变更发生时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处理。

其次,项目经理应该对变更请求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这包括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要求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变更所需资源和时间进行评估等。

项目经理还应该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对变更请求的回应符合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要求。

最后,在决策变更时,项目经理应该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定。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项目经理应该根据现有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变更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在决策变更时,项目经理还应该考虑变更对项目成本和进度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计划和措施。

总之,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的变更管理和决策,可以使项目能够及时、高效地应对变化,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该重视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住建部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住建部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住建部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1、合约内容数量的更改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边线和(或)尺寸的发生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交由他人实施的除外5、工程承揽范围以外的任何额外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二、工程更改的程序1、包括: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本矿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四项,由本矿技术科呈报集团公司基础建设部,非政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必要性、经济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入行评估,经上级同意后,各方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更改的评估应当包含的内容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

2、确认工程更改项目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相似程度和深浅程度。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4、确认工程更改的单价或总价。

5、确定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工程更改的审查确认及实行过程工程变更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一般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个方面。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设计变更又可以分为:1.设计瑕疵更改;2.建设方发生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展开的深化设计变更。

施工更改根据内容的相同则分成1.施工条件的更改;2.施工工艺的变更;3.材料改变的变更等。

根据工程更改的相同类型,在工程更改的审查确认及实行过程当中继续执行以下的规定:1、当发生设计缺陷的变更时,本矿技术科上报集团公司,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设计者设计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更改,则更改的费用必须由设计方分担。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和设计方沟通交流,严格控制相似更改的发生。

如果是因为设计外部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则要严格追查资料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负责该部分的变更费用。

因为该部分更改的费用通常都比较小,所以本矿技术科必须严苛审查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创建专门的审查档案。

关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图审的规定

关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图审的规定

关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图审的规定致各设区市建设局:本文旨在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并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以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意见,希望大家能够遵照执行。

首先,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以及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

其次,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因原设计变更应进行重新勘察;4.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需施工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型式、桩型、基础持力层、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3.电气1)改变供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发电机容量;2)改变防雷设计类别、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4.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5.暖通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变更设计认定标准原则是

变更设计认定标准原则是

变更设计认定标准原则是
变更设计认定标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先进行方案论证和优化,确保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原设计要求。

3. 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难度等因素,确保变更后的设计具有可实施性。

4. 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5. 设计变更的认定应坚持“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即由提出变更的一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设计变更的认定应遵循“及时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变更认定结果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7. 设计变更的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各方,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确保各方对变更认定结果的理解和接受。

8. 设计变更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变更认定结果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已认定的设计变更内容。

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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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该情况后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对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5)改变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的。
7、勘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后,涉及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图纸引起上述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代替勘察报告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
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特别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将半地下室或地下储藏室变为地上储藏室;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面积及用地范围),改变建筑标准;
(三) 二次设计(如配电室、室外水泵房、水池、门窗、雨蓬及其他构件等的深化设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可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证章和相应专业的注册师章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属重大变更范围的还应依据本办法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若涉及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需要作废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收回。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增加或减少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电梯的数量;
(6)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改变建筑的栏杆形式及玻璃种类,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9)改变无障碍设计,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结构专业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时,除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内容外,还应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和重新办理过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现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和重大变更文件组织施工和管理。
(五)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的书面意见;
(六)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相关计算书、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单、变更审查备案表等。
第九条 因某专业重大变更,涉及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委托审查。
二、设备的变更
1.干线设备种类的变更。如由电缆改成母线槽;
2.负荷设备性质的变更。如由普通设备变成消防设备。
三、设计容量变化
1.超过设计允许的容量(含设计备用容量)。
给排水专业
1.供水方式及系统的变更。
2.热水供应方式或系统的变更。
3.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设置的变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的建筑工程性质、设计要素、地基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案不相符或建筑场地位置发生改变,需重新进行工程勘察或补充勘察;
2、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抗浮设计水位、液化等级或液化指数、修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3、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承载力特征值、建筑场地类别;
(2)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4)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含门窗、幕墙面积)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1)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
环境,涉及荷载取值变化;
(2)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3)改变结构体系;
(4)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监理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整改工作,并向监督机构报告。
(三)建设单位持行政处罚和技术复核相关文件(包括整改情况报告及监理、监督机构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查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
建筑专业
一、使用功能、平面功能的变更:
1.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如办公用房改为商场、餐饮、娱乐、浴室等;
2.建筑平面布局的变更(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
3.增减楼(电)梯及移位;
4.平面开洞增加共享空间。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情况说明;
(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初步设计变更审查批复);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原勘察设计文件、原备案凭证、原审查合格书;
(四)变更勘察设计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
二、建筑高度、面积、层高及立面的变更:
1.增加层数;
2.增大或降低层高;
3.增加建筑面积。
三、涉及建筑消防、建筑节能、建筑防水的变更。如外墙门窗尺寸的变更,外墙保温系统的变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变更等。
结构专业
1.结构体系的变更。如柱网变更、剪力墙洞口变更等。
2.平面功能的变更。如荷载变更、隔墙位置变更、平面尺寸变更、层高变更。
(二)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等书面文件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技术复核。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结合已建工程实物,对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出具《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技术复核报告》。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建筑工程进行整改,整改方式可采取拆除、加固、补强或其他办法,整改结果必须满足安全和必要的使用功能要求,不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街规划建设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勘察设计变更的监督抽查,对监理单位上报的质量情况周报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依照本规定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在“质量监理周报”中将设计变更的情况报送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要求上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公示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消防水池、消防屋顶水箱设置或容量的变更,消防泵、喷淋泵型号、性能的变更。
5.污废水排水系统或室内雨水排水系统的变更。
暖通专业
1.负荷的变更。
2.系统设备的变更。如冷冻机组类型的变更。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东建〔2009〕8号)
第八条 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委托审查,审查机构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
件审查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办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4、暖通专业
(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5、热能动力专业
(1)改变动力站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置。
(2)改变燃料种类。 Fra bibliotek(3)改变燃料系统及管道布置。
6、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改变电气接地地点及接地方式等;
3.层数的变更。如加层。
4.基础型式的变更。
5.结构材料及构配件的变更。
电气专业
一、系统的变更
1.供电电源数量的变更。如由二个变为一个;
2.负荷等级的变更。如由二级变为一级;
3.干线配电方式的变更。如由树干式变成放射式;
4.会引起供电方式发生变化或引起原有配电系统调整的设备位置的变更。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出示变更文件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并注明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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