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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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大楼

管理制度

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门禁卡。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配合安保人员接受检查。如有异常,安保人员有权查明原因,视情节做出处理。

2.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一律停入大楼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配有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于接受检查。

5.车辆通行证、工作人员门禁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发现涂改、转借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车辆通行证、工作人员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挂失,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注明丢失证件号,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门岗管理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下班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门禁卡进出;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收购废旧物品。

5.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

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应按规定停放,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按规定区域停放。

2.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主动减速行驶。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3.进入停车场的司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防止丢失。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严禁载重车辆、麻木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安保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四、会客规定

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

3.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2.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大楼。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3.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5.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6.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制度

(1)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饮水机等电热器具。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区。如施工需要,必

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

(4)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道路畅通。

(5)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会议室、文印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禁止烟火,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7)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消防、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

(1)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

(2)送风口、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随意操作。

(3)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

(4)楼道及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5)楼道、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开封使用。

(6)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以保持管网压力。

(7)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器,以保证监控效果。

七、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

2.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机械设备主控室、空调风机操作室、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不准随意触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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