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教案——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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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现行增值税制度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教学难点:正确理解把握增值税的类型、计税方法。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方法】
讲授、举例、分组讨论、任务驱动等方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一、课前导入(5分钟)
教师提问讨论:风华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工业企业,2006年12月份采购化学原料,价值100000元;本月销售产品获得收入500000元。

试用自己所学知识思考下列问题:请问该公司应缴纳哪些税种?
学生思考:增值税、消费税。

教师点拨: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学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讲授新课(75分钟)
(一)增值税概述
教师点拨:通过上例引入增值税的概念:
(3)我国的法定增值额:原则上讲就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剔除为生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金额,其余额就是法定增值额。

2.增值税的特点
教师点拨:从增值税的概念来看它的特点
征税对象——(1)就增值额征税。

(3)收入稳定,适应性强。

纳税人——(2)征收范围广泛。

(4)中性税收,调节功能差。

教师点拨:
1.计税原则
实际操作上采用的计算方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体现按增值因素征税的原则。

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

这只是增值税计算的基本方法。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1)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①加法:又称分配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
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

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增值额×增值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以其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率
=增值额×增值税率
(2)间接计税法
①间接加法:不直接计算增值额。

应纳税额=工资×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②间接减除法,简称扣税法。

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扣除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间接减除法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同,如果是以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则称为“账簿扣税法”:如果是以购货发票为依据则称为“发票扣税法”。

我们国家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发票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思考:请同学们思考,我国为什么采用发票扣税法?
3.增值税的类型
学生思考:
教师点拨:在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消费型”的增值税——减除全部固定资产——增值额:8000元;
“收入型”的增值税——减除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增值额:10000-1000-折旧额;
“生产型”的增值税——固定资产部分不作任何扣除——增值额:9000元。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多采取“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

思考:我国为什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三)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1.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具体包括: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2)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报关进口的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教师提问:
【例题】某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00元。

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例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

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思考:上面经济业务中,原材料、产品不是销售,而是投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职工福利属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学生讨论并思考:
教师点拨: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特殊规定的业务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⑥基建单位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⑦缝纫;
⑧代销货物行为。

(6)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

教师提问:下列经济项目应怎样征收增值税?
【例题】:某彩电厂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寸彩电100台,含税价3510元/台。

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收入11700元。

学生尝试:
教师点拨: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小于50%)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货物,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建筑公司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向该施工工程销售建筑材料,对这项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将建筑业务收入和建筑材料款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兼营非应税劳务
教师提问:下列经济项目应怎样征收增值税?
【例题】: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出租业务。

在某一纳税期内,该商店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000元,税款34000元;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价税合计333450元,装修业务收入65200元,租赁业务收入3800元。

商店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学生尝试:
教师点拨: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异同:
共同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

不同点:概念不同、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关系不同、税务处理不同。

(1)销售空调的厂商,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

应用举例:——兼营非应税劳务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
2.纳税人
(1)纳税人的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在我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但在我国境内并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标准;规模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思考题: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3.增值税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根据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适用以下税率政策:
①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均为17%;——基本税率
②纳税人进口或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13%:——低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③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税率为零;
④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对直接以天然资源为原料生产陶瓷、石板材、石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乡镇企业。

以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手工艺品。

销售自来水。

注意:增值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改动。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①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
②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3)无论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销售业务,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税额。

①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发票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①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征税时一定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销售额中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件,每件成本价1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销项额=45×100×(1+l0%)=4950(元)
③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例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月份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含税)。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2)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A.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 830元。

【解析】进项税额=65830×13% = 8557.90(元)
采购成本=65830×(1-13%)=57272.10(元)
【例题】从某供销社(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 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 000×13%=39000(元)
采购成本=300 000(元)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B.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
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B、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用举例: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7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13600+1000×7%)×5%=683.5元
当月进项税=13600+1000×7%-683.5=12986.5元、
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课堂练习(5分钟)
教材:例7-1、例7-2。

四、课堂总结(5分钟)
五、布置作业
1.思考题:第1、2、3题。

2.自测题:计算题第1、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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