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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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组织领导

(1)财产物资实行“xx、部室、班组”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各部室如因工作需要调整财产员应征求计财部意见,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2)计财部是xx的财产、物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xx的财产物资一级帐,并指导各部室和班组二、三级帐的具体工作。

2、验收、入库

(1)凡计划性采购,需入库保管的物资,仓库保管员要根据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及书面档案等,逐项进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质量无误后,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收,物资入库,仓库留一联入库单,其余发票、申购单、入库单,交给计财部物资组。

(2)验收中发现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面交接清楚,作好书面记录,并由供货单位(采购员)、仓库双方签字认可,及时汇报,加以处理。

(3)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物资要及时按实登记实物账卡,每周向部门汇报本周物资入库情况。

(4)对于采购到货的非入库物资在使用部室领用时,一并办理验收手续。

3、领用和保管

(1)固定资产领用

A、按采购程序采购到位的属固定资产等物资,由计财部通知使用部室办理验收、领用、建账手续。

B、使用部室财产员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交部室主管核准后,财产员带领用单,财产账册去计财部物资组办理领用手续。

C、计财部、使用部室和有关部室一起对新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验收,检查各项有关指标,验收合格后,使用部室再发票签收,计财部物资组根据领用单、申购单、发票核查记账,办理领用手续,做好一、二、三级帐的财产登记,在领用

单上签字,盖章,并通知工程部办理设备资料建档手续。

D、各部室对在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如在较长时间内暂停使用,应经部室主管经理批准后,通知计财部办理停用封存手续,物资退仓库保管或就地封存,重新使用时再进行办理使用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手续同固定资产,改填“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仓库凭手续完备的领用单发货。

(3)物料用品领用:各部室班级按预算执行计划,填写“物料用品领取单”数量不得超过计划,经部室主管核准后,向仓库领取。

(4)对于属工具类物品和非一次性消耗品的物料用品领用时以旧换新,各部室要做好工具卡和实物帐备查。

(5)计划外领取物料用品,按需填写领取单,给部室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并经计财部经理审核后向仓库领取。

(6)按申购程序采购的直拨物资由计财部通知各使用部门办理验收,领用手续,并在发票上签收。

(7)物资仓库按手续完备的“固定”、“低值”、“物料”领用单发货,不办理暂借手续,如有急需或特殊情况需请示计财部经理或值班领导后方能办理暂借手续,并于第二天补办领用手续。

4、结算

(1)计财部收到验货发票,首先要审核该发票是否符合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超出使用范围的发票一概不作报销凭证,并及时汇报处理。

(2)核对申购单及发票上的有关人员签名是否符合申购验收规定,申购单和发票上应有三人以上(采购、审批人员)的签名。

(3)核对帐物相符情况,申购单和发票上必须注明物资去向,附有关凭证(入库单、领用单),直拨物资发票上应有使用部室验收领用人签名。

(4)付款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财政规定,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严防收款单位和销售单位不吻合的情况发生,严格控制支票和现金的使用。

5、报损

(1)各部室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现该资产已丧失效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部室主管,经部室批准后,由计财部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一起实地查看,确信丧失效用的共同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内容、报损原因(人为或自然损耗)、损耗情况,残值处理意见。

(2)部门财产员填写一式三联报损单,经部室经理批准后,连同报告一并送总经理室审批,残值价值较高的须按财政规定报批。

(3)经批准报损后,计财部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二、三级帐同时调整,作好记录。

(4)对于非一次性消耗的物料用品、工具类物资由计财部指导部门建立二三级实物数量帐,报损时由部门主管审批报计财部备案。

(5)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坏,以致报损,当事部室应书面逐级上报,区别情况,分别对待,追究责任。

(6)报损后的各类物资,计财部经过核销后,统一处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准自行处理。

6、调拨

(1)各部室之间调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一律通过计财部办理使用手续,二、三级帐相应做好增减记录。

(2)与外单位上级部门发生的物资调拨,不论调入或调出,一律由计财部负责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各部室不得自行办理。

7、清点

(1)为做好xx酒店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单、账物三相符,各部室要有一名主管来分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2)各部室二、三级帐每季清理核对一次,一、二级帐半年核查一次,xx 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3)每次清点核查情况要逐级上报计财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室。

(4)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帐、卡、物不符情况,各部室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报告,经核批后,由计财部负责做好各级账面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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