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日常事务。
第二条相关院、系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细则制定及具体培养与分流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分流原则第三条社会需要原则。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结合办学实际,合理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
第四条个性发展原则。
在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和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分流;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学术特长的学生,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根据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第六条不跨类分流原则。
按大类录取进来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二或第四学期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工作,进入第三或第五学期开始培养。
第三章分流依据第七条学生志愿。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学生综合表现。
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奖惩情况等;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第十条专业教学资源。
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30人。
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为落实学校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与全面成长”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原则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分流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学院对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时间:第11周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管理学院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由管理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并设秘书2人。
(二)动员阶段时间:第13-14周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
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院级动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2.系级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教学情况、毕业学生的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3.骨干教师动员:每个专业派1-2位骨干教师介绍个人的研究方向、人才培养情况等;4.高年级优秀学生动员:每专业选择1-2位高年级的优秀学生(包括该专业正在攻读研究生的同学)从学生的角度浅谈个人对专业学习的心得体会;5.实地参观了解: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分批组织学生到各个系所进行参观,了解各系所的软硬件环境。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院决定实施专业分流方案。
本方案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一、分流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与专业分流,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为目标。
二、分流原则。
1. 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自愿选择参与专业分流,学校不强制分流。
2. 公平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志愿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专业分流。
3. 适应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确保学生能够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三、分流程序。
1. 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专业分流政策,向学生介绍分流的意义和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 志愿填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填报自己希望分流的专业方向,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填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3. 考核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填报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的考核评定,确定最终的分流结果。
四、分流管理。
1. 学业指导,学校将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新的专业学习环境。
2. 专业培训,学校将根据分流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专业转换。
3. 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习、实践和就业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分流效果。
通过专业分流,学生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学校也将因此培养出更多具有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和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总结。
专业分流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为了深入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更好地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就专业分流中“综合评价”部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需纳入专业分流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价成绩本实施办法仅针对学生综合评价成绩部分。
综合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大一期间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全方位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占学生专业分流依据成绩比10%。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流程和方法为:1、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内容”,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数;2、依据“高考入学成绩”和“大一学习成绩”的归化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归化成绩;3、每个学生归化成绩的10%即为学生最后的综合评价成绩。
三、评价原则(一)体现学院育人导向(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确保规范公正实施四、评价结构“综合评价成绩”由思想政治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和违纪减分项三部分组成。
(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思想政治素养是指学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努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维护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思想情操,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较强。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恶,勇于担当。
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满分70分。
(二)发展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是指学生全方位拓展自身知识和能力所取得的成绩。
发展素养成绩满分30分,包含荣誉称号类、竞赛获奖类两项。
每项内部可累计加分,但是两项总分上限为30分。
其中荣誉称号类和竞赛获奖类单项上限各为20分。
(三)违纪减分项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在大一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根据违纪处分类别给予相应减分。
五、评价内容(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二)发展素养成绩1、荣誉称号类(1)加分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20分;●获得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或学校党政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10分;(2)操作细则●上述所称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部门,以证书盖章为准。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 : 迄今已有百余所大学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制度 , 根据“ 加强基础 , 淡化专业, 因材施教 , 分流培养” 的培养方针 开展人 才培养工作。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 , 经过1 ~2 年的基础培养后 , 要根据兴趣 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在2 0 1 1 年 开展 了公共 管理 类 大类 专业 的分 流 工作 , 本 文叙 述 了分 流过 程和 一年 后 的 总结感 受。 关键 词 : 大类 专业 分流 ; 公共 管理 类 ; 分 流过 程 ; 实施 效 果 中图分 类 号 : G6 4 0 文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 9 3 2 4 ( 2 0 1 3 ) 5 1 — 0 0 0 4 — 0 2
2 0 世纪8 0 年代后期 , 北 京 大 学提 出 了“ 加 强基 础 , 淡 化 专业 , 因材施 教 , 分 流培 养 ” 的l 6 字 教学 改 革方 针 , 即在低 年 级 实施通 识教 育 、 高 年级 实施 宽 口径 专业 教 育 , 并 于2 0 0 1 年 正式 开始 实施 “ 元 培计划 ” 。随后 , 复旦 大学 、 北 京师 范大学 、 南 京大 学 、 浙江 大学 等重 点大 学 , 根 据 自己的办 学定 位 和学 科 专业 特点 , 也先 后实施 了按学 科大类 招生 与培养 制度 。现 今在 1 0 0 多所“ 2 l 1 工程” 院校 中 , 已有 近 一 半 多 的高 校 实行 了按大 类招生 , 可 见大类 招生 渐成趋 势 。 首 都 经济 贸易 大 学公 共 管理 学 院共 开设 行 政 管 理 、 公 共事 业管 理 、 土 地资源 管理 、 城市 管理 等4 类 专业 , 并设 有 城 市 管理 ( 区域经 济管 理 ) 方 向 。这5 个方 向各 自成 系 , 即设 有 行 政 管理 系 、 公 共 事业 管 理 系 、 土 地 资 源管 理 系 、 城市 经 济 管 理系 和区域 经济 系。5 个方 向均归 属于公 共管理 大类 专业 培 养 。学 院开 始在2 0 1 1 级1 8 2 名 学生 进行 大类 招 生培 养 , 并 于2 0 1 2 年l 0 ~ 1 2 月 进行 了大 类 分流 。从分 流 过 程 和 实施 效 果、 学生 反应来 看 , 既 有积 极效 应 , 也 有 负面 影响 , 值 得 认真 总结 , 以便 于 真 正推 进 宽 口径 、 厚基 础 、 按 需 培养 的教 学 改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内部专业分流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专业分流不仅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学院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布局。
因此,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专业分流管理实施方案,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定位1.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权益。
2.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优化学院资源配置。
3.提高学生专业满意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制定专业分流规则(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教学资源等因素,合理设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2)建立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个人志愿等因素,确保评分客观、公正。
(3)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组织专业宣传和指导(1)开展专业宣传活动,向学生介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发展潜力等,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
(2)邀请专业教师、优秀学长学姐进行经验分享,为学生提供专业选择方面的指导。
(3)针对学生的疑问和困惑,设立专业咨询窗口,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3.实施专业分流(1)根据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对学生进行排序,按照排序结果进行专业分配。
(2)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3)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过程透明,接受学生监督。
4.跟踪管理与反馈(1)对分流后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他们在新专业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定期收集学生对专业分流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建立专业分流档案,记录学生的分流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分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3.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学生了解专业分流政策,提高参与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二、学院本科培养目标和思路
按照南京大学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坚持以人才培养 为中心,遵循“四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新思路: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 化培养融通、拓宽基础与强化实践融通、学会学习与学会做人融通,形成富有特色的本科教 学,培养具有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173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在外语读、写、听、说等方面达到大学英语 4 级或更高水平,能 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处理技能。 ·掌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机关公文以及其他应用文体的写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 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培养路径:专业准入准出标准和多元人才培养分流机制
172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一、院系介绍
南京大学行政管理系隶属于公共管理学院。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 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较强、富有自身特色的师资队伍,截至 2008 年底在职教师 13 人,其 中教授 4 人,副教授 6 人,讲师 3 人。该系拥有行政管理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完整授权 点。该系同海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的相关院系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多位知名学者和 政府高级官员受聘为兼职教授。该系还常年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在职干部培训,产生 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当代西方政治 思潮
3
政治社会学
2
任选(建
议就业 创业选
国际政治经济 学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为例
张杰
【期刊名称】《教育教学论坛》
【年(卷),期】2013(000)051
【摘要】迄今已有百余所大学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制度,根据“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培养方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经过1~2年的基础培养后,要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2011年开展了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的分流工作,本文叙述了分流过程和一年后的总结感受。
【总页数】2页(P4-5)
【作者】张杰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0
【相关文献】
1.大类培养模式下本科高校专业分流制度优化研究——以H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为例 [J], 徐强;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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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类招生制度下旅游管理类专业分流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例 [J], 李莉
4.大类招生制度下旅游管理类专业分流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例 [J], 李莉
5.“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模式下公共管理类专业认同分析——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为例 [J], 安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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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 力求生动 、 形象 , 消除学生的畏难情 绪, 调动其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此外, 通过剖析嵌入式系统 开发实例 , 使学生了解嵌入式系统的开发过程 , 掌握研究和
解决嵌 入式 系统工 程问题 的方法 。 2 . 以项 目为导向, 将一个具体的工程项 目贯穿于整个教 学过程 , 使学生通过“ 做中学” 的方式完成一个具体项 目的 开发。在教学伊始, 即给学生布置项 目题 目及任务。题 目的 设 置需 要满 足 以下 三个 要 求 : 首先 , 题 目难 易适 中 , 既要 避 免难度过大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又要避免太过简单而达 不 到预期 的教 学效果 ; 其次 , 题 目所 涉及 的 内容需 包含 教学 大纲中规划的绝大部分知识点,达到通过项 目实践深入理 解、 掌握 、 应 用知识 点 的 目的 ; 最后, 题 目的设 置需 给 学生 留 出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空间 , 例如可以对项 目的完成提 出一个基本要求 , 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自由 发 挥 ,对开 发 的系统进 行补 充和 完善 ,提 高项 目的完成 质 量, 完成 质量 与总评 成绩 挂钩 。题 目下达 后 , 要 求学 生 自由 组合, 2 ~ 3 人形成一个项 目组, 合作进行项 目开发。 3 . 知识点讲解与项 目实施相衔接 , 课堂教学与学生 自学 相结合 。 在讲授一个知识点之前, 首先需要讲清这个知识点 的用途和用法 ,使学生能够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做到 “ 有的放矢” , 而不是盲 目、 机械地学习。 例如 , 在讲授通用I / 0 口和 中断 知识点 时 , 首先 需要 将这 些知识 点 与项 目挂 钩 , 让 学 生 明 白学 习这 些 知 识 可解 决 项 目开 发 中 的 人机 交 互 问 题 。明确 了学 习 目的 ,在接 下来 的 讲授 中尽 可能 多联 系实 际, 通过概念讲解 、 实例剖析 、 方法总结等环节使学生加深 对知识的理解 。最后, 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和查阅资料 , 将所 学 知识 点用于 工程 项 目的开发 , 完成 对知识 的掌握 , 实现学
本科专业分流方案
本科专业分流方案一、分流原则1.尊重学生兴趣: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确保学生能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2.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专业选择,培养复合型人才。
3.公平公正:确保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干扰,保障学生的权益。
4.动态调整: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对分流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二、学科专业设置1.学科设置: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等因素,设置多个学科专业供学生选择。
2.专业方向:针对每个学科,设置多个专业方向,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职业规划。
3.课程设置:根据专业方向,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
三、选拔方式1.兴趣导向:鼓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选拔。
2.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综合素质、特长等因素,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相应的专业。
3.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评审,确保选拔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制定详细的本科专业分流方案。
2.宣传推广: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对分流方案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学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3.学生报名: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明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
4.选拔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相应的专业。
5.结果公示: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6.实施分流:根据选拔结果,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确保学生能够进入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学习。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制定并完善本科专业分流的相关政策,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3.资源保障:确保学校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能够满足分流方案的需求。
4.监督保障:建立监督机制,对分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方案的公平公正实施。
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城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自2011年秋季开始,对本科学生进行大类招生。
学生入学后一年半时间内先按专业大类培养,第四学期开始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学期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培养人才的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按大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流原则第一条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将公布学生总成绩、各类专业分流计划和专业分流的最终结果,从而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条成绩优先,遵循志愿。
根据学生填报志愿从第一志愿向下依次检索,依据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绩点及加分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流到符合条件的志愿专业。
第三条社会长远需要和专业均衡发展相结合。
为了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学院现有专业的合理布局,通过教学方案的合理设计和分流计划的安排,让学生借助基础课程平台打好专业基础后,再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从而实现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
二、分流模式第四条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用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基础平台课程后分流到相应专业,后两年半时间继续完成专业学习。
根据招生计划,我院学生可在行政管理(国际班)、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区域经济管理)等六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中选择一项进行学习。
(国际班继续进行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按照个人申请和高考分数形成班级,人数限定40人以内)。
三、分流依据第五条学生成绩。
学生成绩分为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占比分别为90%和10%。
课程成绩为第一学年教学计划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有关办法评定并折成学分。
第六条学生志愿。
在成绩符合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四、分流程序与方法第七条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
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院长助理、系主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组员,全面负责专业分流的领导和具体工作。
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学院决定在大一结束后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以便他们能更好地专注于自己感兴趣和适合的领域。
以下是学院专业分流方案的详细内容。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各个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学院决定引入专业分流制度,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二、分流条件1. 学分要求:学生需在大一结束时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方可进入专业分流考核。
2. 平均绩点:学生需要在大一期间保持一定的绩点水平,以展示自己的学术实力和学习态度。
3. 兴趣测评:学生需要参加一次兴趣测评,通过评估学生的兴趣、特点和潜力,确定是否适合该专业。
三、分流程序1. 通知公告:学院将在大一结束前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学生参加专业分流考核,并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2. 笔试考核:分流考核将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学生在大一期间所学的基础课程知识。
3. 面试考核:考试合格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4. 分流结果: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学生的兴趣测评综合评定,确定每个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
5. 公示和申诉:学院会在公示一段时间后,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允许学生对结果提出申诉。
四、专业选择1.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2. 学校将提供专业介绍和就业前景等相关信息,以便学生做出明智的选择。
五、指导和培养1. 专业辅导员:每个专业将配备专业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规划和专业发展。
2. 专业课程:学生将逐渐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培养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实习实践:学院将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活动,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六、评估和调整1. 每学期末,学院将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调整。
2. 在特殊情况下,学院将允许学生进行专业调整,以满足他们的个人发展需求。
高校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高校专业分流实施细则xx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一、xx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织机构:组长:xxx负责统筹谋划副组长:xxx负责指导实施细则、学院间协调。
成员:xxx xxx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规定,学院涉及一个专业门类,经研究决定具体分流细则如下:二、专业分流的依据专业分流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学生志愿和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用来考查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包括入学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的平均成绩和思想品质修养分值,两部分成绩以量化分值的形式体现。
说明:1、因考试违纪、作弊未能正常考试的课程按0分计算。
2、缺考课程按0分计算。
3、留降级学生如有重修课程,按重修成绩计算。
4、按5分计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按该成绩所对应分数段的最高分数计算。
5、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有:课程成绩占80%,思想品质修养占20%(由辅导员评定,二级学院核准)。
各专业对申报学生进行专业能力潜质测评,未开展测评,并且学生数没有达到上限的,各专业必须接收申请学生转入。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可考查部分课程的单科成绩或加试个人相关专业能力潜质。
三、专业分流的主体:1、我院xxxxx专业与xx学院xxxxx、xxxx两个专业在学院间进行分流。
2、xxxx专业分流后上限人数:78。
四、学生分流名单的确定1、学生综合排名成绩包括入学第一学年课程成绩(80%)、学生管理部门给定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2、以上两项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专业分流。
3、学生选报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可确定。
四、专业分流的时间、程序本学期第14教学周前完成。
综合测评中课程成绩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第一学段必修课成绩计算。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1周,按专业类招生的学院确定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报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分流后各专业最大学生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0%);各专业确定专业导航课开设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发布。
2、第2-8周,各专业完成专业导航课授课任务。
大学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大学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招生制度及学分制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从2017级起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试点工作。
为规范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优化课程结构,建立打通基础、专业分流培养的课程体系;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在拓宽专业口径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
二、培养模式实施“两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四年基本修业年限内,第一学年为第一学段,主要设置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导论课;从第二学年开始为第二学段,学生进入所选专业学习,完成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给予学生选择专业方向与“出口通道”的权利,选修相应模块化的选修课程。
三、学科专业大类的组建及招生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的划分标准,以学校现有学院设置及招生专业为基础,结合学校教学资源和教学工作实际,建立由不同专业群组成的学科专业大类(附件1),并按此学科专业大类实施招生,其他专业暂不按照学科专业大类招生。
跨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新生,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度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报到学院。
第二学期在学科专业大类跨学院分流。
今后停止招生专业、隔年招生专业和新上专业及时从学科专业大类内增减。
四、专业分流原则(一)社会需求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相同志愿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名次择优满足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现结合《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修读意愿。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1、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与学位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2、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系主任负责各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生指导工作,教务与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
三、专业分流实施办法1、专业分流思路专业分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模块课程修读分流,在第二学年开始实行,第二阶段在模块课程修读分流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在第三学年开始实行。
模块课程分两类:“I类模块课程”和“II类模块课程”。
“I类模块课程”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先修课程,“II类模块课程”为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先修课程。
每类模块课程均设6门专业课程(详见附表一),对同一门课程,不同专业的课程类别将会不同,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计划,设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为保证专业课程修读的先后连贯性,学生在选择专业前,要求必须修读所选专业的先修模块课程。
2、模块课程修读分流(1)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模块课程修读分流报名,要求学生填写《管理学院本科生模块课程修读申请表》(附表二),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类模块课程,并同时对申请专业进行预报,以便学院对各专业的报名人数进行初步了解。
对全部课程平均绩点排名在年级10%内的学生,在学生学有余力的情况,可允许其向学院申请同时修读两个模块的课程。
(2)教务与学位办公室统计和公布学生的模块课程选修情况。
3、专业分流选择(1)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不设上限,但设定下限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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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流专业第三章分流学生第四章专业志愿第五章分流成绩第六章分流录取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专业分流(以下简称专业分流),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流是指分流学生由源专业分流至目标专业的过程。
第三条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专业分流坚持专业发展需要、学生自主选择、择优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决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二)解释本办法;(三)就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产生的问题作出决定;(四)决定专业分流中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作出的决定或解释可能影响分流学生的实体权利的,应当在该决定或解释生效前对其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专业分流的具体事务,其成员人选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专业分流按源专业分别进行,分流学生只能分流至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
第七条专业分流以录取计划、专业志愿和分流成绩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专业分流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名录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二)填报常规志愿,申请学术成绩;(三)整理并公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名单,统计并公示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分流成绩;(四)分流录取,填报征集志愿;(五)公示分流录取初步结果;(六)公布分流录取正式结果,上报学院专业分流结果。
第九条专业分流在第二标准学年上学期进行。
专业分流的具体日程由领导小组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标准学年是指学籍无异动学生就读的学年。
前述学生就读的第一学年为第一标准学年,就读的第二学年为第二标准学年。
第十条分流专业包括源专业和目标专业,其名录根据高考与入学在同一年份的学籍无异动学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规定的专业名录确定。
第十一条源专业是指分流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就读的大类专业,包括:(一)双项源专业:对应2个目标专业的源专业;(二)多项源专业:对应3个以上目标专业的源专业。
第十二条目标专业是指分流学生在专业分流后就读的具体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应当在专业分流开始前确定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
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之和应当大于或等于该源专业分流学生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一般以录取计划数为限。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和专业分流的实际情况,决定目标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
目标专业可以在录取计划数以外录取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第十五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学生填报常规志愿前公布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名录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
第三章分流学生第十六条分流学生是指专业分流开始时学籍在我院分流年级源专业的本科生。
但是,下列学生除外:(一)已办理休学手续尚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二)休学前已参加原就读年级专业分流并已确定就读的目标专业的复学学生;(三)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属于分流学生的学生。
本办法所称分流年级是指就读于第二标准学年的学生就读的年级。
第十七条分流学生包括:(一)学籍无异动学生:入学后学籍未发生过异动的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因转专业、复学等原因,学籍由其他学院、年级或专业异动至源专业的学生。
源专业内复学的分流学生,休学前学籍在分流年级的,可以视为学籍无异动学生。
第十八条分流学生分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和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下列学生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一)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二)留学生;(三)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可以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
除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以外的分流学生为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公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对名单提出异议的,工作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改名单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是指分流学生意欲就读的目标专业,分为常规志愿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常规志愿是由全体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填报的专业志愿。
多项源专业的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填报常规志愿的,应当依次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由领导小组决定,一般不超过3个。
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规定数量的,在按照未填报的专业志愿序次投档时,视为服从目标专业调配。
除前款规定的学生以外的其他分流学生填报常规志愿的,应当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征集志愿是由部分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后填报的专业志愿。
在根据常规志愿或前一次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后,若多项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中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在2个以上,则最后一次投档后未被录取的该源专业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填报征集志愿。
但是,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前一次征集志愿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本办法规定或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的,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
前款规定的学生填报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前款规定的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
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3个。
第二十三条分流学生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填报专业志愿。
分流学生无故不填报的,视为服从目标专业调配。
专业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专业志愿的填报期限、方式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分流学生无故不在规定期限内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填报专业志愿的,视为放弃填报。
第二十四条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志愿无效,由顺序在后的志愿依次递补:(一)不是本人就读的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二)名称与工作小组公布的目标专业名称不一致以致无法确定目标专业;(三)因字迹不清等原因无法确定目标专业;(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无法确定目标专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的规定由顺序在后的专业志愿依次递补后,尚有有效的专业志愿的,视为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没有有效的专业志愿的,视为分流学生未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超出本办法规定或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的,超出的专业志愿无效。
前款规定的超出的专业志愿按填报的顺序确定。
第五章分流成绩第二十六条对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计算分流成绩。
第二十七条分流成绩为学业成绩与学术成绩之和。
第二十八条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学生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10+50。
对由其他专业转入分流年级源专业的分流学生,应当将使用分流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当在第一标准学年修读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确定为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
在第二标准学年开始前有未修读课程的,未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对源专业内复学至分流年级的分流学生,应当将使用休学前就读的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当在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确定为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
在第二标准学年开始前有未修读课程的,未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对源专业内复学至分流年级但休学前就读的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与分流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有较大差别的学生,或者因休学前就读的专业不再招生等而复学至分流年级源专业的学生,其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计算办法由领导小组决定。
用于计算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课程因缓考等原因未取得考核成绩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分流学生在参加用于计算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课程考核时,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在计算平均绩点时,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学业成绩由工作小组计算。
本办法所称修读课程是指参加课程的教学活动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术成绩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开始前因在学术方面表现优秀而在计算分流成绩时所获得的加分,满分为10分。
学术成绩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一)获得专业竞赛或专业活动奖励:国家级竞赛或活动排名第一至第四者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省级竞赛或活动排名第一至第四者分别加8分、4分、2分、1分;(二)主持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项目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三)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加8分、4分、2分。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专业竞赛、专业活动和创新创业项目及其级别由领导小组认定。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核心期刊应当按照学术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
学术成绩应当由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前申请,领导小组审定。
分流学生申请学术成绩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学术成绩的申请期限、方式及证明材料的内容、种类、形式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分流学生不在规定期限内或不按照规定方式申请的,或者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学术成绩。
分流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后,领导小组认为证明材料有瑕疵的,可以要求当事学生补正,当事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补正;当事学生不按照规定补正的,视为放弃对相应项目学术成绩的申请。
第三十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流成绩。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对分流成绩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指令工作小组更改分流成绩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指令工作小组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分流录取第三十一条分流录取是指确定在目标专业就读的分流学生和分流学生就读的目标专业的过程。
第三十二条分流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对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根据其填报的常规志愿和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时,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每次投档后,在目标专业内按分流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至目标专业完成录取计划或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被录取完毕。
对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录取后就读的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有且仅有1个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将其录取至该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
第三十四条对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根据其填报的常规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时,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投档并将其录取至投档的目标专业。
对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录取,应当在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被录取完毕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对服从目标专业调配的分流学生,由领导小组在综合考察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分流成绩,以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等情况基础上决定录取的目标专业。
领导小组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决定的,应当在非服从目标专业调配的分流学生被录取完毕后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中决定录取的目标专业。
第三十六条工作小组应当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流录取初步结果。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未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的,初步结果应当确定为分流录取正式结果并公布。