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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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包含医疗陪护、患者慰藉、病愈帮扶等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应遵守本制度,听从医院的管理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调度、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部门由专职工作人员构成,负责订立和实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规定,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院服务理念、基本护理知识、心理帮助技巧等。

第七条志愿者需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医院有权依据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志愿者的调配和调度。

医院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服务项目等内容。

志愿者应搭配医院做好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更新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约,医院有权依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续约。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扬嘉奖,如荣誉证书、纪念品等,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取消续约资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医院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依照医院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布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医疗陪护:陪伴患者,供应情感支持,帮助护士照料患者的基本需求。

2. 患者慰藉:与患者沟通,予以劝慰和鼓舞,帮忙患者缓解痛苦和畏惧。

3. 病愈帮扶:为病愈患者供应物理和心理的支持,帮忙患者参加病愈训练。

第十二条医院应依据医疗工作的需要,与志愿者管理部门共同订立志愿者服务计划,明确服务时间、地方和具体任务。

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敬重患者和医务人员,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医院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时间不计报酬的服务。

第三条医院志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志愿服务内容第五条医院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一)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指引服务;(二)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疾病防治宣传等活动;(三)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安慰、心理疏导等服务;(四)生活照料: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五)其他志愿服务:根据医院需要和志愿者特长,开展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条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志愿服务工作指南,明确志愿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明确志愿者的条件、报名方式、选拔程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规范、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载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志愿服务的实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明确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告知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在医院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服务的保障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获取报酬,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目标的自然人。

1.3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患者隐私。

二、组织管理2.1 医院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 志愿者服务部门应当明确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流程,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制度,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3 医院应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3.1 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医、陪检、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爱心陪伴、志愿服务等。

3.2 志愿者应当根据医院需要和个人特长,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内容。

3.3 志愿者应当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志愿者服务时间4.1 志愿者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在医院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4.2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志愿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部门。

4.3 志愿者服务时间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志愿者服务评价与激励5.1 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志愿者服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充分体现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5.3 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条件,如志愿者服务证、志愿者服装、培训、保险等。

六、志愿者服务退出与纪律6.1 志愿者有权自愿退出志愿者服务活动,但应当提前向志愿者服务部门说明原因。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院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四条医院将在公开途径发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院内公告、网站发布、社区通告等。

第五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对医疗工作充满热情,乐于助人;(三)品行端正,积极向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医院的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招募条件和岗位需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适的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组织志愿者参加专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知识、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志愿者在参与服务前,必须参加志愿者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志愿者的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应按照医院的规定佩戴志愿者证件,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陪护服务,帮助患者的康复;(二)协助医院的社会宣传活动;(三)参与医学知识普及活动;(四)协助医院的科研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评价与奖励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激励,并公示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志愿者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服务者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保障志愿者和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及院外志愿者在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应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医院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热心公益、有较强责任心和一定服务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志愿者经医院审核合格后,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三、志愿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患者接待、咨询、导诊等工作;(二)协助医院开展义诊、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三)协助医院进行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四)协助医院进行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要求:(一)遵守志愿服务纪律,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尊重患者,热情服务,主动为患者提供帮助;(三)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四)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维护医院环境整洁;(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作用。

四、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第十一条医院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资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二)授予荣誉称号;(三)优先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四)提供志愿服务培训和实践机会。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设立志愿服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时长;(二)服务质量;(三)志愿者自身素质;(四)患者满意度。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

第三条医院志愿服务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服务患者、关爱社会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志愿者服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心理咨询等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4. 具有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服务规定的能力。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与培训:1. 志愿者需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医院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医院规章制度、服务技能等;3. 培训合格者,获得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2.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3.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遵守志愿服务规定,服从管理,完成志愿服务任务;5. 维护医院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违法活动;6. 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类型:1. 医疗咨询、导诊服务;2. 患者陪护、心理疏导;3. 医院宣传、公益活动;4. 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安排:1. 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2. 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3. 志愿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志愿服务规定、损害医院形象的志愿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志愿服务,包括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的社会服务活动,志愿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医院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医院的志愿服务,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志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医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志愿服务中心由医院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并设立专职保健医生负责志愿者的健康管理。

第七条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并将其纳入医院的服务计划中。

第八条志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情况。

第九条志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中等以上学历和较好的身体素质,愿意奉献和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按照医院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按照医院的安排完成服务项目,并按时清点和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患者的急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服务评估第十六条志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志愿者的服务等级和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志愿者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来获取积分,用于参加医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根据医院的要求参加服务考核,以评定其服务水平和奖励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志愿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门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人民医院志愿者激励制度实行规则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员管理制度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医院医务社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社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务社工志愿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激励、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医院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招募与培训第四条医务社工招募:1. 医务社工由医院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招募,可面向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医学院校学生及社会人士。

2. 招募对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1. 志愿者由医院志愿服务部门负责招募,可面向社会公众。

2. 招募对象应具备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乐于助人的品质,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培训:1.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均需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志愿服务知识、医疗急救知识等。

2. 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服务。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七条考核:1.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的依据。

第八条激励:1.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表现优秀者,可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医院内部进行表彰。

2.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保障与权益第九条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 在服务期间,享有与医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环境。

3. 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医院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条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应遵守以下保障规定:1.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2. 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社会工作部门和志愿服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激发医务人员的爱心和责任感,推动医院开展积极向上的公益活动,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2.公益活动:指医院组织或参与的各种有益于患者、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四条项目设立1.医院将根据需求和资源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项目,以满足患者和社区居民的需求。

2.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义诊、义教、义务献血、健康讲座等。

第五条项目宣传第三章参与条件和管理流程第六条参与条件医务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参与程序1.医务人员向医院志愿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医务人员参加培训,提升相关技能和知识;3.医院根据申请情况和需要安排医务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项目;4.参与志愿服务的医务人员应按时参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工作。

第四章制度落实和考核第八条奖励医院将根据医务人员参与志愿服务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表彰奖励;2.奖金或福利待遇优先享受。

第九条考核医务人员的志愿服务参与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参与志愿服务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医院规定和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配套文件医院将根据需要制定配套文件,具体规定各项事项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为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供参考。

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应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选拔应坚持自愿原则,通过面试、体检等方式,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应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医疗常识等方面,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职责第六条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第七条志愿者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患者办理就诊手续,引导患者就诊。

第八条志愿者应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患者陪护、导诊、分诊等工作,确保医疗秩序。

第九条志愿者应关注患者需求,及时反馈患者意见,协助解决患者困难。

第十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医疗常识培训等。

(二)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者服务证书。

(三)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志愿服务权益。

(四)在志愿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部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志愿者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续签、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按照《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制度进行志愿者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医院将对志愿者服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对志愿者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将根据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志愿者的招募。

第六条志愿者需进行面试、考核和培训,选择合适的人员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需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并接受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志愿者需定期接受医院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第九条志愿者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和安排第十条医院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记录,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报告和评估,为医院提供服务建议。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的管理与评价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志愿者服务的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六条医院将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医院将组织志愿者进行服务经验交流会,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第十八条医院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十九条医院将加强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和理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医院的批准。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医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五条医院应当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报名条件、报名方式、选拔程序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选拔,选拔标准包括:(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三)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志愿者服务的疾病。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服务规范;(二)医疗知识、急救技能和患者沟通技巧;(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知识;(四)团队合作、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一)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帮助;(二)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护理、病情观察等工作;(三)参与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四)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关爱服务;(五)协助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慈善捐赠、公益活动等;(六)其他符合志愿者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安排应当充分考虑志愿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与激励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载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本医院注册,自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有奉献精神,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职责、权益保障和培训教育等事项,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考核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志愿者的注册、考核、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签署志愿服务协议。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的工作表现、服务时长、培训情况等。

第八条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获得医院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作为个人荣誉和社会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九条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医、陪护、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爱心捐赠、公益活动等。

第十条志愿者在进行服务前,应当接受医院的相关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服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进行服务时,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流程,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意愿,不得强制安排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依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流程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服务等措施。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医院应当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对象的指导和管理,保障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和表彰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四)具备志愿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医院的要求提供志愿服务;(二)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三)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不得获取报酬或者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五)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二)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三)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四)自愿参加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五)请求医院帮助解决志愿服务中的问题;(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七)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培训;(三)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保障;(四)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制度;(六)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七)处理志愿服务中的问题和纠纷;(八)其他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患者及医院的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患者提供帮助的非医疗专业人员。

1.3 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2.1 医院应当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条件、服务内容、时间等相关事项。

2.2 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3)具备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状况;(4)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3 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规范、医疗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4 志愿者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医院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3.1 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服务;(2)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活动;(3)心理疏导: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情绪抚慰等服务;(4)患者关怀: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便利等服务;(5)公益活动:参与医院的公益活动,如公益宣传、爱心捐赠等。

3.2 志愿者应当根据自身特长和医院需要,选择合适的服务内容。

四、志愿者服务时间与地点4.1 志愿者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具体时间根据医院需要和志愿者意愿协商确定。

4.2 志愿者服务地点为医院指定的区域。

五、志愿者管理与激励5.1 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管理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情况。

5.2 医院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赠送纪念品等。

5.3 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数量的,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优先挂号、体检优惠等。

5.4 志愿者有权依法享受志愿服务相关的保障和优惠。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小组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小组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管理小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医院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组织。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医院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培训和帮助。

第七条医院应当明确志愿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具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宗旨,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报医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志愿者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拒绝志愿服务组织的不合理要求,有权获得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有权获得志愿服务对象的尊重和感谢。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志愿服务内容包括:导医导诊、健康教育、关爱患者、医疗技术支持、公益活动等。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明确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并告知志愿者。

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医院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医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医院为患者、医院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的自愿、无偿的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二、志愿者管理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志愿服务工作;(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规范。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医院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指挥和调度;(四)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五)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工作获取报酬或者其他利益。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和活动;(三)获得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四)要求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安全培训和意外伤害保险;(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志愿者管理。

三、志愿服务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数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医院规章制度、患者安全管理、急救技能等,确保志愿者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记录,并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进行评价,鼓励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志愿者主体地位,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2. 发挥医院志愿服务在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促进医院和谐发展中的作用;3. 传承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招募:1. 我院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招募工作;2. 招募对象为自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活动,具备一定志愿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公民;3. 招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报名后,需参加我院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规范,服从医院工作安排;3. 志愿者应定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4. 志愿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志愿者享有接受医院培训、交流的权利;3.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4. 志愿者享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内容:1. 医疗服务辅助:协助医生、护士进行医疗工作,如导诊、分诊、咨询、陪同等;2. 医院环境维护:协助医院进行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3. 公益宣传: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疾病预防等公益活动;4. 其他志愿服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开展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1. 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2. 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 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明确活动目标、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4.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促进医院良好形象的树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

1.3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

二、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 志愿者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不因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因素受到歧视。

2.2 志愿者有权获得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志愿服务能力。

2.3 志愿者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机密和患者隐私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4 志愿者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三、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3.1 医院将设立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3.2 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将根据医院的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意愿,合理分配志愿服务工作。

3.3 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例会,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沟通协作能力。

3.4 医院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培训记录和表现等信息。

四、志愿服务工作的安全与保障4.1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时,应遵循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安全和患者安全。

4.2 志愿者应佩戴医院统一的志愿者服装和工作牌,以示身份和职责。

4.3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患者有急救需求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并协助处理。

五、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与奖励5.1 医院将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5.2 医院将根据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5.3 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将计入志愿服务记录,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6.1 如志愿者违反管理制度,影响医院正常秩序和工作进程,医院将依法处理。

6.2 医院将不定期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以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6.3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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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管理条例
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工,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导诊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或连续3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将自动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志愿者守则
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5、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管理部门提供帮助。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医院志愿者的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者服务。

2、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三、医院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

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医务人员志愿者走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1、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
诉等服务。

2、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

3、到社区、学校、农村、社会福利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地,为群众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康复辅导等服务。

4、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5、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提供应急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服务。

6、医院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文明服务用语
1、您好,您需要什么帮助吗?
2、您好,您要看什么科,请在这边挂号
3、您请坐下休息,我们送您到您要去的科室就诊
4、请大家不要拥挤,按顺序排队缴费
5、请让我来帮您提行李吧
6、您有什么问题请说,我们尽量帮助解答
7、我说的您都明白了吗?您看哪些方面还需要解释呢?
8、XX科室可以乘这个电梯到达,请您跟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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