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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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实习生接收、培训、录用等管理工作,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二、适用范围
在校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培训、管理和评价。
四、管理规定
1、实习生接收原则:
(1)符合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经营发展需要,工作条件许可,专业对口;
(2)国家省市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且已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
(3)具备健康的心理、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实习生接收程序:
(1)实习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协议、成绩单、推荐信、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
(2)人力资源部组织选拔、面试和体检,拟定实习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实习协议书,并为每位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3)人力资源部组织实习生接受公司进港教育培训;
(4)相关部室接收实习生后,负责实习生的培训、管理和评价。
3、实习期规定
(1)实习期自报到日起至毕业当年7月31日为止;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身份为在校学生;
(3)实习生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节假日休息;
(4)实习期生活费补助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核定发放;
(5)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6)实习生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相关的资料文件等保守秘密;
(7)除在公司实习时间外,实习生其他时间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4、实习终止
(1)实习期间工作表现一般或态度不端正、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实习的,公司有权终止实习,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2)终止实习的实习生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3)终止实习双方需提前十天告知。
5、实习生录用程序:
(1)实习生必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其他约定资格证书;
(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提交实习总结,所在部门综合评价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实习生综合评价表;
(3)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录用条件者,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正式录用,并按《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实习生录用后定岗为储备岗位,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对实习期间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实习生,录用后一个月内,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提前定岗时间(实习时间折算一半计入储备时间)。
五、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